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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的办理程序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1 09: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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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的办理程序

公文的办理程序公文的办理分为发文办理和收文办理。一、发文办理发文办理指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1、拟稿拟稿是指公文文稿的草拟。凡属重要公文,应由机关领导人亲自草拟文稿;一般性公文,可由秘书部门或业务部门拟稿。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草拟公文应当做到: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规定等,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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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公文的办理程序公文的办理分为发文办理和收文办理。一、发文办理发文办理指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1、拟稿拟稿是指公文文稿的草拟。凡属重要公文,应由机关领导人亲自草拟文稿;一般性公文,可由秘书部门或业务部门拟稿。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草拟公文应当做到: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规定等,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
公文的办理程序

公文的办理分为发文办理和收文办理。

一、发文办理

发文办理指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1、拟稿

拟稿是指公文文稿的草拟。凡属重要公文,应由机关领导人亲自草拟文稿;一般性公文,可由秘书部门或业务部门拟稿。

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草拟公文应当做到: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规定等,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机关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拟制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拟制公文,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部门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部门会签后报请上级机关协调或裁定。

2、审核

文稿在送交负责人签发之前,应当由(室)进行审核。公文从内容到形式的所有构成要素都在审核的范围之内。其中,审核的重点是:是否需要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3、签发

签发是发文机关领导人经过审核,在同意发出的文稿上签字的步骤。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者由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发。签发人要签署姓名和时间。

4、复核

公文正式印制前,文秘部门应当进行复核。复核的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

5、缮印

缮印是指文件的印制和校对。

6、用印

在缮印完毕的文件上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后,文件便可正式生效。盖章要端正、清楚。

7、登记、分发

文书档案管理部门应对所发公文的文号、标题、签发人、拟稿部门、密级、紧急时限、收文单位、件数、发文日期等内容进行登记,然后将公文原稿及二至三份公文正本立卷收存。

二、收文办理

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1、签收

签收是指收件人员在对方的传递单或送交簿上签字,以表示文件收到并明确责任。

2、登记

来文由文书(或专人)统一登记,其办法一般应按主送件、抄送件分别以本机关收文顺序统一编号,登入《收文登记簿》。抄送件可直接送往有关部门。

3、分发

分发要重点抓好分类、分办两个环节。分类是指文书根据文件内容及处理方式,对收到的来文划分为阅件、转办件、催办件三类;分办是在对文件登记分类后,分别按分工转给有关办文人员办理,分办文件应及时。

4、拟办

拟办是指办文人员对来文应由哪位领导审批,哪一部门承办,以及承办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事项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供领导人批办时参考。

5、批办

机关领导人签批具体承办意见,包括制定谁(部门或人)负责办理,如何办理,办理到什么程度,以及时限等;然后文书根据领导人的指示,把文件分别送交有关人员和部门办理。

6、承办

凡是经领导人批办的公文,具体的承办人或部门要抓紧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或者不适宜由本单位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交办的文秘部门并说明理由。

7、催办

送负责人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文秘部门要负责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目的是防止漏办、积压延误。

8、归档

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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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的办理程序

公文的办理程序公文的办理分为发文办理和收文办理。一、发文办理发文办理指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1、拟稿拟稿是指公文文稿的草拟。凡属重要公文,应由机关领导人亲自草拟文稿;一般性公文,可由秘书部门或业务部门拟稿。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草拟公文应当做到: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规定等,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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