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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价房地(2006)187号 关于调整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电力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1 09:4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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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价房地(2006)187号 关于调整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电力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电力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房地〔2006〕187号]市电力公司、有关单位,各区、县物价局:市电力公司《关于调整新建住宅小区电力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函》(津电营销[2006]6号)收悉。由于规范配电网建设,并受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影响,住宅电力工程建设按原标准收费已难以为继。经过成本调查和测算研究,并报市同意,决定自2006年7月20日起调整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电力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多层住宅项目(含底商)按设计容量50瓦/建筑平方米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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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于调整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电力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房地〔2006〕187号]市电力公司、有关单位,各区、县物价局:市电力公司《关于调整新建住宅小区电力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函》(津电营销[2006]6号)收悉。由于规范配电网建设,并受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影响,住宅电力工程建设按原标准收费已难以为继。经过成本调查和测算研究,并报市同意,决定自2006年7月20日起调整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电力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多层住宅项目(含底商)按设计容量50瓦/建筑平方米计
关于调整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电力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房地〔2006〕187号] 

市电力公司、有关单位,各区、县物价局:

市电力公司《关于调整新建住宅小区电力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函》(津电营销[2006]6号)收悉。由于规范配电网建设,并受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影响,住宅电力工程建设按原标准收费已难以为继。经过成本调查和测算研究,并报市同意,决定自2006年7月20日起调整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电力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多层住宅项目(含底商)按设计容量50瓦/建筑平方米计算,收费标准由每建筑平方米83元,调整为每建筑平方米105元;配有电梯的多层住宅,收费标准由每建筑平方米92元,调整为每建筑平方米110元。

二、高层住宅项目(含底商)按设计容量50瓦/建筑平方米计算,收费标准由每建筑平方米92元,调整为每建筑平方米110元。

三、上述收费标准均不含施工路由及赔偿费用。

四、全市新建和在建的住宅小区及公建项目其规划红线内、外的电力工程建设收费均执行上述收费标准。

五、其他各项仍按《关于印发〈天津市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电力工程建设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价房地[2002]167号)规定执行。

六、此前建设开发单位已到市电力公司办理电力配套报件登记手续,并已按原规定标准交纳50%(含)以上工程建设费的,仍按原规定收费标准进行结算;按原规定标准交纳工程建设费不足50%的,其差额部分按调整后收费标准进行结算。

七、市电力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价格,切实改善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按照新的技术标准组织好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八、原有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二OO六年七月十四日

主题词:调整 电力 工程 收费 通知

                      (共印21份)

────────────────────────────

 抄送:市、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建委。

 抄发: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市物价局成本队、市物价局

    价格监测中心、市价格认证中心。

────────────────────────────

 天津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6年7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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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价房地(2006)187号 关于调整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电力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电力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房地〔2006〕187号]市电力公司、有关单位,各区、县物价局:市电力公司《关于调整新建住宅小区电力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函》(津电营销[2006]6号)收悉。由于规范配电网建设,并受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影响,住宅电力工程建设按原标准收费已难以为继。经过成本调查和测算研究,并报市同意,决定自2006年7月20日起调整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电力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多层住宅项目(含底商)按设计容量50瓦/建筑平方米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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