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
印发《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部门:
经市同意,现将《襄阳市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襄阳市
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推进我市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促进金融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支柱产业,切实增强金融对“四个襄阳”建设的强劲支撑,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根据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定不移地将金融业作为支柱产业发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湖北省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和部署,以加大金融投入、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为目的,以深化金融改革、推动金融创新为动力,以扩大金融开放、加快金融招商为重点,以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为保障,着力将襄阳打造成区域性金融管理总部集聚区、区域性金融开放创新示范区、区域性金融服务支撑功能区、区域性金融后台中心运营区,切实推动我市金融业实现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跨越发展。
(二)目标任务
力争通过5年左右时间的努力,基本形成较为完备的金融组织体系和金融市场体系;基本形成资本市场的襄阳板块,金融创新的襄阳模式,金融生态的襄阳品牌,使融资规模和GDP总规模、投资总规模相匹配,将金融业发展成为我市现代服务业支柱产业,初步建成具有一定辐射力和带动力的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未来五年,全市银行体系信用投入总量达到3500-4000亿元,年递增30%以上;企业上市数量达到30家;引进股权投资机构达到30家;债券股票等直接融资达到1000亿元;年保险业保费收入突破100亿元,保险密度进一步提高;使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由现在的近2%提高到5%以上。再经过10年努力,建成在鄂豫陕渝毗邻地区乃至中西部有较大辐射带动作用的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
二、加快金融组织体系建设
(三)着力建设东津新区金融商务区。在东津新区规划建设金融商务区,打造高效开放、创新活跃、服务优质的区域性金融服务支撑功能区,构筑金融机构的聚集高地。采取引导、市场化融资、专业化操作方式开发建设。把金融商务区建设与招商引资有机结合起来,分阶段、有重点地引导金融机构、金融中介机构、金融后台服务中心聚集发展。加强金融商务区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形成适应金融业发展需要的各种要素,确保金融功能的有效发挥,为金融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空间环境和物化载体。
(四)加大金融招商力度。推动尚未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银证保等各类金融机构尽早到我市设立机构。着力引进各类金融机构来襄阳设立区域管理总部和产品研发中心、清算结算中心、信息咨询中心、后台服务中心等。积极引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和组织入驻我市。
(五)做大做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有效发挥本土金融资源作用,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做优、做强、做大。进一步推进各县(市)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改革,建立具有法人资格、自主行使管理职能、公司治理完善的地方新型农村商业银行,适时组建襄阳银行。进一步发展村镇银行,逐步实现县(市)区全覆盖,积极筹划设立总分行制村镇银行。进一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基金公司、典当行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支持经营良好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增资扩股,使其成为金融支持县域经济、支持“三农”经济和中小企业的重要力量。大力鼓励支持保险、证券、股权投资类法人金融机构发展。
(六)延伸现有机构服务网络。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区域性特征和差异化需求,积极引导金融机构科学合理布局网点。支持各金融机构向高新区、新城区、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增设营业网点,消除金融服务空白点。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向县域、农村等金融服务薄弱区域设立网点,提高金融服务县域经济和农村经济的质量和水平。
(七)鼓励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增资扩股,特别是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或农村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村镇银行、社区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支持农民、农村小企业发起设立或参与农村资金互助社。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投资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
(八)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密切关注有关地区金融综合试验区改革进展,学习借鉴金融创新先进地区的做法,推动我市金融创新。制定民间融资管理办法,推动民间融资阳光化和规范化。探索成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和民间财富管理机构,引导民间资金依法设立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等投资机构。
(九)培育发展中介服务机构。大力培育和发展融资性担保机构,推动其向专业化、规模化发展。建立企业联保互保协会,鼓励开展互保、联保、再担保,探索设立再担保公司,鼓励有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跨区域发展,创新银行机构与担保机构合作方式,逐步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信息共通的合作机制。设立市级风险补偿资金,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给予扶持。推动会计与审计服务、法律服务、资产评估、资信评级、交易经纪、投资咨询等中介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提升中介服务能力。
三、加快金融市场体系建设
(十)健全各类金融市场。发挥货币市场功能,引导更多的金融机构成为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和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有效开展各类交易。引导商业银行积极开展票据承兑、贴现和转贴现业务,发展商业承兑汇票业务,推广使用电子汇票,增强融资服务功能。进一步充实上市企业资源储备库,未来五年,上市后备企业要达到200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上市公司要达到30家,鼓励已上市公司加强资本运作,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积极引导大型绩优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积极推进中小企业集合债、企业集合票据、私幕债券的发行,支持企业加大对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多种融资工具的运用力度。发挥期货市场功能,鼓励各期货经营机构加强业务创新,争取更多的期货交割库设在我市,引导企业特别是农业企业合理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和期现套利,降低经营风险。发挥保险市场功能,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创新保险服务,推动研发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相适应的保险产品,支持保险机构积极参与社会风险管理,吸引保险资金为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
(十一)培育完善特色市场。围绕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完善外汇市场,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鼓励金融机构提供更多的外汇交易品种。开展结售汇业务,逐步将业务范围由即期向远期、掉期发展,推动发展专业外币兑换公司。加大对金融衍生产品的宣传推广。
(十二)探索发展新型市场。搭建投融资交易平台,推动襄阳高新区纳入“新三板”试点,积极参与全国统一监管下的区域性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场外交易市场。积极推动襄阳产权交易所、农特产品交易所等金融要素市场。有效发挥产业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其他各类股权投资基金的作用,服务企业直接股权融资。探索建立其他各类富有特色的金融要素市场,增强资源配置能力。
四、加快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十三)加大对重点产业的信贷支持。积极推进科技与金融的结合,推进文化与金融的结合,促进金融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产业升级中发挥更大作用。根据国家产业和襄阳产业发展重点,优先支持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医药化工、农产品深加工等“一个龙头、六大支柱”产业发展;优先保障规模以上企业的资金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政银企对接活动,拓宽融资渠道,做好全市重大项目建设的融资服务。
(十四)切实增强金融服务县域经济的能力。实施农村金融全覆盖工程,确保县域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确保涉农贷款增量和占比高于上年,确保县域贷款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鼓励信贷资金重点支持农村土地整治、水利设施和小城镇建设等县域基础设施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延伸农村网点,改进审批流程,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支持小额农贷、小额运输等农村资金需求。强化涉农金融创新,推进林权、滩涂、农业设施、农房等涉农物权的抵押贷款。推动非现金支付和POS机的小额应用。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逐步提升服务保障能力,探索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十五)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加快建立适合襄阳市小微企业经营发展需求的信贷管理。进一步完善银行面向小微企业专业化经营架构,推动建立适应小微企业特点的授信模式,对小微企业实行单列信贷规模、单定考核机制、单列信贷流程,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效率。拓宽小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逐步扩大小微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采取多种措施,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十六)不断增强金融服务民生和社会事业能力。积极探索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金融服务方式,针对廉租房、公租房和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提供差别化金融服务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发放下岗再就业贷款、助学贷款、安居工程贷款等贷款品种,不断加大对社会困难群体在创业、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支持力度,使金融更好地惠及民生。鼓励金融机构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加大对城乡道路、管网、污水治理、垃圾处理等公共基础设施,加大对体育、文化、卫生、科技等社会公众事业的金融支持。优先支持与民生工程相关的债券发行。积极支持东津新区、国家级高新区、国家级经开区等投融平台的土地开发。依法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投资者利益。
五、加快推进金融开放创新
(十七)深化金融创新。借鉴国内外发展财富管理业务的经验,在引进外资银行、财富管理机构等方面积极探索。建立跨区域金融合作机制,密切与外资金融机构、港澳地区金融机构合作,深入开展人才、信息等沟通交流。探索与我市友好城市建立金融合作关系,积极联络国际组织开展相关项目合作。逐步建立完善开放的金融体系,支持我市金融机构到埠外建立分支机构,开展跨区业务,完善服务网络,提升金融对外辐射能力。
(十八)加快金融产品创新。鼓励各金融机构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创新,提供多元化、个性化金融产品。继续实施银行业“一县一品”创新工程。积极支持各金融机构向上级机构争取将新型信贷品种和信贷模式在襄阳率先试点。创新担保方式,大力推广国内贸易融资、仓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产权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等新业务。加快中间业务创新,大力推动现代结算业务、投资理财和财务顾问业务,促进银行经营方式和赢利模式的转变。支持银行业机构与信托、租赁等新型金融机构合作,推出新型金融产品与服务,提高服务效率。
(十九)推进金融服务业态创新。支持银行业、证券业、期货业、保险业及其他各类金融业开展合作,鼓励跨行业、跨市场的金融业务业态创新。鼓励复合型金融工具和品种在金融服务中的推广应用。进一步提升襄阳金融网服务功能,实现银行与企业的全天候、常态化无缝对接。
(二十)推动金融服务手段创新。改善支付服务环境,提高社会资金运行效率。大力推广支票、商业汇票和电子商业票据使用。加强农村支付结算环境建设,通过提高电话转账和ATM、POS机的城乡覆盖率,增加便民服务网点。优化银行卡用卡环境,推动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实施襄阳市民卡工程,促进城市信息化建设。
五、强化金融生态环境保障
(二十一)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支持金融监管部门改进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手段,切实提高金融风险的识别、预警和处置能力。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内控管理,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扎实推进担保、典当、小额贷款公司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工作。加强银行、证券、保险等协会建设,增强行业自律和服务能力。
(二十二)优化信用环境。继续推动各县(市)区深入开展区域、企业、农村和社区四大信用工程建设,努力保持襄阳“A级信用市”和各县市“金融信用县(市)”称号。不断扩大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信息采集范围,提高对征信系统的有效利用。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和保险诈骗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严厉制止与金融机构合作的中介机构乱收费现象。加大对已判决金融案件执行力度。不断优化有利于金融发展的环境,坚持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打造公开透明、优质高效的金融政务环境。
六、强化金融工作组织保障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进一步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把金融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安排。着力加强市、县金融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及时研究解决金融业发展中的问题,部署阶段性金融工作,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大金融对经济的支持。进一步完善市金融办与人行襄阳中心支行、襄阳银监分局、市、经信委、财政局及有关金融机构参加的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金融信息平台建设,促进重大项目和中小企业的融资对接,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金融服务。
(二十四)完善考核机制。加强财政、金融、产业、监管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发挥财政金融资金对社会资本的引导和杠杆作用,进一步扩大社会融资总量,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完善信贷考核激励机制,鼓励金融企业加大对重点项目、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三农”的支持力度,按贷款增量、贷存比、税收贡献等因素进行考核奖励。建立财政性资金、社保资金、住房公积金、城投资金等性资金与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挂钩机制,充分调动各金融机构服务地方发展的积极性。
(二十五)加强人才保障。采取多种方式,面向国内外特别是金融业发达地区引进高级金融人才,鼓励本地高校开设金融专业。依托国内外专业培训机构,面向金融业、金融服务业从业人员开展多层次职业培训。对引进的金融高层次人才实行优惠,做到引得来、留得住、能发展。
抄送:各部门,襄阳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办,市政协办,市,市。
襄阳市办公室 | 2012年7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