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体性受理告知。
1、受理告知书项项必填,不能缺项;
2、信访人意见一栏的填写
A直接告知:信访人签字,签署意见和姓名;如果信访人拒绝签字,留下影视资料;
B间接告知:包含电话、微信、邮寄、电子信箱等,邮寄时应邮局索要送达回执,并填写证明人二人;
C匿名信访,公示送达,并留有影视资料。
3、时限,自收到上级转交之日起,15之内出具受理告知。可以多次修改。
二、不再受理告知。
1、自上次信访人收到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以后,再次反映的信访件,出具不再受理告知书。
2、上传不再受理告知书时,将扫描后的不再受理告知书、实体告知书、处理意见书一并上传,并且在“添加附件”处上传调查报告扫描版。
三、不予受理告知。
1、不予受理告知类中属于涉法涉诉类的,要上传、、等相关材料(拘留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逮捕决定书、判决书等等)。
2、已经受理且正在办理期限内的出具不予受理告知;案件办结后将实体告知、处理意见一并上传到不予受理告知书位置。
3、已有处理(复查)意见,且在复查(复核)期限内出具不予受理告知,并将实体告知、处理意见一并上传到不予受理告知书位置。
自办
自受理告知之日起60天内作出处理意见,撰写调查报告,并在河南省信访信息系统中操作。
一、调查报告的撰写:
1、避免口语化,内容叙述准确、清楚;
2、格式规范;
3、上传位置,上传至“概况”上面的“添加附件”;
4、调查报告要求红头文件。
二、处理意见书的作出:
1、处理意见要针对信访人的诉求作出处理意见,不得答非所问。
2、处理意见要简要明了;
3、处理意见不要出现建议类意见。
4、答复意见书要上传扫描过的处理意见书,只有一次机会,不可更改;
5、申请复查单位为“温县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
6、签章为单位带有编号的公章,不能用单位科室公章。
延期
延期要求:
1、对案件复杂,暂时不能结案的案件作出延期;
2、延期分为延期申请和延期告知。操作时两者都应操作,缺一不可;
3、延期告知应告知信访人,出具延期告知书,反馈至信访人。
交办、督办
上级交办、督办案件要在信访信息系统中走汇报程序。办结时限依据上级单位交办函为准,一般期限为一个月。
案卷报送
1、案件办结后一个月内报送;
2、报送材料包括受理告知书、调查报告、处理意见书、呈审签、相关证明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