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 编 号 | 第[2013-06]003号 | ||||
版次/日期 | A/20130601 | |||||
页 码 | 2 | |||||
状 态 | ■在使用□未使用 | |||||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2.内容 1、严格执行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溜走,有事先请假。 2、坚守工作岗位,不闲谈、不打闹、不玩手机、不用手机上网,不脱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工作时间或工作前不准饮酒。 4、生产一线员工上班时必须穿全套工作服,扣好工衣,禁止穿拖鞋与高跟鞋上班,女工长发必须盘起,工作时不准脱鞋和卷起裤腿。 5、办公室和二线人员,上班必须佩戴工作牌,穿工作服。 6、服从安排,服从调动,服从管理,听从指挥,努力完成生产任务。 7、车间、仓库、油房等生产区域、物资区域、危化物品区域,禁止吸烟,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8、员工只能在指定地点:车间在生产线水塔边,搬运和办公室、二线人员在食堂大厅靠厂区围墙边。其它的生产、办公、仓库、通道等区域均为禁烟区。 9、在禁烟区,发现有烟头或空烟盒,由当班主管负责,一次罚款50元。若因此发生火灾事故,一律报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0、厂区内,严禁吵架、骂人、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等行为。 10.1情况不严重,不影响本岗位工作并自动停止的,给予警告教育处分。 10.2因争吵、骂人,影响严重,造成本岗位短暂停产或其它岗位短暂停产,经调解改正的给予20-50元罚款处理。 10.3吵架、骂人严重,不听劝阻与调解,影响极坏,造成生产停产与产品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理,并追究损失的赔偿责任,对次要责任者,给予教育与罚款50-100元处理。情节严重的,一律按扰乱公司生产秩序行为移送门处理,并对当事人双方给予开除处理。 11、厂区内,严禁打架、斗殴行为发生,凡发生此事件由公司保卫部、人事部按扰乱公司治安行为报机关处理,并追究责任者民事与刑事责任,同时公司给予有过错方开除处理。 12、不服从管理,故意损坏公司设备、财物的,由人事部按损坏公司财产行为报机关追究其刑事与民事责任,同时给予开除处理。 13、员工应按操作规程正确地操作机器,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引起设备损伤或造成工伤;不得私自拆装,擅自调整设备参数,有故障时应找机修工并配合修理,不得未经同意和培训就去维修生产线上的机器设备,如有需要更换工位,须有管理人员的同意和培训 14、不得无故矿工,事假必须提前两天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生效;因病不能上班,应立即通知组长或主管,病愈返工必须带上医院的有关医疗证明,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当矿工处理。因故工作过程中请假,须向组长当面申请。请假或辞工须先向组长提出,经组长或主管签字后方可有效。 15、应保持工作岗位及工厂整洁,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手套、纸巾、物料、边角料;不得乱倒茶水、涂污墙壁、门窗等 16、应有强烈的成本意识,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次品和废品率,不允许以任何形式私自处理废品;员工离开工作区,按需要做到人走关机、关电、关水。 17、不得擅自进入办公室,启用办公设备,翻阅资料和启动使用电脑。 18、没有生产主管批准的放行条,员工不得携带公司的财物出厂;携带物品出厂,不可拒绝值班室保安人员检查。 19、在厂区内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阻碍消防通道。在厂区内不得有危险性恶作剧或随意投抛物件。 20、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时阅读公司张贴的各项通知并切实执行,不得撕毁公司张贴的通告;不得伪造任何记录、报告;不得转借厂牌。 21、本制度由部门主管、工段长执行,人事部监督管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10-20元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应根据相应条款处以50-100元罚款或开除。 22、各部门主管、工段长对制度不执行,不宣传学习或执行不严,人事部监督发现后,不但要处理违纪者,而且要追究主管的管理责任,一次罚款20-50元并扣绩效2分。 23、本制度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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