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岛建设办〔2011〕 号
关于提请在公务活动中注意适度饮酒的通知
海岛建设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海岛建设干部员工队伍作风建设,树立海岛建设良好的企业形象,保证全体干部员工的人身健康安全,现提请各单位在公务活动中注意适度饮酒,并注意以下事项。
一、要始终保持海岛建设干部员工的良好风貌,自觉养成文明饮酒的好习惯,做到适度、适量饮酒,坚决禁止聚众酗酒。
二、因公务应酬需要饮酒的,必须预先安排好交通工具,严禁酒后驾车,并且由在场职务最高领导负责,安排好护送人员,确保干部员工安全、顺利回家。
三、由于饮酒而引发的各类不安全事故,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在场相关领导也需承担连带责任。
四、对于自制力不强,酒后表现容易失仪者,在场领导需注意提醒,禁止其过量饮酒。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饮酒 通知
海岛建设办公室 2011年8月 日印发
拟稿:刘锦辉 核稿:陈 树 (共印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