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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最全)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1 09: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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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最全)

主要管理制度1、工地试验室工作职责2、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岗位职责3、检测工程师岗位职责4、试验检测员岗位职责5、资料管理员岗位职责6、设备管理员岗位职责7、试验检测人员管理制度8、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9、参考标准和有证标准物质管理制度10、样品管理制度11、化学品(试剂)管理制度12、试验室环境管理制度13、标准、文件管理制度14、试验检测记录、报告管理制度15、试验检测质量管理制度16、外委试验管理制度17、档案资料管理制度18、不合格报告制度19、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1、工地试验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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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主要管理制度1、工地试验室工作职责2、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岗位职责3、检测工程师岗位职责4、试验检测员岗位职责5、资料管理员岗位职责6、设备管理员岗位职责7、试验检测人员管理制度8、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9、参考标准和有证标准物质管理制度10、样品管理制度11、化学品(试剂)管理制度12、试验室环境管理制度13、标准、文件管理制度14、试验检测记录、报告管理制度15、试验检测质量管理制度16、外委试验管理制度17、档案资料管理制度18、不合格报告制度19、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1、工地试验室工
  主要管理制度

1、工地试验室工作职责

2、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岗位职责

3、检测工程师岗位职责

4、试验检测员岗位职责

5、资料管理员岗位职责

6、设备管理员岗位职责

7、试验检测人员管理制度

8、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9、参考标准和有证标准物质管理制度

10、样品管理制度

11、化学品(试剂)管理制度

12、试验室环境管理制度

13、标准、文件管理制度

14、试验检测记录、报告管理制度

15、试验检测质量管理制度

16、外委试验管理制度

17、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18、不合格报告制度

19、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1、工地试验室工作职责

1.1 工地试验室按照规定向项目所属行管质监机构申请登记备案;备案后,在母体试验室授权业务范围内,对工程建设现场提供试验检测服务并出具检测报告。期间不得对外承揽试验检测业务,不得对社会出具试验检测报告。

1.2 工地试验室在行业监督、监理业主监管及母体指导下公正、地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不受工程项目其它人员干预。

1.3 选定料源。按设计文件提供的料源,通过试验,选择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开采方便,运输费用低的料场供施工使用。

1.4 试样管理。包括试样的采集、运输人、分类、编号及保管。

1.5  外委试验。按照规定做好外委试验的组织、配合工作。

1.6  验收复检。指对已进场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材料)按技术标准或试验规程的规定进行有关试验,以决定准予使用或封存、清退。

1.7 标准试验。指完成各种混合材料组成设计试验,提出配合比例及相关施工控制参数。

1.8 工艺试验。包括试验路铺筑、混合材料的预拌等过程中的试验工作,为施工控制采集有参数。

1.9 自检试验。包括配合比例、压实度、强度(包括各类试件的成型、养护和试验)、施工控制参数、分项或分部工程中间交工验收试验等。

1.10 协助试验。指为总监办工地试验室、建指中心试验室及上级部门的检查的试验检测或取样提供协助,以及委托试验的送样任务。

1.11协助有关方面调查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为调查处理提供真实、齐全的试验数据、证据或信息,参与必要的试验检测工作。

1.12 对试验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提出分析报告,随时掌握施工质量动态,供有关人员参考。

1.13 收集整理出完整的试验检测原始资料与报告,为工程交竣工验收和验工计价提供依据。

1.14 参与现场科研试验工作,推广及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

2、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岗位职责

2.1 授权负责人对工地试验室运行管理工作和试验检测活动全面负责,能够合理利用工地试验室配备的各种资源;熟悉质量管理体系,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沟通以及解决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2.2  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布的关于试验检测方面的和方针,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以及规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有权拒绝影响试验检测活动公正性、性的外部干扰,保证试验检测数据客观、公正、准确。

2.3  审定和管理工地试验室资源配置,确保工地试验室人员、设备、环境等满足试验检测工作需要。签发工地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对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合同的约定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保证试验检测数据客观、公正、准确。全面负责工地试验室内部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安全劳动保护和培训教育。

2.4  建立完善的工地试验室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包括人员、设备、环境以及试验检测流程、样品管理、操作规程、不合格品处理、内部考核管理等各项制度,并监督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

2.5  组织制定各工作室和关键人员岗位职责,以试验检测为主线,把整个试验检测过程的职责落实到各工作室和各关键岗位,做到全覆盖、不空缺、不重叠、界定清楚、职责明确。

2.6 加强对试验室人员的管理。明确各工作室和各关键岗位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对试验检测人员进行能力考核和确认,确定其相应的工作岗位。并对其试验检测人员进行工作、业务考核。

2.7  全面负责工地试验室工作计划的制定、试验任务的下达、各项工作的开展及计划的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

2.8  对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2.9  实行不合格品报告制度,对于签发的设计结构安全的产品或试验检测项目不合格报告,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项目建设单位,抄送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并建立不合格试验检测项目台帐。

2.10  协同或组织对工程质量事故、试验检测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试验、检测工作中反馈信息的处理。 

2.11  积极配合上级质量管理部门的检查。

2.12  做好廉洁自律工作。  

3、检测工程师岗位职责

3.1  认真执行国家的规范、规程、技术标准,按照标准要求取样送试;恪守职业道德,一切以数据、以事实为依据。

3.2  根据分工协助授权负责人做好试验室的各项工作。

3.3  编制试验检验计划,根据需要组织编制检测流程、检测作业指导书等文件。

3.5  根据能力范围对试验检测报告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和签字承担法律责任。

3.4  根据分工组织试验人员开展各项试验检测工作,对试验员的工作质量、检测质量进行指导和检查督查。

3.6  按照计划对试验检测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能力考核。 

3.7  及时向授权负责人上报检测过程以及工程质量方面的问题。

3.8  完成授权负责人布置的其他工作。

3.9  做好廉洁自律工作。  

4、试验检测员岗位职责

4.1   严格遵守各规章制度,认真执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4.2  严格按照试验规程进行试验操作,及时完成各项试验工作任务,认真填写原始记录、试验台帐,严禁弄虚作假,对试验数据、报告、签字负直接责任;及时做好检测试验报告的编制整理工作并及时提交给检查工程师。

4.3  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刻苦钻研检测技术,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要充分熟悉相关检测的原理、过程、操作、读数等,加强操作练习,确保自身的检测能力。

4.4  积极参加安全培训学习,正确使用各种仪器设备、规范检测操作,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越权操作仪器,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4.5  根据规定,做好内部保密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提供检测数据或内部文件。

4.6  按照管理程序,及时相关人员上报检测过程以及工程质量方面的问题。

4.7  恪守职业道德,一切以数据、以事实为依据,做好廉洁自律工作。

5、资料管理员岗位职责

5.1  严格遵守工地试验室各规章制度,认真执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5.2  负责搜集、保管与本室检测工作有关的国内外标准、规范、试验规程及技术书籍、资料,登记建帐、妥善保管。

5.3负责文件的收发登记及归档管理工作。

5.4负责试验室内部技术文件资料的发放、回收和保管工作。

5.5负责质量管理文件、技术文件、检验原始记录及检验报告、仪器设备档案等的归档保管工作。

5.6负责档案资料室的管理、安全和卫生工作。

5.7严格执行资料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原始数据,不得随意复制、散发检验报告,确保所管文件资料完整无损。

5.8  积极参加档案管理技术培训学习,熟悉档案资料要求,不断提高档案资料管理水平。

5.9  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设备管理员岗位职责

6.1  严格遵守工地试验室各规章制度,认真执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6.2  参与编制工地试验室设备管理制度、要求的编制和宣贯工作。

6.3  对仪器设备进行编号、标识管理,确保编号的规范、完全、唯一。

6.4负责建立健全仪器设备管理台帐,并进行动态管理;建立一机一档设备档案。

6.5  负责对标准物质进行有效管理,建立标准物质台帐。

6.6  根据规范要求和仪器设备的实际情况,编制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计划,明确检定/校准周期,并报授权负责人确认后组织实施。

6.7  根据要求和仪器设备的实际情况,编制仪器设备、标准物质的期间核查计划和核查办法,建立期间核查台帐,并报授权负责人确认后按照组织实施。

6.8  定期组织对仪器设备维修保养,使之处于完好状态;如发现故障,及时向领导报汇报告,并尽快组织修复;仪器重大故障修复后要对仪器设备的可靠性进行确认或组织重新检定/校准。

6.9   建立健全化学药品管理台帐,并进行有效管理。

7、试验检测人员管理制度

7.1 备案的试验室人员应在岗且相对稳定。因工作辞职、能力胜任不达标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变动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一般试验检测人员变更需由母体试验室提出申请,经项目建设单位批准;授权负责人变更需由母体试验室提出申请,经项目建设单位批准报项目所属行管质监机构备案。

7.2 建立健全人员档案资料,一人一档,档案内容包括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聘(任)用关系证明、培训和考核记录等资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影印件(原件可由母体试验室留存)。

7.3 试验检测人员检测资格、专业应涵盖本项目检测要求。人员配备完成后,按要求进行登记,并将试验检测人员的姓名、工作岗位、证书编号、照片等信息制作成上墙图框悬挂在办公室,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7.4 试验检测人员应严格遵守工地试验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7.5 试验检测人员作业时应佩戴胸卡,内容包含工地试验室名称、姓名、工作岗位、编号、照片(二寸免冠照)等信息。具体尺寸按标准化或业主要求进行。

7.6 重视试验检测人员知识更新,制订人员培训计划,积极参与继续教育和新标准、规范等培训学习并予以登记备案。不断提高试验检测人员的业务水平,保证其专业基础知识和试验检测能力与所从事的试验检测工作岗位相适应。

7.7 工地试验室检测人员应加强廉政自律,抵制贿赂诱惑,廉洁奉公,实事求是,不得从事任何有损于公正性的活动。

7.8 试验检测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规范地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保证试验检测数据科学、客观、准确,并对试验检测结果和签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8.1 仪器设备管理应指定专人负责。

8.2应建立仪器设备档案,主要设备要实行一机一档。

8.3在仪器设备配置和安装调试结束后,填写《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参考标准、有证标准物质)一览表》。

8.4检定/校准。

8.4.1根据仪器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确定科学合理的检定/校准周期及检验参数,通过检定/校准和功能检验等方式对仪器设备进行量值溯源管理,确保仪器设备性能良好、量值准确,满足工地试验检测工作需要。检定/校准的实施(包括管理方法、依据标准和计量参数等)应符合《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指导手册》(质监综字[2013]5号)有关规定。

8.4.2对于无量值输出的工具类仪器设备,采取自行维护的管理方式,根据仪器设备产品标准、试验检测方法等技术文件,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功能核查,保证其功能运转正常,并留存相应技术和管理记录。

8.4.3对仪器设备进行检定时,一般应检验全部计量参数;对仪器设备进行校准、测试时,可根据具体试验检测工作的需要,有选择的检验全部或部分计量参数。

8.4.4 仪器设备取得检定/校准证书后,需对校准(测试)结果与试验检测工作要求进行符合性确认,必要时要考虑修正因子,并形成确认记录。

8.4.5 对于仪器设备的鉴定校准周期,如有公开发布的技术文件(如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原则上应遵循;对于使用频率极高的仪器设备,应视情况缩短鉴定校准周期;对于极少使用的,可以规定使用前检定/校准,以降低经济成本;在鉴定校准周期内,仪器设备如存在修理、搬运、移动等情况,应重新进行检定/校准。仪器设备在检定/校准结束后,填写《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管理情况登记表》。

8.5标识管理

8.5.1工地试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应进行标识管理,包括管理和使用状态两种标识。

8.5.2 仪器设备管理标识(仪器设备管理卡),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设备编号、规格型号、出厂编号、生产厂家、购置日期、管理人员(与仪器设备管理档案中的信息应一致),尺寸为:宽×高=85mm×55mm,管理卡可用硬质材料或普通纸张塑封制作,不易变形且可重复利用,固定在仪器设备上,对于小型仪器,可以做成小吊牌系在仪器设备上。

8.5.3 仪器设备的使用状态,分为“合格”、“准用”、“停用”三种,分别用“绿”、“黄”、“红”三色标签进行标识,应保证标签规格统一、信息完整。

8.5.4 对于小型且不易粘贴标识的仪器设备,可采用微型编号进行标识。如:环刀、铝盒等可用钢号码(字母)进行标识;玻璃量具可在专用表示框内或刻画进行标识;温度计可在适当位置悬挂带编号的金属或硬质材料铭牌进行标识;各类试模可用油漆喷涂编号或悬挂编号铭牌进行标识。

8.5.5以上标识或微型编号应固定在仪器设备本身明显且不影响操作的部位,过期的使用状态标识要及时清理,保证表示状态有效性。

8.6 使用、维护、维修

8.6.1 对于大型、操作复杂的仪器设备应根据作业指导书或使用说明书、试验规程等编制操作规程,按照要求编制成上墙图框,固定在仪器设备对应墙上,方便指导试验检测人员规范操作和正确使用仪器设备。

8.6.2试验检测人员在仪器设备操作时,应进行运行前检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仪器设备对应墙上可采用硬面夹悬挂装订成薄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底边距离地面高度为120cm,在操作前和结束后及时填写使用记录。

8.6.3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试验检测人员应注意人身和设备安全,使用完毕后应切断电源、清扫现场,保持仪器设备的清洁。

8.6.4设备管理员应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仪器设备使用状态良好,并及时填写《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维护记录》。

8.6.5仪器设备发生故障(缺陷)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和调试,并经鉴定/校准等方式证明其功能指标已恢复方可继续使用,并及时填写维修记录。

8.6.6对于自动数据采集和处理的仪器设备,应在正式使用前对数据处理系统进行准确性验证,同时应定期做功能性检查并予以状态标识,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8.7 期间核查

8.7.1工地试验室应加强仪器设备期间核查管理,制定期间核查计划,开展有效的期间核查,填写《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期间核查情况登记表》,确保试验检测数据可靠。

8.7.2 期间核查应遵循“有必要、有条件”的原则,并非所有的仪器设备都必须期间核查。对于性能不稳定、使用频率高和经常携带运输至现场进行检测的以及在恶劣环境下使用的仪器设备应进行期间核查。如果检定周期较长,有可能在检定周期内发生量值偏离和功能异常,无法继续保持检定/校准状态,有必要开展期间核查。

8.7.3 期间核查需要一定人员、设备、场地、环境条件以及标准物质等,一些仪器设备的核查办法和标准要求的条件十分苛刻,工地试验室很难满足。对于应进行,但又没有条件实施期间核查工作的仪器设备,可委托专业机构或者具有相应能力的母体试验室开展此项工作。

8.7.4 工地试验室应当认真甄别需要进行期间核查的仪器设备,既要避免遗漏需要期间核查的仪器设备,又要避免对没有必要或没有条件的仪器设备开展无效或不科学的期间核查,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对于有必要而又无条件开展期间核查的仪器设备,也可采用适当缩短检定周期的方式处理。

8.7.5 进行期间核查的办法常见的有以下四种:

①(试验室间、仪器设备间、方法间)比对;

②使用有证标准物质验证;

③与相同准确等级的另一个设备或几个设备的量值进行比较;

④对稳定的被测件的量值重新测定(即利用核查标准进行期间核查)。

8.8 移动、闲置与报废

8.8.1仪器设备在工地试验室不同功能室之间或者在同一建设项目同母体授权的不同工地试验室之间移动时,应做好检查验收工作,确保设备受控。

8.8.2 工地试验室在正常运行后,个功能室摆放的仪器设备和辅助工具应全部经过检定/校准或功能验收合格且与工程建设项目相关。

8.8.3对于数量配置有富余或与工程建设无关且性能正常的仪器设备应存放在储藏室,并做好相应登记,如果有需要的时候经检定/校准合格后可正常使用。

8.8.4 对于损坏、经检定不合格、性能无法确定的仪器设备可放在储藏室,进行保养或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报废处理或清理出试验室,并做好相应登记。

8.9 档案管理

8.9.1 为掌握仪器设备的技术状态,便于调查和分析试验检测事故的原因,仪器设备应从购置环节开始建立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及时补充相关信息和资料内容。

8.9.2仪器设备档案宜按一台一档的方式建立。

8.9.3同类型的多台(件)小型仪器设备可以集中建立一套档案,如百分表、铝盒、玻璃器皿、温度计等,但每台(件)仪器设备应建立唯一性管理(微型编号)标识。

8.9.4仪器设备档案的内容一般包括:

①仪器设备履历表;设备名称、设备编号、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编号、购置日期、购置价格、测量范围,准确度、调配情况、管理人员等;

②仪器设备的装箱单,说明书,合格证等技术文件;

③仪器设备的验收记录,历次检验/校准报告,证书,记录;

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维修,期间核查记录。

9、参考标准和有证标准物质管理制度

9.1 参考标准和有证标准物质应由专人保管,建立参考标准和有证标准物质台帐、领用台帐,并对使用维护进行记录。参考标准和有证标准物质同时应满足仪器设备管理的相关要求。

9.2参考标准是具有量值传递的试验室最高计量标准,应由法定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鉴定。工地试验室可以采用的参考标准一般有标准砝码,标准温度计,天平,尺,百分表,秒表,钢砧等。参考标准作为试验室内部的最高标准器具仅限用于自校验、期间核查工作,不得将其作为工作计量器具使用,不得借出其他试验室使用。

9.3本工地试验室可能使用到的有证标准物质一般有:水泥细度(比表面积)标准粉、水泥细度标准粉、水泥胶砂流动度标准样、标准砂等,应妥善保存有证标准物质的技术文件,建立统一的有证标准物质档案,便于查询和使用。技术文件应包含标准物质名称和编号、研制单位和生产单位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包装、存储和运输方式、特性量值及测量方法、标准物质的不确定度、均匀性和稳定性的说明、有效期、使用中的注意事项及必要的参考文献和CMC标记等信息。工地试验室使用到的标准砂、基准水泥等可按照消耗材料进行严格管理。

9.4使用人员使用参考标准和有证标准物质应做好记录,并如实记录汇报异常情况。

9.5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一旦有异常,应及时上报并通过重新检定合格与否来判定是否可以继续使用。不合格的参考标准和短期失效的标准物质应报废或销毁。

9.6 根据需要确定有证标准物质是否需要期间核查。

10、  样品管理制度

10.1、工地试验室收到材料进货通知后应及时对材料进行取样,取样方法应符合标准、规程要求,取样数量应满足试验检测需要,同时考虑留样数量要求。

10.2、取样时应填写《样品取样单》,取样人应在取样单上签字, 如有见证人应同时签字,取样结束后应填写《样品取样登记表 》,取样单应与试验检测原始记录、试验报告一并存档。

10.3、及时对样品进行唯一性标识,内容包含样品名称、样品编号、规格型号、取样日期、流转状态等信息,以确保每个样品在流转过程中不会发生混淆并具有可追溯性。

10.4、保证样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不丢失,保证不会影响样品的完整性和试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样品在流转过程中应根据试验检测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在样品标识上标明其流转状态。

10.5、样品的准备、制备或成型应根据相关的标准和试验检测方法进行操作,并在试验检测使用过程中不得发生任何混淆、变质、污染、损坏、丢失等现象,如果发生异常应及时处置,并重新取样,对具有危害和危险的样品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的安全防护规定和要求操作。

11、留样管理制度

11.1、水泥、外加剂、粉煤灰、钢材及连接件等样品宜按相关规定进行留样,其他材料可视需要将其留样,如果样品检验不合格,但检验后的样品可以表现其质量状态的应同时将其留样,现场钻取的芯样、水泥混凝土等试件残体如有必要也可留样,外委试验样品如必要时可留样,不易保存的现场试验检测或隐蔽工程的检测必要时可拍照或留有影像资料。

11.2、样品的留样数量应满足样品进行所检测项目需要的用量,留样应进行标识,包括样品名称、样品编号、规格型号、取样日期、留样日期、留样期限等信息,样品的留样方式应视样品的特性采用不同的方法,确保样品在留样期间质量特性不发生变化,留样应进行标识,包括样品名称、样品编号、规格型号、取样日期、留样日期、留样期限等信息。水泥、外加剂采用筒装密封并贴上封条;砂、石采用袋装封存;钢材及连接件采用捆绑保存,并贴上封条。

11.3、水泥、外加剂等原材料的样品保留期限一般不少于90天;现场钻取芯样应根据工程进度自行确定留样期限;水泥混凝土等试件残体保留期限一般不少于30天;所有不合格样品应长期保留,直到处理意见闭合,相关单位批准后方可处置。

11.4、所有留样样品应存放在留样室,分类、整齐有序地摆放在样品架上,填写《样品留样登记表》,样品的存储环境应符合相关要求,如有毒、有害及易燃样品应设专区存放,如果怀疑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可能会发生争议,应共同留样。

11.5、样品的处置与销毁应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一般样品经试验检测合格后即可自行处理,水泥等样品应至留样期限满无异议后自行处理,水泥混凝土等试件残体应堆放整齐,按建筑垃圾集中处理。

12、化学品(试剂)管理制度

   12.1化学品(试剂)应即买即用,不得大量长期储存,应在具备化学物质经营权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的供应单位购买,并根据工程实际使用情况,严格控制购买数量,购买时应以最小包装为购买单元,对购买的化学品(试剂)、蒸馏水等应进行验收,确认其包装、标识、成分、有效期等是否满足要求,建立验收记录,填写《化学品(试剂)购置情况登记表》。不得使用超出有效期的化学品(试剂)。

12.2、一般化学品(试剂)应分类存放于柜内,室温保持在5~30℃之间,且避光通风,并对其进行定期查看,保证化学品(试剂)密封性良好,并在保质期内。

12.3、化学品(试剂)应由专人保管,用多少领多少,谁用谁领谁签字,认真填写《化学品领用记录》,做到帐物相符。

12.4、使用化学品(试剂)的人员应接受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能力,熟练掌握化学品(试剂)的性质、使用和操作规范。

12.5、标准溶液应严格按照试验规程进行配制,填写《标准溶液配制记录》,配制好的溶液应进行标识,内容包括溶液名称、溶液浓度、介质、配制日期、有效期限、配制人等信息。

12.6、发现化学品(试剂)包装上标签将要掉落时应立即贴好标签。无标签或标签无法辨认的化学品(试剂)要当成危险物品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可随意乱仍,以免引起严重后果。

12.7、化学品(试剂)定位放置、用后复位、节约使用,多余的化学品(试剂)不准倒回原瓶。

12.8、对废弃的化学品(试剂)及试验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废液严禁随意处置,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定,送交有资质公司进行处理,使用部门进行登记在册。

13、危险品管理制度

13.1、危险品包括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等物品。

13.2、每种危险品应逐一登记库存量,领用危险品应填写《危险品管理记录》,经批准方可领取,并登记种类和数量。

13.3、危险化学品应分区分类用金属专柜存放,并张贴危险警示标志。

13.4、 危险品设专人保管,双人双锁,放置场所应安全、防盗,无关人员不能随意拿取,经常检查存放容器是否完好,防止泄漏,附近应配备灭火装置。

13.5、使用化学危险品时,要采用有效的防护和应急处理措施,应由专业人员在场监督,以防操作失误、发生危险、造成伤害,一旦发生危险或事故能够共同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迅速报告或报警。

13.6、 对需要进行处理的危险品废液等,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环保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倾倒,防止对人身及环境造成损害。

13.7、 一旦发生起火或有害、腐蚀性物品泄漏,操作人员应保持清醒,应立即采取自救措施,以免延误时机,使损失降低到最低点。

13.8、对未按规定使用、保管危险品而造成意外损失或危险品去向不明的有关人员,将视其情节严肃处理。

14、试验室环境管理制度

14.1 保持工作环境保持清洁、整齐、有序;仪器设备、辅助工具布置摆放要便于工作,无与试验检测无关的杂物。

14.2 各工作室采光、卫生、温湿度噪声、振动、污染采取严格管理和控制。对于室内环境有要求的需配加湿、温控、抽湿、防震、防护装置,确保环境条件的有效。

14.3 对化学危险品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严格管理,确保不泄露、不流失、不扩散、不对试验检测人员和公共安全造成危害。

14.4 对试验检测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高温、高电压、撞击要制订制度、预案,确保有相应的预防、控制、保护、防护措施。

14.5 对试验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应分类集中收集处理;超出本试验室处置能力范围的,委托环保部门处置。

14.6 对水、电、火、气等应建立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和检查制度,并认真执行和落实。

14.7 标准养护室(箱)有温度、湿度监控记录要求,按规定时间、频次做好《标准养护室(箱)温、湿度监控记录》,并经常用标准温湿度计进行校核,做好记录。

15、标准、文件管理制度

15.1 按照母体试验室授权的试验项目参数和外委试验的项目参数,配齐相应的标准、规范、规程和设计文件等技术资料,由资料员负责收集整理并加盖受控章并填写«标准(规范、规程)一览表»。

15.2 对使用的标准、方法要通过标准查新机构或网站等有效可靠途径进行不间断的跟踪确认和更新,并向母体进行再次确认,确保在用的标准、方法均为现行有效。

15.3 如果标准、方法更新,试验室应及时采用新标准且受控,并在《标准(规范、规程)一览表》及过期标准、规范和规程上标注“作废”字样。作废标准、规范和试验规程、文件要及时从发放或使用场所收回,确保文件、标准、规范、规程现行有效。

15.4试验室优先选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当行业标准于国家标准时,优先选用行业标准;当行业标准引自国家标准时,优先采用最新标准;根据判定标准选择试验方法。

15.5所有标准、规范和试验规程、文件均由资料员负责建立台帐,办理发放登记手续,以确保持有人能得到适用文件的有效版本。

15.6文件、标准、规范和试验规程持有人的文件严重破损而影响使用时,应向资料室申请办理更换手续,交回原件,补发新件。

15.7 存入电脑的文件也应归档登记,并将存入电脑的文件备案、标识。

16、试验检测记录、报告管理制度

16.1 所有试验检测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或规范要求和规定的程序,及时、规范填写各项记录,出具试验检测报告,保证试验检测数据和结果客观、准确。

16.2 试验检测记录应具有溯源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16.3 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数据报告格式和要素、记录表和报告的编制应符合《公路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编制导则》(JT/T 828-2012)要求。

16.4 记录应在工作的当时予以填写,不允许事后补记或追记,以使记录保持其溯源性。

16.5 记录应使用黑色签字笔或纯黑色墨水钢笔填写,文字、数字字迹清晰端正,且笔画应粗细均匀;名词、术语使用统一规范、准确;记录填写应完整,不得有空缺,记录中的任何签署都应签署全名,同时尽可能的清晰易辨。

16.6 记录不得任意涂改,如出现笔误需涂改,应在笔误的数据上画一横线,在笔误处的上行间或下行间或在旁边填写正确内容并签名,并使原数据仍可辨认。

16.7 报告编写应规范,内容完整,数据准确无误,判定科学、明确;试验报告打印完毕后,由试验检测操作人员签字,然后提交报告审核人员进行审核,并加盖工地试验室印章视为有效报告。

16.8 为方便查询和管理,工地试验室应按照试验检测项目的分类填写《试验检测结果报告台帐》,同时应保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试验检测原始记录、报告和试验检测台帐等信息相互对应,具有可溯源性。

16.9 报告应一式两份,并按照要求及时归档。

16.10试验检测记录、报告应由资料室负责人统一归档保管,作为技术记录存档备查。

17、试验检测质量管理制度

17.1 工地试验室所有试验检测人员的试验检测活动应规范有效,试验检测数据应客观准确。严禁编造虚假数据、记录和报告,严禁代签试验报告。

17.2 试验检测人员应在试验室岗位和专业资质范围内,从事与自己专业和能力相适应的试验检测项目和操作参数。

17.3 仪器设备必须能正常运行,且在有效检定、校准周期内,并按规定进行期间核查、维护保养。

17.4 试验检测环境必须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现场进行试验检测时,应注意风、寒、湿、热等环境对试验检测结果的影响,并进行环境条件记录。

17.5 试验检测工作前,应按照相关标准要求,提前做好与所开展试验检测项目和参数相关的功能室环境条件和仪器设备预热要求等准备工作,并进行性能检查。

17.6 试验检测操作应严格按照试验检测规程进行,不得随意简化或调整操作程序,并同步做好试验检测原始记录。

17.7 进行试验检测时,当现场检测数据与预期结果相差很大时,可暂停试验,等查明原因后再继续试验。

17.8 试验结束后,全部检测数据应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方允许对样品或被测件进行处理(留样或丢弃),若有异常现象,需重新进行试验。

17.9试验结束后,应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认真做好现场清理工作、关闭水电,各物品归放至原位。

17.10 试验记录应当时填写、信息完整,确保试验过程具有可追溯性。

18、外委试验管理制度

18.1工地试验室应对母体未授权、不具备试验检测条件能力的试验检测项目和参数进行外委试验。

18.2外委试验时,必须考察外委试验检测机构的资质、检测能力、信用水平、服务质量以及收费标准等,经监理、项目建设单位审查并报备项目质监机构。

18.3接受委托的试验检测机构应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和《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上年度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

18.4外委试验应签署委托合同,被委托方应提供的等级(资质)证书复印件等能力证明材料,并建立档案,对外委试验检测流程不符合试验规程、试验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试验检测机构,必须立即停止委托试验,终止合同。

18.5外委试验的参数、检测频率,需建立检测计划台帐和完善外委试验管理台帐,明确检测项目所执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对外委试验报告应建立《外委试验结果报告台帐》并对试验结果进行确认,对外委不合格的试验检测数据进行复检,对复检不合格的检测数据按《不合格品试验管理制度》执行,并留有影像资料确认。

18.6 外委检测的取样应由业主、总监办、施工单位三家联合进行,在总监办的见证下送样,检测单位应及时有效的检测,出具至少三份检测报告。

18.7各项试验检测项目在送检的同时,如有需要时做好样品留样工作,并准确完整填写样品留样信息,登记留样台帐,以便外委检测有争议时可进行复检,留样需在监理见证下进行并签字封存。

18.8试验检测机构在同一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标段中不得同时接受业主、监理、施工等多方的试验检测委托。

18.9 外委试验委托应遵循回避原则,不得将外委试验工作委托给与委托方有直接利益关系的试验检测机构。

19、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19.1 工地试验室档案资料实行专人管理,且要确保资料管理人员的专业性和稳定性。

19.2 要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和项目建设要求进行分类、整理、归档,按照资料形成的先后顺序或项目完成情况与工程同步进行。

19.3 工地试验室的档案资料不仅指记录和报告,还应包括与工地试验室管理相关的资料和档案。

19.4 地试验室的档案资料应及时收集归档,不得由个人保管,防止丢失、失管;不得随意借出。

19.5 试验资料要妥善保管,对试验检测原始记录、报告及用户提供的产品技术文件以及重要数据资料、文件设专柜保存,如有丢失,按质量事故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9.6 对重要的、隐蔽工程的试验检测项目的照片和影像记录、电子文件可按照《照片档案管理规范》、《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等规定执行。

19.7 工程建设任务结束后,应将试验检测记录和报告等资料按照档案管理和项目建设要求整理、归档,及时移交项目建设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将其他试验检测资料整理、归档,移交母体试验室管理,作为母体试验室管理,作为母体试验室资质换证复核的试验检测业绩。

19.8 属于工地或母体试验室保存的资料,应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记录保存的期限,记录的保存期一般不得低于6年;有永久保存价值的记录,应整理成档案,长期保管,同时做好防蛀虫、防潮、防盗等安全措施。

19.9 工地试验室资料如有照片和影像记录、电子文件可按照《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1-2002)、《电子文档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4-2002)等规定执行。

20、不合格报告制度

20.1、试验室应建立不合格品试验台帐,对不合格试验项目及时登记,可复检项目按要求进行复检,不可复检项目则对不合格品进行退场或返工。

20.2、对于检验不合格的设备、构配件和材料,应禁止使用并及时清退出场,同时上报质量监督机构并通知材料厂家。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理或清场时,要对处理现场进行拍照并如实详细填写处理全过程,监理对处理过程全程旁站。

20.3、对于主材或关键材料如发现2次不合格现象的,将不得再次使用该厂家的材料。

20.4、工程实体检测不合格时,立即进行调查和分析原因,并上报质量监督机构,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制定详细的处理建议和预防措施,形成报告留档。

20.5、监理单位对进场检验不合格的设备、构配件和材料不予签认,不合格工序,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并不得进行验工计价。

20.6、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检验结果发生争议时,应由总监提议,报项目部试验进行复检,或委托第三方试验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对不合品样品进行封存留样。

20.7、对处理结果,各参与单位应填写一份处理意见的报告并签字,同照片、记录等资料一并保存,以备检查。

21、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21.1 凡是备检样品未经检测受损坏、丢失,检测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和检测程序,仪器设备损坏,检测数据不准、漏检项目、技术资料被盗丢失、泄密以及预料不到的事故和人身伤亡等都为事故。

21.2一旦事故发生被发现,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扩大影响范围,对操作中的事故,当事人必须立即停止一切操作,切断电源,保护现场,并通知有关负责人处理。

21.2事故责任者应实事求是的填写事故分析报告,说明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经过、旁证、事故的性质和原因,报授权负责人组织处理。

21.3凡发出的报告有错误,应立即追回,并按程序对报告进行修改和发放。

21.4 处理事故时,应搞清事故原因和性质,分清责任,吸取教训,采取补救措施,杜绝事故的重复发生。

21.5事故发生后一周内,授权负责人应组织编制事故分析专题报告,并对责任人予以处罚。

22、廉政管理制度

自己编写

23、内部考核管理制度

自己编写

文档

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最全)

主要管理制度1、工地试验室工作职责2、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岗位职责3、检测工程师岗位职责4、试验检测员岗位职责5、资料管理员岗位职责6、设备管理员岗位职责7、试验检测人员管理制度8、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9、参考标准和有证标准物质管理制度10、样品管理制度11、化学品(试剂)管理制度12、试验室环境管理制度13、标准、文件管理制度14、试验检测记录、报告管理制度15、试验检测质量管理制度16、外委试验管理制度17、档案资料管理制度18、不合格报告制度19、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1、工地试验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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