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的招聘录用
一、人员的招聘录用依据经批准的招聘计划及条件,由公司人事劳资部组织招聘,其它部门不得擅自招聘。
二、招聘的程序为:
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报名登记和初审——组织考试考——岗前培训——上岗和签订劳动合同——考核鉴定——正式聘用
1、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由公司统一公开发布,但招聘信息必须说明抬聘的岗位、条件、报酬、用工性质等相关事项。
2、报名登记和初审:按照招聘条件由人事劳资部接受报名并初审,报名者应提交学历证书、技能(职称)证书、户口簿、身份证、就业登记证或失业证明等有效证件和个人照片,报名应聘营销岗位的还需提供介绍人或担保人资料,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不接收报名。
5、岗前培训:人事劳资部将考试考评和体检合格人员提交总经理审
6、经批准上岗的人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劳动部门鉴证(具体办法参见第七条),对初次进公司工作的人员合同中应包含试用期。
7、考核鉴定:试用期满前半个月由试用者本人总结和报告,用人部门组织考核鉴定,考核鉴定内容包括试用者的政治素质(事业心、责任心、团队精神、职业道德等)、业务水平、劳动技能、工作能力、工作成绩(成果和质量)、劳动纪律、体质体能等;考核形式包括对平时工作量和质的统计结果、群众座谈、部门负责人意见和必要的考试,考核结果报人事劳资部备案。
8、对试用期满考试考核不合格的,用人部门书面通知其办理交接手续后由人事劳资部予以终止劳动合同。
三、除招聘人员的岗前培训外,各部门不接受和安排社会青年进行各种操作培训或收费培训。
劳动合同及管理
一、公司用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不论员工的原身份(指国家干部、聘用制干部、固定工、合同制工、临时工或聘用人员),不论员工的来源(指原企业职工、招收的待业或失业人员、引进的大中专毕业生、聘用的各层次人才和性安置人员)。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依据法律法规由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确定,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
员工试用期间,由公司部门领导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试用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下调一级发给。
员工试用期满15天前,由部门领导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公司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决定不录者试用期满给予辞退。
临时工由各部门在公司核准的指标内雇用。
工资、待遇
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由职责部门行文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公司按照国家有产在规定为员工办理退休、待业等保险。员工享有相应的保险待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员工的奖金由公司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员工享有公费医疗待遇。员工本人的医药费按规定凭县级以上医院报销凭证核准报假期及待遇
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节日按日工资300%、假日按日工资200%、工作日加班按日工资150%、计增发给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辞职、辞退、开除
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公司职责部门提出辞职报告,到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辞退试用期人员,经批准后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
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经原批准聘(雇)用的领导批准后,由人事部经予办理辞职手续。
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员工或用人单位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公司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作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对符合聘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被辞退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辞退员工,必须提前半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的员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龄计算每年发给其1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