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0年12月23日,公司与上海紫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国贸”)签订了出口代理协议,根据协议规定,由紫江国贸在2011年为本公司出口业务提供代理,最大交易金额为1000万元,公司向紫江国贸支付总货款1%的代理服务费。2010年,紫江国贸为本公司提供出口代理的交易金额为394.44万元。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彧、刘罕、唐继锋、郭峰、徐典国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董事孙叔平、顾洪涛、沈明宏参与表决。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紫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600万元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莘建路61号
法人代表:楼思齐
主营业务:经营和代理各类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及咨询,承办中外合资、合作和“三来一补”。
2、关联关系
上海紫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4.67%之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紫江国贸是专业的国际贸易机构,具有丰富的外贸经验,从公司开展出口业务时双方就进行合作,长期以来合作良好,从未发生过不良货款的情况。
4、2010年关联交易金额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定价和依据
紫江国贸依据出口代理行业收费平均标准酌情给予优惠,向公司收取总货款1%的代理服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和为代理该笔业务所垫付的相关费用(包括报关费、银行手续费、运输费等)。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
紫江国贸收汇后5个工作日将货款划给公司(按收汇当日汇率);在紫江国贸顺利全额收汇并且收到公司开具的符合税务局规定的(含退税款金额)3个月后,将退税款付给公司。
3、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2010年12月23日,公司与紫江国贸签订了出口代理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协议经双方盖章并经本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
协议累计交易最大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如交易金额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协议自动终止,由双方重新协商。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虽然本公司具有自营出口权,由于出口业务的专业性和相关手续的繁琐,考虑到人工成本和交易效率,我公司通过专门的出口代理公司操作,由他们负责制作单证、出口报关、报验、配船出运、出口核销、出口退税等事务。紫江国贸是专业的国际贸易机构,具有丰富的外贸经验,与公期以来合作良好,从未发生过不良货款的情况。因此,除了客户有特殊要求外,我公司出口业务都通过紫江国贸进行出口代理。
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相互信任和协作的精神进行,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的业务拓展和财务状况有积极的影响。
五、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孙叔平先生、顾洪涛先生、沈明宏先生就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意见认为: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董事关于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意见;
3、公司与紫江国贸签订的《出口代理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