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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十二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1 09:4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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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十二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齐河县“十二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齐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一章 规划背景第一节 县域概况齐河县隶属于德州市,位于德州市的南部,处于黄河北岸,地理坐标东经116°23′~116°57′,北纬36°24′~37°1′。西临高唐县、茌平县,西北与禹城市接壤,北与临邑县接界,东北与济阳县毗连,东与济南市的天桥区相邻,东南与济南市的槐荫区、长清区隔河相望,南临东阿县。县境南北长73公里,东西宽22公里,总面积1411平方公里,共辖九镇五乡,1012个行政村。2005年末,齐河县总人口为61.30万人,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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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齐河县“十二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齐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一章 规划背景第一节 县域概况齐河县隶属于德州市,位于德州市的南部,处于黄河北岸,地理坐标东经116°23′~116°57′,北纬36°24′~37°1′。西临高唐县、茌平县,西北与禹城市接壤,北与临邑县接界,东北与济阳县毗连,东与济南市的天桥区相邻,东南与济南市的槐荫区、长清区隔河相望,南临东阿县。县境南北长73公里,东西宽22公里,总面积1411平方公里,共辖九镇五乡,1012个行政村。2005年末,齐河县总人口为61.30万人,其中

齐河县“十二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齐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县域概况

  齐河县隶属于德州市,位于德州市的南部,处于黄河北岸,地理坐标东经116°23′~116°57′,北纬36°24′~37°1′。西临高唐县、茌平县,西北与禹城市接壤,北与临邑县接界,东北与济阳县毗连,东与济南市的天桥区相邻,东南与济南市的槐荫区、长清区隔河相望,南临东阿县。县境南北长73公里,东西宽22公里,总面积1411平方公里,共辖九镇五乡,1012个行政村。

  2005年末,齐河县总人口为61.3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5.58万人,城市化水平达到41.70%。2005年全县实现国内生产总值(GDP)82.29亿元,比上年增长22.20%。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其中,第一产业15.50亿元,比上年增长8.50%;第二产业43.95亿元,比上年增长27.30%;第三产业22.84亿元,比上年增长28.9%。

  齐河县交通网络密布,各类交通运输设施齐备,铁路方面有南北向的国运大动脉京沪线和建设中的京沪高速铁路以及东西向的邯济铁路;公路方面有南北向的京沪(福)高速公路和东西向的青银高速公路、济聊高速公路,国道308、省道804、省道101、省道324贯穿全境。

  第二节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一、主要指标实施情况

  《齐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以下简称“上轮规划”)实施九年间,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耕地保有量

  上轮规划确定全县2010 年的耕地保有量目标为84415.68公顷。2005年末实有耕地面积为84066.65公顷。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上轮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71491.00公顷,2005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71491.00公顷,保护目标得到很好实现。

  (三)新增建设用规模

  上轮规划确定1996–201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4040.85公顷,1996-2005 年各项建设累计新增用地2325.94公顷,年均新增建设用地232.59公顷,比上轮规划年均新增建设用地(269.39公顷)少36.8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得到有效控制。

  (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

  上轮规划确定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数量不少于1126.48公顷; 1996—2005 年期间,实际补充耕地2196.公顷,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

  二、规划实施成效

  上轮规划自实施以来,全县土地利用管理的力度加大,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规划已成为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实施成效显著。主要表现在:

  (一)耕地得到有效保护

  耕地保护初步健全,改变了以往耕地只占不补的局面,尤其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工作到位,连年实现了占补平衡,确保了耕地保有量目标的实现。

  (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积极推进

  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有效途径,1996-2005年全县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实际补充耕地2196.公顷,比上轮规划的补充耕地指标1126.48公顷高出1000余公顷,土地整理复垦成效突出。

  (三)土地利用效益显著提高

  上轮规划的实施使得经济发展用地需求得到充分的保障,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土地利用效益明显提高,有效遏制了建设用地的盲目扩大,提高了土地利用的节约集约水平。单位面积建设用地的国内生产总值和单位面积建设用地工业产值由1996年的8.98万元/公顷和2.05万元/公顷提高到2005年的38.88万元/公顷和20.76万元/公顷。由于耕地保护受到重视,农民种地的积极性大大提高,农作物产量逐年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96年的1857元提高至2005年的3888元。

  (四)土地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上轮规划的实施,把国家关于土地利用的方针和管理的基本原则落实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体方案中,解决了长期以来在管理实践中难以具体落实的突出问题,做到了方针明确、目标清晰、管制有力,全县土地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而且依法用地观念深入人心,土地纠纷案件明显降低,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规划存在的问题

  由于历史条件、技术手段和人们认识水平等因素的,上轮规划在编制和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一)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压力加大

  上轮规划编制以耕地保护为核心,对耕地保护强调较多,对正常建设用地需求考虑不充分,导致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耕地保护与用地需求相冲突的情况,不仅制约了规划作用的充分发挥,也导致耕地与基本农田的保护难度加大。

  (二)建设用地布局不尽合理

  由于规划理论和规划技术手段不完善,建设用地布局不尽合理,规划实施过程中部分乡镇的发展受到了规划的制约,规划权威性和科学性受到影响。在建设用地结构上,部分乡镇农村居民点过多,分布较零散,空心村、闲置地和其他低效建设用地有待挖潜。

  (三)与行业规划衔接不够

  虽然上一轮规划注重与相关规划的协调与衔接,但由于土地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镇规划等相关规划分属不同的体系,规划之间统筹协调的机制尚未形成,土地规划对各业的统筹能力偏弱,导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各相关规划的协调与衔接力度不够,矛盾突出。

  第三节  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结构及布局现状

  2005年齐河县土地总面积141119.80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112601.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9.79 %;建设用地面积为21166.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00%;其他土地面积为7351.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21%。

  (一)农用地

  全县农用地以耕地为主,耕地面积为84066.65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74.66%;园地为360.41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0.32%;林地为14523.83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2.90%;其他农用地为13650.84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2.12%。

  (二)建设用地

  全县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6688.68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8.84%,其中农村居民点面积为13000.93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1.42%;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4477.91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1.16%。

  (三)其他土地

  全县其他土地的面积为7351.48公顷,其中水域面积为3504.71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47.67%;自然保留地面积为3846.77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52.33%。

  二、土地利用特点

  (一)农用地比重较大

  全县农用地面积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9.79%,高于德州市的农用地比重(78.51%)。

  (二)后备资源相对不足

  全县其他土地中自然保留地的面积为3846.7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3%,土地后备资源相对不足。

  (三)农村居民点用地比重较大,整治潜力大

  2005年底全县农村居民点总规模为13000.9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21%;占全县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1.42%,高于德州市平均水平(56.44%);占全县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77.90%,村庄整理的潜力大。

  第四节  机遇与挑战

  一、经济社会发展的机遇

  (一)区位优势

  齐河县地处全国经济最发达的华东地区北部,北属环渤海经济圈,东联山东半岛城市群,南可接长三角经济圈,西通华中北部崛起带,与省会隔河相望,是济南市周边距离最近的郊县,山东省大济南城市圈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济南城区“北跨”、德州“南融”的桥头堡。在华东地区北部,具有承东启西、通达南北的宏观区位条件。

  (二)交通优势

  齐河县交通网络密布,各类交通运输设施齐备。铁路方面,南北有国运大动脉京沪线和建设中的京沪高速铁路,东西有济邯线和正在规划中的黄河北铁路晏利线,三线在齐河交汇。公路方面,南北向京沪(福)高速公路和东西向青银高速公路、济聊高速公路汇集于齐河,国道308、省道804、省道101、省道324贯穿全境,境内有6条县乡公路和1250公里通村公路连接每一个乡(镇)村,有两座公路桥和7座浮桥与济南市区相通。航空海运方面,距济南国际机场仅50公里,乘车30分钟便可到达。距天津、青岛只有3个多小时的车程,到北京也仅需4个小时。再加上各种输气、输道纵横全境,齐河已经成为山东省的交通枢纽。

  (三)资源优势

  齐河资源丰富,景色宜人。主要资源包括:

  1、山东黄河北煤田主要开发区

  齐河县是山东黄河北煤田的中心地区,已探明地质储量超过40亿吨,大部分煤炭可作炼焦配煤、工业民用燃料和化工原料,用途广泛,具有较高的开采价值。

  2、江北丰水县

  全县多年平均降雨量556.40毫米,地表水资源0.82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2.亿立方米,水质良好,多数可作为矿泉水开发利用。境内沿黄62.50公里,全县年均引黄水量为2.00亿立方米。全县水资源总量为4.51亿立方米,可利用量2.96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居全省前列,是江北地区少有的丰水县。

  3、大面积地热资源

  主要分布于中东部,储量偏中。目前已成功开发两眼地热井,井深1600米,出口水温57℃,出水量114立方米/小时。

  4、相对充足的供电供气能力

  电力供应充足,由济南、德州双向供电,全县形成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供应充沛的现代化供电网络。拥有公共热电厂1座,实现了城区工业统一用气和居民集中供暖。

  5、旅游业发展前景广阔

  齐河县林木覆盖率47.20%,晏婴祠、龙山文化遗址、东汉古墓、时传祥纪念馆、百里黄河风光、百万亩绿树揽翠、500年银杏树、天然温泉、高尔夫球场等景观美不胜收,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资源条件。

  (四)环境优势

  近年来齐河县围绕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了鼓励投资者创业发展的环境,爱商、敬商、留商的社会环境,公平竞争、互利双赢的市场环境,内部投资环境逐步优化。经济国际化、国内南资北移、省内半岛城市群产业调整、济南城市圈建设和济南市北跨战略等的实施和推进,为齐河县的更快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难得的历史机遇。

  二、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

  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土地利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面临的挑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更加突出

  齐河县正处于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阶段,规划期内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将不断加大,土地需求将不断增加,并且随着产业规模扩大和结构优化进一步加强,对用地的压力越来越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对保障民生用地提出了新的要求。但随着耕地保护力度的加大,齐河县新增建设用地的空间十分有限,各项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尤其突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的难度不断加大。

  (二)统筹区域间土地利用任务更加艰巨

  受历史、区位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各乡镇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所导致的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不均衡日趋明显;土地利用模式和方式亟需转变,各业土地利用结构亟待优化;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对区域土地利用调整的要求更高。

  (三)耕地保护形势更加严峻

  为保障区域粮食安全,必须保有一定数量耕地。然而,城市化、工业化的推进将不可避免地占用耕地。齐河县耕地后备资源总量补充耕地的潜力有限,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空间越来越小,制约了全县耕地资源补充能力,耕地开发、利用和保护将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

  (四)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任务更加繁重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保护和建设好生态环境,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十一五”以来,我县的国民经济得到较快发展,但有些地方生态环境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任务更加繁重。

  第二章   规划目标 

  第一节  规划指导思想、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从全县实际出发,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资源保护的关系。严格保护耕地,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坚持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注重开源节流,调整用地结构,优化用地布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益;坚持统筹规划,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规划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按照稳定和提高农业基础地位的要求,坚持从保障粮食安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维护生态文明出发,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力度,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服务。

  (二)重点加强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符合齐河县特点的城镇化道路的要求,切实防止建设用地规模盲目扩张。以供给引导需求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合理划定城乡扩展边界,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三)大力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立足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努力转变用地方式,加快各业各类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防止用地浪费,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四)统筹安排各业各类各区域用地

  充分体现规划的长远性、综合性和战略性,按照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优化配置各行业用地,合理布局区域用地,促进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

  (五)加强土地生态建设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立足构建良好的人居环境,统筹安排生活、生态和生产用地,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空间,严格控制对生态脆弱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不合理开发,加快土地整治步伐,强化土地资源保护,遏制土地退化,促进生态文明发展,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第二节  县域发展目标

  一、发展战略

  在2006-2020年规划期内,齐河县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融入省会、服务济南、加大投入、加快发展”的工作主线,把融入省会济南和扩大对外开放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做强工业,做活现代服务业,做优农业,统筹城乡发展,加速推进区域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打造经济结构愈加优化合理的工业强县、济南周边重要的物流集散地、全省最具魅力的旅游名城之一、黄河百里绿色长廊和生态渔业休闲观光带,全面提升县域经济的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

  (一)打造省城周边最具魅力的卫星城之一

  坚持高起点定位,围绕济南“北跨”战略的实施,搞好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对接,大力推进“主城区、开发区、北展区三区连体、一城两核”建设,实施城南新区规划、主城区水系规划、城市建设控制性规划等专业规划,构筑面向济南的“四地一城”格局,突出城市文化、文明、生态新理念,彰显城市品位和特色。

  (二)打造加工制造业、产业转移承接和链条延伸服务基地

  围绕工业、突出工业、突破工业,以膨胀总量、加快工业结构优化升级为着力点,全力以赴抓投资、上项目,深入推进工业强县战略。依托煤炭、钢铁、林木加工等支柱产业,拉长产业链条,膨胀经济总量,着力培植永锋钢铁、金能煤炭化工等骨干企业,形成产业集群。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不断利用先进技术改造钢铁、浆纸、煤化工等传统产业。完善科技创新,大力推进产学研一体化进程,积极培植新兴产业,提升科技含量和创新水平。

  (三)建设面向济南的农副产品供应基地

  围绕济南市场消费需求,搞好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都市农业、品质农业,建设面向省会济南的蔬菜、畜牧、水产供应基地。着力发展林业、渔业、花卉生产,打造黄河百里绿色长廊和生态渔业休闲观光带。不断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着力引进培育农业龙头企业。积极发展畜牧业,不断扩大养殖小区。加大设施农业建设力度,培植农业品牌,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申报认证。

  (四)打造全省旅游文化强县

  以争创全省旅游强县为目标,发挥背靠济南优势,依据黄河北展国际生态城旅游规划,逐步完成旅游区景观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做足做活水、温泉和休闲度假三篇文章。持续加大招商开发力度,加强与国内大企业合作,精选项目,形成特色,提升旅游项目的档次和规模。以泉城海洋极地世界、齐晏温泉度假村、齐晏古城、定慧寺景区、天心湖景区、广州恒大旅游综合开发等项目建设为重点,把黄河北展区打造成集生态性、开放性、国际性、现代化为一体的国际生态新城,带动齐河经济繁荣发展。

  (五)构建覆盖全省、辐射全国的大型物流配送基地

  围绕与济南龙头企业和主要物流园区相衔接,编制落实现代物流发展规划,重点抓好中油仓储物流、盖世冠威物流、直属糖库物流和省煤炭储配基地等项目,有计划招商引进钢材、建材等物流企业,建设济南周边重要物流集散地。

  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到2010年,预期完成国内生产总值224亿元,年均增长20%,力争243亿元,年均增长22%,其中,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达到17.90亿元、129.90亿元和76.20亿元。三次产业比例调整到8:58:34。地方财政收入达到10.50亿元,年均增长20%,力争实现11.50亿元,年均增长2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0元,年均增长12%。农民人均纯收入6577元,年均增长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8亿元,年均增长16%。全县总人口控制在75.60万人以内,其中城镇人口31.97万人,城市化水平达到42.29%。

  到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实现由粗放增长到集约化增长的根本转变,力争建成经济实力发达、社会和谐进步、生态环境优良、生活文明舒适,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县。全县地区生产总值达到4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5%。地方财政收入达到15亿元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0万元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万元;全县总人口控制在83万人,其中城镇人口37.49万人,城市化水平达到45.17%。

  第三节  土地利用目标

  规划期内遵照规划原则和指导思想,力求实现全县耕地总量基本稳定、质量逐步提高,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明显优化,土地利用综合利用效益明显提升,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齐河县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用地支撑。

  根据上级要求,本轮规划从总量、增量和效率三方面对土地利用进行控制,共设置15个控制指标,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约束性控制指标,二是预期性控制指标。约束性控制指标有6个: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预期性控制指标有9个,包括园地面积、林地面积、牧草地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建设占有农用地规模、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规模。通过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的全面,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落实。主要的土地利用目标如下:

  一、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执行耕地保护制度,严格保护基本农田。2010年和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分别达到77380.19公顷和77260.8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72291公顷。建设占用耕地数量得到有效控制,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控制在250公顷和858公顷以内。规划期内做到耕地保有量基本稳定,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二、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闲置土地和低效土地得到充分利用,土地利用效率和节约集约水平不断提高。建设用地总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到2010年和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为21700.96公顷和22312.45公顷,全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分别为355公顷和1414公顷。到2010年全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73平方米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60平方米以内。

  三、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

  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不断优化,到2010年和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962.57公顷和17208.06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由2005年的3687.75公顷增加到2010年和2020年的4081.46公顷和4293.46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中的比例从2005年的22.10%提高到2010年的24.06%和2020年的24.95%。

  四、优先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

  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充分保障交通、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期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到2010年为4738.39公顷,到2020年为5104.39公顷。

  五、全面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根据齐河县实际情况,开展以“深入挖掘农村居民点用地潜力,切实拓展用地空间,最大程度地满足经济发展用地需求”为主要内容的迁村并点工作,大力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到2010年完成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规模232公顷,到2020年完成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规模775公顷。

  因地制宜推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期内 2006-2010年补充耕地425公顷,2006-2020年补充耕地1394.49公顷。

  齐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控制指标详见附表1。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原则

  一、确保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强化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优先安排农业用地,农业用地内部优先安排耕地。在保障耕地面积和质量的基础上,合理进行农业内部结构调整,适当增加园地、林地等生态用地面积。

  二、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城镇空间布局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城市紧凑发展,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集聚发展,发挥城镇集聚效应、规模效应,充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三、促进城乡统筹用地原则

  城镇用地空间布局充分考虑城乡人口因素;城镇新增用地少占耕地和水域,避让基本农田;挖潜(挂钩)农村居民点用地和建设用地;加快城中村改造,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城镇有序发展,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四、落实上级规划原则

  严格落实《德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的目标。

  第二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总体结构调整

  到2010年农用地调整为112512.86公顷,比现状减少88.8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减少到79.73%;到2020年,调整为112940.98公顷,比现状增加339.2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增加到80.03%。

  到2010年建设用地调整为21700.96公顷,比现状增加534.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增加到15.38%;到2020年,调整到22312.45公顷,比现状增加1145.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增加到15.81%。

  到2010年其他土地调整为6905.98公顷,比现状减少445.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减少到4. %;到2020年,调整为5866.37公顷,比现状减少1485.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减少到4.16%。

  调整结果见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见附表2)。

  二、农用地结构调整

  (一)耕地

  到201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调整为77380.19公顷,比现状减少6686.46公顷;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调整为77260.88公顷,比现状减少6805.77公顷。规划期内,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72291.00公顷。齐河县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分解见附表8。

  (二)园地

  到2010年全县园地面积调整为1461.25公顷,比现状增加1100.84公顷;到2020年园地面积调整为2130.94公顷,比现状增加1770.53公顷。园地在土地总面积中的比重由2005年的0.26%提高至2010年的1.04%和2020年的1.51%。鼓励发展优质果园,建设优势果产品基地,促进品种结构调整和产品质量提高。齐河县园地规划指标分解见附表10。

  (三)林地

  到2010年,全县林地面积调整为19840.46公顷,比现状增加5316.63公顷;到2020年林地面积调整为20214.82公顷,比现状增加5690.99公顷。林地在土地总面积中的比重由2005年

  的10.29%提高至2010年的14.06%和2020年的14.32%。齐河县

  林地规划指标分解见附表10。

  (四)其他农用地

  到2010年,全县其他农用地面积调整为13830.96 公顷,比现状增加180.12公顷;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调整为13334.34 公顷,比现状减少316.50 公顷。其他农用地在土地总面积中的比重由2005年的9.67%调整至2010年的9.80%和2020年的9.45%。

  三、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一)城乡建设用地

  规划到2010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6962.57公顷,比现状增加273.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由2005年的3687.75公顷增加到4081.46公顷,共增加393.71公顷;农村居民点由2005年的13000.93公顷减少到12881.11公顷,共减少119.8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355公顷,建设占用耕地指标控制在250公顷。

  规划到2020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7208.06公顷,比现状增加519.38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由2005年的3687.75公顷增加到4293.46公顷,共增加605.71公顷;农村居民点由2005年的13000.93公顷减少到12914.60公顷,共减少86.3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414公顷,建设占用耕地指标控制在858公顷。

  齐河县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分解见附表11。 

  (二)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

  2005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4477.91公顷。到2010年,调整为4738.39公顷,比现状增加260.48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5104.39公顷,比现状增加626.48公顷。齐河县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指标分解见附表13。

  四、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一)水域

  2005年水域面积为3504.71公顷,规划期内保持不变。

  (二)自然保留地

  2005年自然保留地面积为3846.77公顷。到2010年调整为3401.27公顷,比现状减少445.50公顷;到2020年调整为2361.66公顷,比现状减少1485.11公顷。

  第三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一、基本农田布局优化

  基本农田布局是在现有基本农田布局基础上,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坚持“大稳定、小调整”、有利于耕地保护、有利于协调建设用地布局的原则进行优化调整。

  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77260.8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2291公顷。为了保证规划期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全县在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72291公顷的基础上多划131.60公顷,用于规划期内补划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包括难以确定用地范围的交通、水利等线型工程用地,不宜在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又难以定位的建设项目。具体项目见附表9。

  齐河县基本农田在各乡镇均有分布,其中仁里集镇、潘店镇、胡官屯镇、焦庙镇、晏城镇、刘桥乡分布最多,分别占全县划定基本农田总量的10.99%、10.65%、9.08%、8.29%、7.83%、8.02%;其次是祝阿镇、安头乡、表白寺镇、大黄乡、华店乡,分别占6.72%、6.73%、6.29%、5.40%、5.29%;宣章屯镇、马集乡和赵官镇分布最少,分别占5.04%、5.05%、4.61%。   

  二、建设用地整体布局优化

  按照“一个主中心、三个城镇组群、一条城镇发展带”的城镇发展策略进行建设用地整体布局。

  “一个主中心”即县城,以建设功能完善、环境优美、设施便利、高效流通的现代化省会卫星城为目标,按照“一城三区”(主城和工业片区、物流综合片区、休闲度假片区)的空间格局,加快县城建设步伐。

  “三个城镇组群”是北部、中部和南部三个城镇组群。“中部”以晏城、祝阿为城镇发展主轴,形成中部城镇发展密集区;“南部”以赵官、胡官、潘店、仁里集镇为城镇发展次轴,形成南部城镇组群,是综合性工贸型城镇;“北部”以表白寺、宣章屯为城镇发展次轴,形成北部城镇组群,是农贸型城镇,全面服务于济南的高效型都市农业,成为济南的“菜篮子”。

  “一条城镇发展带”即全面对接济南的城镇发展带。

  第四章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规划到2010年齐河县耕地保有量为77380.19公顷,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77260.88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72291.00公顷。

  第一节  严格控制耕地减少

  一、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强化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建设项目选址必须贯彻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并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扭转优质耕地过快减少的趋势。各乡镇建设占用耕地原则在本辖区内平衡;后备资源潜力有限、占补确实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在县域范围内实行占补平衡。规划期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分别控制在250公顷和858公顷以内。

  二、加强对农用地结构调整的引导

  合理引导种植业内部结构调整,确保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各类防护林、绿化带等生态建设应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必须按照数量质量相当的原则履行补充耕地义务。通过经济补偿机制、市场手段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进行。

  加大灾毁耕地防治力度。加强耕地抗灾能力建设,做好耕地灾毁预警、监测和治理,减少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及时复垦灾毁耕地。

  第二节  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按照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的要求,严格落实补充耕地义务;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在完成补充耕地义务的基础上,增加补充耕地任务,确保耕地保护目标实现。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努力拓宽资金渠道,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积极争取国家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大项目。到2010年和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425.00公顷和1394.49公顷。

  一、大力加强农用地整理

  积极稳妥地开展田、水、路、林综合整治,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同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积极争取国家土地整理重大项目。到2010年和2020年,通过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425.00公顷和1075.44公顷。

  二、积极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

  加快废弃工矿的复垦,立足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积极争取国家土地复垦重大项目。到2020年,通过工矿废弃地复垦补充耕地103.12公顷。

  三、适度进行宜耕后备土地开发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据土地利用条件,搞好土地适宜性评价,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工程。到2020年,通过开发其他土地补充耕地215.93公顷。

  齐河县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情况详见附表4。

  第三节  强化耕地质量建设

  一、加大耕地管护力度

  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依据耕地等级实施差别化管护,对优质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建立耕地保护台账管理制度,明确保护耕地的责任人、面积、耕地等级等基本情况。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二、确保补充耕地质量

  依据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评价,从数量和产能两方面严格考核耕地占补平衡,对补充耕地质量未达到被占耕地质量的,按照质量折算增加补充耕地面积。积极实施耕作层剥离工程,鼓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并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的建设。

  第四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

  上轮规划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71491公顷,本轮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72291公顷,比上轮规划多出800公顷。本轮规划基本农田的确定以上轮规划为基础,本着“质量有提高”的原则进行调整。

  一、基本农田调整

  (一)基本农田调整原则

  1、遵循法规,规范调整

  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上轮规划实施情况和本轮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对现状基本农田进行局部调整。

  2、确保数量,提升质量

  调整后的基本农田数量不低于上级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平均质量高于调整前的平均质量。

  3、稳定布局,明确条件

  高等别的耕地与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优先划为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优质耕地优先划为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调整要求

  1、预期性耕地不得划为基本农田;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范围内的基本农田应当调出;

  3、调整后基本农田中非耕地比重应降低;

  4、调整后基本农田集中程度或连片程度应提高;

  5、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落实并细化市级基本农田集中区;乡级规划落实县级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落实到地块。

  (三)基本农田调整结果

  本次规划共调出基本农田面积为13146.77公顷,共调入基本农田面积为9731.99公顷。调整补划后的基本农田面积为72422.60公顷,高于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下达的基本农田72291.00公顷的保护指标,比下达指标多131.60 公顷(见附表8)。此次调整补划在保持上一轮土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总体布局稳定的前提下, 对现状基本农田进行了局部调整,进一步优化了基本农田总体布局和构成,提高了基本农田质量,增加了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期内不易确定具体位置的项目见附表9。

  二、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措施

  (一)将规划目标与具体实施措施挂钩

  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的完成与当地行政领导责任制的施行相结合,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与本区的土地用途管制细则相结合,耕地占补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项目实施相结合等。

  (二)实行资金倾斜和扶持制度

  增加各级财政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应优先将资金用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域,尤其是通过土地专项规划的实施,使土地整理复垦项目投资向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建立基本农田专项补贴,将间接补贴改为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切实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提高农民投入的积极性。

  (三)开展基本农田整理改造

  在规划期内安排基本农田的整理重点区域、重点工程及项目的改造和提高计划,使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水利设施配套,提高基本农田的质量, 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对原址耕地土壤层进行有效剥离,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与耕地后备资源开发。

  (四)实行基本农田动态监测与监管

  建立基本农田管理监测的信息化系统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环境管理、监测、评价系统等, 利用航测、卫星遥感技术对基本农田进行动态监测。尤其是在城郊区、工矿区、乡企密集区、污灌区内,对基本农田进行定期的环境质量监测,依法严格查处农田环境污染事故,确保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不受污染、不退化。

  (五)建立规划公告制度

  本规划经批准后,应及时向社会发出公告。还应定期公告基本农田的监测与评价结果,接受社会和广大公众的监督,不断提高全社会的耕地保护意识。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一节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强化规划控制和计划管理,完善土地市场机制,严控建设用地总量,用好建设用地增量,盘活建设用地存量,推进节地技术应用,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以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宜居城乡环境的形成,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一、严格控制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一)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

  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

  (二)强化新增建设用地管理

  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和“新增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增量指标,优先支持中心城区发展用地,重点保障符合产业发展和经济发展需求的重点项目用地。完善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编制办法,严格落实德州市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防止各业、各类建设用地过快增长。各类新增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占或少占耕地。

  (三)合理划定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的划定应按照规划确定的规模指标,充分考虑中心城区未来用地发展方向和时序,在综合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中心城区发展趋势判断、空间拓展模式、主要发展方向、农村居民点减少潜力等因素的基础上,重点考虑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对城镇用地的总体要求和全县用地布局调整潜力而确定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

  (四)落实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制度

  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落实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制度。挖潜(挂钩)项目区优先考虑建设用地弹性区,项目区内安置区和拆旧区要相对接近,便于实施和管理,并避让基本农田。规划期内在落实挖潜(挂钩)规模之前,保持土地现状用途,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变地类用途。

  二、规范整合农村建设用地

  (一)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体系规划,搞好新农村建设规划,重点保障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最急需的建设用地。加强同国家或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相配套的相关设施建设,统筹安排农村道路、饮水安全工程、沼气、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乡村公共文化卫生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用地,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

  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制度,控制农民超标准建房,逐步清理历史遗留的一户多宅问题。鼓励按照村镇规划集中连片建设,严格村庄无序外扩。农民新建住宅应优先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其他土地。

  (三)鼓励提高农村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

  按规划稳妥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依法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农民住宅建设要符合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住宅建设用地要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对村民自愿腾退宅基地或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购买空闲住宅的,当地可给予奖励或补助。

  (四)稳步开展农村居民点用地整合

  在坚持尊重农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采取、集体、社会、农民个人等多渠道投资方式,因地制宜,加强“空心村”整治,促进农村居民点用地整合和节约集约利用。

  第二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51号)的布局原则和空间管制要素,依据齐河县的战略定位,结合自然、城市规划等因素,划定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建设区。因地制宜,分区管制,分类引导,保障齐河县社会、经济与环境和谐发展。

  一、允许建设区

  (一)允许建设区规模与范围

  允许建设区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留用地区。本次划定的允许建设区总面积为17208.06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760.78公顷。允许建设区内的建设用地布局要结合城市、城镇的总体规划依法使用。

  齐河县允许建设区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区周围,在各乡镇驻地周围也有少量允许建设区,主要分布在:晏城镇5125.85公顷,祝阿镇1472.44公顷,潘店镇1287.43公顷,焦庙镇1275.27公顷,仁里集镇1186.29公顷。详细指标见附表11。

  (二)允许建设区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一)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与范围

  在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划定建制镇、村庄、工矿等建设用地可选择布局的范围边界,用以适应城乡建设布局的不确定性引起的用地需求。调整规模边界与扩展边界之间所包含的区域为有条件建设区,也可用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指标进行建设。该区总面积为775.00公顷,其中中心城区700.00公顷(晏城镇662.57公顷、祝阿镇37.43公顷),祝阿镇北展区60.00公顷,华店乡6.67公顷,潘店镇3.33公顷,赵官镇5.00公顷。

  (二)有条件建设区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使用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指标进行建设的,必须先拆旧复耕,后使用;

  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建设区

  (一)建设区规模与范围

  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划入建设区,面积为122776.76公顷。

  (二)建设区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一)禁止建设区规模与范围

  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齐河县的禁止建设区位于焦庙镇黄河大堤沿线以内的水源保护地,即土地用途分区中的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359.98公顷。

  (二)禁止建设区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2、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三节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一、中心城区控制范围

  中心城区位于齐河县中北部,是齐河县县委、县所在地,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中心城区规划控制总面积为13466.16公顷,范围涉及晏城镇与祝阿镇,以晏城镇镇驻地为中心向四周辐射发展,扩展至祝阿镇的北部,北至刘安村原村址南,东至李家岸总干渠,南至济聊高速,西至李舍村村址以东,形成“两轴、三区、四核”的布局结构。“两轴”是指一条城市公共设施聚合轴和一条城市产业发展主轴;“三区”是指老城区、新城区和工业区三个主要功能区;“四核”是指老城区核心服务区、新城区商务服务核心区、新城区现代服务业核心区和工业区生活服务核心区四个服务核心区。

  二、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规划期间,力争将中心城区建设成为济南都市圈的重要产业节点和卫星城。2005年中心城区总人口20.83万人,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477.80公顷,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为118.95平方米;规划到2010年,中心城区总人口为26.50万人,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3022.44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410.78公顷,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为114.05平方米;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总人口为31万人,城区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31.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536.42公顷,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为102.平方米。

  三、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依据齐河县中心城区的发展定位,结合自然、城市规划等因素,划定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建设区。因地制宜,分区管制,分类引导,保障中心城区社会、经济与环境和谐发展。

  (一)允许建设区与建设用地规模边界

  中心城区在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相协调的基础上,根据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划定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北至园区北路,东至李家岸总干渠,南至邯济铁路与晏城镇镇界,西至西外环路以东380米,规模边界范围内为允许建设区。允许建设区涵盖规划期内将保留的建制镇、工矿、村庄等现状建设用地和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至2020年规划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面积31.公顷,其中新增允许建设区面积为536.42公顷,主要布设在现状中心城区的北侧和南侧区域。

  (二)有条件建设区与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是在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划定城市、建制镇、村庄、工矿等建设用地规划期内可选择布局的范围边界,用以适应城乡建设布局的不确定性引起的用地需求,北至园区北路以北400米,东至园区东路以东500米,南至小姜村以北100米,西至西外环路。中心城区扩展边界范围规模边界与扩展边界之间所包含的区域为有条件建设区,规划总面积为700公顷,主要布设在规划中心城区的北侧和南侧区域。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和允许建设区在本区域内的调整,或使用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指标进行建设。

  (三)建设区用地规模

  城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划定中心城区建设区用地规模9576.52公顷。

  第四节  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

  优先安排列入国家、省和市重点工程的能源、交通、水利项目,以及单独选址的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环保项目用地,设在城镇规划建成区内的重点建设项目纳入城镇。

  规划期内全县共安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为271.57公顷,规划近期安排49.20公顷。

  一、重点能源建设项目

  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多渠道、多途径、统筹开发利用各类能源。规划期内,2006-2020年能源建设项目有:齐河变电站2站;华电国际电厂;煤矿建设用地;煤炭储备基地;输油、输气管线;热电联产项目等能源项目。

  二、重点交通建设项目

  按照保障重点、完善网络的原则,优化各类交通用地规模、结构与布局,严格控制用地标准,大力推广节地技术,完善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规划期内,2006-2020年重点交通建设项目有:

  铁路:规划期内, 2011-2020年重点建设石青高速铁路;京沪高速铁路;邯济铁路复线;邯济铁路电气化改造等铁路建设项目。

  公路:规划期内,2006-2020年建设连接高速公路出口、外环路;济聊高速出口;黄河大道;308线城区段改建工程;309拓宽至30米;连接长清黄河大桥路;开发区连接高铁客运广场公路;309附线至华电项目驻地道路;晏华路拓宽改造;华焦路改造;齐刘路拓宽改造。

  桥梁:济齐桥建设。

  三、重点水利建设项目

  以抗旱防汛、保障供水、改善生态为目标,加强水资源工程建设,提高用水保障能力。2006-2020年重点水利建设项目有齐河水库等水利建设项目。

  四、其他重点建设项目

  保障必要的不宜在城镇内部建设的特殊用地,2006-2020年齐河县其他重点建设项目主要有: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等环保项目;火葬场、烈士陵园以及其他特殊用地等重点项目。

  齐河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详见附表5。

  第五节  适度安排旅游用地

  一、旅游用地总体布局

  齐河县地处华东地区北部,北属环渤海经济圈,东联山东半岛城市群,南可接长三角经济圈,西通华中北部崛起带,是山东省省会城市经济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距离省会济南最近的县城,具有承东启西、通达南北的宏观区位条件。良好的地理位置、优越的区位优势强化了对周边地区的吸引力,奠定了稳定的客源市场基础;便利的交通条件使齐河旅游的可进入性大大增强。

  根据《齐河县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我县要以“黄河水乡”带动老齐河文化游,以国科高尔夫促进齐齐发购物游,以温泉度假产业带动生态观光游,构建齐河休闲度假产业集群。北与禹城联合,引领德州,抓住济南城市北跨的契机,南连长清,东接济南,共同打造“黄河水乡”游,全面融入济南。

  整个齐河县旅游空间体系的构成格局为:一心两轴四区。

  一个中心-晏城旅游中心(齐河县城);两条轴带-济德发展轴带,黄河发展轴带;四大旅游区-温泉高尔夫旅游区,黄河水乡旅游区,黄河乡村古风旅游区,表白寺万亩林海旅游区。四大旅游区中只有黄河水乡旅游区单独进行了用地规划。

  二、黄河水乡旅游区用地安排

  黄河水乡旅游区包括黄河北展区齐河段及与之相联系的黄河沿线区域。以黄河文化为底蕴,以水乡生态为特色,与鲁北民俗相结合,以生态休闲度假和民俗文化游乐为主打产品,构筑齐河旅游产业发展的核心区域,形成山东黄河旅游带上的亮点品牌,济德、鲁北黄金旅游线路上的重要节点。北展区突出自然湿地特色,强化湿地生态休闲功能,打造形成京津以南、黄河以北最大的湿地休闲区。北展区自然环境良好,大河、黄沙、湿地、溪流、绿树、农田、池塘等形成了区域内宝贵的自然景观。黄河水乡旅游区全面挖掘黄河文化、生态文化、民俗文化、古城文化、农业文化以及水利文化的丰富内涵。黄河水乡旅游区的重点区域北依国道309为界,向南被黄河的两级防洪堤所包围。区内规划建设黄河水乡湿地公园和黄河文化休闲园两处建筑,共计用地33.30公顷。依其为主体,逐步展开发展。

  

  

  

  第六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突出两个重点区域:黄河沿岸防汛工程区和齐河水厂水源地。

  第一节  黄河沿岸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区

  黄河贯穿齐河全境,对我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具有十分重要作用。我县黄河沿岸已建成标准化堤防工程。该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区位于县域东部,北起焦庙镇沿黄河大堤向南至县境,宽度由河堤至河道中泓线。齐河堤防集“防洪保障线、抢险交通线、生态景观线”为一体,是保证黄河防洪安全的工程体系,是黄河人文精神风貌的窗口,是黄河下游生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维持黄河健康生命新理念在治黄工程中的具体体现。标准化堤防包括以堤防、淤背区和防浪林为主体的防洪保障线、堤顶柏油路形成的抢险交通线,以及由防浪林、生态林、护堤林、行道林和草皮防护措施构成的生态景观线。

  生态景观线包含两方面内容:①通过种树、种草、种花,完善生物防护体系,防止水土流失,挡住黄河滩区的风沙对沿黄地区城乡居民的侵扰,改善工程面貌和生态环境;②依托堤防工程,结合黄河建设及城市建设规划,兴建、开发水利风景区,种植品种多样的花草树木,建造多种多样的人文景观,规划设计娱乐休闲场所,在加固美化堤防的同时也改善了工程的整体面貌。黄河下游大堤两侧建成“绿色长廊”,不但是“防洪保障线”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对于改善沿黄生态环境起到积极的作用。防护林体系的生态效益十分显著,在一定范围内不仅可以防风固沙,调节温、湿度,涵养水源,防止水土流失,还可以发挥绿化、美化环境、净化空气等作用。标准化堤防防浪林体系的建成将有效地缓解大洪水时风浪对堤坡的冲刷,黄河下游的风浪淘刷险情将明显减少;防浪林还具有缓溜落淤的作用,可以抬高堤脚地面,减缓滩地“横比降”,减少“横河”、“斜河”和“顺堤行洪” 的发生;防浪林可以提供充足的柳料料源,不仅做到就地取材,使险情得到及时有效地抢护和控制,还减轻了沿黄群众的备料负担;同时,防浪林带有效治理黄河沿岸的风沙污染,改善黄河沿岸的生态环境,具有很好的生态效益和环境保护功能 。

  第二节  齐河水厂水源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区

  由于原位于城区附近的水厂水源地日供水能力仅2万立方米,水质差,不能满足城市生产生活用水,超采已产生地下水漏斗地面沉降等环境问题,齐河县于2008年在焦庙镇房台村西新建水厂水源地一处,日供水能力10万立方米,彻底解决城区供水问题。

  水源地地势开阔、平坦,主要为农田,部分为果园林地,无村庄,无污染,其上游亦无污染源。良好的生态环境条件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提供了重要保证。水源地保护区北起辛庄-房台的农村道路,南至黄河大堤,西起铁匠村东的道路向东直至北展堤为止。水源地保护区的设立为调整供水结构和保护水资源,保障齐河城区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第七章  土地综合整治

  第一节  总体目标

  为适应齐河县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需要,按照“占补平衡”原则,通过大力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同期建设占用、灾毁损坏和农业结构调整等减少的耕地。同时深入挖掘土地潜力,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土地生态环境,进一步增强土地资源尤其是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能力,形成合理、高效、集约和生态环境良好的土地利用格局。

  本规划的土地综合整治内容主要包括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

  第二节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一、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目标

  到2010年通过土地整理增加耕地425.00公顷,到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394.49公顷。其中农用地整理增加耕地1075.44公顷;废弃地复垦增加耕地103.12公顷;土地开发增加耕地215.93公顷。齐河县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指标分解见附表14。

  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

  结合区域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要求,按照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相对一致、且资源条件较好、分别相对集中、有利于生态环境的原则划定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

  齐河县共划定五个重点区域,分别位于晏城镇、胡官屯镇、祝阿镇、焦庙镇与大黄乡。

  三、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项目

  围绕规划目标,在全县范围内确定25个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项目,总规模22141.76公顷,可新增耕地1394.49公顷,重点项目的整理开发类型、所在位置、项目规模等见附表15,其中总规模在2000公顷以上的共3个:

  1、胡官屯镇张庄土地整理项目,总规模3196.00公顷,项目位于胡官屯镇张庄村,为规划近期项目,项目实施后预计可新增耕地156.01公顷。

  2、焦庙镇土地整理项目,总规模3067.40公顷,项目位于焦庙镇韩庄村,为规划远期项目,项目实施后预计可新增耕地153.37公顷。

  3、祝阿镇土地整理项目,总规模2047.40公顷,项目位于祝阿镇邱铺村和龙庄村,为规划近期项目,项目实施后预计可新增耕地102.37公顷。

  第三节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

  在全县范围内,以整理潜力大、农民积极性高的农村居民点为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对象,以其周边农业用地区域内土地整理潜力较大、基础设施条件好,整理工程量较小、投资强度较低的农村居民点整理为重点,以空心村改造和迁村并点为主要方式,对全县14个乡镇的农村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对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挖潜(挂钩)。

  一、规划目标

  规划期内,通过对14个乡镇共4449.17公顷的农村建设用地进行整治挖潜,安排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规模775.00公顷,主要分布在晏城镇、潘店镇、祝阿镇、宣章屯镇、华店乡、表白寺镇和仁里集镇,其中晏城镇199.58公顷。

  其中近期(2006-2010)通过对14个乡镇共1293.92公顷的农村建设用地进行整治挖潜,挖掘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潜力,安排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规模232.00公顷,主要分布在晏城镇、潘店镇、祝阿镇、宣章屯镇、华店乡和表白寺镇,这六个乡镇的挖潜(挂钩)规模占到总规模的70.20%,其中晏城镇59.75公顷,占总规模的25.75%。

  齐河县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规模分解详见附表16。

  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类型

  (一)撤村建居型

  对城区周围的村庄,可将农村居民点纳入规划建设管理范围,建设高标准住宅小区,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容积率。规划期内涉及撤村建居的村庄有45个,包括晏城镇21个、祝阿镇14个、潘店10个。

  (二)小城镇集聚型

  对小城镇周围的村庄,要结合小城镇建设,使农村居民逐渐向镇驻地集中。同时,用部分节约下来土地建立产业聚集区,促进小城镇二三产业发展,增强小城镇的辐射带动作用,发展农产品加工和劳动密集型产业,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和就业。涉及的村庄共有60个,其中焦庙镇14个、华店乡10个、祝阿镇12个、大黄乡8个、潘店镇5个、赵官镇10个。

  (三)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型

  对中心村、经济强村和大企业驻地及周边村庄,按照农村新型社区的标准,统一组织建设集中居住区,同步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并可通过宅基地置换方式,将拟撤并村庄的农户吸引进来。鼓励经济强村兼并周边弱村,鼓励大企业整建制兼并改造村庄,通过集中建房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拓展发展空间。涉及的村庄包括祝阿镇25个、宣章屯镇6个、仁里集镇11个、晏城镇13个、胡官屯镇10个,共65个。

  (四)村庄整治改造型

  对基层村结合村庄整治开展农房建设,同步配套建设可以满足相应需求的基础设施。其中,空心村要实施旧村改造,最大限度地减少闲置土地。涉及的村庄共54个,包括仁里集镇14个、赵官镇6个、马集乡5个、刘桥乡11个、表白寺镇9个、焦庙9个。

  (五)逐步撤并型

  对确定要搬迁合并的弱小村、偏远村,一律停批宅基地,通过提供优惠条件引导农户到小城镇、中心村购房、建房;或按规划整村搬迁,原村址复垦。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142个村庄:表白寺镇14个、焦庙镇15个、仁里集镇22个、晏城镇12个、潘店镇14个、宣章屯镇6个、大黄乡10个、胡官屯镇11个、刘桥乡9个、马集乡7个、华店乡5个、安头乡11个。

  具体涉及村庄见附表17。

  三、项目区的分布和规模

  (一)项目拆旧区

  在统筹考察农村居民点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农民收入、居愿以及实施的可能性,在规划期内,全县共设置拆旧区357个,拆旧总面积达4449.17公顷。其中,近期项目区114个,远期项目区243个。

  (二)项目安置区

  依据各乡镇村镇体系规划,规划期末全县建成180个农村社区,安置区面积为2337.32公顷。对于安置区的选择,必须充分考虑群众的安置意愿和小城镇建设以及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还要充分考虑村庄建设现状、村庄发展规划以及与城镇发展规划相衔接。

  (三)项目建新区

  通过拆旧建新安排农村土地整治挖潜(挂钩)规模775.00公顷。其中近期挖潜(挂钩)规模232.00公顷;远期挖潜(挂钩)规模543.00公顷,主要用于补充中心城区未来发展用地规划指标。

  齐河县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规模分解详见附表16。

  第四节  土地综合整治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主要领导挂帅,办、国土、发改、建设、财政、农业、民政、水利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项目区所在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健全土地综合整治规划体系

  依据本规划科学编制土地综合整治规划体系,应做到目标明确、布局合理、突出重点、措施得力、相互衔接,根据先易后难、分期整理的原则,确定可行的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实施方案,规定规划实施范围和各阶段的工作任务,明确管理办法。

  三、完善运行机制

  强化项目管理,引导和规范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立项审核、规划设计和项目实施。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项目公告制、项目合同制、项目监理制、项目审计制等规章制度,对土地整理开发项目的立项审核、规划设计和项目实施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引导和规范土地整理开发活动,做到按规划确定项目,按项目进行管理,按设计组织施工,按进度拨付资金,按规程检查验收,并严格兑现奖惩。

  四、加大经费投入

  县每年从土地收益中拿出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专项经费用于土地综合整治,同时要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制定各种优惠,吸引单位和个人资金,鼓励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通过合资、合作形式参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逐步形成土地整治开发多元投融资渠道。投资优先用于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重点区域、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优先用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整理和复垦项目。

  第八章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根据齐河县土地资源条件、社会经济发展空间布局及土地利用措施的要求,按照有利于统筹城乡生产力布局和经济布局、有利于统筹城镇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实行分类指导区域土地利用、保持土地利用方向和措施相对一致性原则,将全县划分为七类土地用途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齐河县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见附表3。

  第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

  本次规划共划定30个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79879.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6.60%。在全县14个乡镇均有分布,以仁里镇和潘店镇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最大。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管制规则

  1.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鼓励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可进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的建设;

  2.土地整理复垦资金应当优先投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3.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内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4.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严禁安排城镇村建设用地和未列入项目清单的其他非农建设项目。

  第二节  一般农地区

  一、一般农地区划定

  把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用于农业发展的一般耕地、园地、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耕地、园地,以及为农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田防护林、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其他农业设施、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规划为一般农地区,一般农地区土地面积为16612.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77%。

  二、一般农地区管制规则

  1、该区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兼有生态维护的作用;

  2、控制区内的耕地转变用途,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该区内的耕地,除按有关规定缴纳税费外,还应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由用地单位和个人负责开垦与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不能开垦的,须缴纳耕地开垦费,所收取耕地开垦费必须专款用于耕地开垦;

  3、鼓励对该区内的农村居民点、工矿等零散的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增加区内的耕地及其他农用地的有效利用面积,提高农用地质量,其他零星农用地应优先调整为耕地。鼓励在该区域内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项目、农用地综合开发。

  第三节  林业用地区

  一、林业用地区划定

  规划林业用地区面积20214.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32%,主要用于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及其配套设施。

  二、林业用地区管制规则

  1、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

  3、区内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4、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取土等活动。

  第四节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一、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划定

  把现有的建制镇、集镇、农村居民点建设发展用地,规划期内新增的建制镇、集镇、农村居民点建设发展用地,附属于城镇和乡镇的开发区、工业小区等现状及规划建设用地划定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规划城镇村建设用地区面积为16534.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72%。

  二、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管制规则

  1、该区是城镇密集带和人口、产业聚集地区,规划土地用途以城镇工矿用地为主;

  2、优化城镇村用地格局,增强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的弹性。该区内应明确划定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并按照规划建设用地指标要求分为规划新增建设用地预留区和建设用地区;

  3、该区内建设用地应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该区城镇村建设规模不应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

  4、该区内各类用地应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合理确定各类建设用地的用地规模和建设强度,鼓励建设项目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区内土地集约利用强度;现状农村居民点的改造和迁并,应纳入城镇建设统筹考虑,同步实施,引导农村居民点向城镇集中。

  第五节  工矿区

  一、工矿区划定

  把于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规划期内不改变用途的采矿地及其他建设用地,以及已列入计划的采矿业发展用地、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其他建设用地划定为工矿区。规划工矿区面积673.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8%。

  二、工矿区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

  2、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掘、压占等破坏的土地应当及时复垦,宜农土地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

  3、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用地定额标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

  第六节  风景旅游用地区

  一、风景旅游用地区划定

  为了更好地发挥齐河县生态旅游资源优势,划定风景旅游用地区面积1874.61公顷,在沿黄一带的北展区。北展区隔黄河与济南相望,是齐河对接济南,济南向齐河辐射的前沿和窗口。区内的黄河水乡旅游区,是规划的重点。

  二、风景旅游用地区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2、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允许使用区内土地进行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第七节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一、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划定

  为维护齐河县生态环境安全,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划定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黄河在齐河境内绵延62.5公里,是我县生态环境安全控制的首要因素,规划将黄河大堤及两侧区域作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进行保护。规划齐河水厂水源地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为359.98公顷。

  二、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3、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第九章  乡(镇)土地利用

  第一节  各乡(镇)土地利用方向和重点

  齐河县9镇5乡分为中心城区、重点乡镇和一般乡镇三种类型。

  中心城区包括晏城镇镇驻地,涉及晏城镇、祝阿镇两个镇,是齐河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土地利用以优化县城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主导,增加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全面提升县城环境质量。中心城区发展坚持走集约紧凑的布局模式。

  重点乡镇包括祝阿镇、宣章屯镇、焦庙镇、赵官镇、潘店镇、华店乡。各个乡镇在满足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的基础上,以目前的乡镇驻地为依托,以现有支柱产业为基础,进一步做大做强,形成规模,形成对其附近农村地区的经济和文化辐射作用。华店乡以小企业园为主;宣章屯镇以发展现代农业及农产品加工业为主,大力发展服务于济南的高效型都市农业,成为济南的菜篮子;焦庙镇、赵官镇、潘店镇重点发展能源产业;祝阿镇以发展北展区为主,在北展区进行小城镇建设和发展旅游,以拓展齐河县的城区空间。

  一般乡镇包括表白寺镇、胡官屯镇、仁里集镇、安头乡、大黄乡、刘桥乡和马集乡。各乡镇要以农为主,立足当地实际条件,充分发挥环境资源优势,大力开展土地开发整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发展高效有机无公害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使全县经济平衡发展。

  第二节  各乡(镇)土地利用结构

  根据各乡(镇)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发展趋势,土地资源条件、利用现状和潜力等因素,按照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扶持发展重点镇,适度发展一般镇,分别确定各乡(镇)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与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等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以及园地面积、林地面积等预期性指标(见附表6 ~ 15),加强对各乡(镇)级规划的指导和约束,确保县级规划目标得到落实。

  一、晏城镇

  2005年晏城镇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为2570.18公顷,城镇工矿人口为20.83万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23.39平方米。规划至2020年,辖区内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达3102.11公顷,城镇工矿人口为31万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00.07平方米。

  规划期末晏城镇耕地保有量60.1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661.6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5.26%,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5125.85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288.33公顷,完成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规模199.58公顷。

  二、祝阿镇

  2005年祝阿镇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为143.85公顷,城镇工矿人口为0.68万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211.54平方米。规划至2020年,辖区内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达229.82公顷,城镇工矿人口为1.44万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59.60平方米。

  规划期末祝阿镇耕地保有量5312.2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856.3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91.42%,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1472.44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160.61公顷,完成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规模73.74公顷。

  三、宣章屯镇

  2005年宣章屯镇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为35.68公顷,城镇工矿人口为0.18万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98.22平方米。规划至2020年,辖区内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达42.35公顷,城镇工矿人口为0.27万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56.85平方米。

  规划期末宣章屯镇耕地保有量3835.4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5.1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95.04%,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6.61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50.20公顷,预期完成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规模66.57公顷。

  四、焦庙镇

  2005年焦庙镇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为145.56公顷,城镇工矿人口为0.71万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205.01平方米。规划至2020年,辖区内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达134.77公顷,城镇工矿人口为0.85万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58.55平方米。

  规划期末焦庙镇耕地保有量6358.8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9.6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94.19%,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1275.27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206.69公顷,预期完成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规模17.92公顷。

  五、赵官镇

  2005年赵官镇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为150.43公顷,城镇工矿人口为0.95万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58.35平方米。规划至2020年,辖区内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达159.11公顷,城镇工矿人口为1.11万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43.34平方米。

  规划期末赵官镇耕地保有量3481.4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333.9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95.76%,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718.44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32.51公顷,预期完成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规模26.93公顷。

  六、潘店镇

  2005年潘店镇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为161.85公顷,城镇工矿人口为0.66万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245.23平方米。规划至2020年,辖区内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达228.58公顷,城镇工矿人口为1.43万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59.85平方米。

  规划期末潘店镇耕地保有量8187.4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7702.1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94.07%,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1287.43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86.86公顷,预期完成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规模82.50公顷。

  七、华店乡

  2005年华店乡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为69.47公顷,城镇工矿人口为0.28万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248.11平方米。规划至2020年,辖区内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达11.87公顷,城镇工矿人口为0.08万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48.38平方米。

  规划期末华店乡耕地保有量4065.0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824.1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94.07%,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7.15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30.59公顷,预期完成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规模63.93公顷。

  八、表白寺镇

  2005年表白寺镇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为43.39公顷,城镇工矿人口为0.23万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88.65平方米。规划至2020年,辖区内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达50.06公顷,城镇工矿人口为0.32万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56.44平方米。

  规划期末表白寺镇耕地保有量4813.0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549.2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94.52%,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760.88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79.79公顷,预期完成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规模57.54公顷。

  九、胡官屯镇

  2005年胡官屯镇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为101.13公顷,城镇工矿人口为0.45万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224.73平方米。规划至2020年,辖区内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达79.90公顷,城镇工矿人口为0.50万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59.80平方米。

  规划期末胡官屯镇耕地保有量6986.3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6561.7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93.92%,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911.27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198.54公顷,预期完成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规模19.53公顷。

  十、仁里集镇

  2005年仁里集镇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为109.56公顷,城镇工矿人口为0.49万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223.59平方米。规划至2020年,辖区内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达116.24公顷,城镇工矿人口为0.73万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59.23平方米。

  规划期末仁里集镇耕地保有量8393.1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7946.7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94.68%,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1186.29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79.76公顷,预期完成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规模55.75公顷。

  十一、安头乡

  2005年安头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零,城镇总人口0.16万。规划至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为零。

  规划期末安头乡耕地保有量5146.9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868.0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94.58%,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673.18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55.21公顷,预期完成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规模24.25公顷。

  十二、大黄乡

  2005年大黄乡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为61.69公顷,城镇工矿人口为0.25万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246.76平方米。规划至2020年,辖区内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达51.36公顷,城镇工矿人口为0.33万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55.平方米。

  规划期末大黄乡耕地保有量4116.3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904.1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94.84%,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775.17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65.71公顷,预期完成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规模25.12公顷。

  十三、刘桥乡

  2005年刘桥乡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为26.84公顷,城镇工矿人口为0.17万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57.88平方米。规划至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变,城镇工矿人口为0.18万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49.11平方米。

  规划期末刘桥乡耕地保有量6138.7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795.0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94.40%,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863.78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29.47公顷,预期完成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规模33.94公顷。

  十四、马集乡

  2005年马集乡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为68.12公顷,城镇工矿人口为0.25万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272.48平方米。规划至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不增加新指标,因工矿用地复垦减少7.67公顷,辖区内城镇工矿用地为60.45公顷,城镇工矿人口为0.38万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59.08平方米。

  规划期末马集乡耕地保有量3785.5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653.0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96.50%,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704.30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30.22公顷,预期完成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规模27.7公顷。

  第三节  各乡(镇)土地利用布局

  各乡(镇)应根据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约束性指标,明确规划期内耕地增减变化的规模数量,提出本区域内落实耕地及基本农田布局的要求;优化镇村用地布局,形成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集聚发展的土地利用格局,并根据区域发展实际,划定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边界;保障基础设施用地,与城乡建设用地空间格局相协调。各类用地的使用,应该以内涵挖潜为主,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的产出率,满足规划目标中集约用地指标的要求。

  第十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一经批准即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为保证本规划顺利实施,特从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实施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推进规划民主决策几个方面提出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一、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

  各部门、各行业、各乡镇编制的城市、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必须符合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二、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

  按照《齐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的考核体系,将实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的面积和质量、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耕地保护责任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实施问责制,县、乡(镇)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

  三、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上而下的控制

  县、乡(镇)应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组织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齐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提高针对性和操作性,重点将土地用途落实到地块。各地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落实总体规划。

  第二节  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一、强化近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控制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家宏观要求,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五年近期规划,明确各项用地规模、布局和时序安排。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近期规划,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不断完善用地计划分类编制和管理,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和考核。落实差别化的计划管理。严格以实际用地考核计划的执行,实际用地超过计划的,扣减下一年度用地计划指标,防止超计划批地用地,切实维护土地利用计划的严肃性。

  二、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强化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前的土地规划审查和许可,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与信息共享机制,项目建设单位申报审批或核准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具土地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审批或核准建设项目。

  三、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所批准、核准的各类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断完善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必须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审查,必须取得农用地转用许可。

  四、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相结合,采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扩大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范围,及时发现、制止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要严肃查处,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违反规划批地用地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占地新建建筑物,拒不执行的,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第三节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一、提高投资强度标准

  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定额指标,按照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省规定的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核准项目,核定用地面积。对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通过改造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建筑的容积率,全面推行多层标准厂房。

  二、坚决核减超指标用地

  在划定红线和审核总评时,严格控制工业类项目内部的行政办公等辅助设施用地面积,一般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对分期实施的大型项目可预留规划用地,但必须根据其实际到帐资金和生产建设进度,分期确定用地数量;申请增资扩建的用地单位,先使用已有的建设用地,核定用地面积时,要将已使用土地与新申请的用地数一并计算;对于在教育、卫生、工业、科技等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职工住宅、专家楼、宾馆和招待所等设施的一律不予供地。

  三、积极盘活存量土地

  通过对各类存量建设用地全面调查,制定一系列鼓励使用存量土地的优惠,加大盘活存量土地的力度。对部分已供、因项目变化而实际未使用地,采取异地盘活,通过易主使用、易位使用腾出空间,重新安排其它急需的科技创新项目;对历史上因撤并、废弃、企业破产等原因而形成的空闲土地,将根据项目需要,在解决资产处置和人员安置后,实行“腾笼换鸟”用于项目建设,重新调整使用。对存量建设用地进行拉网式核查,对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不足的闲置土地予以督促整改盘活利用。采取“腾笼换鸟”、“一巢数鸟”等办法,缓解用地的供需矛盾,进一步促进土地资源配置的合理化和集约化。

  四、强化用地供应管理

  按照国家规定,对土地利用率低、盘活存量不力的地方,控制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严禁别墅类用地供应,严格低密度住宅供应。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备案制度。对不及时上报新增建设用地供应情况的地方,暂停受理农用地审批。对批后土地供应率低的,核减其下一年度农用地转用规模,防止产生新的浪费和粗放用地。

  第四节  实施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

  实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与新增建设用地挂钩试点,对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提高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效率、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具有重要意义。根据规定,周转指标优先安排用于农村居民点和乡村基础设施等建设,即拆旧建新,周转指标使用后有节余的,可用于城镇建设,这将有效地缓解用地供需矛盾。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范围主要包括农民宅基地整理和农村闲置工矿等用地整理。从齐河实际情况来看,通过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与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挂钩,实现周转指标的不断滚动利用,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潜力很大。县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试点工作组织和推进力度,认真研究和充分把握这一新的潜力空间,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齐河县用地紧缺矛盾。

  第五节  推进民主决策

  一、改进规划工作方式

  修编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坚持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科学系统地安排各项工作,切实提高规划决策水平。建立和完善规划修编的专家咨询制度和部门协调机制,成立有广泛代表性的规划专家委员会,加强规划的协调、咨询和论证等工作,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

  二、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制度

  修编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扩大公众参与,切实增强规划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对于县级和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具体安排土地利用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方面应当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法予以公告,接受公众监督。

  三、加强规划宣传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规划的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增强全民对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资源重要性的认识,使遵守土地利用法律、规划、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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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十二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齐河县“十二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齐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一章 规划背景第一节 县域概况齐河县隶属于德州市,位于德州市的南部,处于黄河北岸,地理坐标东经116°23′~116°57′,北纬36°24′~37°1′。西临高唐县、茌平县,西北与禹城市接壤,北与临邑县接界,东北与济阳县毗连,东与济南市的天桥区相邻,东南与济南市的槐荫区、长清区隔河相望,南临东阿县。县境南北长73公里,东西宽22公里,总面积1411平方公里,共辖九镇五乡,1012个行政村。2005年末,齐河县总人口为61.30万人,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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