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
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城乡统筹发展
第二节市域空间管制
第三节市域人口和城市化水平预测
第四节城镇体系结构
第五节城乡建设标准
第六节重点城镇发展指引
第七节产业布局规划
第八节综合交通规划
第九节旅游规划
第十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规划
第十一节市政工程设施规划
第十二节中心城市与周边城镇协调发展建议
第十三节市域与周边城市协调发展建议
第四章规划区城乡统筹
第五章城市性质与规模
第六章中心城区总体结构
第七章中心城区用地布局规划
第一节居住用地规划
第二节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第三节工业与仓储用地规划
第四节绿地系统规划
第八章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
第九章中心城区城市景观与特色规划
第十章中心城区旧区更新规划
第十一章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利用规划
第十二章中心城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
第十三章中心城区市政工程规划
第一节给水工程规划
第二节排水工程规划
第三节雨水工程规划
第四节供电工程规划
第五节通信工程规划
第六节燃气工程规划
第七节供热工程规划
第八节环卫设施规划
第十四章中心城区综合防灾规划
第一节抗震工程规划
第二节防洪工程规划
第三节消防工程规划
第四节人防工程规划
第十五章中心城区建设时序
第十六章规划实施
第十七章附则
附表1:城市发展目标指标体系
附表2:市域城镇规模等级结构规划
附表3:市域城镇职能结构规划
附表4:中心城区现状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附表5:中心城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附表6: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为促进宝鸡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指导宝鸡市城市建设和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经SXSZF批准,宝鸡市对《宝鸡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进行修订,编制《宝鸡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以下简称为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2号)、建设部《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国办函(1999)31号)
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规[2005]146号)
4、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规[2002]112号)、《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规[2003]119号)、《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建规[2005]144号)、《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规[2005]145号)
5、《SXSZF关于宝鸡市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陕政函[2008]175号)
6、《陕西省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
7、《关中城市群建设规划(2007-2020)》
8、《宝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9、《宝鸡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10、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三条指导思想
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地方特色的城镇化道路。
2、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人文环境,尊重历史文化,彰显城市特色。
3、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
4、实现城市规划作为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的作用。
第四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08年-2020年,其中:
近期:2008年-2015年;
远期:2016年-2020年。
第五条规划区
宝鸡规划区范围为宝鸡市辖区,面积为3574平方公里。
第六条规划层次
本规划按照地域范围分为市域、规划区和中心城区三个层次。
1、市域:为宝鸡市所辖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3区和凤翔县、岐山县、扶风县、眉县、陇县、千阳县、麟游县、太白县和凤县9县,面积为18172平方公里。
2、规划区:为宝鸡市辖区,面积为3574平方公里。
3、中心城区:为西、北至硖石乡-扶风一级公路、东至伐鱼河和机场高速公路、南至徐兰客运专线和自然山体边缘的区域,面积为3平方公里。
第七条强制性内容
本规划强制性内容指文本中下划线加粗文字部分条文。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违反城市总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
第城市发展总目标
规划期内,将宝鸡建设成为先进制造业主导,商贸、物流、旅游业发达,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环境优良、文化特色突出的现代化特大城市。
第九条城市发展分目标
1、和谐宝鸡: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医疗等社会事业全面繁荣,主要指标达到同期全国平均水平以上;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差距进一步缩小;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社会就业更加充分,人居环境日趋良好,文化素质和文明程度提升,社会向繁荣、稳定、文明、公平发展。
2、小康宝鸡:落实科学发展观,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抓住有利时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物价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经济结构明显优化、人民收入持续增加,到2020年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目标。
3、现代宝鸡:建立完备、高效、稳定的城市基础设施系统,加快交通、通讯、电力、供热、燃气、水利和防震减灾等基础设施建设,满足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
4、生态宝鸡:逐步调整产业布局,形成与区域生态系统相协调的城市结构和城乡一体的城镇发展体系;有效保护自然地貌、植被、水系、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继承城市传统文化,形成独特的城市人文、自然景观;有效处理生产、生活污染物,建立相应的危机处理机制,保障市民生活工作环境清洁安全,将宝鸡建设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生态园林城市。
(指标体系参见附表1)
第十条城市发展战略
1、从边缘到中心:以区域视角谋划城市发展,积极参与区域合作与分工的区域发展战略。
积极融入关中城市群,以区域合作促进城市发展;发挥宝鸡独有的优势,以“竞优”而非“竞次”战略展开城市间竞争;促进市域中部城镇密集区的协调发展,提升城市区域竞合能力。
2、从制造到创造:壮大产业集群,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质量与规模并重的产业发展战略。
依托区域服务,以打造西部地区先进制造业基地为目标,形成高新技术生产高地;强化大、中、小企业分工,形成产业集群;应对国家产业升级趋势,积极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提高城市国际化水平。
3、从蔓延到生长:构建具有适应性和生长性的城市空间结构,应对发展不确定因素的空间发展战略。
着眼区域发展,构建格局开放、联系高效的城镇密集区网络化空间格局;应对城市快速发展时期不确定因素增多的特征,增强中心城区的空间适应性和生长性。
4、从设施到枢纽:整合各类交通设施,建立多层次、复合型和网络化交通体系,构筑区域综合交通枢纽的交通发展战略。
面向区域,构筑以高速公路、高速铁路为骨架的区域快速运输网络;促进土地利用与交通系统的协调发展;合理配置有限的通道资源,提高整体利用效率;完善城市道路布局,支撑城市空间布局;大力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5、从资源到品牌:将生态与人文资源转变为竞争优势,强化城市特色,建设西部地区品牌宜居城市的城市特色发展战略。
保护核心生态资源,强化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园林城市;强化历史传承,弘扬城市文化,提升城市知名度;彰显城市特色,打造西部地区品牌宜居城市。
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城乡统筹发展
第十一条城乡统筹发展策略
1、以资源环境为前提
重点保护“山、塬、水、林、城”的空间格局,确定需要保护和控制的重要资源环境要素,明确空间管制要求,作为城乡各级居民点空间发展的前提。
2、以差异发展为目标
在市域中心城市—县城—乡镇—村庄等多个发展主体并存的格局下,根据市域资源环境条件和城镇发展条件,采取差异化的空间发展模式,使各级发展主体均能在市域整体的空间发展模式下获得各自发展机遇。
3、以协调布局为核心
研究区域整体发展格局,合理确定市域空间结构,协调北部、中部和南部地区的关系,建立城乡互补的生态格局和市域协调的空间格局,为市域城乡统筹、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4、以设施提升为抓手
完善覆盖城乡的交通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服务网络,加强城市对农村的支援力度,全面提升乡村地区各类设施服务水平,推动城乡公共设施均等化,缩小城乡差距,平等享有社会福利。
第十二条城镇化发展策略
1、差异发展:将市域划分为北、中、南部三区,采取差异化发展策略,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指导。
2、北部地区(陇县、千阳县和麟游县):根据资源环境特征,兼顾资源采掘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选择重点城镇发展。
3、中部地区(市区、凤翔县、扶风县、岐山县和眉县):鼓励中心城镇极化发展,积极培育新兴增长点。
4、南部地区(太白县和凤县):采取内聚外迁策略,对地质灾害隐患区和山地区农村梯度转移,提升重点城镇的服务水平。
第十三条乡村发展策略
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加工增值能力,稳步提高农民收入;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破除城乡分割的障碍,引导人口有序转移;引导农村居民点发展和建设,优化农村居民点空间布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建设;增加扶贫投入,完善扶贫开发机制和措施。
第二节市域空间管制
第十四条管制要素
为促进宝鸡市域城乡建设的整体发展,保护与利用生态环境、土地、水资源和矿产资源等,对河湖湿地生态敏感地区、秦岭北麓生态敏感地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基本农田和矿产资源密集地区等控制要素提出空间管制措施。
第十五条河湖湿地生态敏感地区
1、保护内容
市域重要的河流、水库和湿地等,包括渭河及清姜河、清水河、马尾河、磻溪河、伐鱼河、石头河、霸王河、汤峪河、东沙河、通关河、小水河、金陵河、千河和漆水河等一级支流;嘉陵江及三岔河、安河、小峪河和旺峪河等一级支流;汉江的褒河、湑水河等一级支流;以及冯家山水库、白荻沟水库、东风水库和段家峡水库等大中型水库。
2、管制要求
(1)饮用水水源地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划定保护区,分级进行保护控制。
(2)对其他区段采取“绝对生态控制区”和“建设控制区”两级保护的措施。其中在绝对生态控制区,以生态保护与建设为主,严格控制其他建设活动;在建设控制区,严格管理各类建设活动。
第十六条秦岭北麓生态敏感地区
1、保护内容
秦岭主脊与山脚底坡线外延1公里范围内区域。
2、管制要求
重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执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十七条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
1、保护内容
由国家、省、市批准设立的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界线以内的地区。包括自然保护区8处,为太白山自然保护区、屋梁山自然保护区、太白胥水河自然保护区、牛尾河自然保护区、秦岭细鳞鲑自然保护区、千湖自然保护区、野河自然保护区和黄柏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10处,为太白山国家森林公园、天台山国家森林公园、通天河国家森林公园、龙门洞森林公园、红河谷森林公园、吴山森林公园、崛山森林公园、关山森林公园、雪山洞森林公园和青峰峡森林公园。
2、管制要求
依据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护,从严审批区内的休闲、旅游设施建设及其它开发项目。
第十基本农田
1、管制范围
基本农田范围由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
2、管制要求
依据土地管理和农田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
第十九条矿产资源密集地区
1、保护内容
矿产资源密集地区主要包括凤县—太白县南部的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密集区、渭北高原的石灰岩矿产资源密集区、千河-渭河盆地的地热资源密集区和广泛分布的建材资源密集区。
2、管制要求
依据矿产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已探明的各项资源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实行有序开发。地下资源开采区以及开采后的塌陷区地面不得进行城市建设。
第三节市域人口和城市化水平预测
第二十条市域总人口
近期(2015年),宝鸡市域总人口为410万人;
远期(2020年),宝鸡市域总人口为425万人。
第二十一条市域城镇化水平与城镇人口
近期(2015年),宝鸡市域城镇化水平为50%,城镇人口为205万人;
远期(2020年),宝鸡市域城镇化水平为55%,城镇人口为235万人。
第四节城镇体系结构
第二十二条空间结构
市域形成“一区两翼、五片多点”的城镇体系空间结构。
1、一区两翼:一区为市域中部渭河河谷台塬城镇密集区,两翼为南部秦岭生态翼和北部北山生态翼;“一区两翼”构成了市域空间发展的整体格局。
2、五片:市域中部城镇密集区内的五个重点功能区,为宝鸡中心城市、蔡家坡镇—岐山县城、凤翔县城—柳林镇—长青镇—陈村镇、扶风县城—法门寺、马家镇—眉县县城—常兴镇—绛帐镇,为规划期内产业发展和人口集聚的重点,在现状基础上呈由点到面发展态势。
3、多点:市域南部秦岭生态翼、北部北山生态翼中的重点发展城镇,包括陇县县城、千阳县城、麟游县城、凤县县城、太白县城等城镇,呈点状集聚化发展态势。
第二十三条规模等级结构
市域城镇形成五级规模等级结构。(参见附表2)
1、市域中心城市:为宝鸡中心城市,规划城市人口130万人。
2、市域次中心城市:为蔡家坡镇,规划城市人口25万人。
3、县域中心城市:共9座,为凤翔县城、扶风县城、岐山县城、眉县县城、陇县县城、千阳县城、凤县县城、麟游县城和太白县城,规划城镇人口2—20万人。
4、重点镇:共10座,为柳林镇、长青镇、益店镇、草碧镇、两亭镇、绛帐镇、常兴镇、汤峪镇、东风镇和黄牛铺镇等,规划城镇人口0.5—2万人。
5、一般镇:共67座,规划城镇人口0.2—0.5万人,其中:
陈仓区:县功镇、阳平镇、慕仪镇、天王镇、钓渭镇、贾村镇、桥镇、新街镇、坪头镇、香泉镇、赤沙镇、拓石镇、凤阁岭镇;
凤翔县:陈村镇、横水镇、彪角镇、虢王镇、田家庄镇、糜杆桥镇、郭店镇、南指挥镇、姚家沟镇
岐山县:祝家庄镇、青化镇、蒲村镇、枣林镇、雍川镇、安乐镇;
扶风县:段家镇、召公镇、杏林镇、午井镇、南阳镇、天度镇;
眉县:马家镇、槐芽镇、齐镇、金渠镇、横渠镇、营头镇;
陇县:八渡镇、杜阳镇、东南镇、棱底下镇、温水镇、天成镇、曹家湾镇、固关镇;
千阳县:崔家头镇、南寨镇、张家塬镇、水沟镇;
麟游县:崔木镇、天堂镇、招贤镇;
太白县:太白河镇、鹦鸽镇、桃川镇、靖口镇;
凤县:南星镇、坪坎镇、三岔镇、唐藏镇、河口镇、红花铺镇、凤州镇、平木镇。
第二十四条职能结构规划
市域城镇分为综合型、工业型、商贸型、矿业型、旅游服务型和农贸型等6类职能。(参见附表3)
1、综合型城镇:共10座,为宝鸡中心城市、凤翔县城、扶风县城、岐山县城、眉县县城、千阳县城、陇县县城、麟游县城、凤县县城、太白县城。
2、工业型城镇:共10座,为蔡家坡镇、柳林镇、长青镇、绛帐镇、常兴镇、草碧镇、东风镇、陈村镇、马家镇、南星镇。
3、商贸型城镇:共8座,为益店镇、两亭镇、黄牛铺镇、县功镇、横水镇、段家镇、槐芽镇、桃川镇。
4、矿业型城镇:共6座,为崔木镇、天堂镇、坪坎镇、三岔镇、太白河镇、鹦鸽镇。
5、旅游服务型城镇:共6座,为汤峪镇、凤阁岭镇、召公镇、祝家庄镇、唐藏镇、河口镇。
6、农贸型城镇:共48座,为阳平镇、慕仪镇、天王镇、钓渭镇、贾村镇、桥镇、新街镇、坪头镇、香泉镇、赤沙镇、拓石镇、彪角镇、虢王镇、田家庄镇、糜杆桥镇、郭店镇、南指挥镇、姚家沟镇、青化镇、蒲村镇、枣林镇、雍川镇、安乐镇、杏林镇、午井镇、南阳镇、天度镇、齐镇、金渠镇、横渠镇、营头镇、八渡镇、杜阳镇、东南镇、棱底下镇、温水镇、天成镇、曹家湾镇、固关镇、崔家头镇、南寨镇、张家塬镇、水沟镇、招贤镇、红花铺镇、凤州镇、平木镇、靖口镇。
第五节城乡建设标准
第二十五条中心城市建设标准
1、市域中心城市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应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
2、市域次中心城市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应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3、县域中心城市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应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
4、市域中心城市的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应达到我国西部重要的地区中心城市的相应要求;市域次中心城市和县域中心城市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应能够服务整个行政辖区及邻近地区。
第二十六条重点镇建设标准
1、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应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
2、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模与标准按小城市的标准执行,能够服务本镇及周边乡镇。
3、镇区基础设施建设与配套的标准应按小城市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七条一般镇建设标准
1、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应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2、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模与标准能够服务整个镇域。
3、镇区基础设施建设与配套的标准应满足本镇生产、生活要求。
第二十农村建设标准
1、以非耕地为主建设的村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对以占用耕地建设为主的村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2、村庄布局应遵循集中紧凑布局、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充分结合村民生产方式和保持地域风貌特色的原则。
3、着力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地区延伸,推动城镇社会服务事业向农村地区覆盖。
第六节重点城镇发展指引
第二十九条宝鸡中心城市
1、职能定位:我国西部重要的地区中心城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独具文化特色的生态宜居城市。
2、城市规模:城市人口规模为13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143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为110平方米。
3、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对渭河沿岸地区和秦岭北麓生态走廊地区的生态保护。
第三十条蔡家坡镇
1、职能定位:宝鸡市域次中心城市,国内载重汽车制造业的重要基地和西北地区汽车零部件加工配送基地;关中城市群西部制造业基地。
2、城市规模:城市人口规模为2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30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为120平方米。
3、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加强对渭河沿岸地区的生态保护,沿线禁止布局污染企业。
第三十一条凤翔县城
1、职能定位:凤翔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城镇,以食品酿造、历史文化和旅游服务为特色的现代化小城市,陕西省历史文化名城。
2、城市规模:城市人口规模为1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13.5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为90平方米。
第三十二条扶风县城
1、职能定位:扶风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城镇,以佛教文化和周文化为特色,以旅游服务、历史文化和文化旅游产品生产为主要职能的现代化小城市,陕西西部旅游胜地。
2、城市规模:城市人口规模为1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9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为90平方米。
第三十三条岐山县城
1、职能定位:岐山县政治、文化中心城镇,以发展新型工业为核心,商贸、物流、历史文化旅游业协调发展的现代化小城市。
2、城市规模:城市人口规模为7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7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为100平方米。
第三十四条眉县县城
1、职能定位:眉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城镇,以发展装备制造、环保材料等先进制造业为重点的现代化小城市。
2、城市规模:城市人口规模为7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7.7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为110平方米。
3、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加强对渭河沿岸地区的生态保护,沿线禁止布局污染企业。
第三十五条陇县县城
1、职能定位:陇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城镇,以发展特色农副产品加工业和旅游业为主的现代化生态型小城市。
2、城市规模:城市人口规模为7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7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为100平方米。
3、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加强对千河沿岸地区的生态保护,沿线禁止布局污染企业。
第三十六条千阳县城
1、职能定位:千阳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城镇,以发展绿色食品加工和物流集散为主的现代化生态型小城市。
2、城市规模:城市人口规模为3.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3.5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为100平方米。
3、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加强对千河沿岸地区特别是冯家山水库的生态保护,水库汇水地区禁止布局污染企业。
第三十七条凤县县城
1、职能定位:凤县政治、文化中心城镇,以发展商贸服务和生态旅游为特色的现代化生态型小城市。
2、城市规模:城市人口规模为2.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2.5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为100平方米。
3、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加强对嘉陵江和秦岭北麓生态走廊地区的生态保护,沿线禁止布局污染企业。
第三十麟游县城
1、职能定位:麟游县政治、文化中心,以发展商贸服务和生态旅游为特色的现代化生态型小城市。
2、城市规模:城市人口规模为2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2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为100平方米。
第三十九条太白县城
1、职能定位:太白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旅游和农、林、土、特产品集散与加工为主的现代化生态型小城市。
2、城市规模:城市人口规模为1.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1.5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为100平方米。
3、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加强对桃川河和秦岭北麓生态走廊地区的生态保护,沿线禁止布局污染企业。严格保护太白山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
第七节产业布局规划
第四十条布局原则
1、因地制宜
依托资源条件和生产要素优势,兼顾历史上已形成的分工格局,因地制宜地针对原有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和优化。
2、产业分区
按照发挥优势、合理分工、依托交通和梯度推进的原则,合理划分产业区,通过园区发展、空间整合、企业内部功能置换、区际分工等进行分区引导。
3、空间集中
集中发展中心城市、县城和重点镇,促进产业功能片区在空间上集中发展,增强产业竞争力。
第四十一条农业产业布局
市域农业产业分为北山丘陵农业区、千渭川塬农业区和秦岭、关山山地农业区。
1、北山丘陵农业区:包括麟游县、千阳县北部和陇县西北部,是畜牧主要产区和优质专用玉米产区,以农、牧、果结合综合发展为主。
2、千渭川塬农业区:包括陇县西南部、千阳县南部、扶风县、岐山县、眉县、凤翔县、金台区、渭滨区和陈仓区东部,农业发展强调规模化和品牌化,以畜牧生产、优质小麦种植、秦岭北麓水果生产和城郊蔬菜种植等为主。
3、秦岭、关山山地农业区:包括陇县西部、陈仓区西部、太白县和凤县,以山区林业、优质杂粮及特色农产品生产为主。
第四十二条工业产业布局
1、中心城市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台福临堡工业片区、金台蟠龙工业片区、渭滨姜谭工业片区、渭滨清姜工业片区、陈仓工业片区等工业片区为载体,分类整合现状工业用地,鼓励城市中心区污染工业逐步向外搬迁。在巩固提升传统主导产业的同时,吸纳符合环境要求和产值要求的工业企业,特别鼓励就业能力强、服务于本地大型企业的中小型企业发展,形成根植于本地的工业企业和工业体系。
2、全市在中心城市以外建立9个工业区作为工业发展载体,鼓励各区县、乡镇探索统一招商、集中建设、产业协调、财税分成的改革。
第四十三条服务业产业布局
1、中心城市以增强区域服务能力为目标,提升扶持生产者服务业发展,稳定发展社会服务和消费者服务。
2、县城重点发展农业服务、居民生活服务等职能。
第八节综合交通规划
第四十四条发展目标
1、建设以高速公路、高速铁路为骨架的对外快速运输网络,多方式协调,有机衔接,提高城市的区域可达性。
2、依托客运专线、城际轨道和高速公路形成市域东西向的复合型快速联系通道,与西安联系实现徐兰客运专线1小时到达、关中城际轨道1.5小时到达、高速公路2小时到达的区域交通服务目标。
3、通过高速公路建设改善市域南北向交通条件,实现与蔡家坡联系0.5小时到达、与市域其它县城联系1.5小时到达的市域交通服务目标。
第四十五条发展策略
1、面向区域,加强区域交通联系,重点加强与关中—天水经济带内主要城市的快速联系,构建以高速公路、高速铁路为主的对外快速运输网络,提升城市区域交通地位。
2、充分发挥宝鸡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市域城镇之间及其与重要景点、矿区之间的交通联系。
3、充分发挥重大区域交通设施带动作用,引导城市空间向北塬拓展。
4、积极推进区域交通与城市交通一体化建设,提高城市的整体交通运输效率。
第四十六条市域铁路网
规划“三横三纵一环”的铁路网,主要解决与西安的快速客货运联系及麟北运煤等大宗货物的运输问题。
1、“三横”:为陇海铁路、徐兰客运专线和关中城际北环线。
2、“三纵”:为宝中铁路、宝成铁路和麟游运煤地方铁路。
3、“一环”:由陇海铁路和铁路货运南环线组成。
第四十七条市域高速公路网络
规划“三横两纵三连接”的高速公路网,主要解决与关中城市群的快速联系、市域资源和产品外运、重要旅游景点可达性以及过境车辆通行等问题。
1、“三横”:为合(阳)凤(翔)高速公路宝鸡段、西(安)宝(鸡)北线高速公路宝鸡段和连霍高速公路宝鸡段。
2、“两纵”:为平汉高速公路宝鸡段和法门寺-汤峪高速公路。
3、“三连接”:为机场高速公路,麟游-岐山-蔡家坡高速公路和太(白)凤(县)高速公路。
第四十市域干线公路网
(1)干线公路:共9条,为G310国道、G316国道、S104省道、S107省道、S209省道、S210省道、S212省道、S306省道和硖石乡-扶风公路。
(2)公路客运站:在中心城区外,建设3个一级公路客运站,为蔡家坡、太白山和法门寺客运站;2个二级公路客运站,为岐山和凤翔客运站;2个物流园区,为长青和蔡家坡物流园区。
第四十九条航空
宝鸡机场位于凤翔县田家庄镇,定位为支线机场。
第九节旅游规划
第五十条旅游发展定位
以法门寺、太白山和古陈仓为旅游发展重点,以浓郁的关中西府民风民俗为重要旅游特色的关中西部旅游目的地和旅游服务基地,逐步塑造“法门圣地、太白胜境、陈仓遗址、西府民俗”的整体旅游形象。
第五十一条旅游发展策略
1、加强旅游发展的区域协作,积极纳入关中城市群的旅游发展。2、挖掘利用特色旅游资源,提供多元化的旅游产品。
3、加强旅游服务城镇的建设,提高旅游服务水平。
第五十二条旅游发展布局
市域旅游发展布局为:两带三区。
1、太白山—天台山—通天河自然生态旅游带,以自然生态风光为特色,依托汤峪镇和宝鸡中心城区提供旅游服务。
2、扶风—凤翔—千阳—陇县历史文化旅游带,以佛教文化、历史遗址、民俗风情、民间艺术为特色,依托扶风县城、凤翔县城、千阳县城、陇县县城提供旅游服务。
3、法门寺历史文化旅游区:以法门寺佛教文化为特色,依托扶风县城提供旅游服务。
4、太白山自然风光旅游区:以太白山自然风光为特色,依托汤峪镇提供旅游服务。
5、宝鸡古陈仓历史文化旅游区:以遗址文化、青铜文物、炎帝文化为特色,依托宝鸡中心城区提供旅游服务。
第十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规划
第五十三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1、加强对凤翔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陕西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纲要》的要求实施管理,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划定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紫线范围,制定和完善保护措施和管理规定,加强名城保护力度,严格管理,改善名城整体环境质量。
2、在市域范围内开展历史文化村镇的普查,将有历史价值的村镇纳入保护范畴,及时采取保护措施,积极开展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工作。
第五十四条风景名胜区保护
依据风景名胜区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市域内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保护其自然景观、文化古迹和生态环境等有机组成部分,设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及时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严格管理措施。
第五十五条文物保护单位保护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一切修缮和新的建设行为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十六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收集、整理、研究和保护利用;大力宣传和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保护与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保护传统文化,多方收集传统文化的资料,积极推进传统文化的研究、展示、宣传与传播;保护传统手工技艺,大力扶持传统工艺店铺经营;保护民俗,通过民俗活动、节庆、农村文化生活,为民俗文化提供展示和活动的平台。
第十一节市政工程设施规划
第五十七条市域水资源利用
2020年,在强化节水情况下市域需水总量为12.7亿立方米。
第五十市域水源保护
水源保护区水质按照《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级控制,水资源陆域保护区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1、嘉-清水源地、扶风管务水库、凤翔县白荻沟水库、麟游县永安河水库、凤县城区水源地、太白县石沟河水源地、冯家山水库等7个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按照省批准的保护区范围,严格控制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及其它开发活动。
2、石头河水库按照《陕西省石头河水库饮水系统保护管理办法》执行。
3、各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严格执行国家《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九条市域水源规划
1、宝鸡中心城市供水水源:以冯家山水库和石头河水库为主要水源,清姜河和地下水为补充水源。
2、蔡家坡镇供水水源:以石头河水库为主要水源,地下水为补充水源。
3、凤翔县城供水水源:以白荻沟水库为主要水源,地下水为补充水源。
4、岐山县城供水水源:为地下水。
5、扶风县城供水水源:为地下水。
6、眉县县城供水水源:以石头河水库为主要水源,地下水为补充水源。
7、陇县县城供水水源:为地下水。
8、千阳县城供水水源:以冯坊河西干渠为主要水源,地下水为补充水源。
9、麟游县县城供水水源:为地下水。
10、凤县供水水源:为地下水。
11、太白县供水水源:以石沟河为主要水源,地下水为补充水源。
第六十条市域供水厂规划
1、宝鸡中心城市:现有水厂供水规模为17.5万立方米/日,新建石头河水厂,近期规模为26万立方米/日,远期规模为35.5万立方米/日,水源为石头河水库。
2、蔡家坡:扩建现有水厂规模至4万立方米/日,远期石头河水厂输水工程为蔡家坡分水8万立方米/日,水源为石头河水库。
3、凤翔县:现有水厂规模为0.6万立方米/日,新建白荻沟水厂,规模为5万立方米/日,水源为白荻沟水库。
4、岐山县:现有水厂规模为1.09万立方米/日,扩建周公庙水厂,规模为1.5万立方米/日,水源为地下水。
5、扶风县:现有水厂规模为1.15万立方米/日,新建水厂,规模为2.5万立方米/日。
6、眉县:现有水厂规模为1.3万立方米/日,石头河水厂输水工程为眉县分水2万立方米/日,作为县城的第二水源。
7、陇县:现有水厂规模为1.2万立方米/日,新建水厂,规模为1.0万立方米/日。
8、千阳县:现有水厂规模为0.74万立方米/日,扩建张家源水厂,为县城供水规模为0.4万立方米/日。
9、麟游县:保留扩建现有水厂,规模为0.5万立方米/日。
10、凤县:保留扩建现有水厂,规模为0.75万立方米/日。
11、太白县:保留现有水厂,规模为0.5万立方米/日。
第六十一条市域雨水工程
1、市域城镇雨水采用重力流排放,充分结合地形就近排入水体或河谷。
2、在分流制实施难度较大的地区近期采取截流合流制排水系统收集处理污水,远期城镇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系统。
3、完善道路、广场、绿地体系,提高雨水地面入渗率,逐步推行雨水回用系统规划建设。
第六十二条市域污水工程
1、市域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后排放或回用,污水为二级处理标准,按三级处理工艺规划污水处理厂建设用地,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应统筹周边城镇规划建设,以利环境保护和建设管理。
2、城镇污水量按给水量的80%计算,污水处理率宝鸡中心城市不低于95%,其他城镇不低于90%。
3、污水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18-2002)二级标准。
第六十三条市域供电工程
1、电源工程
(1)发电厂:宝鸡二电厂,现状为4×300兆瓦机组,扩建2×600兆瓦机组;宝源热电厂,现状为2×50兆瓦机组,技改为2×200兆瓦机组;大唐热电厂,建设2×300兆瓦供热机组。
(2)750千伏变电站:新建750千伏安宝鸡变一座,主变容量为3×700兆伏安。
(3)330千伏变电站:现有马营变、雍城变、段家变、汤峪变4个330千伏变电站;新建硖石变、蔡家坡变、麟游变、凤洲变、千河5个330千伏变电站,新建变电站主变容量为2×240+1×240兆伏安。
2、电网规划
(1)750/500千伏电网:新建750千伏宝鸡变,新建宝鸡至陕西省乾县750千伏双回线路。建设宝鸡变至宝鸡二电厂750千伏双回线路,新建宝鸡至四川德阳500千伏直流送电(双回)线路。
(2)330千伏变电站:共9座,其中新建5座,为硖石变、蔡家坡变、麟游变、凤洲变和千河变;扩建2座,为马营变和汤峪变;总变电容量为390万千伏安,每座按2-3台主变配备。
(3)110千伏变电站:共62座,其中新建24座,增容改造17座;总变电容量为3181.5兆伏安。
3、高压线走廊
(1)输电线路尽量归并形成高压线走廊,预留大型变电站、高压线走廊的建设用地和控制范围。
(2)单独设置的高压输电走廊(单杆、单塔架空线)控制宽度为:500千伏60-75米,330千伏35-45米,110千伏15-25米。
第六十四条市域通信工程
1、电信网
简化网路结构和降低网路管理难度,以模块局和接入网建设为重点,在各县城设2-3个交换局,在乡、镇重点发展模块局,在农村主要发展接入网技术。规划期内对现有交换设备接入光缆将小容量拉入节点尽量靠近用户。选择分区汇接或全覆盖的方式作为交换网的目标汇接方式,中、小型本地网的目标汇接方式宜采用全覆盖方式。远期规划电话普及率达到100%。进一步完善移动通信网络,扩大网络规模,增建基站。
2、邮政网
在各县局设置邮件处理转运中心,在各镇、乡及工矿点设立支局,在各村设立代办点,逐步增加城镇自办、委办局所数量,形成以市邮政中心局为核心,市、县、乡、村四级邮政网络,辐射全市所有镇、乡、村的邮政通信网络。
3、广播电视网
逐步实现数字化,大力发展有线数字电视。在改造完善无线设备、扩大覆盖范围、实现模拟信号向数字信号转变的同时,重点发展广播电视信息网,逐步将光缆延伸到村。加快网络500户光节点改造,加快建成集图象、语音、数据于一体的宽带数字化广电信息网络。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80%以上,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达到100%。
第六十五条市域燃气工程
市县域中心城市气源均以天然气为主,液化石油气为辅,主要服务城区生活、公建等,考虑部分工业用气。
第六十六条市域热源
1、宝鸡中心城市:为大唐热电厂、宝源热电厂、玉涧堡热源厂、蟠龙塬热源厂、群众路热源厂、代家湾热源厂、陈仓热源厂、经二路热源厂及各大自备热源供热。
2、蔡家坡镇:为岐星热电厂,陕汽等厂余热供热。
3、其余县城:均采用区域锅炉房作为热源,分片供热。
第六十七条市域环卫工程
1、逐步实现清洁作业和垃圾收运机械化,垃圾收运做到日产日清。实现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清运、分类处理,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2、新建红李沟生活垃圾填埋场和阳平生活垃圾填埋场,使市域中心城市及附近乡镇的垃圾得到妥善处理。
3、市域范围内的医疗垃圾统一运至宝鸡市医疗废弃物处理中心集中焚烧处理,各县区不得自行处理。市域范围内产生的有毒、有害垃圾运至宝鸡有毒有害垃圾中转站后统一运至礼泉有毒、有害垃圾处理厂。
4、建筑渣土一般要求再利用,不能利用的部分运往谭家坡建筑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置。
第六十市域抗震设防标准
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千阳县、凤翔县、凤县、扶风县、眉县、歧山县、麟游县、太白县抗震设防烈度为Ⅶ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陇县抗震设防烈度为Ⅷ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5g。
第六十九条市域防洪和排涝标准
1、城镇防洪标准:宝鸡中心城市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市域副中心城市和县域中心城市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城镇密集区域要考虑区域防洪要求,相应调整防洪标准。
2、城镇排涝标准:宝鸡中心城市河道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6小时降水,在12小时以内排出,消除积淹地区;市域副中心城市和县域中心城市河道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6小时降水,在12小时以内排出,消除积淹地区。
第七十条市域消防工程
1、宝鸡中心城市:设消防指挥中心1座,消防训练中心1座,消防站25座,其中特勤消防站3座,一级普通消防站20座,二级普通消防站2座。
2、蔡家坡镇:设一级普通消防站4座,结合消防站建设处警中心1座。
3、凤翔县城:设一级普通消防站3座,结合消防站建设处警中心1座。
4、岐山县城:设一级普通消防站2座,结合消防站建设处警中心1座。
5、扶风县城:设一级普通消防站3座,结合消防站建设处警中心1座。
6、眉县县城:设一级普通消防站2座,结合消防站建设处警中心1座。
7、陇县县城:设一级普通消防站1座,结合消防站建设处警中心1座。
8、千阳县城:设一级普通消防站1座,结合消防站建设处警中心1座。
9、麟游县城:设一级普通消防站1座,结合消防站建设处警中心1座。
10、凤县县城:设一级普通消防站1座,结合消防站建设处警中心1座。
11、太白县城:设一级普通消防站1座,结合消防站建设处警中心1座。
第七十一条市域人防工程
1、人防重点城市
宝鸡中心城市为二类人防重点城市;蔡家坡镇、凤翔县城、岐山县城、扶风县城、眉县县城、陇县县城、千阳县城、麟游县城、太白县城、凤县县城为三类人防重点城市。
2、人防工程
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新建除上述类型以外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新建除以上述类型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2-5%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照翻新住宅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第十二节中心城市与周边城镇协调发展建议
第七十二条协调原则
1、协调城镇发展与自然环境保护的关系,发挥区域生态环境优势条件,加强生态建设。
2、引导城镇空间协调有序发展。
3、健全城市功能,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第七十三条空间发展的协调
构建网络化、开放式、生长型的城镇空间结构。将东西向的区域经济流与南北向的市域经济流有机结合,发挥市域主副中心城市的带动作用,缓解河谷地区土地资源对城市发展的制约。
第七十四条生态建设的协调
1、严格保护生态敏感地区
严格控制中心城市南部秦岭北麓和西部山区生态敏感地区城镇建设,保护区域的生态格局;对冯家山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石头河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严格按照《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
2、控制城镇间合理绿化间隔,构建区域生态网络格局
在城镇集聚发展的同时,要重视保留城镇间的生态绿地,形成“串珠式”的城镇形态,生态隔离绿带可依托河流水系、交通设施廊道和农田形成,保护河谷地带的高产农田,并为城市提供生态服务。
第七十五条产业布局的协调
1、中心城市产业发展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台福临堡工业片区、金台蟠龙工业片区、渭滨姜谭工业片区、渭滨清姜工业片区、陈仓工业片区等工业片区为载体,严格工业环保准入门槛,鼓励污染工业逐步向外搬迁。
2、中心城市以外建立5个工业区作为工业发展载体,为蔡家坡经济技术开发区、长青工业区、凤翔工业区、岐山工业区和眉县工业区。
第十三节市域与周边城市协调发展建议
第七十六条区域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1、水环境保护
加强与渭河流域的天水、杨凌、咸阳、西安等城市的协作,建立合理的跨区域饮用水源地保护补偿机制;协调解决区域河流水质问题;制定跨行政区河流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逐步建立水环境安全保障和预警机制。
2、大气污染防治
与周边城市共同探讨制定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区域防治,采取措施消减二氧化硫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逐步降低区域内酸雨频率、降水酸度和霾的天数。
3、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与关中城市群其他城市的合作,保护“两山一河”的区域生态骨架;加大秦岭生态保护力度,完善植物多样性,增加植物覆盖率;提高渭北塬坡的森林覆盖率,增加生态治理工程的投入力度,建设生态经济型防护林。
第七十七条区域交通设施建设的协调发展
1、铁路
加快徐兰客运专线、陇海铁路货运南环线和宝中复线建设,着力提高宝鸡市铁路的对外输送能力;积极推进西宝城际铁路的建设,强化宝鸡在关中城市群中的作用;加强与咸阳和西安的协作,预留麟北运煤专线铁路延伸段、关中城际铁路法门寺-凤翔-宝鸡线和关中城际铁路南环线的通道。
2、公路
加快连霍高速公路宝鸡段和平汉高速公路宝鸡段的建设,加强与周边省市的快速联系;重点推进与关中城市群其他城市间的一级公路建设,形成关中城市群快速综合交通体系。
3、航空方面
加快机场建设,与周边的西安、天水、陇南、汉中、固原等城市的已建和规划建设机场的航线资源开展合作。
第七十区域旅游组织的协调发展
强调以资源为基础,加强与周边旅游区域景点之间协作,加快旅游资源整合,积极推进秦岭北麓生态旅游走廊、西安-宝鸡-天水中华文明旅游走廊、宝鸡法门寺-平凉崆峒山-天水麦积山为主的宗教旅游走廊等精品旅游走廊的建设,建设国际一流的旅游地区。
第四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08年-2020年,其中:
近期:2008年-2015年;
远期:2016年-2020年。
第五条规划区
宝鸡规划区范围为宝鸡市辖区,面积为3574平方公里。
第六条规划层次
本规划按照地域范围分为市域、规划区和中心城区三个层次。
1、市域:为宝鸡市所辖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3区和凤翔县、岐山县、扶风县、眉县、陇县、千阳县、麟游县、太白县和凤县9县,面积为18172平方公里。
2、规划区:为宝鸡市辖区,面积为3574平方公里。
3、中心城区:为西、北至硖石乡-扶风一级公路、东至伐鱼河和机场高速公路、南至徐兰客运专线和自然山体边缘的区域,面积为3平方公里。
第七条强制性内容
本规划强制性内容指文本中下划线加粗文字部分条文。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违反城市总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
第城市发展总目标
规划期内,将宝鸡建设成为先进制造业主导,商贸、物流、旅游业发达,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环境优良、文化特色突出的现代化特大城市。
第九条城市发展分目标
1、和谐宝鸡: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医疗等社会事业全面繁荣,主要指标达到同期全国平均水平以上;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差距进一步缩小;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社会就业更加充分,人居环境日趋良好,文化素质和文明程度提升,社会向繁荣、稳定、文明、公平发展。
2、小康宝鸡:落实科学发展观,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抓住有利时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物价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经济结构明显优化、人民收入持续增加,到2020年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目标。
3、现代宝鸡:建立完备、高效、稳定的城市基础设施系统,加快交通、通讯、电力、供热、燃气、水利和防震减灾等基础设施建设,满足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
4、生态宝鸡:逐步调整产业布局,形成与区域生态系统相协调的城市结构和城乡一体的城镇发展体系;有效保护自然地貌、植被、水系、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继承城市传统文化,形成独特的城市人文、自然景观;有效处理生产、生活污染物,建立相应的危机处理机制,保障市民生活工作环境清洁安全,将宝鸡建设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生态园林城市。
(指标体系参见附表1)
第十条城市发展战略
1、从边缘到中心:以区域视角谋划城市发展,积极参与区域合作与分工的区域发展战略。
积极融入关中城市群,以区域合作促进城市发展;发挥宝鸡独有的优势,以“竞优”而非“竞次”战略展开城市间竞争;促进市域中部城镇密集区的协调发展,提升城市区域竞合能力。
2、从制造到创造:壮大产业集群,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质量与规模并重的产业发展战略。
依托区域服务,以打造西部地区先进制造业基地为目标,形成高新技术生产高地;强化大、中、小企业分工,形成产业集群;应对国家产业升级趋势,积极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提高城市国际化水平。
3、从蔓延到生长:构建具有适应性和生长性的城市空间结构,应对发展不确定因素的空间发展战略。
着眼区域发展,构建格局开放、联系高效的城镇密集区网络化空间格局;应对城市快速发展时期不确定因素增多的特征,增强中心城区的空间适应性和生长性。
4、从设施到枢纽:整合各类交通设施,建立多层次、复合型和网络化交通体系,构筑区域综合交通枢纽的交通发展战略。
面向区域,构筑以高速公路、高速铁路为骨架的区域快速运输网络;促进土地利用与交通系统的协调发展;合理配置有限的通道资源,提高整体利用效率;完善城市道路布局,支撑城市空间布局;大力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5、从资源到品牌:将生态与人文资源转变为竞争优势,强化城市特色,建设西部地区品牌宜居城市的城市特色发展战略。
保护核心生态资源,强化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园林城市;强化历史传承,弘扬城市文化,提升城市知名度;彰显城市特色,打造西部地区品牌宜居城市。
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城乡统筹发展
第十一条城乡统筹发展策略
1、以资源环境为前提
重点保护“山、塬、水、林、城”的空间格局,确定需要保护和控制的重要资源环境要素,明确空间管制要求,作为城乡各级居民点空间发展的前提。
2、以差异发展为目标
在市域中心城市—县城—乡镇—村庄等多个发展主体并存的格局下,根据市域资源环境条件和城镇发展条件,采取差异化的空间发展模式,使各级发展主体均能在市域整体的空间发展模式下获得各自发展机遇。
3、以协调布局为核心
研究区域整体发展格局,合理确定市域空间结构,协调北部、中部和南部地区的关系,建立城乡互补的生态格局和市域协调的空间格局,为市域城乡统筹、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4、以设施提升为抓手
完善覆盖城乡的交通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服务网络,加强城市对农村的支援力度,全面提升乡村地区各类设施服务水平,推动城乡公共设施均等化,缩小城乡差距,平等享有社会福利。
第十二条城镇化发展策略
1、差异发展:将市域划分为北、中、南部三区,采取差异化发展策略,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指导。
2、北部地区(陇县、千阳县和麟游县):根据资源环境特征,兼顾资源采掘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选择重点城镇发展。
3、中部地区(市区、凤翔县、扶风县、岐山县和眉县):鼓励中心城镇极化发展,积极培育新兴增长点。
4、南部地区(太白县和凤县):采取内聚外迁策略,对地质灾害隐患区和山地区农村梯度转移,提升重点城镇的服务水平。
第十三条乡村发展策略
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加工增值能力,稳步提高农民收入;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破除城乡分割的障碍,引导人口有序转移;引导农村居民点发展和建设,优化农村居民点空间布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建设;增加扶贫投入,完善扶贫开发机制和措施。
第二节市域空间管制
第十四条管制要素
为促进宝鸡市域城乡建设的整体发展,保护与利用生态环境、土地、水资源和矿产资源等,对河湖湿地生态敏感地区、秦岭北麓生态敏感地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基本农田和矿产资源密集地区等控制要素提出空间管制措施。
第十五条河湖湿地生态敏感地区
1、保护内容
市域重要的河流、水库和湿地等,包括渭河及清姜河、清水河、马尾河、磻溪河、伐鱼河、石头河、霸王河、汤峪河、东沙河、通关河、小水河、金陵河、千河和漆水河等一级支流;嘉陵江及三岔河、安河、小峪河和旺峪河等一级支流;汉江的褒河、湑水河等一级支流;以及冯家山水库、白荻沟水库、东风水库和段家峡水库等大中型水库。
2、管制要求
(1)饮用水水源地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划定保护区,分级进行保护控制。
(2)对其他区段采取“绝对生态控制区”和“建设控制区”两级保护的措施。其中在绝对生态控制区,以生态保护与建设为主,严格控制其他建设活动;在建设控制区,严格管理各类建设活动。
第十六条秦岭北麓生态敏感地区
1、保护内容
秦岭主脊与山脚底坡线外延1公里范围内区域。
2、管制要求
重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执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十七条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
1、保护内容
由国家、省、市批准设立的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界线以内的地区。包括自然保护区8处,为太白山自然保护区、屋梁山自然保护区、太白胥水河自然保护区、牛尾河自然保护区、秦岭细鳞鲑自然保护区、千湖自然保护区、野河自然保护区和黄柏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10处,为太白山国家森林公园、天台山国家森林公园、通天河国家森林公园、龙门洞森林公园、红河谷森林公园、吴山森林公园、崛山森林公园、关山森林公园、雪山洞森林公园和青峰峡森林公园。
2、管制要求
依据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护,从严审批区内的休闲、旅游设施建设及其它开发项目。
第十基本农田
1、管制范围
基本农田范围由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
2、管制要求
依据土地管理和农田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
第十九条矿产资源密集地区
1、保护内容
矿产资源密集地区主要包括凤县—太白县南部的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密集区、渭北高原的石灰岩矿产资源密集区、千河-渭河盆地的地热资源密集区和广泛分布的建材资源密集区。
2、管制要求
依据矿产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已探明的各项资源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实行有序开发。地下资源开采区以及开采后的塌陷区地面不得进行城市建设。
第三节市域人口和城市化水平预测
第二十条市域总人口
近期(2015年),宝鸡市域总人口为410万人;
远期(2020年),宝鸡市域总人口为425万人。
第二十一条市域城镇化水平与城镇人口
近期(2015年),宝鸡市域城镇化水平为50%,城镇人口为205万人;
远期(2020年),宝鸡市域城镇化水平为55%,城镇人口为235万人。
第四节城镇体系结构
第二十二条空间结构
市域形成“一区两翼、五片多点”的城镇体系空间结构。
1、一区两翼:一区为市域中部渭河河谷台塬城镇密集区,两翼为南部秦岭生态翼和北部北山生态翼;“一区两翼”构成了市域空间发展的整体格局。
2、五片:市域中部城镇密集区内的五个重点功能区,为宝鸡中心城市、蔡家坡镇—岐山县城、凤翔县城—柳林镇—长青镇—陈村镇、扶风县城—法门寺、马家镇—眉县县城—常兴镇—绛帐镇,为规划期内产业发展和人口集聚的重点,在现状基础上呈由点到面发展态势。
3、多点:市域南部秦岭生态翼、北部北山生态翼中的重点发展城镇,包括陇县县城、千阳县城、麟游县城、凤县县城、太白县城等城镇,呈点状集聚化发展态势。
第二十三条规模等级结构
市域城镇形成五级规模等级结构。(参见附表2)
1、市域中心城市:为宝鸡中心城市,规划城市人口130万人。
2、市域次中心城市:为蔡家坡镇,规划城市人口25万人。
3、县域中心城市:共9座,为凤翔县城、扶风县城、岐山县城、眉县县城、陇县县城、千阳县城、凤县县城、麟游县城和太白县城,规划城镇人口2—20万人。
4、重点镇:共10座,为柳林镇、长青镇、益店镇、草碧镇、两亭镇、绛帐镇、常兴镇、汤峪镇、东风镇和黄牛铺镇等,规划城镇人口0.5—2万人。
5、一般镇:共67座,规划城镇人口0.2—0.5万人,其中:
陈仓区:县功镇、阳平镇、慕仪镇、天王镇、钓渭镇、贾村镇、桥镇、新街镇、坪头镇、香泉镇、赤沙镇、拓石镇、凤阁岭镇;
凤翔县:陈村镇、横水镇、彪角镇、虢王镇、田家庄镇、糜杆桥镇、郭店镇、南指挥镇、姚家沟镇
岐山县:祝家庄镇、青化镇、蒲村镇、枣林镇、雍川镇、安乐镇;
扶风县:段家镇、召公镇、杏林镇、午井镇、南阳镇、天度镇;
眉县:马家镇、槐芽镇、齐镇、金渠镇、横渠镇、营头镇;
陇县:八渡镇、杜阳镇、东南镇、棱底下镇、温水镇、天成镇、曹家湾镇、固关镇;
千阳县:崔家头镇、南寨镇、张家塬镇、水沟镇;
麟游县:崔木镇、天堂镇、招贤镇;
太白县:太白河镇、鹦鸽镇、桃川镇、靖口镇;
凤县:南星镇、坪坎镇、三岔镇、唐藏镇、河口镇、红花铺镇、凤州镇、平木镇。
第二十四条职能结构规划
市域城镇分为综合型、工业型、商贸型、矿业型、旅游服务型和农贸型等6类职能。(参见附表3)
1、综合型城镇:共10座,为宝鸡中心城市、凤翔县城、扶风县城、岐山县城、眉县县城、千阳县城、陇县县城、麟游县城、凤县县城、太白县城。
2、工业型城镇:共10座,为蔡家坡镇、柳林镇、长青镇、绛帐镇、常兴镇、草碧镇、东风镇、陈村镇、马家镇、南星镇。
3、商贸型城镇:共8座,为益店镇、两亭镇、黄牛铺镇、县功镇、横水镇、段家镇、槐芽镇、桃川镇。
4、矿业型城镇:共6座,为崔木镇、天堂镇、坪坎镇、三岔镇、太白河镇、鹦鸽镇。
5、旅游服务型城镇:共6座,为汤峪镇、凤阁岭镇、召公镇、祝家庄镇、唐藏镇、河口镇。
6、农贸型城镇:共48座,为阳平镇、慕仪镇、天王镇、钓渭镇、贾村镇、桥镇、新街镇、坪头镇、香泉镇、赤沙镇、拓石镇、彪角镇、虢王镇、田家庄镇、糜杆桥镇、郭店镇、南指挥镇、姚家沟镇、青化镇、蒲村镇、枣林镇、雍川镇、安乐镇、杏林镇、午井镇、南阳镇、天度镇、齐镇、金渠镇、横渠镇、营头镇、八渡镇、杜阳镇、东南镇、棱底下镇、温水镇、天成镇、曹家湾镇、固关镇、崔家头镇、南寨镇、张家塬镇、水沟镇、招贤镇、红花铺镇、凤州镇、平木镇、靖口镇。
第五节城乡建设标准
第二十五条中心城市建设标准
1、市域中心城市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应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
2、市域次中心城市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应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3、县域中心城市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应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
4、市域中心城市的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应达到我国西部重要的地区中心城市的相应要求;市域次中心城市和县域中心城市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应能够服务整个行政辖区及邻近地区。
第二十六条重点镇建设标准
1、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应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
2、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模与标准按小城市的标准执行,能够服务本镇及周边乡镇。
3、镇区基础设施建设与配套的标准应按小城市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七条一般镇建设标准
1、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应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2、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模与标准能够服务整个镇域。
3、镇区基础设施建设与配套的标准应满足本镇生产、生活要求。
第二十农村建设标准
1、以非耕地为主建设的村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对以占用耕地建设为主的村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2、村庄布局应遵循集中紧凑布局、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充分结合村民生产方式和保持地域风貌特色的原则。
3、着力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地区延伸,推动城镇社会服务事业向农村地区覆盖。
第六节重点城镇发展指引
第二十九条宝鸡中心城市
1、职能定位:我国西部重要的地区中心城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独具文化特色的生态宜居城市。
2、城市规模:城市人口规模为13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143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为110平方米。
3、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对渭河沿岸地区和秦岭北麓生态走廊地区的生态保护。
第三十条蔡家坡镇
1、职能定位:宝鸡市域次中心城市,国内载重汽车制造业的重要基地和西北地区汽车零部件加工配送基地;关中城市群西部制造业基地。
2、城市规模:城市人口规模为2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30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为120平方米。
3、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加强对渭河沿岸地区的生态保护,沿线禁止布局污染企业。
第三十一条凤翔县城
1、职能定位:凤翔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城镇,以食品酿造、历史文化和旅游服务为特色的现代化小城市,陕西省历史文化名城。
2、城市规模:城市人口规模为1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13.5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为90平方米。
第三十二条扶风县城
1、职能定位:扶风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城镇,以佛教文化和周文化为特色,以旅游服务、历史文化和文化旅游产品生产为主要职能的现代化小城市,陕西西部旅游胜地。
2、城市规模:城市人口规模为1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9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为90平方米。
第三十三条岐山县城
1、职能定位:岐山县政治、文化中心城镇,以发展新型工业为核心,商贸、物流、历史文化旅游业协调发展的现代化小城市。
2、城市规模:城市人口规模为7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7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为100平方米。
第三十四条眉县县城
1、职能定位:眉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城镇,以发展装备制造、环保材料等先进制造业为重点的现代化小城市。
2、城市规模:城市人口规模为7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7.7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为110平方米。
3、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加强对渭河沿岸地区的生态保护,沿线禁止布局污染企业。
第三十五条陇县县城
1、职能定位:陇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城镇,以发展特色农副产品加工业和旅游业为主的现代化生态型小城市。
2、城市规模:城市人口规模为7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7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为100平方米。
3、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加强对千河沿岸地区的生态保护,沿线禁止布局污染企业。
第三十六条千阳县城
1、职能定位:千阳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城镇,以发展绿色食品加工和物流集散为主的现代化生态型小城市。
2、城市规模:城市人口规模为3.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3.5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为100平方米。
3、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加强对千河沿岸地区特别是冯家山水库的生态保护,水库汇水地区禁止布局污染企业。
第三十七条凤县县城
1、职能定位:凤县政治、文化中心城镇,以发展商贸服务和生态旅游为特色的现代化生态型小城市。
2、城市规模:城市人口规模为2.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2.5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为100平方米。
3、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加强对嘉陵江和秦岭北麓生态走廊地区的生态保护,沿线禁止布局污染企业。
第三十麟游县城
1、职能定位:麟游县政治、文化中心,以发展商贸服务和生态旅游为特色的现代化生态型小城市。
2、城市规模:城市人口规模为2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2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为100平方米。
第三十九条太白县城
1、职能定位:太白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旅游和农、林、土、特产品集散与加工为主的现代化生态型小城市。
2、城市规模:城市人口规模为1.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1.5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为100平方米。
3、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加强对桃川河和秦岭北麓生态走廊地区的生态保护,沿线禁止布局污染企业。严格保护太白山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
第七节产业布局规划
第四十条布局原则
1、因地制宜
依托资源条件和生产要素优势,兼顾历史上已形成的分工格局,因地制宜地针对原有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和优化。
2、产业分区
按照发挥优势、合理分工、依托交通和梯度推进的原则,合理划分产业区,通过园区发展、空间整合、企业内部功能置换、区际分工等进行分区引导。
3、空间集中
集中发展中心城市、县城和重点镇,促进产业功能片区在空间上集中发展,增强产业竞争力。
第四十一条农业产业布局
市域农业产业分为北山丘陵农业区、千渭川塬农业区和秦岭、关山山地农业区。
1、北山丘陵农业区:包括麟游县、千阳县北部和陇县西北部,是畜牧主要产区和优质专用玉米产区,以农、牧、果结合综合发展为主。
2、千渭川塬农业区:包括陇县西南部、千阳县南部、扶风县、岐山县、眉县、凤翔县、金台区、渭滨区和陈仓区东部,农业发展强调规模化和品牌化,以畜牧生产、优质小麦种植、秦岭北麓水果生产和城郊蔬菜种植等为主。
3、秦岭、关山山地农业区:包括陇县西部、陈仓区西部、太白县和凤县,以山区林业、优质杂粮及特色农产品生产为主。
第四十二条工业产业布局
1、中心城市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台福临堡工业片区、金台蟠龙工业片区、渭滨姜谭工业片区、渭滨清姜工业片区、陈仓工业片区等工业片区为载体,分类整合现状工业用地,鼓励城市中心区污染工业逐步向外搬迁。在巩固提升传统主导产业的同时,吸纳符合环境要求和产值要求的工业企业,特别鼓励就业能力强、服务于本地大型企业的中小型企业发展,形成根植于本地的工业企业和工业体系。
2、全市在中心城市以外建立9个工业区作为工业发展载体,鼓励各区县、乡镇探索统一招商、集中建设、产业协调、财税分成的改革。
第四十三条服务业产业布局
1、中心城市以增强区域服务能力为目标,提升扶持生产者服务业发展,稳定发展社会服务和消费者服务。
2、县城重点发展农业服务、居民生活服务等职能。
第八节综合交通规划
第四十四条发展目标
1、建设以高速公路、高速铁路为骨架的对外快速运输网络,多方式协调,有机衔接,提高城市的区域可达性。
2、依托客运专线、城际轨道和高速公路形成市域东西向的复合型快速联系通道,与西安联系实现徐兰客运专线1小时到达、关中城际轨道1.5小时到达、高速公路2小时到达的区域交通服务目标。
3、通过高速公路建设改善市域南北向交通条件,实现与蔡家坡联系0.5小时到达、与市域其它县城联系1.5小时到达的市域交通服务目标。
第四十五条发展策略
1、面向区域,加强区域交通联系,重点加强与关中—天水经济带内主要城市的快速联系,构建以高速公路、高速铁路为主的对外快速运输网络,提升城市区域交通地位。
2、充分发挥宝鸡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市域城镇之间及其与重要景点、矿区之间的交通联系。
3、充分发挥重大区域交通设施带动作用,引导城市空间向北塬拓展。
4、积极推进区域交通与城市交通一体化建设,提高城市的整体交通运输效率。
第四十六条市域铁路网
规划“三横三纵一环”的铁路网,主要解决与西安的快速客货运联系及麟北运煤等大宗货物的运输问题。
1、“三横”:为陇海铁路、徐兰客运专线和关中城际北环线。
2、“三纵”:为宝中铁路、宝成铁路和麟游运煤地方铁路。
3、“一环”:由陇海铁路和铁路货运南环线组成。
第四十七条市域高速公路网络
规划“三横两纵三连接”的高速公路网,主要解决与关中城市群的快速联系、市域资源和产品外运、重要旅游景点可达性以及过境车辆通行等问题。
1、“三横”:为合(阳)凤(翔)高速公路宝鸡段、西(安)宝(鸡)北线高速公路宝鸡段和连霍高速公路宝鸡段。
2、“两纵”:为平汉高速公路宝鸡段和法门寺-汤峪高速公路。
3、“三连接”:为机场高速公路,麟游-岐山-蔡家坡高速公路和太(白)凤(县)高速公路。
第四十市域干线公路网
(1)干线公路:共9条,为G310国道、G316国道、S104省道、S107省道、S209省道、S210省道、S212省道、S306省道和硖石乡-扶风公路。
(2)公路客运站:在中心城区外,建设3个一级公路客运站,为蔡家坡、太白山和法门寺客运站;2个二级公路客运站,为岐山和凤翔客运站;2个物流园区,为长青和蔡家坡物流园区。
第四十九条航空
宝鸡机场位于凤翔县田家庄镇,定位为支线机场。
第九节旅游规划
第五十条旅游发展定位
以法门寺、太白山和古陈仓为旅游发展重点,以浓郁的关中西府民风民俗为重要旅游特色的关中西部旅游目的地和旅游服务基地,逐步塑造“法门圣地、太白胜境、陈仓遗址、西府民俗”的整体旅游形象。
第五十一条旅游发展策略
1、加强旅游发展的区域协作,积极纳入关中城市群的旅游发展。2、挖掘利用特色旅游资源,提供多元化的旅游产品。
3、加强旅游服务城镇的建设,提高旅游服务水平。
第五十二条旅游发展布局
市域旅游发展布局为:两带三区。
1、太白山—天台山—通天河自然生态旅游带,以自然生态风光为特色,依托汤峪镇和宝鸡中心城区提供旅游服务。
2、扶风—凤翔—千阳—陇县历史文化旅游带,以佛教文化、历史遗址、民俗风情、民间艺术为特色,依托扶风县城、凤翔县城、千阳县城、陇县县城提供旅游服务。
3、法门寺历史文化旅游区:以法门寺佛教文化为特色,依托扶风县城提供旅游服务。
4、太白山自然风光旅游区:以太白山自然风光为特色,依托汤峪镇提供旅游服务。
5、宝鸡古陈仓历史文化旅游区:以遗址文化、青铜文物、炎帝文化为特色,依托宝鸡中心城区提供旅游服务。
第十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规划
第五十三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1、加强对凤翔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陕西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纲要》的要求实施管理,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划定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紫线范围,制定和完善保护措施和管理规定,加强名城保护力度,严格管理,改善名城整体环境质量。
2、在市域范围内开展历史文化村镇的普查,将有历史价值的村镇纳入保护范畴,及时采取保护措施,积极开展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工作。
第五十四条风景名胜区保护
依据风景名胜区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市域内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保护其自然景观、文化古迹和生态环境等有机组成部分,设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及时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严格管理措施。
第五十五条文物保护单位保护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一切修缮和新的建设行为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十六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收集、整理、研究和保护利用;大力宣传和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保护与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保护传统文化,多方收集传统文化的资料,积极推进传统文化的研究、展示、宣传与传播;保护传统手工技艺,大力扶持传统工艺店铺经营;保护民俗,通过民俗活动、节庆、农村文化生活,为民俗文化提供展示和活动的平台。
第十一节市政工程设施规划
第五十七条市域水资源利用
2020年,在强化节水情况下市域需水总量为12.7亿立方米。
第五十市域水源保护
水源保护区水质按照《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级控制,水资源陆域保护区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1、嘉-清水源地、扶风管务水库、凤翔县白荻沟水库、麟游县永安河水库、凤县城区水源地、太白县石沟河水源地、冯家山水库等7个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按照省批准的保护区范围,严格控制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及其它开发活动。
2、石头河水库按照《陕西省石头河水库饮水系统保护管理办法》执行。
3、各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严格执行国家《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九条市域水源规划
1、宝鸡中心城市供水水源:以冯家山水库和石头河水库为主要水源,清姜河和地下水为补充水源。
2、蔡家坡镇供水水源:以石头河水库为主要水源,地下水为补充水源。
3、凤翔县城供水水源:以白荻沟水库为主要水源,地下水为补充水源。
4、岐山县城供水水源:为地下水。
5、扶风县城供水水源:为地下水。
6、眉县县城供水水源:以石头河水库为主要水源,地下水为补充水源。
7、陇县县城供水水源:为地下水。
8、千阳县城供水水源:以冯坊河西干渠为主要水源,地下水为补充水源。
9、麟游县县城供水水源:为地下水。
10、凤县供水水源:为地下水。
11、太白县供水水源:以石沟河为主要水源,地下水为补充水源。
第六十条市域供水厂规划
1、宝鸡中心城市:现有水厂供水规模为17.5万立方米/日,新建石头河水厂,近期规模为26万立方米/日,远期规模为35.5万立方米/日,水源为石头河水库。
2、蔡家坡:扩建现有水厂规模至4万立方米/日,远期石头河水厂输水工程为蔡家坡分水8万立方米/日,水源为石头河水库。
3、凤翔县:现有水厂规模为0.6万立方米/日,新建白荻沟水厂,规模为5万立方米/日,水源为白荻沟水库。
4、岐山县:现有水厂规模为1.09万立方米/日,扩建周公庙水厂,规模为1.5万立方米/日,水源为地下水。
5、扶风县:现有水厂规模为1.15万立方米/日,新建水厂,规模为2.5万立方米/日。
6、眉县:现有水厂规模为1.3万立方米/日,石头河水厂输水工程为眉县分水2万立方米/日,作为县城的第二水源。
7、陇县:现有水厂规模为1.2万立方米/日,新建水厂,规模为1.0万立方米/日。
8、千阳县:现有水厂规模为0.74万立方米/日,扩建张家源水厂,为县城供水规模为0.4万立方米/日。
9、麟游县:保留扩建现有水厂,规模为0.5万立方米/日。
10、凤县:保留扩建现有水厂,规模为0.75万立方米/日。
11、太白县:保留现有水厂,规模为0.5万立方米/日。
第六十一条市域雨水工程
1、市域城镇雨水采用重力流排放,充分结合地形就近排入水体或河谷。
2、在分流制实施难度较大的地区近期采取截流合流制排水系统收集处理污水,远期城镇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系统。
3、完善道路、广场、绿地体系,提高雨水地面入渗率,逐步推行雨水回用系统规划建设。
第六十二条市域污水工程
1、市域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后排放或回用,污水为二级处理标准,按三级处理工艺规划污水处理厂建设用地,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应统筹周边城镇规划建设,以利环境保护和建设管理。
2、城镇污水量按给水量的80%计算,污水处理率宝鸡中心城市不低于95%,其他城镇不低于90%。
3、污水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18-2002)二级标准。
第六十三条市域供电工程
1、电源工程
(1)发电厂:宝鸡二电厂,现状为4×300兆瓦机组,扩建2×600兆瓦机组;宝源热电厂,现状为2×50兆瓦机组,技改为2×200兆瓦机组;大唐热电厂,建设2×300兆瓦供热机组。
(2)750千伏变电站:新建750千伏安宝鸡变一座,主变容量为3×700兆伏安。
(3)330千伏变电站:现有马营变、雍城变、段家变、汤峪变4个330千伏变电站;新建硖石变、蔡家坡变、麟游变、凤洲变、千河5个330千伏变电站,新建变电站主变容量为2×240+1×240兆伏安。
2、电网规划
(1)750/500千伏电网:新建750千伏宝鸡变,新建宝鸡至陕西省乾县750千伏双回线路。建设宝鸡变至宝鸡二电厂750千伏双回线路,新建宝鸡至四川德阳500千伏直流送电(双回)线路。
(2)330千伏变电站:共9座,其中新建5座,为硖石变、蔡家坡变、麟游变、凤洲变和千河变;扩建2座,为马营变和汤峪变;总变电容量为390万千伏安,每座按2-3台主变配备。
(3)110千伏变电站:共62座,其中新建24座,增容改造17座;总变电容量为3181.5兆伏安。
3、高压线走廊
(1)输电线路尽量归并形成高压线走廊,预留大型变电站、高压线走廊的建设用地和控制范围。
(2)单独设置的高压输电走廊(单杆、单塔架空线)控制宽度为:500千伏60-75米,330千伏35-45米,110千伏15-25米。
第六十四条市域通信工程
1、电信网
简化网路结构和降低网路管理难度,以模块局和接入网建设为重点,在各县城设2-3个交换局,在乡、镇重点发展模块局,在农村主要发展接入网技术。规划期内对现有交换设备接入光缆将小容量拉入节点尽量靠近用户。选择分区汇接或全覆盖的方式作为交换网的目标汇接方式,中、小型本地网的目标汇接方式宜采用全覆盖方式。远期规划电话普及率达到100%。进一步完善移动通信网络,扩大网络规模,增建基站。
2、邮政网
在各县局设置邮件处理转运中心,在各镇、乡及工矿点设立支局,在各村设立代办点,逐步增加城镇自办、委办局所数量,形成以市邮政中心局为核心,市、县、乡、村四级邮政网络,辐射全市所有镇、乡、村的邮政通信网络。
3、广播电视网
逐步实现数字化,大力发展有线数字电视。在改造完善无线设备、扩大覆盖范围、实现模拟信号向数字信号转变的同时,重点发展广播电视信息网,逐步将光缆延伸到村。加快网络500户光节点改造,加快建成集图象、语音、数据于一体的宽带数字化广电信息网络。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80%以上,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达到100%。
第六十五条市域燃气工程
市县域中心城市气源均以天然气为主,液化石油气为辅,主要服务城区生活、公建等,考虑部分工业用气。
第六十六条市域热源
1、宝鸡中心城市:为大唐热电厂、宝源热电厂、玉涧堡热源厂、蟠龙塬热源厂、群众路热源厂、代家湾热源厂、陈仓热源厂、经二路热源厂及各大自备热源供热。
2、蔡家坡镇:为岐星热电厂,陕汽等厂余热供热。
3、其余县城:均采用区域锅炉房作为热源,分片供热。
第六十七条市域环卫工程
1、逐步实现清洁作业和垃圾收运机械化,垃圾收运做到日产日清。实现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清运、分类处理,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2、新建红李沟生活垃圾填埋场和阳平生活垃圾填埋场,使市域中心城市及附近乡镇的垃圾得到妥善处理。
3、市域范围内的医疗垃圾统一运至宝鸡市医疗废弃物处理中心集中焚烧处理,各县区不得自行处理。市域范围内产生的有毒、有害垃圾运至宝鸡有毒有害垃圾中转站后统一运至礼泉有毒、有害垃圾处理厂。
4、建筑渣土一般要求再利用,不能利用的部分运往谭家坡建筑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置。
第六十市域抗震设防标准
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千阳县、凤翔县、凤县、扶风县、眉县、歧山县、麟游县、太白县抗震设防烈度为Ⅶ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陇县抗震设防烈度为Ⅷ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5g。
第六十九条市域防洪和排涝标准
1、城镇防洪标准:宝鸡中心城市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市域副中心城市和县域中心城市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城镇密集区域要考虑区域防洪要求,相应调整防洪标准。
2、城镇排涝标准:宝鸡中心城市河道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6小时降水,在12小时以内排出,消除积淹地区;市域副中心城市和县域中心城市河道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6小时降水,在12小时以内排出,消除积淹地区。
第七十条市域消防工程
1、宝鸡中心城市:设消防指挥中心1座,消防训练中心1座,消防站25座,其中特勤消防站3座,一级普通消防站20座,二级普通消防站2座。
2、蔡家坡镇:设一级普通消防站4座,结合消防站建设处警中心1座。
3、凤翔县城:设一级普通消防站3座,结合消防站建设处警中心1座。
4、岐山县城:设一级普通消防站2座,结合消防站建设处警中心1座。
5、扶风县城:设一级普通消防站3座,结合消防站建设处警中心1座。
6、眉县县城:设一级普通消防站2座,结合消防站建设处警中心1座。
7、陇县县城:设一级普通消防站1座,结合消防站建设处警中心1座。
8、千阳县城:设一级普通消防站1座,结合消防站建设处警中心1座。
9、麟游县城:设一级普通消防站1座,结合消防站建设处警中心1座。
10、凤县县城:设一级普通消防站1座,结合消防站建设处警中心1座。
11、太白县城:设一级普通消防站1座,结合消防站建设处警中心1座。
第七十一条市域人防工程
1、人防重点城市
宝鸡中心城市为二类人防重点城市;蔡家坡镇、凤翔县城、岐山县城、扶风县城、眉县县城、陇县县城、千阳县城、麟游县城、太白县城、凤县县城为三类人防重点城市。
2、人防工程
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新建除上述类型以外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新建除以上述类型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2-5%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照翻新住宅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第十二节中心城市与周边城镇协调发展建议
第七十二条协调原则
1、协调城镇发展与自然环境保护的关系,发挥区域生态环境优势条件,加强生态建设。
2、引导城镇空间协调有序发展。
3、健全城市功能,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第七十三条空间发展的协调
构建网络化、开放式、生长型的城镇空间结构。将东西向的区域经济流与南北向的市域经济流有机结合,发挥市域主副中心城市的带动作用,缓解河谷地区土地资源对城市发展的制约。
第七十四条生态建设的协调
1、严格保护生态敏感地区
严格控制中心城市南部秦岭北麓和西部山区生态敏感地区城镇建设,保护区域的生态格局;对冯家山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石头河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严格按照《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
2、控制城镇间合理绿化间隔,构建区域生态网络格局
在城镇集聚发展的同时,要重视保留城镇间的生态绿地,形成“串珠式”的城镇形态,生态隔离绿带可依托河流水系、交通设施廊道和农田形成,保护河谷地带的高产农田,并为城市提供生态服务。
第七十五条产业布局的协调
1、中心城市产业发展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台福临堡工业片区、金台蟠龙工业片区、渭滨姜谭工业片区、渭滨清姜工业片区、陈仓工业片区等工业片区为载体,严格工业环保准入门槛,鼓励污染工业逐步向外搬迁。
2、中心城市以外建立5个工业区作为工业发展载体,为蔡家坡经济技术开发区、长青工业区、凤翔工业区、岐山工业区和眉县工业区。
第十三节市域与周边城市协调发展建议
第七十六条区域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1、水环境保护
加强与渭河流域的天水、杨凌、咸阳、西安等城市的协作,建立合理的跨区域饮用水源地保护补偿机制;协调解决区域河流水质问题;制定跨行政区河流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逐步建立水环境安全保障和预警机制。
2、大气污染防治
与周边城市共同探讨制定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区域防治,采取措施消减二氧化硫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逐步降低区域内酸雨频率、降水酸度和霾的天数。
3、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与关中城市群其他城市的合作,保护“两山一河”的区域生态骨架;加大秦岭生态保护力度,完善植物多样性,增加植物覆盖率;提高渭北塬坡的森林覆盖率,增加生态治理工程的投入力度,建设生态经济型防护林。
第七十七条区域交通设施建设的协调发展
1、铁路
加快徐兰客运专线、陇海铁路货运南环线和宝中复线建设,着力提高宝鸡市铁路的对外输送能力;积极推进西宝城际铁路的建设,强化宝鸡在关中城市群中的作用;加强与咸阳和西安的协作,预留麟北运煤专线铁路延伸段、关中城际铁路法门寺-凤翔-宝鸡线和关中城际铁路南环线的通道。
2、公路
加快连霍高速公路宝鸡段和平汉高速公路宝鸡段的建设,加强与周边省市的快速联系;重点推进与关中城市群其他城市间的一级公路建设,形成关中城市群快速综合交通体系。
3、航空方面
加快机场建设,与周边的西安、天水、陇南、汉中、固原等城市的已建和规划建设机场的航线资源开展合作。
第七十区域旅游组织的协调发展
强调以资源为基础,加强与周边旅游区域景点之间协作,加快旅游资源整合,积极推进秦岭北麓生态旅游走廊、西安-宝鸡-天水中华文明旅游走廊、宝鸡法门寺-平凉崆峒山-天水麦积山为主的宗教旅游走廊等精品旅游走廊的建设,建设国际一流的旅游地区。
第四章规划区城乡统筹
第七十九条规划原则
1、注重资源环境保护
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已建区,加强对资源环境保护的刚性。
2、强调特色发展
根据不同城镇发展条件,确定不同发展重点。
3、协调城镇与乡村的发展
加强城镇对乡村的支持,加快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第八十条规划区四区划定
根据生态适宜性评价、建设用地条件评价、资源环境保护、城市组团间生态隔离等要求,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已建区范围,并加强对四区的空间管制和建设引导。
1、禁建区包括河湖水系及湿地、森林公园内的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风景名胜区的特级和一级保护区、大于25度的陡坡地、基本农田、文保单位保护范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高压走廊、行洪通道等。
2、限建区包括水滨保护地带、森林公园除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以外的其它地区、风景名胜区的二级和三级保护区、一般农田、城镇绿化隔离地区、矿产资源密集地区、文保单位控制地带、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地震活动断裂带、环境卫生工程设施防护区、基础设施的保护区、重要蓄滞洪区、噪音污染防护区等。
3、已建区为现状城镇建设用地。
4、适建区为规划区内禁建区、限建区和已建区以外的地区。
第八十一条规划区四区空间管制
1、禁建区空间管制
禁建区范围依法确定,禁建区内严格禁止与限建要素无关的建设行为,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必须服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
2、限建区空间管制
限建区范围依法或由城乡规划确定,限建区原则上禁止城镇建设,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在控制规模、强度下经审查和论证后方可进行。
3、适建区和已建区空间管制
适建区和已建区内的城镇建设应依照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用地总量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
第八十二条小城镇发展指引
规划区内小城镇均为一般镇,分三类引导发展。
1、商贸型城镇
为县功镇,加强交通设施和商贸设施建设,支持商贸主导职能的发展。
2、旅游服务型城镇
为凤阁岭镇,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当地资源条件积极培育和发展旅游职能。
3、农贸型城镇
农贸型城镇分为2类,分别为镇区位于川塬地区的城镇,包括阳平镇、贾村镇、桥镇、天王镇、慕仪镇、钓渭镇;及镇区位于山区的城镇,包括坪头镇、赤沙镇、香泉镇、拓石镇、新街镇,强调生态环境的保护。农贸型城镇以发展农副产品加工和农村商贸服务职能为主。
第八十三条村庄发展指引
规划区内村庄分4类,分别引导发展。
1、城郊型
指城镇建设发展或有关项目的建设所涉及的村庄。这些村庄应纳入城市管理体系,按照城市社会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配置标准进行统一管理。
2、拓展型(中心村)
指现状人口较多、基础较好、条件少的行政村。鼓励发展为中心村,提高集聚能力,加强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加强规划管理,提高综合承载能力。
3、整治型(一般村)
指自身发展条件较好,但由于城市发展整体利益的需求对其发展进行的村庄;或自身发展条件一般,但由于人口较多或具有一定的文化、历史价值等其他社会文化因素的影响,不能迁入到其他村庄中去的村庄。重点改善居住环境,完善配套设施。
4、搬迁型
指现状规模过小且发展条件差的村庄、位于规划禁止建设区的村庄和部分贫困村。对于现状生产生活条件、发展条件较差、现有人口规模过小的村庄,原则上予以适当撤并,逐步引导人口向城镇或中心村转移;对于禁止建设区内的村庄,逐步进行搬迁撤并;对于居住在山区的贫困村,坚持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大力实施移民搬迁。
第五章城市性质与规模
第八十四条城市性质
我国西部重要的地区中心城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独具文化特色的生态宜居城市。
第八十五条城市职能
1、国家层面
(1)我国西部地区先进制造业基地
(2)秦岭北麓独具文化特色的生态宜居城市
2、区域层面
(1)陕西省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
(2)陕西省重要的旅游目的地和服务基地
(3)陕、甘、宁、川四省交界地区的中心城市
(4)关中城市群西部中心城市
3、市域层面
(1)宝鸡市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第八十六条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
1、近期(2015年),城市人口规模为113万人,年均增长3.5%;
2、远期(2020年),城市人口为规模130万人,年均增长3.0%。
第八十七条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1、近期(2015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118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为105平方米;
2、远期(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143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为110平方米。
第六章中心城区总体结构
第八十城市发展方向
近期以向东发展伸为主,同时为北上跨越台塬地区发展进行准备。远期以向北发展为主,建设蟠龙组团,为城市远景发展框架打下基础。
第八十九条空间组织模式
中心城区的空间组织模式为“生态网络,簇群生长”。
1、生态网络:依托南部秦岭北麓、北部台塬坡地绿化、主要河流和区域性交通设施防护绿带,构筑中心城区生态骨架,形成人工与自然融合的复合生态网络。
2、簇群生长:将城市空间划分成若干功能互补的簇群,簇群之间既相互又保持紧密联系,形成有机生长的城市空间。
第九十条城市空间结构
中心城区空间结构为“一带一轴五组团”。
1、一带:为渭河沿线的东西向城市发展带,串联市级商业中心、文化中心、行政中心、商务中心和物流中心等城市公共中心,是城市功能的重要载体。
2、一轴:为城市跨越式发展的南北向拓展轴,串联市级商务中心、行政中心、教育科研中心和体育中心等城市公共中心,是城市空间拓展的主要方向。
3、五组团:为福谭组团、金渭组团、代马组团、陈仓组团和蟠龙组团。
(1)福谭组团:为宝成铁路以西的河谷地区。西部重点调整三类工业用地,改善城市环境;东部以居住用地建设为主,加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
(2)金渭组团:为宝成铁路以东、斗中路以西、秦岭北麓以北、蟠龙塬以南的地区,重点建设市级商业中心和文化中心,强化区域综合服务职能。
(3)代马组团:为斗中路以东、千河以西、秦岭北麓以北、蟠龙塬以南的地区,重点建设市级行政中心、商务中心以及高铁站客运枢纽,强化综合服务职能。
(4)陈仓组团:为千河以东的河谷地区。南部以发展工业产业为主,建设生态型工业示范区;北部重点建设市级物流中心,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改善城市环境。
(5)蟠龙组团:为蟠龙塬硖石-扶风一级公路以南的地区。重点建设市级教育科研中心和体育中心,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强化区域综合服务职能;探索可持续发展模式,建设宜居新区和节水生态示范型新区。
第九十一条土地使用强度分区
1、土地使用强度Ⅰ区——高强度开发地区,包括城市中心区和城市重要交通枢纽地区,属于高层建筑发展密集区。整体容积率控制在1.8—5.0之间,整体建筑密度控制在20—50%之间。
2、土地使用强度Ⅱ区——中高强度开发地区,包括组团级公共服务中心、片区中心地区,属于高层建筑发展区。整体容积率控制在1.5—3.0之间,整体建筑密度控制在30—40%之间。
3、土地使用强度Ⅲ区——中强度开发地区,包括城市中心、组团级公共服务中心、片区中心以外的其它地区,以多层建筑为主,少量高层建筑。整体容积率控制在1.0—2.5之间,整体建筑密度控制在25—40%之间。
4、具体单块建设用地的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参照《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执行。
第七章中心城区用地布局规划 第一节居住用地规划
第九十二条居住用地布局
将居住用地划分为24个居住片区,为福临堡居住片区、玉涧堡居住片区、姜谭居住片区、群众路居住片区、中山路居住片区、经二路居住片区、火炬路居住片区、清姜路居住片区、宝光路居住片区、上马营居住片区、蟠龙西居住片区、蟠龙北居住片区、蟠龙东居住片区、千河西居住片区、代马西居住片区、下马营西居住片区、卧龙寺居住片区、下马营东居住片区、高新三期居住片区、秦岭北麓居住片区、千河东居住片区、陈仓西居住片区、陈仓中居住片区和陈仓东居住片区。
第九十三条公共设施配置标准
分居住区、居住小区拟订公共设施配置标准,作为公共设施配置的参考依据。
第九十四条保障性住房
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两大类,采取集中建设和分散建设相结合的方式建设,以分散建设为主,集中建设为辅。
1、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包括性商品住房和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均采用出让方式供地,实行指导价,并与市场接轨。可选址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居住片区包括玉涧堡居住片区、姜谭居住片区、清姜路居住片区、中山路居住片区、上马营居住片区、卧龙寺居住片区、高新三期居住片区、陈仓西居住片区和陈仓东居住片区。
2、廉租住房
廉租住房的实施方式包括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或租金核减的方式。
第九十五条村庄整治与改造
根据“城中村”、“城郊村”、“城外村”等不同类型城市村庄的特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分类整治与改造。
第九十六条居住用地指标
2020年,居住用地规模为4365.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0.5%,人均居住用地为33.58平方米。
第二节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第九十七条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置标准
公共服务设施按市级、组团级和居住片区级3级进行配置。
第九十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结构
中心城区采取主次轴相结合的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结构。
1、沿经二路、东风路、大庆路、陈仓大道和宝虢路为城市东西向公共服务设施主轴,串联市级商业中心、市级行政中心和市级物流中心。
2、沿高新五路及其北延线为城市南北向公共服务设施主轴,串联市级商务中心、市级行政中心、市级教育科研中心和市级体育中心。
3、沿姜谭路、火炬路、高新大道形成城市东西向公共服务设施次轴,串联市级文化中心和市级商务中心。
第九十九条公共服务中心体系
1、市级公共服务中心
(1)市级行政中心:位于代马组团北部,在现有行政办公用地基础上,加强市级行政职能的集聚。
(2)市级商业中心:位于金渭组团西部,依托经二路和东风路已有的商业设施,提升服务水平。
(3)市级商务中心:位于代马组团南部,结合高铁客运站建设,
建设以金融保险、商务办公、信息咨询等生产服务功能为主城市商务区。
(4)市级文化中心:位于金渭组团东部,与石鼓山公园统一考虑,建设各项市级文化设施。
(5)市级体育中心:位于蟠龙组团北部,建设集综合性体育竞技、运动员训练、会展、娱乐健身等功能的大型体育中心。
(6)市级教育科研中心:位于蟠龙组团东部,整合宝鸡教育资源,大力引进省内外附近著名高校在宝鸡设立分校或校区,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
(7)市级物流中心:位于陈仓组团中部,建设陈仓现代物流园,主要承担物资批发和交易、行情、信息收集与发布一体化的市级商贸物流职能。
2、组团级公共服务中心
规划组团级公共服务中心5处,分别位于福谭组团公共服务中心、金渭组团公共服务中心、代马组团公共服务中心、蟠龙组团公共服务中心和陈仓组团公共服务中心,为各组团提供商业、文化、医疗、体育、娱乐、办公等公共服务和工业生产服务。
3、居住片区级公共服务中心
结合居住片区建设若干居住片区级公共服务中心,为居住片区内的市民提供相应的公共配套设施,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配置公共设施项目。
第一百条行政办公用地
1、市属行政办公用地布局于代马组团市级行政中心位置,加快市级行政办公设施向行政中心集中。
2、在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置区级行政办公用地4处。
3、2020年,行政办公用地规模为227.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59%。
第一百○一条商业金融业用地
1、市级商业服务设施结合现状经二路、金台大道、火炬路的商业设施建设。
2、结合组团级公共服务中心,集中建设5处组团级商业服务设施。
3、在高铁客运站北部集中建设商务、商贸、金融等设施。
4、2020年,商业金融业用地规模为为936.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6.53%。
第一百○二条文化娱乐用地
1、市级文化娱乐设施:市级文化中心位于金渭组团东部石鼓山公园周边,建设青铜博物院、西府民俗园、青少年活动中心、文化步行街等各项大型市级文化设施。
2、组团级文化娱乐设施重点建设图书馆、影剧院、青少年宫等。
3、2020年,文化娱乐用地规模为247.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73%。
第一百○三条体育用地
1、市级体育中心位于蟠龙组团南北中轴线北端,达到承办省级运动会和国家级单项体育赛事的标准。
2、组团级体育中心:新建4座组团级体育中心,分别位福谭组团植物园南部、代马组团商务中心东侧、蟠龙组团中心位置和陈仓组团火车站轴线南端,面积一般不低于8公顷。按照“两场”(田径场,灯光球场),“一房”(训练房),“一池”(游泳池)的标准建设。
3、2020年,体育用地规模为106.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74%。
第一百○四条医疗卫生用地
1、按照全市每千人8张病床的指标,建设以现代化大型综合医院为核心、专业医院为辅助、防疫保健站为基础的市、区、社区三级卫生医疗系统。
2、结合蟠龙组团、代马组团、陈仓组团的建设,新增3处市级综合性的医疗设施。
3、为专科医院预留足够的发展空间。
4、结合居住片区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根据需要下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
5、组建市疾病控制中心,在各区中心建疾病控制分中心,各居住片区建卫生防疫站,形成全市的卫生防疫体系。
6、2020年,医疗卫生用地规模为116.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81%。
第一百○五条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1、大力发展高等教育和产学研一体化。在蟠龙组团东部建设教育科研中心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在周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促进产学研一体化发展。
2、完善提升基础教育。基础教育设施布局坚持配套设置的原则。旧区改造要优化中小学的布局结构,满足服务半径要求,新区建设按规范合理配置。
3、2020年,教育科研设计用地规模为552.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86%。
第一百○六条社会福利设施
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和运行机制,坚持投资与社会投资相结合,加快养老服务设施等社会福利和救助设施建设,适应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和需求。
第一百○七条公共设施用地指标
2020年,公共设施用地规模为2194.8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5.33%,人均公共设施用地为16.88平方米。
第三节工业与仓储用地规划
第一百○工业用地布局
中心城区布局5个工业片区。
1、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及机电一体化、食品与生物制药、新型材料加工、精细设备制造等高技术产业;高新大道与连霍高速公路之间以一类工业用地为主;连霍高速公路以南以二类工业用地为主。
2、金台福临堡工业片区:位于福谭组团西部、渭河以北,重点发展特种车辆制造、机械加工制造等产业,以二类工业用地为主。在引渭渠两侧严格控制生态绿地,保护生态环境。
3、金台蟠龙工业片区:位于蟠龙组团北部,依托教育科研园区资源,重点发展生物制药、电子、精密仪器制造等高技术产业,积极培育本地中小企业。
4、渭滨工业片区:位于清姜路以西、姜谭路两侧,重点发展石油机械设备、数控机床及工具、特种车辆制造等产业。严格环保准入标准,保护生态环境。
5、陈仓工业片区:位于陈仓组团,包括北部工业区和东部科技园区;北部工业区位于陇海铁路以北区域,重点发展装备制造、机械加工等产业;东部科技园区位于虢镇—凤翔联络线以东,重点发展电子仪器制造、食品加工等产业。
6、2020年,工业用地规模为2541.1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7.75%,人均工业用地为19.55平方米。
第一百○九条仓储用地
1、普通仓储用地
(1)福谭仓储片区:位于福谭组团西部,结合福谭工业区发展需要,布置集中的仓库区。
(2)高新区仓储片区:位于代马组团东南部,结合高新产业开发区的建设,依托连霍高速公路和平汉高速公路,发挥区域储运及中转的功能。
(3)陈仓仓储片区:位于陈仓火车站南部,建设陈仓物流园区,提供区域物资储备、中转、配送、批发、交易等服务
(4)磻溪东仓储片区:依托铁路货运南环线、天王镇铁路编组站和集装箱站,建设大型仓储区,满足工业区物资储备、中转、配送的需要。
2、危险品仓储用地
逐步将现状危险品仓储设施迁出中心城区,在城市外围适宜地带分类选址建设。
3、2020年,仓储用地规模为407.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2.85%,人均仓储用地为3.13平方米。
第四节绿地系统规划
第一百一十条总体结构
绿地系统分为二个层次,城市绿地和自然生态绿地。加强城市绿地与区域绿地系统的有机联系,构建“一脉、双带、多廊”网络状的绿化空间格局。
1、“一脉”:为渭河景观绿化带,结合渭河两岸的组团功能,形成多元化的城市绿色开敞空间。
2、“双带”:为依托南部秦岭北麓山地和北部台塬坡地形成的两条城市生态绿化带,构建城市独具特色的景观背景。
3、“多廊”:为结合城市水系、道路、铁路、高压走廊等布局的绿化带,形成城市绿地与外围生态绿地的重要联系廊道。
第一百一十一条公共绿地
1、市级公园:共16处,包括人民公园、石鼓山公园、陈仓公园、凤凰山公园、千河公园、炎帝园、金台森林公园、蟠龙山公园、垂钓公园、代马公园、金陵公园、宝十公园、千渭公园、清姜公园、宝鸡植物园和炎帝陵。
2、居住区公园和街头绿地:居住区公园以500-1000米为服务半径进行设置,每处面积不小于2公顷;街头绿地和小游园服务半径不超过500米,每处面积为0.5—3公顷。
3、滨河绿带:控制宽度为在城市建成区内两侧各不少于20米,城郊地区两侧各不少于30米。
第一百一十二条生产防护绿地
沿陇海铁路及货运南环线、宝中铁路、宝成铁路、徐兰客运专线,以及连霍高速公路、平汉高速公路、机场高速公路、310国道和城市交通性主干道两侧布置20—50米的防护绿地;二类工业用地集中布局的工业区周边布置20—50米宽的防护绿地;高压走廊按照防护要求设置防护绿地。
第一百一十三条生态绿地规划
包括区域生态廊道、区域基础设施廊道和生态湿地公园。
1、区域生态廊道
加强河流水系、台塬坡地生态系统建设和管理,建立以渭河、千河、秦岭北麓山地和北部台塬坡地为基础的自然生态廊道,建立多种形式、大小的生态栖息地,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区域性景观生态格局。
2、区域基础设施廊道
沿徐兰客运专线、平汉高速公路和硖石乡-扶风一级公路预留宽度200米以上的绿化隔离带,作为大型区域基础设施廊道。
3、生态湿地公园
建设千渭之汇生态湿地公园,位于千河与渭河交汇处,保护现有生态基底,加强生态建设。
第一百一十四条城市绿线
包括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风景林地等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依据《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规[2002]112号)进行管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绿地指标
2020年,绿地规模为2098.6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4.66%,人均绿地为16.14平方米;其中公共绿地为1563.7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0.92%,人均公共绿地为12.03平方米。
第八章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
第一百一十六条交通发展目标
建立与城市空间相协调的城市交通系统,合理利用通道资源,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形成层次分明、功能合理的城市交通发展模式。
第一百一十七条铁路
1、货运系统
(1)规划货运南环线,与徐兰客运专线同通道建设,承担陇海铁路同区段货运功能。
(2)搬迁既有宝鸡东编组站至货运南环线的天王镇附近,并同时设置天王镇集装箱站和大型综合性货场,替代既有宝鸡东编组站的功能,减少对城市的干扰。取消马营镇技术作业站,相应功能由天王镇站承担。
2、客运系统
形成铁路枢纽内“两主三辅”的客运站布局。
(1)“两主”为新宝鸡站和宝鸡站。新宝鸡站主要办理全部高速列车客运始发和经停作业,以及部分城际列车的客运始发和经停作业;宝鸡站主要办理全部普速列车和大部分城际列车的始发和经停作业,其货运功能转移至天王镇站。
(2)“三辅”为卧龙寺站、虢镇站和阳平站,主要办理普速列车和城际列车的经停作业。
第一百一十高速公路
构建由连霍高速公路、平汉高速公路和机场高速公路形成的高速公路网。
1、扩建连霍高速公路宝鸡段,同时进行中心城区内路段向渭河南改线、建设机场(宝鸡-凤翔机场)高速公路、平汉(平凉-汉中)高速公路。
2、规划中心城区高速公路出入口9个,其中连霍高速公路设出入口6个,为五一村、二郎庙、八鱼乡、凉泉堡、神龙和渭河崖出入口;平汉高速公路设出入口2个,为千河东岸和营子头出入口;机场高速公路设出入口1个,为谭家堡出入口。
第一百一十九条对外公路
1、构建以国道G310为交通主动脉的中心城区对外公路网络。
2、全面提高公路干线等级,增强运输能力;建设硖石乡-扶风一级公路;国道G310公路城区段改线,与连霍高速公路同通道建设。
3、公路客运站:共7个,其中一级客运站4个,为客运中心站、客运南站、客运西站和客运东站;二级客运站3个,为客运北站、旅游客运站和蟠龙塬汽车站。
4公路货运站:共6个一级货运站,为城北货运站、清姜货运站、蟠龙货运站、高新区货运站、陈仓货运站和天王货运站。
第一百二十条航空
宝鸡机场位于凤翔县田家庄镇,定位为支线机场。通过机场高速公路和西宝北线高速公路与中心城区相连。
第一百二十一条对外交通用地指标
2020年,对外交通用地规模为507.3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54%,人均对外交通用地为3.9平方米。
第一百二十二条城市道路系统
宝鸡中心城区道路系统按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规划建设,形成带状方格网的布局形态。
第一百二十三条城市快速路
1、形成“两横三纵”的城市快速路骨架。
(1)原西宝高速公路城区段改建快速路,是贯穿中心城区东西方向的重要干道,串联中心城区各个组团。
(2)塬上东西向快速路,是贯穿蟠龙组团的快速干道,东段预留远景与周塬的衔接条件。
(3)上塬快速一路,沿石鼓路-渭河大桥-宝烟路-金陵东路至蟠龙组团,是蟠龙组团西部的主要联系通道。
(4)上塬快速二路,从渭河南岸石鼓山经北岸卧龙寺沿千河河谷西侧至蟠龙组团东部地区,是蟠龙组团东部的主要联系通道。
(5)S210连接线,南北贯穿陈仓组团,北部衔接省道S210,是陈仓组团重要的对外通道。
2、城市快速路红线宽度为45-60米,计算行车速度60-80公里/小时。断面布置双向6至8车道。
第一百二十四条城市主干路
1、主干路网络:形成塬下“八横十一纵”、塬上“四横五纵”的主干路网络。
(1)东西向贯穿主干路:共3条,包括经二路-东风路-陈仓大道、滨河路和火炬路-高新大道。
(2)上塬主干路:共2条,选择蟠龙塬南侧正面以跨铁路桥和上坡隧道的形式进行建设,分别沿代马大桥、渭河隧道-斗中路向北以隧道形式展线上塬。
2、城市主干路红线宽度为40-50米,计算行车速度40-60公里/小时。断面布置双向6至8车道。
第一百二十五条城市次干路
城市次干路红线宽度按30米进行控制,计算行车速度40公里/小时。断面布置不少于双向4车道。
第一百二十六条城市公共交通系统
1、公交设施
(1)规划期末中心城区公交车辆规模按不少于2300辆标台进行控制,万人拥有率18标台/万人。
(2)公共汽车建设用地标准按200平方米/标台控制,共需32公顷场站设施用地。其中首末站占40%,占地面积12公顷;停保场占60%,占地面积20公顷。
2、快速公交系统规划
快速公交系统由4条走廊构成,总长约95.2公里。其中1号线、2号线和3号线为骨干BRT走廊,1A、1B、2支、4号线为集散BRT走廊。
(1)1号线走廊:沿经二路-东风路-陈仓大道,为东西向主轴走廊,全长30.3公里。1A走廊为1号线的支线,沿红旗路-胜利桥-清姜路,全长4.5公里;1B走廊为1号线的支线,全长7.3公里,覆盖陈仓区内部的客流走廊,并为1号线喂给客流。
(2)2号线走廊:沿宝平路-群众路-文化路-凌云路-火炬路-宝光路-高铁路,覆盖金渭组团南北客流走廊和渭河南岸东西向走廊,全长18.9公里。2支走廊为2号线的支线,沿火炬路-清姜路-姜谭路,全长6.2公里。
(3)3号线走廊:沿石鼓路-宝烟路-金陵东路-上塬一路-蟠龙组团,为北上蟠龙组团的快速客流通道,全长18.6公里。
(4)4号线走廊:沿高新五路-代马大桥-蟠龙组团,全长10.0公里,覆盖城市南北发展轴走廊。
第一百二十七条道路广场用地指标
2020年,道路广场用地规模为1817.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2.70%,人均道路广场用地为13.98平方米。
第九章中心城区城市景观与特色规划
第一百二十总体城市设计理念
总体城市设计理念为:旷远高塬,群山衬城;支流曲带,渭水连城;华山青黛,绿荫隐城;溯古荣今,街区耀城;缤纷元素,要素识城。
第一百二十九条城市景观总体结构
城市景观总体结构为“一带一轴六区多点”。
1、一带:为渭河景观带,结合渭河水系和两岸的绿地建设;
2、一轴:为现代景观轴,结合市级商务中心、市级行政中心、市级高等教育中心和市级体育中心建设;
3、六区多点:为传统商业风貌街区、现代行政风貌街区、高效商务风貌街区、魅力文化风貌街区、活力创新风貌街区和生态工业风貌街区等6大风貌街区和主要景观节点。
第一百三十条渭河景观带
1、加强滨水地区园林绿化建设,保护和修复沿岸生态环境,加强重要节点的景观设计,建立兼具连续性、共享性和开放性的滨水绿色景观带。
2、加强岸线保护与利用,城市岸线以生活岸线为主,提升岸线的景观、游憩和休闲功能;福谭组团和陈仓组团安排少量工业岸线,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准入制度,加强岸线绿化;在千河入渭口地区保留自然生态岸线,建设湿地公园。
第一百三十一条现代景观轴
以高铁客运站、市级商务中心、市级行政中心、市级教育科研中心和市级体育中心为空间载体,结合绿地及开敞空间建设,形成城市公共中心轴线,塑造现代城市景观。
第一百三十二条景观风貌街区
1、传统商业风貌街区:结合市级商业中心建设;强化商业、休闲和景观功能,建筑类型以多层和高层为主,完善步行交通体系,重视近人尺度的景观设计,合理安排各种街道小品,形成宜人步行空间;商业中心应提高绿化覆盖水平,增加供居民使用的开放性公共活动空间。
2、现代行政风貌街区:结合市级行政中心建设;强化公共建筑组群的布局和整体景观设计,协调建筑风格,加强风貌街区与渭河滨水绿地的景观设计,结合广场和绿化空间设计形成丰富而有吸引力的城市空间环境。
3、高效商务风貌街区:结合市级商务中心建设;整合多种城市功能,建筑形象要求不拘一格,以高层、多层建筑为主,突出城市中心区的繁荣与活力。
4、魅力文化风貌街区:结合市级文化中心建设;精心进行建筑单体设计,展现传统建筑和文化建筑特色,突出城市文化底蕴;强调建筑与周边自然山体的融合,形成文化氛围浓郁、自然与人工建筑环境和谐的景观风貌。
5、活力创新风貌街区:结合市级教育科研中心建设;体现城市现代文化景观特色,以中多层建筑为主,建筑设计应体现功能特点,建筑色彩宜轻快明亮;加强蟠龙组团绿地系统的建设,形成自然景观与文化建筑景观有机融合的景观风貌。
6、生态工业风貌街区:结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提高建筑设计品质,增强可识别性,鼓励采取新型建筑材料和结构工艺,展示高新产业发展成就和高新产业景观特色。充分利用自然水体和植被,提高绿化覆盖率,建设生态式厂区。
第一百三十三条地标节点
1、城市地标节点:共6处,为行政中心建筑群、商务中心建筑群、文化中心建筑群、体育中心建筑群、教育科研中心建筑群和物流中心建筑群。
2、地标节点及其周边的景观设计以强化城市特征、突出城市形象为目标,增强可识别性,加强夜景照明设计。
第一百三十四条门户节点
重要门户节点包括主要公路交通出入口、新宝鸡高铁站和宝鸡火车站。根据门户节点区位特点分别进行城市设计研究和规划的控制引导,加强景观设计,树立城市良好的对外形象。
第十章中心城区旧区更新规划
第一百三十五条旧区更新范围
结合宝鸡的城市空间发展特征和现状房屋质量状况,确定旧区由3个地区构成:渭河以北、金台森林公园以南、金陵河以西和宝成铁路以东围合的地区;金陵河以东、代马大桥以西、东风路以北、陇海铁路以南围合的地区;滨河南路以南、原310国道以北、清姜河以东、石鼓路以西围合的地区。
第一百三十六条旧区更新目标
正确处理新区与旧区、生产与生活、局部与整体、近期与远期、需要与可能的关系。科学、合理地安排城市各项建设,严格控制人口密度和建筑密度,逐步将旧区内过分拥挤的人口向其他组团、片区疏散,使旧区成为生态环境良好、交通顺畅方便、居住条件大为改善的现代化城区。
第一百三十七条旧居住区更新措施
1、采取循序渐进、逐步更新的方式,改善基础设施和住区环境;
2、重视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第一百三十旧工业区更新措施
1、推动中心城区旧工业区的退二进三;
2、以旧工业区更新促进滨水地区环境品质的提升;
3、加强旧工业区的再利用。
第十一章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利用规划
第一百三十九条地下空间的职能
1、交通职能:为地下道路、静态交通和人行过街通道等职能。
2、市政公用设施与仓储职能:为综合管廊、市政设施场站和仓储等职能。
3、商业和文化娱乐职能:为商业、服务、文化娱乐和休闲健身等职能。
4、人防专用职能:为人防专业设施、建筑人防地下室和的人防工程等职能。
第一百四十条地下空间的竖向利用层次
分为浅层、次浅层、深层三个层次,规划期内重点开发利用浅层和次浅层地下空间。
1、浅层地下空间(0至-10米):结合城市改造,地上与地下统一开发,主要用于商业、文化娱乐、停车、地下通道,以及城市的水、电、气、通讯等市政公用设施等。
2、次浅层地下空间(-10至-30米):开发地下交通设施和各类建筑物基础等。
3、深层地下空间(-30米以下):作为远期开发空间。
第一百四十一条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指引
1、地下空间利用重点地区:为规划新建的5000平方米以上体育场、大学、公园绿地及城市的绿地、广场,地下工程与绿地、广场建设同步开发建设;鼓励地下商业、文化娱乐、停车、交通集散等混合功能的综合开发方式;地下空间开发强度为11-20万平方米/平方公里。
2、地下空间利用一般地区:为规划新建的居住小区和2000平方米以上绿地、广场,地下工程与居住小区绿地、广场建设同步开发建设;已建成的市内3000平方米以上的绿地、广场,待重新修建时同步开发地下空间;以配建功能为主,包括地下人防设施、地下停车、地下市政设施、地下仓储等;地下空间开发强度为0-10万平方米/平方公里。
第十二章中心城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
第一百四十二条生态建设的目标
坚持生态优先,注重生态平衡,协调工业发展、城市高密度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创造舒适、安全、方便的生活环境,建设宜居城市。
第一百四十三条生态建设的基本原则
1、整体性原则:具有全盘统筹的战略眼光,促进生态稳定,追求最佳效益。
2、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原则: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自然资源,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并重的原则。
第一百四十四条生态体系建设
1、城市绿地系统建设
城市绿地系统建设应包括城市内部绿地系统的组织和城市边缘区生态建设,提高城市的人居生态环境。
2、滨水区人居环境建设
充分利用滨水区的空气环流过程,加强滨水区空间的调整。遵从自然生物群落的建群和演替规律,推广生态驳岸,疏通河流绿色廊道,创建滨水地区的环境特色。
3、生态社区建设
积极推行社区生态工程,利用绿色能源、再生能源,采用三联供热环境技术,构建生态型能源系统。
4、工业区生态体系建设
优化产业布局,建设生态工业片区,实现园区建设和污染预防的协调发展。
第一百四十五条陆域环境功能区划
按城市功能分区及对环境的不同要求,依据国家标准将陆域空间划分为3类环境保护区与交通噪声控制带。
1、一类环境保护区
为重点保护区,主要包括居民区、文教区、居民集中区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集中区域,执行国家二级大气质量标准和1类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2、二类环境保护区
包括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和规划商业区,执行国家二级大气质量标准和2类噪声环境标准。
3、三类环境保护区
包括规划工业区和已形成的工业集中地带,执行国家三级大气质量标准和3类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4、交通噪声控制带
包括城市道路中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两侧区域,执行国家三级大气质量标准和4类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第一百四十六条水域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水体的规划主导功能,划定3类水环境功能区,并执行相应的水环境质量标准:
1、I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
包括清姜河观音山以上水域、金陵河县功镇以上30公里水域、磻溪河水库以上水域,以上水域功能区类型为自然保护区,执行地表水环境I类标准。
2、Ⅱ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
清姜河观音山至益门桥水域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采取高标准保护措施,执行地表水环境Ⅱ类标准;磻溪河水库至入渭口水域、伐鱼河钓鱼台以上水域、渭河干流林家村以上水域,为渔业用水区,执行地表水环境Ⅱ类标准。
3、Ⅲ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
清姜河益门桥至入渭口水域、金陵河县功镇至入渭口水域、千河王家崖水库至入渭口水域、伐鱼河钓鱼台至入渭口水域、渭河干流林家村至千河水域,为景观娱乐用水区,执行地表水环境Ⅲ类标准。
第一百四十七条环境保护措施
1、陆域环境保护
(1)大气环境:加强大气污染点源治理,削减污染物排放;加强对汽车尾气的监测和对超标排放的车辆的治理;强化大气环境的监督管理,逐步实行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强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源的监督管理。
(2)声环境:加强对机动车辆及建筑施工等噪声管理,落实防治噪声的措施;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创建噪声达标区。
(3)固体废弃物:加强对固体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储存、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督管理,逐步实现固体废弃物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2、水环境保护
按水域功能和水环境容量逐步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合理分配污染负荷,加强对水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划定水源保护区。
第十三章中心城区市政工程规划 第一节给水工程规划
第一百四十中心城区近期综合用水量指标为445升/人.日,供水规模为51.2万立方米/日;远期综合用水量指标为460升/人.日,供水规模为59.8万立方米/日。
第一百四十九条供水规模
中心城区供水总规模为67万立方米/日,包括自来水厂净水供给和污水处理厂产生的再生水供给,其中:
1、自来水厂:3座,九公里水厂供水规模为4.5万立方米/日;冯家山水厂供水规模为12万立方米/日;石头河水厂供水规模为35.5万立方米/日;
2、再生水回用:供水规模为15万立方米/日。
第一百五十条中心城区水厂主要水源为清姜河,冯家山水库和石头河水库。地下水资源作为城市的应急备用水源。
第一百五十一条根据用地布局及道路规划,在现有给水管网的基础上增设、完善输配水管线,并使各水厂之间的管线连接成环网布置,管网中不采用大型水塔或高位水池等流量调节设施,高层建筑自设贮水池,配置加压设备进行加压供水。
第一百五十二条根据宝鸡市区的地形特点,采用分区、分压供水。
第一百五十三条水源保护
1、地表水
(1)冯家山水库:一级保护区的范围为水库全水面,水库正常高水位线向边岸延伸100米的陆域;二级保护区为一级保护区之外延至干流、支流向水坡;准保护区为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游河道的流域。
(2)清姜河:河道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九公里水厂下游100米及12.5公里取水点向上延伸100米,嘉陵江蔡家园上游;二级保护区为一级保护区外,九公里取水点以上整个清姜河流域,蔡家园至引嘉工程取水口;准保护区为渭滨区神农乡。
(3)石头河水库:一级保护区为石头河水库正常水位线外延100米的陆域以及库区全部水域;二级保护区为一级保护区上界以及向水坡区域或者上界外延300米的陆域,以及流入水库的河流入口起至引红济石取水口并上溯2000米的水域及其两侧河岸外延200米的陆域;准保护区为二级保护区上界以外的石头河水库流域。
2、地下水源
(1)在单井和井群影响半径范围内,不得使用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灌溉和施用持久性的剧毒农药,不得修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废渣或铺设污水渠道,并不得从事破坏深层土层的活动。
(2)水源井周围30米的范围内,不得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堰和废渣堆等污染源,并建立卫生检查制度。
(3)水厂生产区外围不小于1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和修建禽畜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或铺设污水渠道,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和绿化。.
(4)单独设立的泵站、沉淀池和清水池的外围不小于10米的区域内,其卫生要求与水厂生产区相同。
第二节排水工程规划
第一百五十四条新建区域实行雨、污水分流制排水,旧城区合流制的排水区域,实行截流式排水系统,逐步改造为雨污分流排水系统。
第一百五十五条污水量按给水量的80%计,规划期中心城区的污水总量47.84万吨/日。
第一百五十六条污水处理厂
1、中心城区共设5座污水处理厂,其中:
(1)十里铺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为12.0万吨/日,用地规模为12公顷;
(2)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为16.0万吨/日,用地规模为20公顷;
(3)虢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为15.0万吨/日,用地规模为18公顷;
(4)蟠龙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为9.0万吨/日,用地规模为15公顷;
(5)天王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为4.0万吨/日,用地规模为10公顷。
2、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18-2002)二级标准,按三级处理工艺要求安排建设用地。
第一百五十七条为实现污废水资源化,减轻污染,节约用水,规划建设再生水回用系统,回用能力为15万吨/日。
第三节雨水工程规划
第一百五十雨水工程实行高水高排,低水低排,分片区就近排入水系,以自流排出为主,提升排出为辅。
第一百五十九条“疏、蓄、排、用”相结合,合理设置雨水调节设施,采取生态治理措施,建设区域雨水回用系统。
第一百六十条中心城区雨水划分为16个排水区域,分别排入相应雨水主干管,分片区就近排入水体。
第一百六十一条分期建设19座雨水泵站。低洼片区和路段设小型雨水提升站,并配备移动式抽排设施和车辆,建立应急抢险机制,减少雨水灾害。
第四节供电工程规划
第一百六十二条中心城区近期最大用电负荷为70.6万千瓦,远期最大用电负荷为81.2万千瓦。
第一百六十三条电源规划
1、发电厂:近期扩建改造宝源热电厂,2×50兆瓦升级成2台200兆瓦的供热机组。
2、330千伏变电站:近期建设硖石330千伏变电站(3×240兆伏安);远期建设千河330千伏变电站(3×240兆伏安)。
第一百六十四条330千伏变电站
新宝鸡客运站330千伏牵引变。
第一百六十五条110千伏变电站
中心区城区共设置110千伏变电站40座,其中:
1、保留21座,为开发区变、姜城变、玉涧变、福临堡、中心变、斗鸡变、明星变、虢镇变、西虢变、磻溪变、卧龙寺变、八里桥变、八鱼变等13个变电站和虢镇牵引变、九零二变、石油变、福临堡牵引变、宝氮变、钢管厂变、任家弯牵引变、宝二热电变等8个专业用户变电站;
2、新建19座,为河滨变、党家村变、东岭变、代家湾变、学院变、凤凰头变、斜坡堡变、南环路变、天王变、蟠龙变、素家村变、西营变、周源变、三盘沟变、有礼变、东门变、王家崖、凤鸣变和川陕路变等变电站。
第一百六十六条高压线走廊
1、高压线走廊主要沿城区外围及规划绿化带敷设,控制宽度(单杆单回)一般为500千伏:B=60-75米;330千伏:B=35-45米;110千伏:B=15-25米;500千伏高压线走廊不得穿越城镇建设区。
2、城市中心区、繁华商业区以及电力负荷大、电力线路较多的地段架空线应逐步采用电力电缆地下敷设。
3、电力线路一般沿道路中心线西、北侧方向敷设,周围建筑物与电力线路应按安全规范要求保持必要的防护距离。
第五节通信工程规划
第一百六十七条2020年固定电话普及率预测指标为60部/百人,固定电话为78万部。移动电话普及率为80部/百人,移动电话为104万部。有线电视网用户覆盖率预测指标为100%,宽带接入网覆盖率为100%。
第一百六十邮政局所
中心城区共设置1个邮件处理中心、1个邮政中心局、1个邮政长途邮运中心和10个邮政支局。
第一百六十九条电信设施
中心城区共设置2个电信枢纽局、7个电信交换局和5个移动交换局。
第六节燃气工程规划
第一百七十条城市燃气以管道天然气为主,液化石油气为辅。
第一百七十一条气源规划
2020年天然气年总用气量为3.45亿立方米。气源为咸阳—宝鸡天然气长输管线,近期供气量为3.0亿立方米/年,远期供气量为3.5亿立方米/年。
第一百七十二条供气方式
长输管线—天然气储配站—规划中压管网—调压站(箱)—用户(低压)。
第一百七十三条供气设施
1、天然气门站
陈仓门站改作天然气综合站点。新门站选址在陈仓组团东侧绿化带内。储气规模16万立方米,4000立方米高压储气球罐四座,占地面积3公顷。
2、储配站
光明村储配站迁移至千河西岸,储气规模16万立方米,4000立方米高压储气球罐4座,占地面积3公顷。
蟠龙组团新建储配站1座,储气能力10万立方米,高压储气球罐5000立方米球罐两座,占地面积2公顷。
3、天然气中低压调压站(柜)、中低压调压器
保留原中、低压调压设施,新扩建工程采用中压一级供气方式。
4、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
保留现状8座加气站;新建12座CNG加气站,用气规模为1.0-2.0万立方米/日·座。
5、新建液化气供应站规模不宜过小,建设规模应按远期用气量来确定,一般不小于200吨(罐容)。
第一百七十四条供气管网
1、管线系统:在中心区储配站与陈仓区储配站之间,沿西宝中线规划建设中压干线,沿西宝南线规划建设次高压干线;在中心城区储配站与蟠龙组团储配站之间,规划建设天然气中压干线。
2、天然气管网环状与支状相结合,管网覆盖全市。划分3大供气片区,为中心供气片区、陈仓供气片区和蟠龙供气片区,片区之间形成大环网,各片区内部形成小环网供气。
第七节供热工程规划
第一百七十五条近期集中供热普及率达75%;远期集中供热普及率达85%,采暖热负荷为4207.兆瓦。
第一百七十六条供热分区
中心城区5个组团共划分为11个供热分区。
1、金渭组团划分为4个分区,为市中心区、上马营地区、姜城和石坝河地区和八里桥地区供热分区;
2、福谭组团划分为2个分区,为福临堡地区和谭家地区供热分区;
3、代马组团划分为2个分区,为代家湾地区和下马营地区(即高新一、二期)供热分区;
4、陈仓组团划分为2个分区,为陈仓区和高新三期供热分区;
5、蟠龙组团为1个分区。
第一百七十七条热源规划
1、热电厂:共2座,为大唐热电厂和宝源热电厂;
2、热源厂:共6座,为玉涧堡热源厂、蟠龙塬热源厂、群众路热源厂、代家湾热源厂、陈仓热源厂和经二路热源厂;
3、自备热源。
第八节环卫设施规划
第一百七十人均垃圾日产量指标近期为0.95千克,远期为0.9千克。规划期末城市生活垃圾日产生量为1170吨/日,年产生量为42.7万吨。
第一百七十九条城市生活垃圾采取分类(袋装)收集、密封转运、以卫生填埋处理为主的收运处理体系。工业建筑垃圾和医疗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应由相关部门集中统一处理。
第一百八十条垃圾处理场
共设置垃圾处理场9座,其中:
1、保留2座,为陵塬生活垃圾处理场和谭家坡建筑垃圾处理场;
2、新建7座,为红李沟生活垃圾填埋场、阳平生活垃圾填埋场、医疗废弃物处理中心、城肥处理中心、城市餐厨垃圾处理厂、有毒有害垃圾中转站和工业垃圾处理厂。
3、医疗废弃物处理中心建成后现状医疗垃圾焚烧厂停止使用。
第一百八十一条垃圾转运站
1、小型垃圾转运站:共141座,按每1平方公里设置1个,每个用地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
2、中型垃圾转运站:在东风路东段、姜谭工业园区、高新区、陈仓大道虢镇段建设4座中型垃圾转运站,将垃圾进行压缩后,再运输至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共厕所
公共厕所布置在广场和交通干道两侧,在新建住宅区及老居民区,在车站、展览馆、体育场馆、游览区、公园、市场、大型停车场及其它公共建筑和公共场所应设置公共厕所。
第十四章中心城区综合防灾规划
第一百八十三条总体目标
提升城市综合防灾能力,保证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和谐和城市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安全和城市竞争力。
第一百八十四条城市防灾与公共安全体系
1、建立面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多种灾害因素的综合防灾体系。
2、综合协调城市用地、基础设施、防灾设施、重大灾害源和城区建筑等各类承灾体的防灾建设。
3、完善城市防灾与公共安全的制度建设,从机构、财政、科技、演习教育和管理监督等方面提供实施保障。
第一百八十五条综合防灾和安全保障
1、公共避难场所
城市中的广场、公园及绿地是城市主要的避难场所。避难场所周围应设置不低于30米的防火安全带。
2、应急道路系统
城市组团之间保证两条以上通道联系,建立多方向对外交通的出入口。各住宅区到避难场所要有避灾道路连接,避灾道路宜建成相互贯通的网络状,形成完善的避灾道路系统。
3、生命线工程
(1)供水安全
制定城市供水备用方案,包括扩建蓄水水库,全面提高储水能力、开发非常规水资源和建立分质供水系统。
(2)供气安全
保证长输管线安全,建立气源储备,建立并落实燃气抢险机构,安全布置城市主要燃气设施。
(3)供电安全
实行电网统一调度,完善重大电网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当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时,电力系统自行启动电网事故应急措施。重点单位即时启动自保供电设施。当大面积停电事故扩大直至全网崩溃时,电力系统启动“黑启动”应急措施。
(4)通信安全
实现移动网、固定网全覆盖,确保应急通信需求。
第一百八十六条应急救灾物资保障
确定应急物资储备种类、方式和数量,及时补充和更新各类物资,落实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布局。
第一节抗震工程规划
第一百八十七条抗震设防标准
中心城区按地震基本烈度Ⅶ度设防。
第一百八十生命线工程
建设项目应避开崩塌、滑坡、断层地带;重大建设工程、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项目、大型水利工程、供水、供电、燃气、通信、医疗等重要的生命线工程,必须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第一百八十九条避震疏散场地包括公园绿地、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学校操场等,人均避震疏散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应就近就地、具有对外通道和自来水或自备水源、场地工程地质条件良好、附近不得有高大建筑物和危险建筑、远离次生灾害源。
第一百九十条中心城区的主、次交通干路为疏散救援干道,应对各级疏散通道设置醒目指示标志;为保证震时房屋倒塌不致影响人员疏散及其它房屋,建筑间距应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第一百九十一条城市生命线系统按Ⅷ度设防,采取设施地下化、对节点进行防灾处理及提高备用率等防灾措施,建立应急抢险队伍,提高生命线系统工程的防灾能力。
第一百九十二条防止地震时可能诱发的火灾、爆炸、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和病菌散溢等次生灾害;严格控制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此类企业应严格执行危险品管理的有关规定,限期搬迁或采取严格的防震措施;对新建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按总体规划的要求选址布局,采取有效的防护隔离措施,依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第二节防洪工程规划
第一百九十三条流域协调
城市防洪应与流域防洪相协调,统一调度。
第一百九十四条防洪标准
宝鸡中心城区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渭河防洪标准近期(2015年)达到100年一遇;中心城区内其他河流防洪标准近期(2015年)达到50年一遇,远期(2020年)达到100年一遇。
第一百九十五条排涝标准
中心城区排涝标准达到20年一遇,6小时降水,在12小时以内排出,消除积淹地区。
第一百九十六条防洪工程措施
1、加快渭河未达标段防洪堤的新建、整修和加固,完成河道南北两侧防洪堤建设及绿化工程;禁止在河道进行挖沙、采石等活动;在满足防洪要求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防洪堤内侧常水位和洪水位之间的滩涂湿地,为市民提供游憩场所。
2、对尚未达到防洪标准的河道,加高加固现有堤防,治理病险河段,清理河道,改善和提高河道的行洪能力。
3、加强千河入渭口的防洪和生态治理工程,建设滞洪湿地。
4、在中心城区外围靠近山地和台塬附近设置截洪沟。
第一百九十七条非工程防洪措施
加强气象和洪水预报,建立通讯报警系统;完善现有的防洪调度指挥系统,制定相应的防洪应变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各种管理设施;加强水文观测的投入力度,建立防洪基金。
第三节消防工程规划
第一百九十中心城区划分为25个消防责任分区;布置消防站25座,其中特勤消防站3座,一级消防站20座,二级消防站2座。
第一百九十九条建设消防训练中心1处,布置在高新东区东五路处,占地8公顷。
第二百条中心城区同一时间可能发生的火灾次数按3次计算,一次灭火用水量为100升/秒,灭火时间为2小时,消防用水量为2160立方米。
第二百○一条为充分利用城市天然水源(河流),在渭河及其他水体与城市主干路相邻处增建若干消防车取水平台。在市政供水、天然水源无法保证消防用水的高层工业、民用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增建消防水池。在新建广场、小区中心等位置规划修建一些喷水池,兼作消防补充水源。
第二百○二条各类大型公共建筑、重要交通设施、重要生命线工程设施、危险品生产储存单位应保证建筑物外围30-50米的消防救灾工作场所,保证从不同方向进入现场的2-3条双向2车道的救援疏散通道。
第二百○三条对现状建成区人口密集区域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应有计划、有步骤地采用控制规模、技术改造、转产转向、加强防火监督、易地搬迁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单位和场所,近期限期改造或搬迁。
第二百○四条合理选择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供应站、汽车加油(气)站和煤气、天然气调压站的位置,符合防火规范要求,并采取有效的消防措施,确保安全。
第四节人防工程规划
第二百○五条城市设防标准
中心城区按二类人防城市设防。
第二百○六条人防分区
根据城市总体空间布局,将中心城区划分为5个防护片区,为福谭组团防护片区、金渭组团防护片区、代马组团防护片区、陈仓组团防护片区和蟠龙组团防护片区,各片区内人防建设要自成系统。
第二百○七条重要防护目标
城市党政军领导机关、重要的工业企业、对外交通设施、医院、粮油库、水厂、电厂、通信设施、变电站等基础设施、各类危险品仓库是城市重要防护目标。城市重要防护目标不宜过于集中,应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尽量避开高危险区和居住稠密区。
第二百○疏散区和疏散通道
1、疏散区:主要包括城市公园、广场、组团间的生态廊道,对已规划绿地和广场,必须按规划实施和保留,不能挪为它用;城市外部规划为具有防护和生存条件的地区。
2、疏散通道:人员疏散的主要方针为就近掩蔽、近郊疏散为主、中远程疏散为铺;以城市快速路和主干路作为战时主要疏散通道。
第十五章中心城区建设时序
第二百○九条分期建设策略
1、近期(2015年):主要发展方向为向东,加快陈仓组团建设;加强内部用地整理,推动城市中心区工业用地的退二进三,加快城市公共中心建设,强化城市综合服务职能;积极为城市北上跨越发展进行准备。
2、远期(2020年):主要发展方向为向北,重点建设蟠龙组团;全面提升城市服务职能,强化绿地系统和景观节点建设,改善城市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城市。
第二百一十条近期建设目标
到2015年,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实力和服务功能,人民生活水平和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城市面貌有较大改观,进一步强化在陕西省和关中城市群的作用。
第二百一十一条近期建设规模
到2015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为113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118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03平方米。
第二百一十二条近期发展指引
1、近期重点建设地区
包括市级商务中心、市级文化中心、陈仓物流园区、宝鸡高新技术开发区三期、千河湿地公园和蟠龙塬坡地公园等。
2、近期重点改造地区
包括金渭组团现状工业用地、福临堡工业片区、中山路居住片区、上马营居住片区、代马西居住片区和陈仓东居住片区等。
3、近期重点建设交通设施
(1)铁路设施:徐兰客运专线和新宝鸡站铁路枢纽工程;
(2)公路设施:平汉高速公路及其连接线、连霍高速公路城区段改线、公路客运南站和公路客运中心站工程;
(3)城市道路:西宝高速公路改建快速路、上塬快速一路、上塬快速二路和经二路西延工程;
(4)公共交通设施:BRT1号线及支线和高铁站一级公交枢纽工程。
第十六章规划实施
第二百一十三条本规划经批准后,由宝鸡市组织实施,宝鸡市各级和部门应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切实保障城市总体规划对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的指导和作用。
第二百一十四条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开展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编制,把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原则和内容,贯彻于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的全过程。
第二百一十五条建立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监控。通过对人口、用地、交通、环境、资源等因素的发展变化进行实时监控和评价,对规划进行校核,确保对规划实施进行动态。
第二百一十六条建立健全城市规划的监督检查制度。发挥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百一十七条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制度,增强规划编制和审批过程的透明度。
第十七章附则
第二百一十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规划附件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百一十九条本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无权变更。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七条所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宝鸡市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城市总体规划,并重新报批。修改城市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本规划所列的强制性内容的,应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第二百二十条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宝鸡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同时废止。
附表1:城市发展目标指标体系
城市发展目标 | 指标项 | 现状 (2007) | 近期(2015) | 远期 (2020) |
和谐 宝鸡 | 城镇恩格尔系数(%) | 38.5 | <30 | <25 |
农村恩格尔系数(%) | 33.7 | <30 | <25 | |
城镇登记失业率(%) | 3.9 | <4 | <4 | |
每万人拥有医生数(人) | 16.3 | 25 | 30 | |
人均受教育程度(年) | - | 9 | 12 | |
农村基础教育普及率(%) | - | 85 | 90 |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覆盖率(%) | - | 90 | 95 |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 | - | 100 | 100 | |
小康 宝鸡 | 国内生产总值(亿元) | 580.2 | 1580 | 2250 |
第一产业占生产总值比重(%) | 10.6 | 7 | 6 | |
第三产业占生产总值比重(%) | 30 | 40 | 45 | |
人均生产总值(元) | 15439 | 35000 | 55000 | |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内收入(亿元) | 19.6 | 45 | 75 |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 10993 | 17500 | 25000 | |
农民人均纯收入(元) | 2887.9 | 6300 | 10000 | |
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占生产总值比重(%) | - | 4 | 4.5 | |
现代 宝鸡 | 城市人均住房面积(平方米) | 25 | 33 | 35 |
人均道路面积(平方米) | 14.5 | 16 | 18 | |
集中供热普及率(%) | 65.4 | 75 | 85 | |
城镇化率(%) | 40 | 50 | 55 | |
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 100 | 100 | |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86.1 | 90 | 95 | |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35.1 | 70 | 80 | |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 | 74.4 | 90 | 100 | |
生态 宝鸡 | 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吨标煤) | 1.3 | 1.0 | 0.9 |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立方米) | 17.3 | 15.0 | 13.5 | |
建成区绿地率(%) | 37.5 | 40 | 42 | |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46.4 | 44 | 47 | |
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平方米) | 8 | 10 | 12 | |
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100 | 100 | 100 | |
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 - | 90 | 95 | |
城市空气质量好于或等于二级标准天数(天) | 311 | 315 | 318 | |
森林覆盖率(%) | 48.6 | 52 | 53 |
等级 | 城镇人口(万人) | 数量 | 城镇名称 |
市域中心城市 | 100-200 | 1 | 宝鸡中心城市(130万) |
市域次中心城市 | 20-30 | 1 | 蔡家坡镇(25万) |
县域中心城市 | 2-20 | 9 | 凤翔县城(15万)、扶风县城(10万)、岐山县城(7万)、眉县县城(7万)、陇县县城(7万)、千阳县城(3.5万)、凤县县城(2.5万)、麟游县城(2万)、太白县城(1.5万) |
重点镇 | 0.5-2 | 10 | 柳林镇、长青镇、益店镇、草碧镇、两亭镇、绛帐镇、常兴镇、东风镇、黄牛铺镇、汤峪镇 |
一般镇 | 0.2-0.5 | 67 | 陈村镇、马家镇、南星镇、崔木镇、天堂镇、坪坎镇、三岔镇、太白河镇、鹦鸽镇、县功镇、横水镇、段家镇、槐芽镇、桃川镇、凤阁岭镇、召公镇、祝家庄镇、唐藏镇、河口镇、阳平镇、慕仪镇、天王镇、钓渭镇、贾村镇、桥镇、新街镇、坪头镇、香泉镇、赤沙镇、拓石镇、彪角镇、虢王镇、田家庄镇、糜杆桥镇、郭店镇、南指挥镇、姚家沟镇、青化镇、蒲村镇、枣林镇、雍川镇、安乐镇、杏林镇、午井镇、南阳镇、天度镇、齐镇、金渠镇、横渠镇、营头镇、八渡镇、杜阳镇、东南镇、棱底下镇、温水镇、天成镇、曹家湾镇、固关镇、崔家头镇、南寨镇、张家塬镇、水沟镇、招贤镇、红花铺镇、凤州镇、平木镇、靖口镇 |
合计 | 228 | 88 |
等级 | 职能 | 数量 | 城镇名称 | 职能引导 |
市域中心城市(1座) | 综合型 | 1 | 宝鸡中心城市 | 以高新技术产业、国防工业、轻工业和商贸业为主的特大城市,中国西部装配制造工业基地,重要的交通枢纽和毗邻地区物流中心,旅游中心城市。 |
市域次中心城市(1座) | 工业型 | 1 | 蔡家坡镇 | 国内载重汽车制造业的重要基地和西北地区汽车零部件加工配送基地;关中西部制造业基地。 |
县域中心城市(9座) | 综合型 | 9 | 凤翔县城、扶风县城、岐山县城、眉县县城、千阳县城、陇县县城、麟游县城、凤县县城、太白县城 | |
重点镇 (10座) | 工业型 | 6 | 柳林镇、长青镇、绛帐镇、常兴镇、草碧镇、东风镇 | |
商贸型 | 3 | 益店镇、两亭镇、黄牛铺镇 | ||
旅游服务型 | 1 | 汤峪镇 | ||
一般镇 (67座) | 工业型 | 3 | 陈村镇、马家镇、南星镇 | |
矿业型 | 6 | 崔木镇、天堂镇、坪坎镇、三岔镇、太白河镇、鹦鸽镇 | ||
商贸型 | 5 | 县功镇、横水镇、段家镇、槐芽镇、桃川镇 | ||
旅游服务型 | 5 | 凤阁岭镇、召公镇、祝家庄镇、唐藏镇、河口镇 | ||
农贸型 | 48 | 阳平镇、慕仪镇、天王镇、钓渭镇、贾村镇、桥镇、新街镇、坪头镇、香泉镇、赤沙镇、拓石镇、彪角镇、虢王镇、田家庄镇、糜杆桥镇、郭店镇、南指挥镇、姚家沟镇、青化镇、蒲村镇、枣林镇、雍川镇、安乐镇、杏林镇、午井镇、南阳镇、天度镇、齐镇、金渠镇、横渠镇、营头镇、八渡镇、杜阳镇、东南镇、棱底下镇、温水镇、天成镇、曹家湾镇、固关镇、崔家头镇、南寨镇、张家塬镇、水沟镇、招贤镇、红花铺镇、凤州镇、平木镇、靖口镇 | ||
总计 | 88 |
序号 | 用地代码 | 用地名称 | 面积 (万平方米) |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 人均用地面积(平方米) | |
1 | R | 居住用地 | 2928.07 | 35.29 | 34.09 | |
R2 | 二类居住用地 | 1466.76 | 17.68 | 17.08 | ||
R3 | 三类居住用地 | 1461.31 | 17.61 | 17.01 | ||
2 | C | 公共设施用地 | 703.42 | 8.48 | 8.19 | |
C1 | 行政办公用地 | 136.72 | 1.65 | 1.59 | ||
C2 | 商业金融业用地 | 283.09 | 3.41 | 3.30 | ||
C3 | 文化娱乐用地 | 15.68 | 0.19 | 0.18 | ||
C4 | 体育用地 | 12.68 | 0.15 | 0.15 | ||
C5 | 医疗卫生用地 | 59.02 | 0.71 | 0.69 | ||
C6 |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 187.55 | 2.26 | 2.18 | ||
C7 | 文物古迹用地 | 0.58 | 0.01 | 0.01 | ||
C9 |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 8.10 | 0.10 | 0.09 | ||
3 | M | 工业用地 | 1787.71 | 21.55 | 20.81 | |
M1 | 一类工业用地 | 79.05 | 0.95 | 0.92 | ||
M2 | 二类工业用地 | 741.36 | 8.94 | 8.63 | ||
M3 | 三类工业用地 | 967.30 | 0.12 | 11.26 | ||
4 | W | 仓储用地 | 125.81 | 1.52 | 1.46 | |
W1 | 普通仓库用地 | 73.00 | 0.88 | 0.85 | ||
W2 | 危险品仓库用地 | 40.59 | 0.49 | 0.47 | ||
W3 | 堆场用地 | 12.22 | 0.15 | 0.14 | ||
5 | T | 对外交通用地 | 367.39 | 4.43 | 4.28 | |
T1 | 铁路用地 | 239.27 | 2.88 | 2.79 | ||
T2 | 公路用地 | 128.12 | 1.54 | 1.49 | ||
6 | S | 道路广场用地 | 1194.56 | 14.40 | 13.91 | |
S1 | 道路用地 | 1165.71 | 14.05 | 13.57 | ||
S2 | 广场用地 | 28.85 | 0.35 | 0.34 | ||
S3 |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 1.12 | 0.01 | 0.01 | ||
7 | U |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108.10 | 1.30 | 1.26 | |
U1 | 供应设施用地 | 21.39 | 0.26 | 0.25 | ||
U2 | 交通设施用地 | 72.61 | 0.88 | 0.85 | ||
U3 | 邮电设施用地 | 8.87 | 0.11 | 0.10 | ||
U4 |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 26.72 | 0.32 | 0.31 | ||
U5 |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 5.23 | 0.06 | 0.06 | ||
U6 | 殡葬设施用地 | 3.45 | 0.04 | 0.04 | ||
U9 | 其他市政设施用地 | 4.21 | 0.05 | 0.05 | ||
8 | G | 绿地 | 997.62 | 12.03 | 11.62 | |
G1 | 公共绿地 | 703.73 | 8.48 | 8.19 | ||
G2 | 生产防护绿地 | 293. | 3.54 | 3.42 | ||
9 | D | 特殊用地 | 83.36 | 1.00 | 0.97 | |
合计 | 城市建设用地 | 8296.04 | 100.00 | 96.59 |
附表5:中心城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序号 | 用地代码 | 用地名称 | 面积 (万平方米) | 占城市建设用地(%) | 人均用地面积(平方米) | |
1 | R | 居住用地 | 4365.50 | 30.5 | 33.58 | |
R1 | 一类居住用地 | 933.2 | 6.52 | 7.18 | ||
R2 | 二类居住用地 | 3432.3 | 23.98 | 26.40 | ||
2 | C | 公共设施用地 | 2194.88 | 15.33 | 16.88 | |
C1 | 行政办公用地 | 227.10 | 1.59 | 1.75 | ||
C2 | 商业金融业用地 | 936.40 | 6.53 | 7.19 | ||
C3 | 文化娱乐用地 | 247.30 | 1.73 | 1.90 | ||
C4 | 体育用地 | 106.30 | 0.74 | 0.82 | ||
C5 | 医疗卫生用地 | 116.60 | 0.81 | 0.90 | ||
C6 |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 552.70 | 3.86 | 4.25 | ||
C7 | 文物古迹用地 | 0.58 | 0.01 | 0.01 | ||
C9 |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 7.90 | 0.06 | 0.06 | ||
3 | M | 工业用地 | 2541.11 | 17.75 | 19.55 | |
M1 | 一类工业用地 | 1185.91 | 8.29 | 9.12 | ||
M2 | 二类工业用地 | 1355.20 | 9.47 | 10.42 | ||
4 | W | 仓储用地 | 407.30 | 2.85 | 3.13 | |
W1 | 普通仓库用地 | 379.00 | 2.65 | 2.92 | ||
W2 | 危险品仓库用地 | 28.30 | 0.20 | 0.22 | ||
5 | T | 对外交通用地 | 507.39 | 3.54 | 3.90 | |
T1 | 铁路用地 | 309.27 | 2.16 | 2.38 | ||
T2 | 公路用地 | 198.12 | 1.38 | 1.52 | ||
6 | S | 道路广场用地 | 1817.60 | 12.70 | 13.98 | |
S1 | 道路用地 | 1750.20 | 12.23 | 13.46 | ||
S2 | 广场用地 | 67.40 | 0.47 | 0.52 | ||
S3 |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 12.00 | 0.08 | 0.09 | ||
7 | U |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298.0 | 2.08 | 2.29 | |
U1 | 供应设施用地 | 55.39 | 0.39 | 0.43 | ||
U2 | 交通设施用地 | 158.13 | 1.10 | 1.22 | ||
U3 | 邮电设施用地 | 18.87 | 0.13 | 0.15 | ||
U4 |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 46.72 | 0.33 | 0.36 | ||
U5 |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 9.23 | 0.06 | 0.07 | ||
U6 | 殡葬设施用地 | 3.45 | 0.02 | 0.03 | ||
U9 | 其他市政设施用地 | 6.21 | 0.04 | 0.05 | ||
8 | G | 绿地 | 2098.62 | 14.66 | 16.14 | |
G1 | 公共绿地 | 1563.73 | 10.92 | 12.03 | ||
G2 | 生产防护绿地 | 534. | 3.74 | 4.11 | ||
9 | D | 特殊用地 | 83.36 | 0.58 | 0. | |
合计 | 城市建设用地 | 14313.76 | 100.00 | 110.11 |
附表6: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序号 | 用地代码 | 用地名称 | 面积(万平方米) | 占城市建设用地 (%) | 人均用地面积 (平方米) | |||
现状 | 规划 | 现状 | 规划 | 现状 | 规划 | |||
1 | R | 居住用地 | 2928.07 | 4365.50 | 35.29 | 30.50 | 34.09 | 33.58 |
2 | C | 公共设施用地 | 703.42 | 2194.88 | 8.48 | 15.33 | 8.19 | 16.88 |
3 | M | 工业用地 | 1787.71 | 2541.11 | 21.55 | 17.75 | 20.81 | 19.55 |
4 | W | 仓储用地 | 125.81 | 407.30 | 1.52 | 2.85 | 1.46 | 3.13 |
5 | T | 对外交通用地 | 367.39 | 507.39 | 4.43 | 3.54 | 4.28 | 3.90 |
6 | S | 道路广场用地 | 1194.56 | 1817.60 | 14.40 | 12.70 | 13.91 | 13.98 |
7 | U |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108.10 | 298.00 | 1.30 | 2.08 | 1.26 | 2.29 |
8 | G | 绿地 | 997.62 | 2098.62 | 12.03 | 14.66 | 11.62 | 16.14 |
9 | D | 特殊用地 | 83.36 | 83.36 | 1.00 | 0.58 | 0.97 | 0. |
城市建设用地合计 | 8296.04 | 14313.76 | 100.0 | 100.0 | 96.59 | 11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