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现场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和确认的HSE管理要求和职责,以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二级单位、分公司及项目部各项作业前的安全生产条件确认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石化四建【2010】5号)
《关于加强公司HSE管理工作的有关决定》(石化四建【2010】25号)
3职责
二级单位、分公司及项目部经理负责本规定在本单位的全面贯彻执行。
二级单位、分公司及项目部主管生产副职或安全总监负责本规定在本单位的具体落实。
二级单位、分公司及项目部班子其他副职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实和确认。
专业项目、分包商负责人负责按照公司QHSE管理体系及项目要求负责本单位施工生产作业全过程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实和确认。
技术质量、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实和确认,负有对各作业单位安全条件落实情况的监督、督促整改职责。
安全环保监督部门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的作业进行停工,按照公司HSE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班组长、岗长负责本班组、本岗组日常作业安全条件的落实和确认。
作业人员应开工前有责任对作业条件进行确认,因安全措施不落实,有权拒绝作业,要求完善作业条件,有权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4管理内容
4.1分级
按照作业危险性和各级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条件确认实行四级负责
4.1.1一级:二级单位、分公司及项目部经理负责组织各职能部门、作业单位对下列作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落实和确认:
a)符合下列条件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作业: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电缆、电信复杂;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存在塌方危险。
b)符合下列条件的混凝土浇筑作业:模板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载荷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c)单件起吊重量在100吨以上的大型设备吊装作业;750吨以上履带吊车组装拆除作业;门式液压吊装系统组装拆除作业。
d)符合以下条件的脚手架作业:脚手架高度50m以上的搭设作业;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作业。
e)符合以下条件的拆除作业: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
f)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作业。
g)符合下列条件的气压试验:管道系统公称直径≥300mm且试验压力≥0.6Mpa;管道系统实验压力>1.6MPa的气压试验作业;压力容器气压试验。
4.1.2二级:主管生产副职或安全总监负责组织本单位相关管理部门、作业单位负责人,对专业工序交接过程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和确认。
4.1.3三级:专业项目、分包商负责人负责负责公司QHSE管理体系和项目要求需办理作业许可证相关作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实和确认。
4.1.4四级:由班组长、岗长负责本班组、岗组日常作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实和确认。
4.2确认范围
作业安全条件的确认范围应按照“人、机、料、法、环”的本质安全要求逐条检查确认,落实相关措施,包括人员资质、教育培训、设备、工机具、施工方案及危害性分析和交底、个体劳动保护用品、安全防护措施、作业环境、作业许可证及相关作业的特殊要求等内容。
4.3确认原则
a)实行逐级确认的原则即需上级确认的,下级必须先进行确认后,方可交上一级进行确认,但按照分级原则,其主要责任人对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实和确认负主要责任。
b)专业之间工序交接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实和确认,由主管生产副职或安全总监负责组织本单位相关管理部门、作业单位负责人进行确认,上一工序存在隐患的,主要负责人应组织整改直至满足安全要求,否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c)需办理作业许可证的相关作业,专业项目、分包商负责人需按照确认范围及相关作业许可证要求内容落实具体安全作业条件,并确认合格后,方可按照程序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领导需按作业许可证要求和职责对具体安全措施的落实进行逐条核实后,方可签署作业许可证。
d)日常作业,班组长在安排施工任务时,应按照确认范围对安全作业条件进行逐条确认无误后,方可安排岗组作业任务,并做到“三交一清”,存在安全隐患的,岗长、作业人员应拒绝作业,直至符合安全要求。
e)作业过程中,各级负责人应对作业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当安全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影响作业安全时,应及时组织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作业。
f)施工组织部门负责临时用电作业、脚手架作业、临边孔洞防护及其它安全条件的落实和确认。
g)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保障施工技术方案在技术上切实可行,并监督在作业过程中的有效实施,保证交接工序质量符合相关规定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
h)物资装备部门负责组织对设备安全性能的日常检查和确认,对设备、配件及有关原材料的质量安全负责。
i)一、二、三级作业确认人必须到现场进行确认后,签注具体的确认意见,交安全环保部门检查符合安全要求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业,所有表格一式两联,第一联由作业单位留存,第二联由项目安全部门存档备查,保存到项目结束。
j)班组日常作业安全条件由班组长、岗长共同确认后,由班组长存档,保存到项目结束。
5附则
5.1凡是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确认制度的,一经查实,按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5.2确认人未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规程、规范、管理制度和确认事项要求进行确认的而发生事故的,按照《中国石化集团第四建设公司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追究其责任。
5.32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5.43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试行。
附:安全生产确认表
安全条件确认表—开挖作业
| 作业地点 | 作业内容 | |||||||
| 作业时间 | ||||||||
| 安全条件 | 确认情况 | |||||||
| 合格 | 不合格 | 不存在 | ||||||
| 作业人员身体和心理状况是否适合本次作业任务 | ||||||||
| 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符合规定要求 | ||||||||
| 已进行危害分析并制定预防控制措施 | ||||||||
| 已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交底 | ||||||||
| 所有标明未标明的地下设施都已全部探明、标识、保护等 | ||||||||
| 已执行并告知所有相关人员其许可证要求的防范措施包括地下实施的保护、临边围护、放坡、支护、排水、监督等 | ||||||||
| 按要求放坡、支护、支撑等措施 | ||||||||
| 确认挖掘不会影响附近脚手架或其它建筑结构的基础。如果你怀疑可能影响结构的完整性,要工程人员协商。 | ||||||||
| 围护和警示足够,在人口密集区要求硬围护、护板等 | ||||||||
| 在交通路上已设置警示灯 | ||||||||
| 在辩明地下设施后要求人工开挖 | ||||||||
| 所有设备和车辆至少离开挖掘体边缘1米,堆土高不超过1.5米 | ||||||||
| 在沟深1.3米且沟深超过沟宽的地方考虑用受限空间来控制 | ||||||||
| 每15米有合适的上下通道、高出地面一米的爬梯等 | ||||||||
| 作业单位负责人 | 施工经理或安全总监 | 项目经理 | 安全部门负责人 | |||||
安全条件确认表—混凝土浇筑
| 作业地点 | 作业内容 | |||||||
| 作业时间 | ||||||||
| 安全条件 | 确认情况 | |||||||
| 合格 | 不合格 | 不存在 | ||||||
| 作业人员身体和心理状况是否适合本次作业任务 | ||||||||
| 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符合规定要求 | ||||||||
| 已进行危害分析并制定预防控制措施 | ||||||||
| 已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交底 | ||||||||
| 模板支撑脚手架符合规范和施工方案要求 | ||||||||
| 作业平台、通道符合安全要求 | ||||||||
| 已设立警戒区 | ||||||||
| 已制定应急预案,并应急措施已落实 | ||||||||
| 作业单位负责人 | 施工经理或安全总监 | 项目经理 | 安全部门负责人 | |||||
安全条件确认表—大型设备吊装
(一级)
| 作业地点 | 作业内容 | |||||||
| 作业时间 | ||||||||
| 安全条件 | 确认情况 | |||||||
| 合格 | 不合格 | 不存在 | ||||||
| 作业人员身体和心理状况是否适合本次作业任务 | ||||||||
| 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符合规定要求 | ||||||||
| 已进行危害分析并制定预防控制措施 | ||||||||
| 已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交底 | ||||||||
| 吊装技术方案及吊装安全技术措施满足吊装要求 | ||||||||
| 吊车车况良好、路基能满足吊装安全要求 | ||||||||
| 施工机、索具的实际配备与方案规定相符 | ||||||||
| 设备基础地脚螺栓符合质量要求 | ||||||||
| 基础周围回填土已夯实,施工现场平整 | ||||||||
| 机具、隐蔽工程(如地锚、桅杆地基等)吊装保证措施已落实并检查合格 | ||||||||
| 待安装的设备或构件符合设计要求 | ||||||||
| 施工用电符合安全要求,天气良好 | ||||||||
| 施工人员的分工明确、指挥人员指挥熟练、准确 | ||||||||
| 已划定安全警戒区域,吊装区域、吊物就位区域无障碍 | ||||||||
| 作业单位负责人 | 施工经理或安全总监 | 项目经理 | 安全部门负责人 | |||||
(一级)
| 作业地点 | 作业内容 | |||||||
| 作业时间 | ||||||||
| 安全条件 | 确认情况 | |||||||
| 合格 | 不合格 | 不存在 | ||||||
| 作业人员身体和心理状况是否适合本次作业任务 | ||||||||
| 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符合规定要求 | ||||||||
| 已进行危害分析并制定预防控制措施 | ||||||||
| 已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交底 | ||||||||
| 已编制组装/拆除方案 | ||||||||
| 组装/拆除顺序已向作业人员交底 | ||||||||
| 吊车组装路基或基础满足吊装要求 | ||||||||
| 配合吊车车况良好,满足组装/拆除要求 | ||||||||
| 工机具、索具符合技术方案要求 | ||||||||
| 地锚满足安全要求 | ||||||||
| 天气状况良好 | ||||||||
| 已为高处作业人员配备安全带和通讯工具 | ||||||||
| 施工人员的分工明确、指挥人员指挥熟练、准确 | ||||||||
| 已划定安全警戒区域,吊装区域、吊物就位区域无障碍 | ||||||||
| 作业单位负责人 | 施工经理或安全总监 | 项目经理 | 安全部门负责人 | |||||
(一级)
| 作业地点 | 作业内容 | |||||||
| 作业时间 | ||||||||
| 安全条件 | 确认情况 | |||||||
| 合格 | 不合格 | 不存在 | ||||||
| 作业人员身体和心理状况是否适合本次作业任务 | ||||||||
| 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符合规定要求 | ||||||||
| 已进行危害分析并制定预防控制措施 | ||||||||
| 已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交底 | ||||||||
| 已编制脚手架作业方案 | ||||||||
| 基础稳固且有排水措施 | ||||||||
| 已设立警戒区、并安排监护人监护 | ||||||||
| 50米以下按脚手架施工方案搭设,设置剪刀撑、斜支撑、连墙杆等、并检查合格 | ||||||||
| 悬挑架基础牢固并与构筑物连接可靠 | ||||||||
| 已搭设上下通道,设置双护栏 | ||||||||
| 天气状况良好 | ||||||||
| 已为高处作业人员配备安全带和通讯工具 | ||||||||
| 作业单位负责人 | 施工经理或安全总监 | 项目经理 | 安全部门负责人 | |||||
(一级)
| 作业地点 | 作业内容 | |||||||
| 作业时间 | ||||||||
| 安全条件 | 确认情况 | |||||||
| 合格 | 不合格 | 不存在 | ||||||
| 作业人员身体和心理状况是否适合本次作业任务 | ||||||||
| 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符合规定要求 | ||||||||
| 已进行危害分析并制定预防控制措施 | ||||||||
| 已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交底 | ||||||||
| 已编制拆除施工技术方案,明确拆除顺序 | ||||||||
| 已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 ||||||||
| 拆除点已搭设合格脚手架平台或拉设生命绳 | ||||||||
| 作业平台临边围护、孔洞防护措施已落实 | ||||||||
| 拆除点下方设备、电缆、通讯及其它设施已采取保护措施 | ||||||||
| 拆除点下发沟、井等已进行覆盖 | ||||||||
| 临时固定措施牢固可靠 | ||||||||
| 已配备灭火器材 | ||||||||
| 已设立警戒区、并安排监护人监护 | ||||||||
| 已为高处作业人员配备安全带 | ||||||||
| 拆除用吊车、工机具、素具满足拆除作业要求 | ||||||||
| 确保拆除设备、管线、结构及时清理 | ||||||||
| 作业单位负责人 | 施工经理或安全总监 | 项目经理 | 安全部门负责人 | |||||
(一级)
| 作业地点 | 作业内容 | |||||||
| 作业时间 | ||||||||
| 安全条件 | 确认情况 | |||||||
| 合格 | 不合格 | 不存在 | ||||||
| 作业人员身体和心理状况是否适合本次作业任务 | ||||||||
| 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符合规定要求 | ||||||||
| 已进行危害分析并制定预防控制措施 | ||||||||
| 已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交底 | ||||||||
| 已编制施工技术方案 | ||||||||
| 已办理受限空间作业和动土作业许可证 | ||||||||
| 已配备气体检测仪器,随时监测 | ||||||||
| 防坍塌、排水措施已落实,无坍塌危险 | ||||||||
| 使用12v安全电压照明行灯 | ||||||||
| 人员上下措施符合安全要求 | ||||||||
| 弃土上运措施安全可靠 | ||||||||
| 安排监护人监护 | ||||||||
| 已制定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措施 | ||||||||
| 作业单位负责人 | 施工经理或安全总监 | 项目经理 | 安全部门负责人 | |||||
(一级)
| 作业地点 | 作业内容 | |||||||
| 作业时间 | ||||||||
| 安全条件 | 确认情况 | |||||||
| 合格 | 不合格 | 不存在 | ||||||
| 作业人员身体和心理状况是否适合本次作业任务 | ||||||||
| 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符合规定要求 | ||||||||
| 已进行危害分析并制定预防控制措施 | ||||||||
| 已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交底 | ||||||||
| 已编制压力施工技术方案 | ||||||||
| 试压管道、设备焊道已报检合格 | ||||||||
| 试压泵、气体压缩机满足试压安全要求 | ||||||||
| 临时管线焊道、材质、规格满足安全要求 | ||||||||
| 压力表按规定数量、位置、规格设置 | ||||||||
| 已设立警戒区,安排监护人 | ||||||||
| 检查位置平台、通道符合安全要求 | ||||||||
| 已配备通讯设施 | ||||||||
| 已制定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措施 | ||||||||
| 作业单位负责人 | 施工经理或安全总监 | 项目经理 | 安全部门负责人 | |||||
(二级)
| 工程名称 | 验收部位 | 完成时间 | ||||||||
| 交验单位 | 接收单位 | 交验时间 | ||||||||
| 安全条件 | 确认情况 | |||||||||
| 合格 | 不合格 | 不存在 | ||||||||
| 交验条件 | ||||||||||
| 临时用电符合“三相五线制”,实行“三级”用电制度 | ||||||||||
| 结构基础尺寸、规格符合技术要求 | ||||||||||
| 作业区域基坑、管沟、槽等已回填夯实或采取围护措施,无坠落危险 | ||||||||||
| 安装开工条件 | ||||||||||
| 作业人员身体和心理状况是否适合本次作业任务 | ||||||||||
| 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符合规定要求 | ||||||||||
| 已进行危害分析并制定预防控制措施 | ||||||||||
| 已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交底 | ||||||||||
| 脚手架、生命绳、安全网等防坠落措施已按方案要求准备到位 | ||||||||||
| 已为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安全帽、工作服、劳保鞋、安全带、防护眼镜等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 ||||||||||
| 吊车、工机具、素具、卡口等符合吊装作业要求 | ||||||||||
| 已配备灭火器材 | ||||||||||
| 已制定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措施 | ||||||||||
| 项目施工、技术、质量负责人: | ||||||||||
| 交验单位负责人 | 接收单位负责人 | 施工经理或安全总监 | 安全部门负责人 | |||||||
安全条件确认表—(管道/设备/电气仪表)安装工序交接
(二级)
| 工程名称 | 验收部位 | 完成时间 | ||||||||
| 交验单位 | 接收单位 | 交验时间 | ||||||||
| 安全条件 | 确认情况 | |||||||||
| 合格 | 不合格 | 不存在 | ||||||||
| 交验条件 | ||||||||||
| 结构柱、梁、斜撑等支持结构焊接完毕 | ||||||||||
| 钢结构平台已铺设完毕验收合格 | ||||||||||
| 平台临边护栏已安装完善或用脚手杆围护安全可靠 | ||||||||||
| 平台孔洞已覆盖牢固 | ||||||||||
| 上下通道通畅、安全 | ||||||||||
| 安装开工条件 | ||||||||||
| 作业人员身体和心理状况是否适合本次作业任务 | ||||||||||
| 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符合规定要求 | ||||||||||
| 已进行危害分析并制定预防控制措施 | ||||||||||
| 已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交底 | ||||||||||
| 脚手架、生命绳、安全网等防坠落措施已按方案要求准备到位 | ||||||||||
| 已为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安全帽、工作服、劳保鞋、安全带、防护眼镜等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 ||||||||||
| 吊车、工机具、素具、卡口等符合吊装作业要求 | ||||||||||
| 已配备灭火器材 | ||||||||||
| 已制定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措施 | ||||||||||
| 项目施工、技术、质量负责人: | ||||||||||
| 交验单位负责人 | 接收单位负责人 | 施工经理或安全总监 | 安全部门负责人 | |||||||
安全条件确认表—临时用电
(三级)
| 工程名称 | 施工地点 | |||||||
| 作业内容 | 用电设备及功率 | |||||||
| 工作电压 | 电工及证号 | |||||||
| 电源接入点 | 用电单位 | |||||||
| 安全条件 | 确认情况 | |||||||
| 合格 | 不合格 | 不存在 | ||||||
| 安装临时线路的人员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 | ||||||||
|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 | ||||||||
| 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采用五线制 | ||||||||
|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低于2.5米,道路不低于5米 | ||||||||
|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进线不得采用裸线,不得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 | ||||||||
| 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深大于0.7米 | ||||||||
| 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防雨措施 | ||||||||
| 临时用电设施安有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 ||||||||
| 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符合要求 | ||||||||
| 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 ||||||||
| 其他补充安全措施: | ||||||||
| 作业单位负责人 | 项目施工部门负责人 | 安全部门负责人 | ||||||
(三级)
| 工程名称 | 施工地点 | ||||||||
| 作业内容 | 架设单位 | ||||||||
| 使用单位 | 交验时间 | ||||||||
| 安全条件 | 确认情况 | ||||||||
| 合格 | 不合格 | 不存在 | |||||||
| 地基是否坚实平整。 | |||||||||
| 底座/底板是否满足要求 | |||||||||
| 脚手架标签是否清楚地显示在脚手架的入口处 | |||||||||
| 立杆纵距≤2m,立杆横距≤1.2m~1.5m | |||||||||
| 纵向水平杆步距1.4m~1.8m,水平横杆间距≤1m | |||||||||
| 作业层脚手板满铺,应牢固绑好,板之间无间隔 | |||||||||
| 上下直通道横档间距300~400mm;斜道宽度≥1m坡度≤1:3,防滑条间距≤300mm | |||||||||
| 作业层、斜道防护栏杆高度第一道500~600mm第二道1.2m,挡脚板≥180mm | |||||||||
| 整体是否牢固,纵向间隔4m、水平向间隔6m与构筑物连接牢固 | |||||||||
| 架杆接头是否满足要求 | |||||||||
| 脚手板对接、搭接处是否满足要求 | |||||||||
| 脚手板探出长度≤150mm | |||||||||
| 剪刀撑设置是否满足要求 | |||||||||
| 主接点的设置是否满足要求 | |||||||||
| 悬臂与主结构间的连接是否合适 | |||||||||
| 悬臂斜撑横档是否与主结构连接牢固 | |||||||||
| 交验单位负责人 | 使用单位负责人 | 项目施工部门负责人 | 安全部门负责人 | ||||||
(三级)
| 工程名称 | 作业单位 | ||||||
| 施工地点 | 作业内容 | ||||||
| 安全条件 | 确认情况 | ||||||
| 合格 | 不合格 | 不存在 | |||||
| 作业人员身体条件、着装符合工作要求 | |||||||
| 作业人员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带 | |||||||
| 作业人员携带有工具袋,所用工具系有安全绳 | |||||||
| 使用的脚手架、吊笼、防护围栏、梯子、生命绳、速差防坠器等符合安全规程 | |||||||
| 垂直交叉作业中间有隔离设施 | |||||||
| 在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上作业时需铺设牢固的脚手扳 | |||||||
| 高处作业有充足照明 | |||||||
| 30米以上特级高处作业配有通讯、联络工具 | |||||||
| 邻近地区无毒、害源点或架空电线 | |||||||
| 作业人员佩带A、过滤式呼吸器B、空气呼吸器 | |||||||
| 作业单位负责人 | 项目施工部门负责人 | 安全部门负责人 | |||||
(三级)
| 工程名称 | 作业单位 | |||||||
| 施工地点 | 作业内容 | |||||||
| 挖掘方式 | 电源接入点及电压 | |||||||
| 安全条件 | 确认情况 | |||||||
| 合格 | 不合格 | 不存在 | ||||||
| 电力电缆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 ||||||||
| 电信电缆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 ||||||||
| 地下供排水管线、工艺管线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 ||||||||
| 已按施工方案图划线施工 | ||||||||
| 作业现场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已按要求设置 | ||||||||
| 已进行放坡处理和固壁支撑 | ||||||||
| 道路施工作业已报:交通、消防、调度、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 ||||||||
| 人员进出口和撤离保护措施已落实:A、梯子 B、修坡道 | ||||||||
| 备有可燃气体检测仪、有毒介质检测仪 | ||||||||
| 作业现场夜间有充足照明:A、普通灯 B、防爆灯 | ||||||||
| 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防护器具 | ||||||||
| 补充安全措施: | ||||||||
| 作业单位负责人 | 项目施工部门负责人 | 安全部门负责人 | ||||||
(三级)
| 申请单位 | 施工单位 | ||||||||||||||
| 设施名称 | 作业内容 | ||||||||||||||
| 原有介质 | 主要危险因素 | ||||||||||||||
| 作业人员: | |||||||||||||||
| 监护人员: | |||||||||||||||
| 采样分析数据 | 分析项目 | 氧含量 | 可燃气 | 有毒气体 | 分析人 | ||||||||||
| 分析结果 | 采样时间 | ||||||||||||||
| 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 |||||||||||||||
| 安 全 条 件 | 确认情况 | ||||||||||||||
| 合格 | 不合格 | 不存在 | |||||||||||||
| 所有与受限空间有联系的阀门、管线加盲板隔离,列出盲板清单,并落实装拆盲板责任人。 | |||||||||||||||
| 设备经过置换、吹扫、蒸煮。 | |||||||||||||||
| 设备打开通风孔自然通风,温度适宜人员作业,必要时采用强制通风或佩戴呼吸器;但设备内动焊缺氧时,严禁用通氧气方法补氧。 | |||||||||||||||
| 相关设备进行处理,带搅拌机的设备要切断电源,挂上“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示牌,设专人监护。 | |||||||||||||||
| 检查受限空间内部,具备作业条件,清罐时应用防爆工具; | |||||||||||||||
| 检查受限空间进出口通道,不得有阻碍人员进出的障碍物。 | |||||||||||||||
| 盛装过可燃有毒液体、气体的受限空间,应分析可燃、有毒有害气体含量。 | |||||||||||||||
| 作业人员清楚受限空间内存在的其他危害因素,如内部附件、集渣坑等。 | |||||||||||||||
| 作业监护措施:消防器材[ ]、救生绳[ ]、气防装备[ ] | |||||||||||||||
| 其他补充措施 | |||||||||||||||
| 作业单位负责人: | 项目施工部门负责人 | 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人 | |||||||||||||
(三级)
| 用火单位 | ||||||
| 用火具体部位及内容 | ||||||
| 安 全 条 件 | 确认情况 | |||||
| 合格 | 不合格 | 不存在 | ||||
| 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用火条件。 | ||||||
| 断开与用火设备相连的所有管线,加盲板( )块。 | ||||||
| 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15m)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覆盖、铺砂、水封。 | ||||||
| 罐区内用火点同一围堰内和防火间距内的油罐不得脱水作业。 | ||||||
| 高处作业(2m以上)须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大于5级风时禁止用火。 | ||||||
| 清除用火点周围易燃物、可燃物。 | ||||||
| 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把线不得穿过下水井或与其他设备搭接。 | ||||||
| 乙炔气瓶(禁止卧放)、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0m。 | ||||||
| 现场配备蒸汽带( )根,灭火器( )个,铁锹( )把,石棉布( )块。 | ||||||
| 其他补充安全措施: | ||||||
| 作业单位负责人 | 项目施工部门负责人 | 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人 | ||||
(三级)
| 吊物名称/部位 | 吊物规格重量 | |||||||
| 方案/措施编号 | 吊装日期 | |||||||
| 安 全 条 件 | 确认情况 | |||||||
| 合格 | 不合格 | 不存在 | ||||||
| 有该项吊装作业的技术方案/措施,并按规定进行了交底 | ||||||||
| 起重机械吊装性能等完好,并能满足吊装要求 | ||||||||
| 起重机械司机和起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 ||||||||
| 起重作业所需劳动保护用品齐全、到位,能满足施工要求 | ||||||||
| 起重吊装指挥和司机对“十不吊”和各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清楚 | ||||||||
| 班组自检合格 | ||||||||
| 专业复查合格 | ||||||||
| 联合检查合格 | ||||||||
| 作业单位负责人 | 项目技术部门负责人 | 项目施工部门负责人 | 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人 | |||||
(三级)
| 作业单位 | 装置名称 | ||||||
| 位置(附图)、描述要执行的作业: | |||||||
| 安 全 条 件 | 确认情况 | ||||||
| 合格 | 不合格 | 不存在 | |||||
| 有该项吊装作业的技术方案/措施,并按规定进行了交底。 | |||||||
| 有颁发的吊篮设计、制作等证件,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吊篮、钢丝有防电击绝缘和防火措施 | |||||||
| 吊篮作业人员无职业禁忌症,吊装设备操作手、司索、指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 |||||||
| 吊装设备限位开关、过载保护、制动等安全控制系统完整、安全钢丝绳设有安全锁,灵敏可靠,设有断电时的手动滑降装置。 | |||||||
| 吊装总重量小于吊装设备最大额定起重重量的50%,动载荷下小于25% | |||||||
| 吊篮钢丝绳、安全钢丝绳直径不小于11mm,吊耳、卸扣、吊车提升钢丝绳、吊篮钢丝绳、安全绳安全系数大于最大吊装重量的9倍 | |||||||
| 吊耳、卸扣、吊车提升钢丝绳、吊篮钢丝绳、安全绳经检查完好无损,卸扣已经锁死,吊钩上的防脱钩装置安全可靠 | |||||||
| 有连接到滑轮上方平台或结构的单独的安全绳,且经过计算、检查安全可靠 | |||||||
| 吊篮设有2根溜绳,作业人员配戴全身性安全带且已系在安全绳上 | |||||||
| 吊车司机/操作手已对吊装设备检查完毕,确认工况良好 | |||||||
| 天气状况、对讲通讯工具良好,作业区域下方设有警戒围栏作业环境无障碍或其他危险 | |||||||
| 作业单位负责人 | 项目技术部门负责人 | 项目施工部门负责人 | 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人 | ||||
(三级)
| 作业单位 | 装置名称 | |||||||
| 作业地点及内容 | ||||||||
| 安 全 条 件 | 确认情况 | |||||||
| 合格 | 不合格 | 不存在 | ||||||
| 平台钢结构已安装完成,工序验收合格,已完成工序交接 | ||||||||
| 作业前进行了危险性分析,制定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 ||||||||
| 作业影响范围区域设置了警戒线和警示标志,并派专人进行监护 | ||||||||
| 作业人员佩戴合格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五点式双挂钩安全带 | ||||||||
| 已敷设可供挂安全带且满足要求的生命绳或其它防坠落措施 | ||||||||
| 已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火花飘落范围内区域下方无易燃、可燃物,或存在可燃气体、液体的沟、井等已覆盖防火布并配置灭火器 | ||||||||
| 火花飘落区域范围内无易燃易爆气体泄漏 | ||||||||
| 吊装钢格板设备、绳索、卡具、溜绳等已进行了检查,符合安全要求 | ||||||||
| 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已进行应急处理、救护方法等方面教育,并明确每个人的职责 | ||||||||
| 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救护用具 | ||||||||
| 涉及到其它作业按有关规定办理许可证 | ||||||||
| 钢格板吊装及高处堆放措施描述: | ||||||||
| 作业单位负责人 | 项目质量部门负责人 | 项目施工部门负责人 | 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人 | |||||
(四级)
| 装置名称 | 作业地点 | ||||
| 作业内容 | 岗长 | ||||
| 作业人员 | |||||
| 安全条件 | 确认情况 | ||||
| 合格 | 不合格 | 不存在 | |||
| 作业人员身体和心理状况是否适合本次作业任务 | |||||
| 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符合规定要求 | |||||
| 已进行危害分析并制定预防控制措施 | |||||
| 已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交底 | |||||
| 高处作业有合格的脚手架和通道 | |||||
| 临边防护、孔洞覆盖完善牢固 | |||||
| 已为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安全帽、工作服、劳保鞋、安全带、防护眼镜等个体防护用品 | |||||
| 工机具符合安全要求 | |||||
| 基坑无坍塌危险 | |||||
| 已设定警戒区域、安排监护人 | |||||
| 临时用电符合安全要求 | |||||
| 应办理的作业票已办理,安全条件已落实 | |||||
| 班组长: | 岗长: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