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序号 | 流程名称 | 所需资料 | 备注 |
| 1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
| 2 | 工商登记注册 |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9、住所使用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规和决定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不适用)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规和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不适用) | 公司章程:由股东制作,股份公司有现成的。 验资证明:由企业自愿自主选择验资机构。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相关资产证明材料,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验资证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资的,相关股权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情况; 2、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资的,相关股权依照《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转让给被投资公司情况; 3、股权的评估情况,包括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报告的文号、评估墓准日、评估值等; 4、股权出资依法须经批准的,其批准情况。 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本公司拟由一个股东出资,不能分期出资,因房产需要登记才能发生所有权转移,所以不能以房产做为出资。只能以货币、机器设备等无产权证的财产出资。证明文件的要求需要另行咨询工商局。 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规定的相关证明。 资料要求: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
| 3 | 税务登记 |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7、纳税人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应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 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 |
| 4 | 机构代码证 |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批文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公章; 4、经办人身份证。 | 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办理 |
| 5 | 入资和划资 | 入资应提交的资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时出示)或《营业执照》(增资时出示);2、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自然人股东不得以企业支票出资。 划资应提交的资料: 2、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并开立银行基本帐户后,凭以下文件、证件领取《划转入资资金通知书》: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企业章程;《开户登记证》原件或《开户核准通知书》原件;《交存入资资金凭证》的企业留存联 | 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到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以下简称经办行)开立入资专用帐户→将认缴的出资存入经办行专用帐户→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开立企业的银行基本帐户→到工商局办理划资手续,领取《划转入资资金通知书》→到经办行办理将入资专用帐户上的资金划转到企业基本帐户的手续。 |
| 6 | 统计登记 | 另行咨询相关单位 | 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 |
| 7 | 消防理 | 另行咨询相关单位 | |
| 8 | 刻制印章审批 | 另行咨询相关单位 | |
| 9 | 资质证书申办 | 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八)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10、申请特级资质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1)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 (2)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结算凭证; (3)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或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 (4)国家级工法的认定文件、专利技术的认定证书; (5)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复印件。 (九)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资质等级核定。 根据需要,本公司拟申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该资质不分等级。资质标准为: 1、企业近5年累计修建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5公里以上,工程质量合格。(不适用)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总工程师具有15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亿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亿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工程; (2)城市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或污水处理工程; (3)城市燃气工程或热力工程; (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4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4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5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6亿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
| 10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四川省建筑业企业安全业绩评价手册(复印件) 4、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5、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金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7、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8、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或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复印件); 9、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10、本企业管理人员的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11、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管理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明细表和复印件); 12、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包括塔机、龙门架、人货电梯所提供最近一次安拆、装检测报告的明细表和复印件); 13、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要针对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14、危险性较大分部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管理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没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1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组织人员详细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16、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表(根据JGJ/T77—2003准确如实填报); 其中,第2至16项统一装订成册。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需要交验所有证件、凭证原件。 |
1、成立一个由法律事务部、财务部、安环部、工程部、设备部、行政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相关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工作小组,并由法律事务部负责总协调。
2、形成明确分工的统一布署。
3、立即启动与企业发展部和有关部门的对接工作,促进股份公司尽快形成相关决议并确定出资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