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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检查表部分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1 09:3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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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检查表部分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检查表(部分)一、综合安全管理1.1安全生产的人力资源管理序号填写内容检查项目检查结果依据实际情况级别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法》第五条A2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七条A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应当经考试合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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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检查表(部分)一、综合安全管理1.1安全生产的人力资源管理序号填写内容检查项目检查结果依据实际情况级别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法》第五条A2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七条A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应当经考试合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B4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检查表(部分)

一、综合安全管理

1.1安全生产的人力资源管理

序号          填写内容

检查项目            

检查

结果

依据实际情况级别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法》第五条A
2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七条

A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应当经考试合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B
4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条

B
5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第六条

B
6a.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b.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聘(雇)用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管理和作业工作,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

 (注: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五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五条

A
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以外的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考核合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第九条、第十条B
8a.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b.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c.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劳动法》第十五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五十A
9a.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b.不得安排女职工经期、怀孕期间、哺乳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c.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d.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

《劳动法》第七章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七条

B
10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

B
1.2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

序号                填写内容                   

检查项目

检查

结果

依据实际情况级别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五条,《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A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具)、保健品,安全设施、设备,作业场所防火、防毒、防爆和职业卫生,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奖惩等规章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五条B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安全操作法)和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作业安全规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五条、《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和有关作业规程B
4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说明:没有特种设备和进行特种作业的企业可以不制定该类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条

B
5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体现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

《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

A
6企业应制定采购、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三条B
7企业应制定供方评价准则,并对供方进行评价,若提供产品属发放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产品或有毒化学品应有相应证明或符合有关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二条,十三条。B
1.3安全生产的现场管理

序号                填写内容                   

检查项目

检查

结果

依据实际情况级别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投入应当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五条B
2a.生产单位应对所生产的化学品进行危险性鉴别,并对其进行标识。

b.生产单位应对所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挂贴“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以下简称安全标签),填写“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说明书)。

c.使用单位使用的化学品应有标识,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标签,并向操作人员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d.使用单位购进的化学品需要转移或分装到其它容器时,应标明其内容。

e.使用单位应对盛装、输送、贮存危险化学品的设备,采用颜色、标牌、标签等形式,标明其危险性。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第七条、第、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

B
3生产单位应在危险化学品作业点,利用“安全周知卡”或“安全标志”等方式,标明其危险性。《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第九条

B
4a.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b.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A
5a.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b.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c.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A
6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B
7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隐患。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同级环境保护部门、门备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B
8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

A
9使用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消除化学废料和清洗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废旧容器。《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第十

B
10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第十九条

A
11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第二十一条

A
12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第二十五条

B
13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第二十六条

C
1.4安全生产的管理记录

序号                填写内容                   

检查项目

检查

结果

依据实际情况级别
1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要求:

一、有安全检查记录台帐;

二、有事故(包括未遂事故)管理台帐;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B
2企业应制定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台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三条B
3应定期对职工进行体检、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劳动法》第五十四条B
4a.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b.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A
1.5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序号                填写内容                   

检查项目

检查

结果

依据实际情况级别
1企业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三条

A
2是否依法进行安全评价或安全生产条件论证《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B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

B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国家的其他明文法律、法规

A
5不得采用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二条(五),《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

A
6各项管理制度是否遵循《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原则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B
7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八)

A
8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六)

B
9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

B
10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B
11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申报、备案。《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B
二、事故应急救援

序号填写内容

检查项目

检查

结果

依据实际情况级别
1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A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对其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有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大型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距离当地消防队较远的大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有专职消防队,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根据实际需要有义务消防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B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一条

A
4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六条,本报告附件第一章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结果

B
5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

B
6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门报告。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B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和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

B
8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B
9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设区的市级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B
三、总图布置及建构筑物

3.1厂址的选择

序号填写内容

检查项目

检查

结果

依据实际情况级别
1a.厂址选择必须符合工业布局和城市规划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前期工作的规定进行。有规划许可证。

b.在设区的市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93第2.0.1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二条(一)、(二)

A
2散发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厂址,应位于城镇、相邻工业企业和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不应位于窝风地段。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93第2.0.6条

C
3厂址应具有满足建设工程需要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93第2.0.7条和其他规范要求的条件

C
4厂址应位于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 

  当不可避免时,必须具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

  凡位于受江、河、湖、海、洪水、潮水或山洪威胁地带的工业企业,其防洪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的有关规定。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93第2.0.10条

C
5下列地段和地区不得选为厂址: 

一、地震断层和设防烈度高于九度的地震区;

二、有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

三、采矿陷落(错动)区界限内;

四、爆破危险范围内;

五、坝或堤决溃后可能淹没的地区;

六、重要的供水水源卫生保护区;

七、国家规定的风景区及森林和自然保护区;

八、历史文物古迹保护区;

九、对飞机起落、电台通讯、电视转播、雷达导航和重要的天文、气象、地震观察以及军事设施等规定有影响的范围内;

十、Ⅳ级自重湿陷性黄土、厚度大的新近堆积黄土、高压缩性的饱和黄土和Ⅲ级膨胀土等工程地质恶劣地区;

十一、具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区。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93第2.0.11条,

B
6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1)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2)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3)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4)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 

5)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6)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7)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8)法律、行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二条(三),《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条

B
3.2平面布置的要求

序号填写内容

检查项目

检查

结果

依据实际情况级别
1总平面布置按功能分区布置;   厂区、功能分区及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形宜规整;功能分区内各项设施的布置,应紧凑、合理。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93第4.1.2条

B
2总平面布置,应防止有害气体、烟、雾、粉尘、强烈振动和高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危害。《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93第4.1.7条

C
3产生高温、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的生产设施,应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地势开阔、通风条件良好的地段,并应避免采用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的布置形式。产生高温的生产设施的长轴,宜与夏季盛行风向垂直或呈不小于45°交角布置。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93第4.2.3条

C
4产生高噪声的生产设施,宜相对集中布置。其周围宜布置对噪声较不敏感、高大、朝向有利于隔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堆场等,其与相邻设施的防噪声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噪声卫生防护距离的规定。厂区内各类地点及厂界处的噪声值和总平面布置中的噪声控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的规定。《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93第4.2.5条

C
5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设施的布置,应保证生产人员的安全操作及疏散方便,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93第4.2.7条

B
6总降压变电所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靠近厂区边缘地势较高地段;二、便于高压线的进线和出线;三、避免设在有强烈振动的设施附近;四、避免布置在多尘、有腐蚀性气体和有水雾的场所,并应位于多尘、有腐蚀性气体场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和有水雾场所冬季盛行风向的上风侧。《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93第4.3.2条

B
7易燃及可燃材料堆场的布置,宜位于厂区边缘,并应远离明火及散发火花的地点。《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93第4.6.4条

B
8锅炉房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宜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避免灰尘和有害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当采取自流回收冷凝水时,宜布置在地势较低,且不窝风的地段;

  三、燃煤锅炉房应有贮煤与灰渣场地和方便的运输条件。贮煤场和灰渣场,宜布置在锅炉房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93第4.3.7条

B
9全厂性修理设施,宜集中布置;车间维修设施,在确保生产安全前提下,应靠近主要用户布置。《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93第4.4.1条

C
10易散发粉尘的仓库或堆场,应布置在厂区边缘地带,且位于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93第4.6.2条

B
11火灾危险性属于甲、乙、丙类液体燃料罐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宜位于企业边缘的安全地带,且地势较低而不窝风的地段;二、应远离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三、严禁架空供电线跨越罐区;《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93 第4.6.5条

B
12酸类库区及其装卸设施的布置,宜位于厂区边缘且地势较低处,并位于厂区地下水流向的下游地段。《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93第4.6.7条

C
13生产管理设施的布置,应位于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布置在便于生产管理、环境洁净、靠近主要人流出入口、 与城镇和居住区联系方便的地点。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93第4.7.1条

C
14全厂性的生活设施,应根据工业企业规模和具体条件,可集中或分区布置。为车间服务的生活设施,应靠近人员较多的作业地点,或职工上、下班经由的主要道路附近。《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93第4.7.2条

C
15  消防站的设置,应根据企业的性质、生产规模、火灾危险程度及其所在地区的消防能力等因素确定。凡有条件与城镇或邻近工业企业消防设施协作的,应统一布设。

  消防站应布置在责任区的适中位置,并应使消防车能方便、迅速地到达火灾现场。

  消防站的服务半径,应以接警起5min内消防车能到达责任区最远点确定。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93第4.7.3条

C
16厂区出入口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企业的生产规模、总体规划、厂区用地面积及总平面布置等因素综合确定,其数量不宜少于2个。主要人流出入口宜与主要货流出入口分开设置,并应位于厂区主干道通往居住区或城镇的一侧。主要货流出入口应位于主 要货流方向,并应与外部运输线路连接方便。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93第4.7.4条

B
17厂区围墙的结构形式和高度,应根据企业性质、规模确定。围墙至建筑物、道路、铁路和排水明沟的最小间距(m):围墙至建筑物(5)、道路(1)、铁路(5)和排水明沟(1.5)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93 第4.7.5条

C
18道路尽头设置回车场时,回车场面积应根据汽车最小转弯半径和路面宽度确定。《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第5.3.3条

B
19 消防车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厂区道路连通,且距离短捷二、避免与铁路平交。当必须平交时,应设备用车道;两车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进入厂内最长列车的长度;三、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m。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第5.3.5条

B
20具有易燃、易爆的生产、贮存及装卸设施附近,宜布置能减弱爆炸气浪和阻挡火势向外蔓延、枝叶茂密、含水分大、防爆及防火效果好的大乔木及灌木。但不得种植含油脂较多的树种。《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第8.2.3条

B
21散发液化石油气及比重大于0.7的可燃气体和可燃蒸气的生产、贮存及装卸设施附近,绿化布置应注意通风,不宜布置不利于重气体扩散的绿篱及茂密的灌木。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第8.2.4条

B
22道路弯道及交叉口、铁路与道路平交道口附近的绿化布置,应符合行车视距的有关规定。《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第8.2.10条

B
23 树木与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的最小间距应符合有关规定。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第8.2.12条

C
24火灾危险性属于甲、乙、丙类的液体管道、液化石油气、腐蚀性介质的管道,以及比重较大的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管道等,均宜采用管架敷设。《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第7.3.3条

B
25架空电力线路的敷设,不应跨越用可燃材料建造的屋顶及生产火灾危险性属于甲、乙类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甲、乙、丙类液体和液化石油气及可燃气体贮罐区.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第7.3.4条

B
26有火灾危险、腐蚀及有毒介质的管道,除使用该管线的建筑物外,均不得采用建筑物支撑式。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第7.3.7条

A
27 管架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建筑物有门窗的墙壁外缘或突出部分外缘(3.0)建筑物无门窗的墙壁外缘或突出部分外缘(1.5)铁路(中心线)(3.75)道  路(1.0)人行道外缘(0.5)厂区围墙(中心线)(1.0)照明及通信杆柱(中心)(1.0)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第7.3.

B
28架空管线或管架跨越铁路、道路的最小垂直间距, 

  架铁路(从轨顶算起):火灾危险性属于甲、乙、丙类的液体(6.0)可燃气体与液化石油气管道(5.5)基它一般管线5.0

道路(从路拱算起)(5.0)

人行道(从路面算起)(2.2)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第《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7.3.9条

B
29管线带的布置应与道路或建筑红线相平行。《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第7.1.4条

C
30 管道内的介质具有毒性、可燃、易燃、易爆性质时,严禁穿越与其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及贮罐区等。《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第7.1.7条

B
备注:1).根据安全生产需要的紧迫程度,结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客观的反映企业的安全生产现状,制定出了检查表各项的重要级别。

2)级别A表示非这样不可,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严格,不合格者应立即停产整改。

3)级别B表示应当这样,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比较严格,不合格者应立即整改或制定整改计划。

4)级别C表示推荐这样,达到法律法规或标准的最低要求,不合格者应进一步完善。

文档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检查表部分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检查表(部分)一、综合安全管理1.1安全生产的人力资源管理序号填写内容检查项目检查结果依据实际情况级别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法》第五条A2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七条A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应当经考试合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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