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旧标准是GB50300-2001;
2、基本延续了原有的规则——验评分离、强化验收、过程控制、完善手段;
3、提出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
4、提出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
5、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
6、增加建筑节能分部、铝合金结构、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系统等子分部工程;
7、修改结构、电气、空调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
8、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
9、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
10、增加勘察单位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规定;
11、增加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
12、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13、鼓励施工企业制定更严格的企业标准;
14、鼓励建设、设计等单位提出高于规范的验收要求。
201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