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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地下开采系统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1 09:4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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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地下开采系统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地下开采系统考评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地下开采系统考评标准考评说明1.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的地下开采系统等级考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地下开采系统是指开采金属矿石、放射性矿石以及化工原料、建筑材料、辅助材料、耐火材料及其它非金属矿物(煤炭除外)的地下开采系统。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地下开采系统的考评分为矿山井巷单元、地下开采单元、提升运输单元、通风防尘单元、电气设备单元、防排水单元和防灭火单元。3.单元下设考评类目,考评类目下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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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地下开采系统考评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地下开采系统考评标准考评说明1.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的地下开采系统等级考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地下开采系统是指开采金属矿石、放射性矿石以及化工原料、建筑材料、辅助材料、耐火材料及其它非金属矿物(煤炭除外)的地下开采系统。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地下开采系统的考评分为矿山井巷单元、地下开采单元、提升运输单元、通风防尘单元、电气设备单元、防排水单元和防灭火单元。3.单元下设考评类目,考评类目下设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地下开采系统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地下开采系统考评标准

考评说明

1.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的地下开采系统等级考评。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地下开采系统是指开采金属矿石、放射性矿石以及化工原料、建筑材料、辅助材料、耐火材料及其它非金属矿物(煤炭除外)的地下开采系统。

2.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地下开采系统的考评分为矿山井巷单元、地下开采单元、提升运输单元、通风防尘单元、电气设备单元、防排水单元和防灭火单元。

3. 单元下设考评类目,考评类目下设考评项目,考评项目赋标准分,对照考评内容和考评办法,评出考评项目的实际得分。

考评类目中不存在的考评项目不参加考评。考评类目的考评实际得分=(所有参与考评项目实际得分之和)×(所有考评项目标准分之和÷所有参与考评项目标准分之和)。

4. 单元中不存在的考评类目不参与考评。单元考评以100分为满分,单元考评实际得分=(所有参与考评类目的考评实际得分之和)×(所有考评类目标准分之和÷所有参与考评类目标准分之和)。

(1)矿山井巷单元分为7个考评类目,考评标准分为100分,按照附表1进行考评。

(2)地下开采单元分为8个考评类目,考评标准分为100分,按照附表2进行考评。

(3)提升运输单元分为7个考评类目,考评标准分为100分,按照附表3进行考评。

(4)通风防尘单元分为6个考评类目,考评标准分为100分,按照附表4进行考评。

(5)电气设备单元分为9个考评类目,考评标准分为100分,按照附表5进行考评。

(6)防排水单元分为4个考评类目,考评标准分为100分,按照附表6进行考评。

(7)防灭火单元分为3个考评类目,考评标准分为100分,按照附表7进行考评。

5. 矿山井巷单元、地下开采单元、提升运输单元、通风防尘单元、电气设备单元、防排水单元和防灭火单元的权重系数分别为0.20、0.25、0.20、0.10、0.10、0.10和0.05。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的地下开采系统考评实际得分以100分为满分,考评实际得分=所有参与考评单元实际考评得分与其权重系数乘积之和。

6.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的地下开采系统安全标准化等级分为四级。地下开采系统考评实际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一级地下开采系统(简称一级地下开采系统);地下开采系统考评实际得分在80分以上、但不足90分的为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二级地下开采系统(简称二级地下开采系统);地下开采系统考评实际得分在70分以上、但不足80分的为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三级地下开采系统(简称三级地下开采系统);地下开采系统考评实际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为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不达标地下开采系统(简称不达标地下开采系统)

附件1:

矿山井巷单元自评/评审表

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自评/评审组组长:                                            

自评/评审组副组长:                                        

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自评/评审单位第一责任人(签字):                                                  

自评/评审表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考评类目考评项目考评内容标准分考评办法实得分
一、图纸1.图纸

下列图纸应齐全、规范,及时填绘:

(1)矿区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2)井上、井下对照图;

(3)巷道布置图;

(4)井巷掘进施工图;

(5)井下避灾路线图。

10查阅图纸。缺一项图纸扣2分;图纸不规范扣1分;有一类图纸没有及时填绘扣1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小  计

 10  
二、安全出口1.矿井安全出口

每个矿井至少有2个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且间距不小于30m。

6检查现场和查阅图纸。无运行正常提升设备或梯子间的提升竖井不能作为安全出口;出口少于2个或不能直达地面不得分;2个安全出口间距小于30m不得分;安全出口不能行人不得分。

 
2.生产水平安全出口

每个生产水平(中段)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6检查现场和查阅设计图纸。出口少于2个或没有与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不得分;如果安全出口不能行人不得分。

 
3.出口安全标志

井巷的分道口应有路标。2检查现场。有一处井巷的分道口没有路标扣1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小  计

 14  

 

三、梯子间与人行道1.竖井梯子间

竖井梯子间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梯子倾角不大于80°;

(2)上下相邻两个梯子平台的垂直距离不大于8m;

(3)上下相邻平台的梯子孔要错开,平台梯子孔的长和宽分别不小于0.7m和0.6m;

(4)梯子上端高出平台1m,下端距井壁不小于0.6m;

(5)梯子宽度不小于0.4m,梯蹬间距不大于0.3m;

(6)梯子间与提升间应全部分开。

4检查现场。没有竖井的生产系统此项得满分。有一项没有满足规定扣2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2.人行道

运输斜井和平巷人行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斜井人行道的宽度不小于1.0m;平巷运输时,人力运输巷道的人行道不小于0.7m,机车运输巷道的人行道不小于0.8m,无轨运输巷道的人行道不小于1.2m,带式输送机运输巷道的人行道不小于1.0m;

(2)井底车场矿车摘挂钩处应设两条人行道,每条净宽不小于1.0m;

(3)斜井人行道的有效净高不小于1.9m;

(4)斜井坡度为7°~15°时设人行踏步;15°~30°时设踏步和扶手;大于30°时应设梯子;

(5)运输物料的斜井,车道和人行道之间应设置坚固的隔墙。

4检查现场。有一项设置不符合规定扣1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3.安全间隙

在水平巷道和斜井中,运输设备之间及运输设备与支护之间的间隙应不小于0.3m;带式输送机与其它设备突出部分之间的间隙应不小于0.4m;无轨运输设备与支护之间的间隙应不小于0.6m。

2检查现场。有一处安全间隙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小  计

 10 

 

四、掘进施工1.掘进施工制度

井巷工程必须严格按设计和《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设计。3检查现场和资料。没有按设计和《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不得分;没有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设计不得分。

 

2.掘进施工记录

有完整的掘进施工记录。2检查记录资料。没有完整的掘进施工记录不得分。

 

3.竖井掘进

竖井掘进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表土层掘进时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2)竖井施工过程中有防止物件下坠措施;

(3)竖井施工要采用双层吊盘;

(4)竖井施工时应设置悬挂式金属安全梯;

(5)竖井施工时,井筒内每个作业地点应有的声、光信号系统和通讯装置通达井口;

(6)井筒延深时,应用坚固的保护盘或在井底水窝下留保安矿柱,将井筒延伸部分与上部作业中段隔开。

5检查现场和资料。有一项没有按规定进行施工扣1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4.斜井、平巷掘进

斜井、平巷掘进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地表部分开口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进行,及时进行支护和砌筑挡墙;

(2)出碴前应检查和处理工作面顶、帮的浮石;在斜井中移动耙斗装载机时,下方不准有人。

5检查现场和资料。地表部分开口施工没有按照设计进行不得分;没有及时进行支护和砌筑挡墙,或出碴前没有检查和处理工作面顶、帮的浮石,或在斜井中移动耙斗装载机时,下方有人等有一项扣2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5.天井、溜井掘进

天井、溜井掘进要求:

(1)采用普通法掘进天井、溜井时,应架设工作台,掘进高度超过7m时有梯子间、碴子间等设施,天井掘进到距上部7m时测量人员应给出贯通位置;

(2)用吊罐法掘进天井时,上罐前应对吊罐进行检查,吊罐提升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小于13,吊罐内有罐内人员控制的升、降、停信号操纵装置,升降吊罐时应处理卡帮和废石;

(3)用爬罐法掘进天井时,人员在爬罐运行时应站在罐内,正常情况下不准利用自重下降,应遵守吊罐法掘进的有关规定。

5检查现场。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6.文明掘进施工

坚持文明掘进,不准乱扔掘进工具,保证掘进工作面整洁卫生。3检查现场。乱扔掘进工具,或掘进工作面不整洁卫生,有一处扣1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小  计

 23 

 

五、井巷支护1.支护要求

在不稳定岩层中掘进井巷时应进行支护;在松软或流砂性岩层中掘井时,永久性支护至掘进工作面之间应架设临时支护或特殊支护。5检查现场。在不稳定岩层中掘进井巷时没有进行支护不得分;在松软或流砂性岩层中掘进时,永久性支护至掘进工作面之间没有架设临时支护或特殊支护,一处扣3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2.支护质量

支护质量满足下列要求:

(1)木支护时,木质良好并采取防腐措施,支架架设牢固可靠,顶、两帮的空隙必须塞紧,柱窝应打在稳定的岩石上,爆破前应加固支架;

(2)砌碹支护,在砌碹前拆除原有支架时必须及时清理浮石,并采取临时支护措施,砌碹后应将顶帮空隙填实,碹胎强度应不小于支撑重量3倍的安全系数;

(3)竖井砌碹时,永久支护与掘进工作面之间应安设临时井圈,井圈及背板应用楔子塞紧,不稳定岩层临时井圈应紧靠工作面并加固,砌碹应保持碹壁平整,接口严密;

(4)喷锚支护应有专门设计,锚杆应做拉力试验,喷锚应做厚度和强度检查,锚杆的托板必须紧贴巷壁并用螺母拧紧。

7检查现场。有一处不满足要求扣2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3.支护间距

需要支护的井巷,支护与工作面之间的距离应在设计中规定。2检查现场和资料。支护与工作面之间的距离在设计中没有规定不得分。

 

小  计

 14 

 

六、井巷维护与报废

1.日常管理要求

对所有支护的井巷应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作记录;主要提升井筒、运输大巷和大硐室的维修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经主管矿长批准。

4检查现场和记录资料。主要提升井筒、运输大巷和大硐室的维修没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不得分;没有对支护的井巷进行定期检查扣2分;发现问题没有及时处理扣2分;没有记录资料或记录资料不全扣2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2.井巷维修要求

井巷维修应满足以下要求:

平巷修理或扩大断面应首先加固工作地点附近的支架;维修斜井时应停止车辆运行,并设警戒和明显标志;撤换独斗巷道支架时,里面不得有人;竖井维修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计划。

4检查现场。有一处没有安要求进行作业扣2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3.报废井巷管理

报废的井巷和硐室的入口必须及时封闭;报废井巷地面入口周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5m的栅栏,并标明原来井巷的名称。

3检查现场和查阅相关资料。报废的井巷和硐室的入口没有及时封闭不得分;报废井巷底面入口周围没有设置高度不小于1.5m的栅栏或没有标明原来井巷的名称不得分。

 

4.废旧井巷修复

对报废井巷首先确认其安全后方可施工修复,修复被水淹没的井巷时对陆续露出部分应及时检查支护,并采取措施防止有害气体和积水突然涌出。3检查现场和相关资料。对报废井巷安全情况没确定就施工修复不得分;修复被水淹没的井巷时,对陆续露出部分没有及时检查支护或没有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有害气体和积水突然涌出不得分。

 

小  计

 14 

 

七、防坠1.竖井与中段防坠要求

竖井与各中段的连接处应有足够的照明和高度不小于1.5m的栅栏或金属网,并设有阻车器。

5检查现场。没有设置阻车器不得分;竖井与各中段的连接处没有足够的照明或没有设置高度不小于1.5m的栅栏或金属网,一处扣2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2.井巷口防坠要求

天井、溜井、地井和漏斗口应设有标志、照明、护栏或隔筛、盖板。5检查现场。天井、溜井、地井和漏斗口没有设置标志、照明、护栏或隔筛、盖板,一处扣2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3.井巷口附近施工防坠要求

在竖井、天井、溜井或漏斗口上方作业,以及在相对于坠落面2m及以上的其他地点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措施,同时派专人监护。

5检查现场。作业人员没有系安全带或没有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措施不得分;没有派专人监护,一处扣2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小  计

 15 

 

总  计

 100 

 

附表2:

地下开采单元自评/评审表

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自评/评审组组长:                                            

 自评/评审组副组长:                                        

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自评/评审单位第一责任人(签字):                                                 

 自评/评审表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考评类目考评项目考评内容标准分考评办法实得分
一、采矿设计与作业规程1.采矿设计

地下采矿有采矿设计。4查阅资料。没有地下采矿设计资料不得分。 
2.图纸

所有采掘工作面图纸应齐全、规范,及时填绘。3查阅图纸。没有图纸不得分;一个采掘工作面图纸不规范扣2分;一个采掘工作面图纸没及时填绘扣1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3.作业规程

采矿作业应按作业规程进行。3检查现场和查阅资料。采矿作业没按规程进行,有一处扣2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小  计

 10  
二、采区安全出口矿柱保护1.采区安全出口

每个采区(盘区、矿块)应有两个出口,并连通上、下巷道。4检查现场。有一处采区(盘区、矿块)没有两个出口不得分;有一处出口没连通上、下巷道不得分。 
2.矿柱保护

严格保证矿柱(含顶、底柱和间柱等)的尺寸、形状和直立度,并有专人检查和管理,以确保整个利用期间的稳定性。3检查现场。有一处没有严格保证矿柱(含顶、底柱和间柱等)的尺寸、形状和直立度不得分;没有专人检查和管理,有一处扣2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3.矿柱回采要求

矿柱回采方案应在回采设计中同时提出;矿柱回采时应检查运输巷道的稳定情况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对未充填的相邻矿房间的矿柱禁止在矿柱内开凿巷道;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未充填矿房顶柱内的巷道和矿柱回采区。

2检查现场和查阅有关资料。没有按照矿柱回采要求进行回采,一项不合格不得分。 
小  计

 9  
三、出矿、出碴1.出矿设施设备

出矿设施设备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出矿设施设备必须满足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

(2)电耙绞车应设防断绳回甩的防护设施;

(3)铲运机驾驶座上方,应设牢固的防护棚。

2检查现场和查阅设计资料。出矿设备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2.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

(1)禁止放空溜矿井,溜井口不准水流入;

(2)溜矿井有防止和处理堵塞的安全措施;

(3)不得在顶板危险的地方出矿、出碴。

3检查现场。有一处不满足要求扣2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小  计

 5  
四、顶板管理与支护1.顶板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顶板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5查阅企业批准下发的相关文件、资料。没有顶板管理制度不得分;顶板管理制度存在缺陷,有一处扣2分;没有按顶板管理制度执行扣3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2.松软围岩安全措施

围岩松软不稳定的回采工作面、采准和切割巷道应有支护措施。4检查回采工作面、采准与切割巷道现场和查阅施工设计资料。有一处不合格扣2分,有两处不合格不得分。

 
3.敲帮问顶工具和险石处理措施

采场内应有齐全完备的敲帮问顶工具,有险石处理措施。5检查采掘工作面现场,没有敲帮问顶工具不得分;在应采取处理措施的位置没有采取措施,发现一处扣2分,发现两处不得分。

 
小  计

 14  
五、凿岩和爆破作业1.凿岩作业

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4检查现场和查阅施工设计资料。没有施工设计资料不得分;有一处施工质量不满足设计要求扣1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2.爆破管理制度

建立并执行爆破管理制度。3查阅企业批准下发的相关文件、资料和爆破记录。没有本制度不得分;没有执行记录不得分。 
3.爆破设计

应具有爆破设计说明书,并按照设计说明书进行爆破施工。2检查爆破施工现场和查阅爆破设计资料。没有爆破设计说明书不得分;有一处没有按照设计进行爆破施工扣1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4.爆破作业管理

爆破作业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

(1)爆破作业人员应取得有效爆破作业上岗证,并持证上岗;

(2)爆破作业要有专人指挥;

(3)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必须及时将剩余爆破器材退库;

(4)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并填写爆破记录。

2检查爆破作业现场、查阅相关爆破作业制度和抽查爆破作业人员。有一人没有有效爆破作业上岗证而进行爆破作业不得分;有一人次没有持证上岗扣1分;爆破后,没有将剩余爆破器材退库,有一处扣1分;爆破后,没有对现场进行检查并填写爆破记录扣1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5.爆破器材储存

爆破器材的储存应满足下列要求:

(1)建立爆破器材储存制度;

(2)库房内储存的爆破器材数量不得超过库房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3)爆破用品必须存放在专用的爆破物品存放点(库),有专人保管。

2检查爆破用品存放现场,查阅企业批准下发的相关文件、资料和库房设计资料。没有爆破器材储存制度不得分;库房内储存的爆破器材数量超过库房设计容量不得分;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储存在同一库房不得分;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不得分;没有专门的爆破器材存放点(库)不得分;没有爆破器材领取、使用、分发记录不得分;爆破器材不设专人管理不得分。

 
6.爆破器材运输

爆破器材运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车辆、矿车运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则的安全要求;

(2)爆破器材包装应牢固、严密,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不得混装;

(3)装载爆破器材的车厢、矿车、罐笼等,不准同时载运职工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2检查运输现场。车辆、矿车运输不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则的安全要求不得分;爆破器材包装不合格不得分;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混装不得分;装载爆破器材的车厢、矿车、罐笼等同时载运职工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分。 
小  计

 15  
六、采空区及地表沉陷管理1.采空区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采空区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3检查采空区现场和查阅企业批准下发的相关文件、资料、记录。没有制度不得分;制度没有执行记录不得分;没有按照制度执行,有一次扣1分,有两次不得分。

 
2.采空区安全措施

有防止人员进入采空区的措施。2检查采空区现场。有一处没有措施扣1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3.采空区处理

根据采空区的分布状况,制定统一的采空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进行处理。2查看采空区处理现场,查阅回采设计资料。设计资料中没有采空区处理方案不得分;没有按回采方案处理采空区不得分。 
4.地表岩移观测与监测

建立地表岩移观测制度,设置地表岩移观测系统,按制度监测。2检查现场,查阅企业批准下发的相关文件、资料和记录。没有地表岩移观测制度不得分;没有地表岩移观测系统或监测记录不得分;没有按制度监测不得分;监测记录不全不得分。 
5.沉陷区安全措施

地表陷落区应设明显标志或栅栏,通往陷落区的井巷应封闭。2检查沉陷区现场。没有设置明显标志或栅栏不得分;通往陷落区的井巷没有封闭不得分。 
小  计

11  
七、采矿方法应选择一种采矿方法进行考评,共24分;若矿井有两种或两种以上采矿方法,则以所有采矿方法的算术平均考评分作为考评依据。

1.一般要求

(1)采矿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更改设计须出具更改设计单

4检查资料。无设计不得分;不按设计施工,每项扣1分;无设计更改单每项扣1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一)全面法采矿
1.矿柱尺寸

根据设计和现场情况留出合适尺寸的矿柱。10检查现场和查阅相关资料。根据设计和现场情况,一处没有留出合适尺寸的矿柱扣5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2.采矿过程要求

回采过程中应认真检查顶板,清除浮石。10检查现场。回采过程中没有检查顶板或清除浮石一处扣5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二)横撑支柱法采矿
1.支护材料

横撑支护材料应有足够的强度。7检查现场和查阅相关资料。一处横撑支护材料强度不足扣4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2.支护要求

支柱应紧紧插入地板柱窝,搭好平台方准进行凿岩。8检查现场。一处支柱没有紧紧插入地板柱窝或没有搭好平台就进行凿岩扣4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3.采区宽度

采区宽度不得超过3m。

7检查现场。一处采区宽度超过3m扣4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三)分段矿房法采矿
1.矿柱要求

除作为回采、运输、充填和通风用的巷道外,采场顶柱内禁止开凿其他巷道。10检查现场。除作为回采、运输、充填和通风用的巷道外,一处采场顶柱内开凿其他巷道扣5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2.上、下对应关系

上、下中段的矿房和矿柱应尽量对应,规格尽量相同。10检查现场和查阅相关资料。一处上、下中段的矿房和矿柱不对应或规格不相同扣5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四)浅孔溜矿法采矿
1.漏斗要求

开采第一分层前,下部漏斗和喇叭口应扩完,并充满矿石。5检查现场。一处开采第一分层前下部漏斗和喇叭口没有扩完或没有充满矿石扣3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2.放矿作业

漏斗应均匀放矿,发现漏斗有悬空应停止采场作业,妥善处理后方能继续作业。5检查现场。一处漏斗没有均匀放矿或漏斗有悬空没有经过妥善处理就进行采场作业不得分。 
3.上下联系

放矿人员和采场内作业人员应紧密联系,放矿影响范围内禁止上下同时作业。5检查现场。一处放矿人员和采场内作业人员无联系措施不得分;一处放矿影响范围内有上下同时作业扣3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4.作业高度

采场内作业高度应控制在2m左右。

5检查现场。一处采场内作业高度超过2m扣2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五)壁式崩落法采矿
1.悬顶、控顶、放顶

悬顶、控顶、放顶距离和放顶的安全措施应在设计中规定。4查阅设计资料。一处悬顶、控顶、放顶距离和放顶的安全措施在设计中没有规定不得分。 
2.放顶前检查

放顶前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出口畅通、照明良好和设备安全。3检查现场。一处放顶前没有进行全面检查,或出口不畅通、照明不良、设备无安全措施扣1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3.人员要求

放顶时,禁止人员在放顶区附近停留;放顶后及时封闭落顶区,禁止人员入内。3检查现场。一处放顶时,有人员在放顶区附近停留不得分;一处放顶后没有及时封闭落顶区扣2分;有1人次进入落顶区内扣2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4.多层作业

多层矿体分层回采时,应待上层顶板岩石崩落稳定后方能回采下部矿层。3检查现场。一处多层矿体分层回采时,上层顶板岩石崩落没有稳定就回采下部矿层扣2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5.多中段同时回采

相邻两个中段同时回采时,上中段回采作业工作面比下中段工作面超前一个工作面斜长的距离,且不得小于20m。

3检查现场。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6.撤柱作业

机械撤柱和人工撤柱应自上而下、由远而近进行,矿体倾角小于10°时撤柱顺序不限。

4检查现场。一处没有按要求进行撤柱扣2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六)有底柱崩落法采矿
1.通风

采场电耙道应有的进、回风道,电耙的耙运方向应与风流方向相反。4检查现场和查阅有关设计。一处不满足要求扣2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2.联络道

电耙道间的联络道应设在入风侧,并在电耙绞车的侧翼或后方。4检查现场和查阅有关设计。一处不满足要求扣2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3.人行道

电耙道放矿溜井口旁有宽度不小于0.8m的人行道。

3检查现场和查阅有关设计。一处不满足要求扣2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4.挤压爆破

采用挤压爆破时应对补偿空间和放矿量进行控制,以免造成悬拱。3检查现场和查阅有关设计。一处不满足要求扣2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5.松散垫层

拉底空间应形成厚度不小于3~4m的松散垫层。

3检查现场。一处不满足要求扣2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6.覆盖岩层

采场顶部应有不小于崩落层高度的覆盖岩层。3检查现场。一处不满足要求扣2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七)无底柱崩落法采矿
1.覆盖岩层

回采工作面的上方应有大于分段高度的覆盖岩层。5检查现场。一处不满足要求扣3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2.两分段同时回采要求

上下两分段同时回采时,上分段应超前下分段,超前距离不得小于20m。

5检查现场和查阅有关设计。一处不满足要求扣3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3.风流

各分段联络道必须有足够的新鲜风流。5检查现场和查阅有关设计。一处没有足够的新鲜风流扣3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4.溜井口封闭

各分段回采完毕应及时封闭本分段的溜井口。5检查现场和查阅资料。一处没有及时封闭本分段的溜井口扣3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八)分层崩落法采矿
1.分层尺寸

每个分层进路宽度不得超过3m,分层高度不得超过3.5m。

5检查现场和查阅有关设计。一处不满足要求扣3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2.多分层同时回采

上下分层同时回采时应保持上分层超前下分层15m以上。

5检查现场和查阅有关设计。一处不满足要求扣3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3.作业安全

凿岩、装药、出矿等作业应在支护区域内进行5检查现场。凿岩、装药、出矿等作业不在支护区域内进行不得分。 
4.假顶崩落

假顶崩落时禁止人员在相邻进路内停留。5检查现场。假顶崩落时有人员在相邻进路内停留不得分。 
(九)自然崩落法采矿
1.放矿管理

应编制好放矿计划,严格进行控制放矿。10检查现场和查阅有关资料。一处没有放矿计划不得分;一处没有进行控制放矿扣5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2.雨季安全措施

雨季出矿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暴雨产生泥石流伤人。10检查现场和查阅有关资料。雨季出矿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不得分。 
(十)充填法采矿
1.现场要求

采场应有良好的照明;顺路行人井、溜矿井、泄水井(水砂充填用)和通风井,都应保持畅通。

4检查现场。一处或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2.充填料粒级要求

充填料的最大粒径,水砂充填料不大于管径的1/4,胶结充填料不大于管径的1/5。

4检查现场和查阅有关资料。一次充填料的最大粒径不符合要求扣2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3.上向分层充填法

采用上向分层充填法采矿,应先进行充填井及其联络道施工,然后进行底部结构及拉底巷道施工,以便创造良好的通风条件。3检查现场和查阅有关资料。一处没有按要求进行施工扣2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4.下向胶结充填法

采用下向胶结充填法采矿,采场两帮底角的矿石应清理干净。3检查现场。一处采场两帮底角的矿石没有清理干净扣2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5.人员联络

充填时,各工序间应有通讯联络;禁止人员在充填井下方停留和通行。

3检查现场。一处各工序间没有通讯联络扣2分;一处有人员在充填井下方停留或通行扣1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6.接顶

每一分层回采完后应及时充填,最后一个分层回采完后应严密接顶。3检查现场。一处没按要求进行扣2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八、采矿机械1.绞车出矿照明与信号

应有良好的照明;绞车开动前,司机应发出信号。3检查现场。一处没有良好的照明扣1分;一处绞车开动前,司机没有发出信号扣2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2.电耙运行与停放

电耙运行时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停止运行时应将钢丝绳松驰。3检查现场。一处电耙运行时有人员跨越钢丝绳或停止运行时钢丝绳绷紧不得分。 
3.运输巷道要求

运输巷道底板平整,坡度应小于设备的爬坡能力,弯道的曲线半径应符合设备要求。2检查现场和查阅有关资料。一处运输巷道底板不平整,坡度大于设备的爬坡能力,或弯道的曲线半径不符合设备要求扣1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4.安全车挡

溜矿井应设安全车挡。2检查现场。一处溜矿井没有设安全车挡不得分。 
5.驾驶安全操作

铲运机驾驶座上方应设牢固的防护棚,车厢装载不应过满,作业人员操作位置上方应设防护网或板。2检查现场。一处不符合安全操作要求扣1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小  计

 12  
总  计

 100  
 

附表3:

提升运输单元自评/评审表

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自评/评审组组长:                                             

自评/评审组副组长:                                        

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自评/评审单位第一责任人(签字):                                                 

自评/评审表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考评类目考评项目考评内容标准分考评办法实得分
一、管理制度1.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管理制度:

(1)人员上下井管理制度;

(2)交制度;

(3)检查制度;

(4)设备操作、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5)乘车人员管理制度。

5查阅企业批准下发的相关文件、资料。缺一项制度扣1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小  计

 5  
二、记录及图纸资料1.记录

下列记录应齐全、填写规范:

(1)设备运转记录;

(2)试验和更换钢丝绳的记录;

(3)大、中、小修记录;

(4)司机班中检查和交记录;

(5)主要装置(包括钢丝绳、防坠器、天轮、升容器、罐道等)的检查记录。

5查阅记录。缺一项记录扣2分;有一处记录不规范扣1分;有一处记录不完整扣1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2.图纸

下列提升设备、设施的图纸齐全、完整,符合规范:

(1)井下运输系统图;

(2)提升系统图。

4查阅提升设备、设施的图纸及技术资料。缺一种图纸或技术资料扣2分;有一种图纸或技术资料不规范扣1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小  计

 9  
三、平巷运输1.专用人车

有专用人车安全管理制度;专用人车应有金属顶棚,从顶棚到车厢和车架应作好电气连接,确保通过钢轨接地;专用人车行驶速度不大于3m/s。

4检查现场和查阅相关资料。没有专用人车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分;专用人车没有金属顶棚,或从顶棚到车厢和车架没有作好电气连接不得分;行驶速度大于3m/s不得分。

 
2.列车运输要求

列车运输时,矿车应采用不能自行脱钩的连接装置。2检查现场和查阅相关资料。矿车没有采用不能自行脱钩的连接装置不得分。 
3.人力推车

推车人员应携带矿灯;每人应只推一辆车;在能够自滑的线路上运行,应有可靠的制动装置。2检查现场和查阅相关资料。矿车没有可靠的制动装置不得分;一处推车人员没有携带矿灯或一人一次推多辆车扣1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4.运输轨道铺设

应及时敷设永久性轨道,轨道路基应铺以碎石或砾石道碴,轨枕下面的道碴厚度应不小于90mm,轨枕埋入道碴的深度应不小于轨枕厚度的2/3。

2检查现场。一处没有按要求铺设运输轨道扣1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5.轨道曲线段要求

轨道的曲线半径,应符合相关规定,曲线段轨道加宽和外轨超高,应符合运输技术条件的要求。2检查现场。一处轨道曲线段不符合要求扣1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6.电机车运输规定

有爆炸性气体的回风巷道及高硫和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井不应使用架线式电机车;司机离开机车时,应切断电动机电源,拉下控制器把手,取下车钥匙,扳紧车闸将机车刹住。

2检查现场和查阅有关资料。电机车没有按要求使用不得分。 
7.电机车运行规定

电机车运行应遵循有关规定,司机不得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2检查现场。一处电机车运行没有遵循有关规定或司机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不得分。 
8.电机车架线要求

架线式电机车运输的滑触线悬挂高度在主要运输巷道:电源电压低于500V时,不低于1.8m;电源电压高于500V时,不低于2.0m;井下调车场、架线式电机车道与人行道交叉点:电源电压低于500V时,不低于2.0m;电源电压高于500V时,不低于2.2m;滑触线架设应符合有关规定。

2检查现场。一处电机车架线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9.带式输送机规定

带式输送机最高点与顶板的距离,应不小于0.6m;在倾斜巷道中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输送机的一侧应平行敷设一条检修道。

2检查现场。一处带式输送机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10.内燃无轨运输设备规定

内燃设备,应有废气净化装置,净化后的废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符合有关规定;采用汽车运输时,汽车顶部至巷道顶板的距离应不小于0.6m;禁止熄火下滑。

2检查现场和有关资料。一辆内燃无轨运输设备不符合规定或汽车顶部至巷道顶板的距离小于0.6m不得分;有熄火下滑不得分。

 
小  计

 22  
四、斜井运输1.专用人车

专用人车应有顶棚,并装有可靠的防坠器,列车每节车厢的防坠器应相互连结,并能在断绳时起作用;防坠器应既能自动,也能手动;应装设符合规定的声、光信号装置。4检查现场和有关资料。专用人车没有顶棚或没有装可靠的防坠器不得分;防坠器没有相互连结或断绳时不起作用不得分;不能自动或手动不得分;没有装设符合规定的声、光信号装置不得分。 
2.斜井运输要求

斜井运输有专人指挥;运输过程中,不应蹬钩;人员不应在运输道上行走。2检查现场。斜井运输没有专人指挥不得分;运输过程中一人次蹬钩不得分;一人次在运输道上行走不得分。 
3.轨道防滑与防跑车

倾角大于10°的斜井,应设置轨道防滑装置;提升矿车的斜井,应设常闭式防跑车装置,并保持完好。

2检查现场和有关资料。一处不符合轨道防滑或防跑车要求不得分。 
4.斜井运输限速

斜井运输的最高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运输人员或用矿车运输物料,斜井长度不大于300m时,3.5m/s;斜井长度大于300m时,5m/s;

(2)用箕斗运输物料,斜井长度不大于300m时,5m/s;斜井长度大于300m时,7m/s;

(3)斜井运输人员的加速度或减速度,应不超过0.5m/s2。

2检查现场和有关记录。一次斜井运输速度或加速度超过有关规定扣1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小  计

 10  
五竖井提升1.升降人员和物料罐笼规定

用于升降人员和物料的罐笼,应符合GB16542的规定。

4检查现场和有关资料。用于升降人员和物料的罐笼,不符合GB16542的规定不得分。

 
2.升降人员罐笼安全要求

升降人员罐笼必须装设安全可靠的防坠器。2检查现场和有关资料。没有装设防坠器或防坠器不可靠不得分。 
3.提升保护装置

竖井提升系统应设过卷保护装置,过卷高度应符合有关规定;提升井架(塔)内应设置过卷挡梁和楔形罐道;提升装置的各部分以及提升机的各部分,每天应由专职人员检查一次,每月应由矿机电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并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情况记入提升装置记录簿。

4检查现场和有关资料。有一项提升保护装置没有或不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分;没有按有关规定检查不得分;发现问题没及时处理不得分;没有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情况记入提升装置记录簿不得分。 
4.提升系统信号

井口和井下各中段马头门车场,均应设信号装置;提升信号系统应设有下列信号:

(1)工作执行信号;

(2)提升阶段指示信号;

(3)提升种类信号;

(4)检修信号;

(5)事故信号;

(6)无联系电话时,应设联系询问信号。

3检查提升信号系统。井口和井下各中段马头门车场,没有设信号装置不得分;缺一项信号扣1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5.安全警示牌

所有升降人员的井口及提升机室应悬挂以下布告牌:

(1)每班上下班时间表;

(2)信号标志;

(3)每层罐笼每次允许乘罐的人数;

(4)其它有关升降人员的注意事项。

4检查升降人员的井口及提升机室。有一处没有悬挂布告牌扣2分;悬挂的布告牌缺一项信息扣1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小  计

 17  
 六、钢丝绳与连接装置1.钢丝绳试验

除用于倾角30°以下的斜井提升物料的钢丝绳外,其他提升钢丝绳和平衡钢丝绳,使用前应进行试验。

4查阅有关记录。使用前没有进行试验不得分。 
 2.钢丝绳定期检验

提升钢丝绳的检验,应使用符合条件的设备和方法进行,检验周期应满足有关要求。2查阅记录。使用不符合条件的设备和方法进行检验或检验周期不满足有关要求不得分。 
 3.钢丝绳使用要求

提升钢丝绳,悬挂时及使用中定期检验的安全系数应符合有关规定;对提升钢丝绳,除每日进行检查外,应每周进行一次详细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4查阅有关记录。提升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分;对提升钢丝绳没有按要求进行全面检查不得分。 
 4.单绳提升要求

单绳提升,钢丝绳与提升容器之间用桃形环连接时,钢丝绳由桃形环上平直的一侧穿入;用不少于5个绳卡(其间距为200~300mm)与首绳卡紧,然后再卡一视察圈(使用带模块楔紧装置的桃形环除外)。

2检查现场。钢丝绳与提升容器之间连接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5.防坠器要求

新安装或大修后的防坠器,应进行脱钩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2查阅有关记录。新安装或大修后的防坠器没有进行脱钩试验或不合格不得分。 
 6.连接装置安全系数要求

连接装置的安全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连接装置和其他有关部分,不小于13;

(2)升降物料的连接装置和其他有关部分,不小于10;

(3)无极绳运输的连接装置,不小于8;

(4)矿车的连接钩、环和连接杆,不小于6。

4查阅有关记录。连接装置的安全系数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小  计

 18  
 七、提升装置1.提升装置基本要求

提升装置的天轮、滚筒、主导轮和导向轮的最小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及最小直径与钢丝绳中最粗钢丝的最大直径之比,应符合有关规定。2查阅有关记录。提升装置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得分。 
 2.提升卷筒钢丝绳层数规定

各种提升装置的滚筒缠绕钢丝绳的层数,应符合规定要求。2检查现场和查阅有关资料。提升卷筒钢丝绳层数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3.升降人员限速

竖井用罐笼升降人员及吊桶升降人员时,加速度和减速度的最高速度应不超过规定要求。2检查现场和查阅有关资料。竖井用罐笼升降人员及吊桶升降人员时,加速度和减速度的最高速度超过规定要求不得分。 
 4.电动控制系统保护

电动控制系统保护主要有以下内容:

(1)提升装置的机电控制系统,应有符合要求的保护与电气闭锁装置;

(2)提升系统应有关保护和联锁装置;

(3)提升机控制系统,除应满足正常提升要求外,还应满足运行工作状态的要求;

(4)提升设备应有能操纵的工作制动和紧急制动的安全制动系统;

(5)提升设备应有定车装置,以便调整滚筒位置和检修的制动装置;安全制动装置的空动时间应满足规定要求。

4检查现场和查阅有关资料。一处电动控制系统保护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得分。 
 5.提升设备仪表

提升设备应装设下列仪表:

(1)提升速度4m/s以上的提升机,应装设速度指示器或自动速度记录器;

(2)电压表和电流表;

(3)指示制动系统的气压表或油压表以及润滑油压表。

3检查现场。缺少一种提升设备仪表不得分。 
 6.提升作业安全

在交、人员上下井时间内,非计算机控制的提升机,应由正司机开车,副司机在场监护。4检查现场和查阅有关记录。没有按要求进行提升作业不得分。 
 7.提升装置检测

主要提升装置,每年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一次。2查阅有关记录。主要提升装置,不是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不得分;不是每年检测一次不得分。 
 小  计

 19  
 总  计

 100  
 

附表4:

通风防尘单元自评/评审表

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自评/评审组组长:                                             

自评/评审组副组长:                                        

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自评/评审单位第一责任人(签字):                                                  

自评/评审表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考评类目考评项目考评内容标准分考评办法实得分
一、图纸及制度1.图纸

有下列图纸并应每年至少填绘一次:

(1)通风系统图;

(2)防尘管路系统图。

4查阅图纸。没有通风系统图或防尘系统图扣2分;图纸填绘不及时或不能反映实际情况扣1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2.管理制度

有通风防尘管理制度。4检查企业批准下发的相关文件、资料。没有通风防尘管理制度不得分。 
小  计

 8  
二、通风系统1.基本要求

矿井通风系统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所有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并根据生产变化及时调整通风系统;

(2)矿井主要进风风流不能通过采空区和陷落区,需要通过时,应砌筑严密的通风假巷引流;

(3)采场形成通风系统之前,不得投产回采;

(4)放射性矿山出风井与入风井的间距应大于300m。

10查阅通风系统图和检查现场。没有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或没有根据生产变化及时调整通风系统不得分。 
2.矿井风量、风速和风质

矿井风量、风速和风质符合下列要求;

(1)矿井风量满足生产安全需要和规程要求;

(2)井巷最高风速不超过规程要求;

(3)井下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的空气成分、入风井巷和采掘工作面风源含尘量、井下作业地点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符合规程要求。

8现场抽点测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3.矿井有效风量率

矿井通风系统的有效风量率,应不低于60%。

3查阅资料。矿井通风系统的有效风量率低于60%不得分。

 
4.串联通风

采掘工作面之间不得采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风流进行串联通风。4检查采掘现场。各采掘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时,风流不符合卫生标准不得分。 
5.硐室通风

炸药库和充电硐室有的回风道;所有机电硐室都应供给新鲜风流。4检查井下硐室。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6.采空区密闭

采空区必须及时密闭。采场开采结束后,应封闭所有与采空区相通的影响正常通风的巷道。3检查现场。采空区没及时密闭,有一处扣1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7.通风构筑物

通风构筑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风构筑物(风门、风桥、风窗、挡风墙等)必须由专人负责检查、维修,保持完好严密状态;

(2)主要运输巷道应设两道风门,其间距应大于一列车长度。

3检查现场。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小  计

 35  
三、主扇1.主扇运转

主扇必须连续运转,发生故障或需要停机检查时应立即向调度室和主管矿长报告,并通知所有井下作业人员撤离。4检查企业批准下发的相关文件、资料和操作规程。没有该项内容不得分。 
2.备用电动机

每台主扇必须有相同型号和规格的备用电动机,有能迅速调换电动机的设施。

3检查通风设备。没有相同型号和规格的备用电动机不得分,没有能迅速调换电动机的设施扣2分。

 
3.反风设施

主扇应有使矿井风流在10分种内反向的措施。每年至少进行1次反风试验,并有试验记录。

3检查反风装置和查阅试验记录。没有反风装置或试验记录不得分;试验记录不完整扣2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4.主扇测量仪表及记录

主扇风机房应设有测量风压、风量、电流、电压和轴承温度等的仪表。每班都应对扇风机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运转记录。3检查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仪器仪表指示不准确或有损坏不得分;没有记录不得分。 
小  计

 13  
四、局部通风1.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

(1)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应必须安装局部通风设备;

(2)局扇应有完善的保护装置;

(3)独头工作面有人作业时,局扇必须连续运转。

6检查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掘进工作面或通风不良场所没有进行局部通风不得分;局部通风机没有保护装置不得分;独头工作面有人作业局扇不连续运转不得分;保护装置不完整,有一处扣1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2.风筒口与工作面的距离

压入式通风不得超过10m;抽出式通风不得超过5m;混合式通风,压入风筒不得超过10m,抽出风筒应滞后压入风筒5m以上。

3检查现场。对于压入式通风,风筒口与工作面的距离超过10m不得分;对于抽出式通风,风筒口与工作面的距离超过5m不得分;对于混合式通风,压入风筒超过10m或抽出风筒没有滞后压入风筒5m以上不得分。

 
3.风筒敷设

风筒接头严密,吊挂平直、牢固,不拐死弯。3检查风筒。有一处不符合扣1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4.警示标志

停止作业并已撤除通风设备而又无贯穿风流通风的采场、独头上山或较长的独头巷道,应设栅栏和标志,防止人员进入。3检查现场。应设置栅栏和标志的场所没设置栅栏和标志,一处扣1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小  计

 15  
五、粉尘防治1.防尘供水

防尘用水,采用集中供水方式,水质应符合卫生标准要求。贮水池的容量应不小于一个班的耗水量。4检查防尘供水方式及水质。不是集中供水方式不得分;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不得分。 
2.凿岩作业防尘

凿岩作业必须采取湿式作业。缺水地点或湿式作业有困难的地点,应采取干式捕尘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4检查凿岩现场,没有采取湿式凿岩或其它有效的防尘措施不得分。 
3.装卸矿(岩)作业防尘

爆破后和装卸矿(岩)时,必须进行喷雾洒水。3检查爆破和装卸矿(岩)现场。爆破后和装卸矿(岩)时,没有进行喷雾洒水不得分。 
4.巷(岩)壁清洗

凿岩、出碴前应清洗工作面10m内的巷壁;进风道、人行道及运输巷道的岩壁应每季至少清洗一次。

3检查现场。没有按要求清洗巷壁或岩壁一处扣1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5.作业人员个体防护

接尘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合格防尘口罩。3检查接尘作业现场。有1人次不按规定佩戴口罩扣1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小  计

 17  
六、检查测定1.检测仪器仪表

矿山企业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测风仪表、测尘仪器和气体测定分析仪器等,并应按国家规定进行校验。4检查各类仪器和仪表。仪器仪表数量不足不得分;仪器仪表不完好或没有按国家规定校验,有一台扣1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2.通风系统测定

矿井通风系统应每年测定一次(包括主要巷道的通风阻力测定)。2查阅资料。矿井通风系统没有每年测定一次不得分。 
3.风量、主扇工况和气象条件测定

矿井总进风量、总排风量和主要通风道的风量,应每季测定一次;主扇运转特性及工况,应每年测定两次;作业地点的气象条件(温度、湿度和风速等),每月至少测定一次。

2查阅资料。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4.粉尘浓度测定

按下列要求对生产性粉尘进行测定:

(1)总粉尘:定期测定作业场所的空气含尘浓度,井下凿岩工作面应每月测定两次,其他工作面、地面及露天矿山每月测定一次,并逐月进行统计分析、上报和向职工公布;粉尘分散度,每年测定二次;

(2)呼吸性粉尘: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剥)工作面每三个月测定一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年测定二次;每个采样工种分两个班次连续采样,一个班次内至少采集二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应少于四个;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一次。

2查阅资料。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粉尘浓度没有逐月上报一次扣1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5.有害气体浓度测定

矿井空气中有害气体的浓度应每月测定一次。井下空气成分的取样分析,应每半年进行一次。2查阅资料。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小  计

 12  
总  计

 100  
附表5:

电气设备单元自评/评审表

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自评/评审组组长:                                             

自评/评审组副组长:                                        

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自评/评审单位第一责任人(签字):                                                  

自评/评审表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考评类目考评项目考评内容标准分考评办法实得分
一、记录及图纸资料1.图纸

下列电气设备、设施的图纸齐全、完整,符合规范:

(1)井上、井下配电系统图;

(2)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3)井下通讯系统图。

4查阅图纸。缺一项图纸扣2分;图纸没有及时更新扣1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2.设备档案及运行记录

主要电气设备的技术档案及运行记录应包括:

(1)设备使用说明书;

(2)设备安装开工报告;

(3)调试安装验收单;

(4)试验记录;

(5)设备事故记录;

(6)设备大修、更换主要部件及技术改造记录。

4查阅设备的技术档案及运行记录。缺一项资料扣2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小  计

 8  
二、设备综合管理1.机电设备合格证

机电设备有产品合格证。2检查机电设备产品合格证书。有一台设备没有产品合格证扣1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2.在用主要生产设备

在用主要生产设备完好。2检查生产现场在用的主要生产设备。有1台设备带“病”作业扣1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3.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有经有资质单位检测证书和产品合格证。2检查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检测证书以及检测单位的资质。没有产品合格证不得分;没有检测证书不得分;检测单位没有相应资质不得分。 
4.设备更新、检修

有设备更新、检修计划,并按计划执行。2检查现场,查阅设备更新、检修计划及记录。没有设备更新、检修计划不得分;没有设备更新、检修记录不得分;没有按计划进行更新、检修不得分。 
小  计

 8  
三、供电1.井下各级配电标称电压

井下各级配电标称电压应遵守下列规定:

(1)高压网络的配电电压,应不超过10KV;

(2)低压网络的配电电压,应不超过1140V;

(3)照明电压,运输巷道、井底车场应不超过220V;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应不超过36V;行灯电压应不超过36V;

(4)手持式电气设备电压,应不超过127V;

(5)电机车牵引网络电压,采用交流电源时应不超过380V;采用直流电源时,应不超过550V。

5检查现场和查阅有关资料。一处配电标称电压不符合规定要求扣1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2.供电线路

由地面到井下变电所或主排水泵房的电源电缆,至少应敷设两条线路(无淹没危险的小型矿山,可不受此限)。

2检查现场。由地面到井下变电所或主排水泵房的电源电缆没有敷设两条以上线路不得分。

 
3.接地、接零要求

井下电气设备不应接零;井下应采用矿用变压器,若用普通变压器,其中性点不应直接接地;变压器二次侧的中性点不应引出载流中性线(N线);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不应用于向井下供电。

3检查现场和有关资料。一处电气设备接地、接零不符合要求不得分;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用于向井下供电不得分。 
4.断路器要求

向井下供电的断路器和井下变配电所各回路断路器,不应装设自动重合闸装置。2检查现场。一处断电器装有自动重合闸装置不得分。 
小  计

 12  
四、电气线路1.线路保护

移动式电力线路,应采用井下矿用橡套电缆;井下信号和控制用线路,应使用铠装电缆。4检查现场。一处移动式电力线路没有采用井下矿用橡套电缆扣2分;一处井下信号和控制用线路没有使用铠装电缆扣2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2.硐室、木支护巷道及钻孔中电缆铺设

敷设在硐室或木支护巷道中的电缆,应选用塑料护套钢带(或钢丝)铠装电缆;在钻孔中敷设电缆,应将电缆紧固在钢丝绳上;钻孔不稳固时,应敷设保护套管。3检查现场。一处敷设在硐室或木支护巷道中的电缆没有选用塑料护套钢带(或钢丝)铠装电缆扣1分;一处在钻孔中敷设电缆没有将电缆紧固在钢丝绳上扣1分,钻孔不稳固时没有敷设保护套管扣1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3.井下电缆敷设要求

敷设井下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巷道或倾角45°以下的巷道内,电缆悬挂高度和位置,应使电缆在矿车脱轨时不致受到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致落在轨道或运输机上,电力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应不大于3m,控制与信号电缆及小断面电力电缆间距应为1.0~1.5m,与巷道周边最小净距应不小于50mm;

(2)不准将电缆悬挂在风、水管上,电缆上不准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风、水管平行敷设时,电缆应敷设在管子的上方,其净距应不小于300mm;

(3)在竖井或倾角大于45°的巷道内,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在倾斜巷道内应不超过3m,控制与信号电缆及小截面电力电缆间距应不超过1.5m;在竖井内应不超过6m;敷设电缆的夹子、卡箍或其他夹持装置,应能承受电缆重量,且应不损坏电缆的外皮;

(4)橡套电缆应有专供接地用的芯线,接地芯线不应兼作其他用途;

(5)高、低压电力电缆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100m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50mm,并应不小于电缆外径。

4检查现场。一处井下电缆铺设不符合要求扣1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4.防火墙电缆保护

电缆通过防火墙、防水墙或硐室部分,每条应分别用金属管或混凝土管保护;管孔应按实际要求加以密闭。2检查现场。一处电缆通过防火墙、防水墙或硐室部分,没用金属管或混凝土管保护扣1分;一处管孔没按实际要求加以密闭扣1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5.线路标注

巷道内的电缆每隔一定距离和在分路点上,应悬挂注明编号、用途、电压、型号、规格、起止地点等的标志牌。

2检查现场。发现有一处没有悬挂注明编号、用途、电压、型号、规格、起止地点等标志牌扣1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6.矿用阻燃电缆

高温矿床或有发火危险的地下矿床,宜选用矿用阻燃电缆。2检查现场和查阅有关资料。一处高温矿床或有发火危险的地下矿床没有选用矿用阻燃电缆扣1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小  计

 17  
五、电气保护1.短路电流

井下电力网的短路电流,应不超过井下装设的高压矿用断路器的额定开断电流。3检查现场。一处井下电力网的短路电流超过井下装设的高压矿用断路器的额定开断电流不得分。 
2.低压馈出线

从井下变电所或采区配电所引出的低压馈出线,应装设带有过电流保护的断路器。3检查变电所。一处从井下变电所或采区配电所引出的低压馈出线没有装设带有过电流保护的断路器不得分。 
3.保护装置

井下变配电所高压馈出线,应装设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低压馈出线,应装设漏电保护装置;有爆炸危险的矿井,保护装置应能实现有选择性的切断故障线路或能实现漏电检测并动作于信号。4检查变电所。一处保护装置不符合要求扣2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小  计

 10  
六、机电硐室1.变配电所硐室设置

井下永久性变配电所硐室,应砌镟;区变电所硐室应用非可燃性材料支护;硐室顶板和墙壁应不渗水;电缆沟应无积水。4检查永久性变配电所硐室。一处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得分。 
2.变配电硐室出口及门设置

长度超过6m的变配电硐室,应在两端各设一个出口;当硐室长度大于30m时,应在中间增设一个出口;各出口处均应装有向外开的铁栅栏门;有淹没、火灾、爆炸危险的矿井,机电硐室都应设置防火门或防水门。

4检查变配电硐室。一处变配电硐室出口及门设置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3.电气设备间距

硐室内各电气设备之间应留有宽度不小于0.8m的通道,设备与墙壁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0.5m。

4检查电气设备。一处电气设备间距或声或设备与墙壁之间的距离不符合要求扣1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4.控制装置及警示标志

硐室内电气设备的控制装置,应注明编号和用途,并有停送电标志;硐室入口应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的标志牌,高压电气设备应悬挂“高压危险”的标志牌,并应有照明。

4检查矿井电气设备。对于可能被人触及的裸露带电部分,有一处没有设置保护罩或遮栏及警示标志扣2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小  计

 16  
七、照明及通讯1.照明设置

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安全通道和通往作业地点的人行道,都应有照明。2检查现场。一处作业地点、安全通道和通往作业地点的人行道没有有照明扣1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2.特种照明

采掘工作面可采用移动式电气照明;有爆炸危险的井巷和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携带式蓄电池矿灯;炸药库照明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执行。2检查现场。一处照明不符合有关规定扣1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3.通信系统设置

地表调度室至井下各中段采区、码头门、装卸矿点、井下车场、主要机电硐室、井下变电所、主要泵房和主扇风机房等,应设有可靠的通信系统。2检查现场。一处没有设置可靠的通信系统扣1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小  计

1.1.1.1 

 

6  
八、接地保护1.接地保护

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的配件、金属外皮、道中接近电缆线路的金属构筑物等都应接地。

2检查现场。一处井下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电缆的配件、金属外皮、道中接近电缆线路的金属构筑物等没有接地不得分。

 
2.局部接地极

下列地点,应设置局部接地极:

(1)装有固定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的高压配电装置;

(2)采区变电所和工作面配电点;

(3)铠装电缆每隔100m左右就应接地一次,遇有接线盒的金属外壳应接地。

3检查现场。一处没有设置局部接地极不得分。 
3.接地网

矿井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系统应形成接地网。2检查现场。矿井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系统没形成接地网不得分。 
4.中段接地干线

各中段的接地干线,都应与主接地极相连。2检查现场。一中段没与主接地极相连不得分。 
5.接地极要求

接地极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接地极设置在水仓或水坑内时,应采取面积不小于0.75m2、厚度不小于5mm的镀锌钢板;

(2)局部接地极设置在排水沟中时,应采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5mm的镀锌钢板,或具有同样面积而厚度不小于3.5mm的镀锌钢管,并应平放于水沟深处;

(3)局部接地极设置在其他地点时,应采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壁厚不小于3.5mm的钢管,钢管上至少应有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孔,并竖直埋入地下。

3检查现场。一处接地极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6.接地材料要求

接地装置所用的钢材应镀锌或镀锡;接地装置的连接线应采取防腐措施。

2检查现场。接地装置所用的钢材不符合要求不得分;接地装置的连接线没采取防腐措施不得分。

 
小  计

1.1.1.2 

 

14  
九、检查和维修1.设备的检查、维修和调整管理

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和调整等,应建立相应制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应及时将检查结果记入记录薄。2检查现场和查阅有关资料。没有建立相应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和调整等制度不得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没及时处理不得分;没有填写记录不得分。 
2.绝缘油检验

变压器等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应每年进行一次理化性能及耐压试验;操作频繁的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应每半年进行一次耐压试验;理化性能试验或耐压实验不合格的,应更换。2查阅有关资料。没有按要求进行理化性能试验或耐压实验不得分。 
3.移动式机械橡套电缆

供给移动式机械(装岩机、电钻)电源的橡套电缆,靠近机械的一段可沿地面敷设,但其长度应不大于45m,中间不应有接头,电缆应安放适当,使其不被运转机械损坏。

2检查现场。移动式机械橡套电缆铺设不合理不得分。 
4.矿井电工作业要求

矿井电气工作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对重要线路和重要工作场所的停电和送电,以及对700V以上的电气设备的检修,应持有主管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签发的工作票、方准进行作业;

(2)不应带电检修或搬动任何带电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动时,应先切断电源,并将导体完全放电和接地;

(3)停电检修时,所有已切断的开关把手均要加锁,应验电、放电和将线路接地,并且悬挂“有人作业,禁止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警示牌并送电。

3检查现场。一人次矿井电气工作人员没有遵守有关规定扣1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小  计

9
总   计

100
附表6:

防排水单元自评/评审表

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自评/评审组组长:                                             

自评/评审组副组长:                                        

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自评/评审单位第一责任人(签字):                                                  

自评/评审表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考评类目考评项目考评内容标准分考评办法实得分
一、一般规定和图纸资料1.一般规定

存在水害的矿山企业应满足下列要求:

(1)建设前应进行专门的勘察和防治水设计,勘察和设计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

(2)水害严重的矿山企业应成立防治水专门机构,在基建、生产过程中持续开展有关防治水方面的调查、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

6查阅资料和企业机构设置情况。水害的矿山企业没有专门的勘察和防治水设计或勘察设计单位无相应资质不得分;水害严重矿井没成立防治水专门机构或没有开展防治水方面的调查、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不得分。 
2.图纸

下列图纸应齐全、完整,符合规范:

(1)矿井地形地质图;

(2)矿区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3)排水管路系统图。

6查阅图纸资料。缺少一类图纸扣3分,有一项图纸与实际不符或填绘不及时扣2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3.地表水文资料

应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表水流系统和汇水面积、河流沟渠汇水情况、疏水能力、积水区和水利工程的现状和规划情况,以及当地日最大降雨量、历年最高洪水位,并结合矿区特点建立和健全防水、排水系统。

6检查现场和查阅资料。没有防、排水系统不得分;没有地表水文资料或资料不清不得分;资料有缺项一处扣2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4.井下水文资料

调查核实矿区范围内小矿井、老井、老采空区,现有生产井中的积水区、含水层、岩溶带、地质构造等情况;查明矿坑水的来源,掌握矿区水的运动规律,摸清矿井水与地表水和大气降雨的水力关系。6检查现场和查阅资料。没有井下水文资料或水文资料不清不得分;资料有缺项一处扣2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小  计

 24  
二、地面防水1.矿井井口标高

竖井、斜井、平硐等井口的标高,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水位1m以上。

8检查竖井、斜井、平硐等井口现场。矿井井口标高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2.防止地表水进入井下的措施

矿区及其附近的积水或雨水有可能侵入井下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容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泄水沟;

(2)矿区受河流、洪水威胁时应修筑防水堤坝;

(3)漏水的沟渠和河流应及时防水、堵水或改道;

(4)地面塌陷、裂缝区的周围应设置截水沟或档水围堤;

(5)有用的钻孔必须封盖,报废的竖井、斜井、探矿井、钻孔和平硐等必须封闭,并在周围挖掘排水沟,防止地表水进入地下采区;

(6)影响矿区安全的落水洞、岩溶漏斗、溶洞等均应严密封闭。

8检查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应采取措施而未采取措施的一项扣2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3.雨季防洪

每年雨季前,应由主管矿长组织一次防水检查,并编制防水计划。其工程应在雨季前竣工。8查阅检查记录和防洪计划。没有雨季检查记录或防洪计划不得分;防洪工程未按计划完成不得分。 
小  计

 24  
三、井下防水1.防水矿(岩)柱

在下列情况下应留设防水矿(岩)柱,防水矿(岩)柱的尺寸由设计确定,在设计规定的保留期内不得开采或破坏:

(1)对积水的旧井巷、老采区、流砂层、各类地表水体、沼泽、强含水层、强岩溶带等不安全地带应留设防水矿(岩)柱;

(2)相邻的井巷或采区,如果其中之一有涌水危险,则应在井巷或采区间留出隔离安全矿柱。

8查阅资料。有积水的不安全地带没有留设防水矿(岩)柱或没有防水矿(岩)柱设计不得分;有涌水危险的相邻井巷或采区没留设隔离安全矿柱不得分。 
2.防水门设置

在下列地点应设置防水门,防水门的位置、数量和结构与设计相符:

(1)一般矿山的主要泵房进口应装设防水门;

(2)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应在关键巷道内设置防水门;

(3)在通往强含水带、积水区和有大量突然涌水可能区域的巷道,以及专用的截水、放水巷道内应设置防水门。

8检查现场和查阅资料。防水门的位置、数量和结构与设计不符合不得分。 
3.探水和放水

探水和放水应遵循以下规定:

(1)对接近水体的地带或与水体有联系的可疑地段,应编制探水设计。探水孔的位置、方向、数目、孔径、每次钻进的深度和超前距离,符合设计规定;

(2)探水、放水工作,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根据专门设计进行;放水量应按照排水能力和水仓容积进行控制;

(3)对老采空区、硫化矿床氧化带的溶洞、与深大断裂有关的含水构造进行探水以及被淹井巷的排水和放水作业时,应事先采取通风安全措施,并使用防爆照明灯具。

12查阅资料。没有编制探水设计或没按探水设计施工不得分;在老采空区、硫化矿床氧化带的溶洞、与深大断裂有关的含水构造进行探水、排水和放水作业时没有事先采取通风安全措施和使用防爆照明灯具的不得分。 
小  计

 28  
四、井下排水设施1.水泵

井下主要排水设备,至少应由同类型的三台泵组成;工作水泵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一昼夜的正常涌水量;除检修泵外,其他水泵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一昼夜的最大涌水量。

8检查井下排水设备。井下主要排水设备少于3台或类型不一致不得分;水泵排水能力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排水管

井筒内应装设两条相同的排水管,其中一条工作,一条备用。6检查井下排水设备。没有工作和备用水管,或者水管和水泵的排水能力不相适应不得分。 
3.水仓

水仓应由两个的巷道系统组成。涌水量较大的矿井,每个水仓的容积,应能容纳2~4h的井下正常涌水量。一般矿井主要水仓总容积,应能容纳6~8h的正常涌水量。

6检查现场和查阅资料。水仓组成不符合要求或水仓容积小于规定要求的不得分。 
4.水泵房

井底主要泵房的出口应不少于两个,其中一个通往井底车场,其出口要装设防水门;另一个用斜巷与井筒连通,斜巷上口应高出泵房地面标高7m以上。泵房地面标高,应高出其入口处巷道底板标高0.5m(潜没式泵房除外)。

4检查井底主要泵房。井底主要泵房的出口少于2个不得分;通往井底车场的出口没有装设防水门不得分;另一出口用斜巷与井筒连通,斜巷上口高出泵房地面标高不到7m不得分。

 
小  计

 24  
总  计

 100  
附表7:

防灭火单元自评/评审表

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自评/评审组组长:                                             

自评/评审组副组长:                                        

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自评/评审单位第一责任人(签字):                                                  

自评/评审表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考评类目考评项目考评内容标准分考评办法实得分
一、地面防灭火1.防火制度和措施

木材场、防护用品仓库、炸药库、氢和乙炔瓶库、石油液化气站和油库等场所,应建立防火制度,采取防火措施,备足消防器材。9检查木材场、防护用品仓库、炸药库、氢和乙炔瓶库、石油液化气站和油库等场所。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3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2.地面消防水管系统

建立地面消防水管系统,水池容积和管道规格应满足消防和生活供水的需要。9检查现场。没有地面消防水管系统或水池容积和管道规格不能满足消防需要不得分。 
3.消防通道

各厂房和建筑物之间建立消防通道,消防通道上禁止堆放物料。6检查地面各厂房和建筑物。没有建立消防通道不得分;有一处消防通道堆放物料扣2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小  计

 24  
二、井下防灭火1.井下消防水管系统

结合湿式作业供水管道建立井下消防水管系统,井下消防供水水池容积应不小于200m3,管道规格应考虑生产用水和消防用水的需要。

8检查现场。没有井下消防水管系统或井下消防供水水池容积和管道规格不能满足消防和生活供水的需要不得分。 
2.木材支护井巷和硐室的消防要求

用木材支护的竖井、斜井及其井架和井口房、主要运输巷道、井底车场硐室,设置消防水管。生产供水管兼作消防水管时,应每隔50~100m设支管和供水接头。

8检查现场。有一处没有设置消防水管或没按要求设支管和供水接头扣3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3.井巷和硐室防火要求

主要进风巷道、进风井筒及其井架和井口建筑物,主要扇风机房和压入式辅助扇风机房,风硐及暖风道,井下电机室、机修室、变压器室、变电所、电机车库、炸药库和油库等,均应用非可燃性材料建筑,室内应有醒目的防火标志和防火注意事项,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6检查现场。有一处用可燃性材料建筑扣2分;有一处室内没有防火标志或防火注意事项扣1分;有一处没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扣2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4.易燃部位的防漏电或短路措施

井下输电线路和直流回馈线路通过木质井框、井架和易燃材料的部位时有有效防止漏电或短路的措施。6检查井下输电线路和直流回馈线路现场。井下输电线路和直流回馈线路通过木质井框、井架和易燃材料的部位有一处没有防止漏电或短路的措施扣2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5.油类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管理

油类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井下各种油类应单独存放于安全地点;

(2)井下柴油设备或油压设备出现漏油及时处理。每台柴油设备均应配备灭火装置;

(3)废弃的油、棉纱、布头、纸和油毡等易燃品放在有盖的铁桶内;

(4)易燃易爆器材,严禁放在电缆接头、轨道接头或接地极附近。

10检查井下现场。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3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6.电焊防火措施

在井下或井口建筑物内进行焊接,应制定经主管矿长批准的防火措施。6  
7.矿井防火灾计划

矿井防火灾计划应每年编制,报主管部门批准,并根据采掘计划、通风系统和安全出口的变动情况及时修改。6查阅矿井防火灾计划资料。没有矿井防火灾计划或未报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分;没有根据变动情况及时修改一处扣2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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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三、自然发火防治1.自然发火监测

(1)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应每月对井下空气成分、温度、湿度和水的pH值测定一次。

(2)火区内的空气成分、温度、湿度和水的pH值必须定期或不定期测定。

6查阅井下和火区空气成分、湿度和水的PH值的测定记录。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和火区没有按规定测定不得分;测定记录有缺项一处扣2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2.自然发火预防措施

开采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床应制定综合防灭火措施。6检查矿井现场。开采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床,没有制定综合防灭火措施不得分;措施有缺项一处扣2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3.火区资料管理

(1)已封闭的火区应建立火区检查记录簿、火区管理卡片和绘制火区位置图;

(2) 永久性防火墙有编号,并标记在火区位置关系图和通风系统图上。

6查阅火区资料。没有建立火区检查记录薄扣2分;没有火区管理卡片扣2分;没有火区位置关系图扣2分;永久性防火墙有一处不符合规定扣2分。直到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4.火区启封

封闭的火区的启封和恢复开采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报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4查阅措施。启封火区没制定安全措施或没报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分。 
5.防火矿柱留设

在活动性火区附近进行回采时,必须留设防火矿柱。其设计和安全措施,应经主管矿长批准。4检查现场和查阅资料。在活动性火区附近进行回采时,没有留设防火矿柱不得分;没有防火矿柱设计和安全措施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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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地下开采系统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地下开采系统考评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地下开采系统考评标准考评说明1.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的地下开采系统等级考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地下开采系统是指开采金属矿石、放射性矿石以及化工原料、建筑材料、辅助材料、耐火材料及其它非金属矿物(煤炭除外)的地下开采系统。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地下开采系统的考评分为矿山井巷单元、地下开采单元、提升运输单元、通风防尘单元、电气设备单元、防排水单元和防灭火单元。3.单元下设考评类目,考评类目下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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