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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1 09: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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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乐税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标签】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颁布单位】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文号】川地税函﹝2005﹞472号【发文日期】2005-12-19【实施时间】2005-12-19【有效性】全文有效【税种】企业所得税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2005年,总局下发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43号,以下简称《办法》),对各税种纳税评估的方法进行了统一规范,明确了企业所得税评估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为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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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

【标 签】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

【颁布单位】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川地税函﹝2005﹞472号

【发文日期】2005-12-19

【实施时间】2005-12-19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2005年,总局下发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43号,以下简称《办法》),对各税种纳税评估的方法进行了统一规范,明确了企业所得税评估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为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运用一定程序、方法和手段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综合分析、判断的管理工作,是全面强化税源监控、提高税收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企业所得税由于涉及到纳税人的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各个方面,性强、计算复杂。各级地税机关要从提高税收征管能力和强化税源管理,从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和强化税收征管责任,从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和优化税收服务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地要在总结以往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纳税评估工作作为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强化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的核心内容,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所得税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所得税纳税评估管理岗位,选择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好的干部具体负责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主要工作内容

  按照《办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基本程序包括:确定对象、实施分析、约谈辅导、调查核实、评估处理、反馈建议和维护更新税源管理数据等环节。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纳税评估初步分析。初步分析是指对企业所得税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一般性审核的过程。基层地税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应对所有纳税人的申报资料逐一进行初步审核分析,并注重审核以下方面的内容:

  1.纳税人是否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手续和时限履行申报纳税义务,各项申报资料是否完整、齐全。

  2.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及项目、数字填写是否完整、逻辑关系是否准确;适用的税率及各项数字计算是否准确;申报数据与税务机关所掌握的相关数据是否相符。

  3.结合地税机关登记的亏损弥补、广告费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摊销、工效挂钩企业工资发放、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购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股权投资损失、境外所得税款扣除等台账,审核收入、费用、利润及其他有关项目的调整是否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4.纳税申报附属相关的报批资料,如各项减免税、国产设备更新改造投资抵免、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等手续是否齐全,资料是否完整。

  (二)纳税评估案头分析。案头分析是指利用《办法》明确的企业所得税评估分析指标及其使用方法,评估纳税申报合理性、真实性的过程。案头分析应在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开展,具体要求如下:

  1.确定重点评估对象,包括:

  通过审核比对分析发现有问题或有疑点的纳税人;

  所得税重点税源企业;

  生产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

  所得税税负异常变化的;

  连续三年以上申报亏损的;

  纳税信誉等级低下的;

  日常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发现较多问题的;

  享受减税、免税的企业;

  有关联交易的企业。

  2.案头分析方法。应充分运用《办法》中的通用分析指标和企业所得税分析指标及其使用方法,结合指标预警值进行趋势、比率和比较分析,初步确定企业可能存在的问题,采取约谈举证的方式进一步核实,通过核实,事实清楚并属于一般性问题的,提请纳税人自行纠正。

  (三)纳税评估约谈、实地调查核实。约谈、实地调查核实是指针对案头分析阶段发现的疑点问题,经税源管理部门批准,由税收管理员对纳税人申报纳税的真实性实施约谈、现场核对、核实的过程。约谈、实地调查核实要坚持双人上岗,对调查核实的情况,要认真做好记录。需要处理处罚的,要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四)纳税评估结果的处理。纳税评估后要做出评估结论,对一般性申报问题要及时通知纳税人更正申报、补缴税款;对一般性违章依据《征管法》有关条款,按程序处理;对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案件要移送稽查部门处理的,税源管理部门应做好纳税评估工作底稿、取证资料等信息的移送工作。稽查部门要将处理结果定期向税源管理部门反馈。

  三、全面落实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具体工作要求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是一项要求高、技术要求精的管理工作,是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各级地税机关要结合当地工作实际,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

  (一)正确选择纳税评估对象。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对象主要是查账征收的各类纳税人,也可根据需要从当地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中选择部分核定征收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具体纳税评估对象确定可采用计算机自动筛选、人工分析筛选和重点抽样筛选等方法。各级地税机关应依据计统部门的税收宏观分析数据、所得税管理部门提供的行业税负监控结果等数据,结合各项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和税收管理员掌握的企业实际情况,参照企业所属行业、经济类型、经营规模、信用等级等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审核对比分析,发现有问题或疑点的企业作为重点评估对象。

  (二)紧紧抓住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的重点环节。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是对应纳税所得额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评价,其评估的重点是各项税前扣除项目。各级地税机关一方面要加强与国税部门的联系,实现和等税种评估成果共享,尽量避免不同税种之间重复评估,减少工作量;另一方面税收管理员要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日常管理,密切关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保证企业税前扣除成本、费用、损失的真实性、合理性。所得税纳税评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充分利用企业申报的各种信息资料和地税部门及税收管理员采集的相关信息,运用纳税评估指标体系中的各项指标,对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额和评估额,通过与预警值进行比较分析,审核其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三)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和预警值。所得税管理部门要根据宏观税收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结果以及相关数据设立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测算预警值,应综合考虑地域、生产经营规模、类型、生产经营季节等因素,考虑同行业、同规模、同类型企业各类相关指标的若干年度的平均水平,以使预警值更加真实、准确和具有可比性。在纳税评估的指标运用中,除《办法》中所附的纳税评估指标可选用外,各地可结合实际增添新的评估指标,并及时向省局反映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为建立科学合理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提供依据。

  (四)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综合运用各类对比分析方法筛选评估对象,要采用计算机或人工评析等方式,通过纳税申报表与其附表、附报资料、财务报表等数据的逻辑关系分析,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与指标预警值的横向、纵向比较分析以及关联配比分析,生产经营情况的数学模型分析,税收管理员的经验判断等,对所筛选出的异常情况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同时,及时维护更新税源管理数据,为税收宏观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提供基础信息。

  (五)合理确定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期限。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原则上应在纳税申报期(指预缴期或汇算清缴期,下同)到期之后进行,评估的期限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特殊情况可延伸到往期或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可分为预缴评估和汇算清缴评估,通过项目评估、整体评估或分行业评估等多种形式开展,要做到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基层地税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要根据所辖税源的规模、管户的数量等工作实际情况,结合自身纳税评估的工作能力,制定评估工作计划,合理确定纳税评估工作量,工作计划应与其他各个税种的纳税评估相互结合,统一进行。省局要求,各地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面应占到当地查账征收纳税人5%以上,对所得税重点税源户,必须进行汇算清缴评估分析。

  四、正确处理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与有关工作的关系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与其他税收工作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只有正确地处理好相互之间的关系,才能促进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才能最终做好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当前,各级地税机关要着重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正确处理纳税评估与汇算清缴的关系。纳税评估与汇算清缴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是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手段。当纳税人完成年度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后,主管地税机关应及时开展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根据汇算清缴移送过来的资料,对企业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率、税负等多项指标进行综合分析,运用设定的各项评估指标和各地根据当地实际确定的指标标准值(峰值)进行审核评估,确认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正确处理所得税纳税评估与税收宏观分析、行业税负监控的关系。宏观税收分析和行业税负的监控,主要是依据所得税相关经济指标,对行业和某一类企业或某一区域的税源状况及其变化趋势进行监测和分析评价,包括行业税负的调查与对比分析;当地GDP水平与平均税负的调查与对比分析;税基与实际税收的调查与对比分析等,同时为纳税评估建立评估指标体系、科学确定预警值、筛选评估分析对象、进行评估分析提供科学依据。因此,宏观税收分析、行业税负监控与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是互为前提和基础、相辅相成的关系,要相互结合,同时抓好。

  (三)正确处理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与优化纳税服务的关系。纳税评估工作既是强化所得税管理的有效途径,也是优化纳税服务的良好载体。通过纳税评估,及时发现纳税人申报纳税中的问题,正确区分其问题的性质,采取对应的管理措施。

  (四)正确处理合理应用计算机技术与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关系。纳税评估工作必须依靠现代化的信息手段支撑,但在信息化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纳税评估工作要因地制宜,人机结合。因此,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的作用,不断拓展其功能,提高计算机自动化批量筛选、批量处理能力;另一方面要特别注重税收管理员实际经验的积累,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

  五、做好纳税评估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各项制度,实施过程监督。在纳税评估工作中,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数据信息采集、预警值测算和发布、案件移送、纳税评估考核、经验交流等各项制度。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日常监控与考核,对各部门评估工作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包括各部门信息采集、计算机评析、人工审核、评估对象的确定、约谈和实地调查、评估处理、移送案源、结果反馈等环节,从时间、质量、转递手续等方面进行及时监控。绩效考核指标要量化,指标之间的内容要相互衔接、互为补充、形成体系,全面系统客观地考核所得税评估全过程的工作质量和效果,严格奖惩。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所得税纳税评估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对日常监控中发现的岗位职责不清、岗位之间不衔接等问题要及时调整。

  (二)不断总结经验,提高纳税评估效果。评估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及时进行总结,对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指标分析的一般规律、日常征收管理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总结,提出工作建议,以提高所得税纳税评估的效果。各地应于每年11月底前将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形成书面总结上报省局(所得税处)。

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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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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