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施工现场防噪声污染的各项措施
1、人为噪声的控制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2、强噪声作业时间的控制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施工。
3、强噪声机械的降噪措施(1)牵扯到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作作业(如预制构件、木门窗制作等),应尽量放在工厂、车间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
4、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声设备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5、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测,采取专人管理的原则,根据测量结果填写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测量记录表,凡超过《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第二节 控制施工现场噪音措施:
1、进场前与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取得联系,在环保部门指导下,订立协议,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
2、贴出“安民告示”主动激请使用单位代表开会,介绍信、竣工日期和各项环保措施,建立起互相理解信任、相互支持配合的良好关系
3、现场施工机具要经常检查维修,保持正常运转,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降低噪音强度等级在《建筑施工场界限值》规定的限值等级以内。
4、中午和夜间加班使用机具施工,要遵守当地的规定,提前向环保部门办理申报手续.
5、做好施工作业时间的安排,对噪音较大的施工作业(如搅拌砼等),安排在白天当班的时间进行,尽理降低施工噪声音,减少扰民,做到不影响周边人员的生产和生活。
6、噪声超过55DB的工程一律安排在早上8时至晚上10时之间进行各种木材、金属的切割工作一律在现场的作业棚内进行,作业棚搭成封闭式,混凝土浇筑最迟在下午18时开始,保证4小时内浇完.
7、在施工现场设隔音围挡,将施工区和生活区分隔开,达到减少施工扰民,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护原有绿地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