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
资质等级:
表3.0.1
单位工程(施工现场)名称 | ||||
工 程 造 价 | ||||
结 构 类 型 | ||||
总计得分(满分分值为100分) | ||||
项 目 名 称 及 分 值 | 安全管理(满分分值为15分) | |||
文明施工(满分分值为15分) | ||||
施工用电(满分分值为15分) | ||||
土方工程施工(满分分值为15分) | ||||
桥涵施工(满分分值为10分) | ||||
隧道施工(满分分值为10分) | ||||
脚手架与模板工程(满分分值为5分) | ||||
安全防护(满分分值为8分) | ||||
施工机具(满分分值为7分) | ||||
评 语 | ||||
检查单位 | ||||
负责人 | ||||
受检项目 | ||||
项目经理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分标准 | 应得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
1 | 保证项目 | 安全生产责任制 | 1.企业和项目部未建立健全各级、各职能部门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未装订成册,其中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挂墙,扣10分; 2.各级各部门未认真执行责任制和管理人员责任制考核不合格扣2分; 3.施工现场项目部没有设置专职安全员,产值小于50万元的项目和班组没有兼职安全员,产值伍仟万元以上大型工地没有设置安全部门负责人扣10分; 4.施工现场各个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齐全、未装订成册扣5分; | 10 | ||
2 | 保证项目 | 目标管理 | 1.未定制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机安全措施)扣5分; 2.总分包单位之间、企业和项目部之间、项目部与施工 管理人员和班组之间、班组与职工之间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不以责任书形成式把工地总的安全管理 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个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项经济承包合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没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示,没有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扣5分; 3.项目部未制定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和奖罚制度,考核无记录扣5分; 4.考核与奖罚制度未落实或落实不好扣5分; | 10 | ||
3 | 保证项目 | 施工组织设计 |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没有编写较全面、具体、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扣3分; 2.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未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名盖公章扣5分; 3.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如易燃易爆有毒作业场所、沉箱、爆破、大型预制构件吊装,水下支拆模、临时施工用电等大型特殊工程没有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扣10分; 4.安全措施不落实,包括施工过程中更改方案不经原单位审批人员同意形成书面方案扣5分。 | 10 | ||
4 | 保证项目 |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 " 1.未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扣10分; 2.交底不全面,针对性不强扣3分; 3.交底不是以书面形式并履行签字手续扣3分; | 10 | ||
5 | 保证项目 | 安全检查 | 1.企业和项目部未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未明确检查方式、时间、内容和整改、奖惩措施等内容,特别是未明确工程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和危险岗位的检查方式和方法,检查次数公司每月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半月少于一次,班组每星期少于一次扣5分; 2.各种安全检查(包括备被检)未做到每次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未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没有复查情况记录与整改回执单扣3分; 3.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有所列项目未如期完成扣5分。 | 10 | ||
6 | 保证项目 | 安全教育 | 1.无安全教育制度扣5分; 2.新进企业厂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扣分; 3.无具体安全教育内容扣3分; 4.变换工种时未进行安全教育扣3分; 5.每有一人不懂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3分; 6.施工管理人员特别是法人代表和分管经理不按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上岗扣5分。 | 10 | ||
小计 | 1-6项保证项目 | 60 | ||||
7 | 一般项目 | 班前安全活动 | 1.施工现场未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扣5分; 2.班组未开展班前“三上岗”(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和班扣讲评扣5分; 3.班组班前活动和检查、讲评没有记录与考核措施扣3分。 | 10 | ||
8 | 一般项目 | 特种作业特种上岗 | 1.施工作业没有按实际情况配备特种作业人员,建立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扣2分; 2.特种作业人员未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扣5分; 3.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和操作证上岗超期使用扣3分; | 10 | ||
9 | 一般项目 | 工伤事故处理 | 1.工伤事故未按规定报告扣3分; 2.发生伤亡事故不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楚放过,事故责任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扣5分; 3.未建立工伤事故档案扣2分。 | 10 | ||
10 | 一般项目 | 安全标志 | 1.无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扣3分; 2.安全标志不按图建设,特别是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及主要通道没有挂设相关安全标志扣5分; 3.各种安全标志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志》(GB24-82)规定扣2分。 | 10 | ||
小计 | 7-10项一般项目 | 40 | ||||
检查项目合计(1-10项) | 100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分标准 | 应得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
1 | 保证项目 | 现场围挡 | " 1.不全封闭的施工场地未设置便道扣3分; 2.便道不平整或堆放物料、机具扣2分; 3.未设置夜间照明和安全警示灯扣5分; 4.车道、便道与施工场地之间未设置1.8米高围挡扣2分; 5.围挡材料不坚固、不稳定、不整洁、不美观扣3分; 6.围挡没有沿工地设置扣3分; | 10 | ||
2 | 保证项目 | 封闭管理 | " 1.未建立值班制度,无专业人进行值班扣2分; 2.未设置值班室扣3分,位置不适宜扣2分; 3.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工作卡的扣3分; 4.企业标志未设置扣3分,位置不显眼扣2分,未使用硬质材料扣2分。 | 10 | ||
3 | 保证项目 | 施工场地 | " 1.大门口等处未做硬化处理扣2分; 2.施工现场道路不畅通、不平坦、不整洁、有散落物扣2分; 3.无排水设施排水不通畅扣2分; 4.无妨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赌赛下水道和排水河道措施扣5分; 5.工地有积水,特别是便道有积水影响交通和行人安全扣3分; 6.在易燃易爆等危险作业区没有挂禁止吸烟牌扣3分,起重吊装作业无警戒标志、无专人禁戒扣3分。 | 10 | ||
4 | 保证项目 | 材料堆放 | " 1.材料、构件、料具不按总平面图布局堆放扣3分; 2.堆放未分门别类、悬挂标牌,标牌不统一制作,未标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超高堆放和大型构件堆放无稳定措施,影响安全扣3分; 3.不建立材料技术管理制度,仓库、工具间材料堆放不整齐,易燃易爆物品不分类堆放,无专人负责扣3分; 4.市区和重点工程施工现场未建立清扫制度并落实到人,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建筑垃圾不及时清运,临时存放现场不集中堆放整齐、不悬挂牌、不用施工机具和设备不及时出场扣3分。 | 10 | ||
5 | 保证项目 | 现场住宿 | " 1.施工现场没有根据作业要设置职工宿舍,宿舍不集中统一布置扣3分; 2.施工现场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没有明显划分,确因场地狭窄不能划分的,没有可靠的隔离栏护措施扣3分; 3.宿舍内无消防、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措施扣3分; 4.宿舍主体结构不安全,设施不完好,用钢管、毛竹及竹片塔设简约公棚作宿舍(工期少于三个月的项目允许塔设整洁的简易工棚作宿舍。)活动房塔设过二层扣5分; 5.宿舍未建立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宿舍人员名单不上墙,宿舍内不设置统一床铺和储物筐,室内脏、乱、差扣2分; 6.宿舍内使用煤气灶、煤油炉、电饭煲、电炉、电炒锅、热得快等器具扣5分; 7.宿舍周围环境不卫生、不安全的扣3分。 | 10 | ||
6 | 保证项目 | 现场防火 | " 1.施工现场未建立健全消防责任制和管理制度扣5分; 2.施工现场未配备足够灭火器和灭火器放置位置不正确扣3分; 3.无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的扣5分; 4.易燃易爆物品堆放间、车工间、油漆间等防火重点部位未建立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未配备专用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无专人负责扣5分。 | 10 | ||
小计 | 1-6项保证项目 | 60 | ||||
7 | 一般项目 | 治安综合治理 | 1.生活区未给工人设置学习和娱乐场所的扣3分; 2.未建立治安保卫制度的、责任未分解到人的扣2分; 3.治安防范措施不利,常发生失盗事件的扣5分。 | 8 | ||
8 | 一般项目 | 施工现场标牌 | " 1.大门口处或场内明显位置挂牌的“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内容不全,缺一项扣2分; 2.标牌不规范、不整齐的,扣2分; 3.施工现场没有合理悬挂安全生产宣传和警示牌,标牌悬挂不牢固,特别是主要施工部位和危险区及主要通道口没有针对性悬挂醒目安全警示牌扣2分; 4.无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等,扣2分; | 8 | ||
9 | 一般项目 | 卫生设施 | 1.厕所不符合卫生要求,扣1分; 2.无厕所,随地大小便,扣3分; 3.无淋浴室或淋浴室不符合要求,扣2分; 4.食堂不符合卫生要求,扣2分; 5.无卫生责任制,扣3分; 6.不能保证供应卫生饮水的,扣3分; 7.生活垃圾末及时清理,未装容器,无专人管理的扣2分; | 8 | ||
10 | 一般项目 | 保健急救 | " 1.无保健医药箱的扣2分; 2.施工现场未配备兼职急救人员或急救人员未经卫生部门培训扣3分; 3.施工现场未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的,扣3分; | 8 | ||
11 | 一般项目 | 社区服务 | " 1.无防粉尘、防噪音措施扣2分; 2.夜间未经许可施工的扣2分; 3.现场焚烧有毒、有害物质的扣4分; 4.未建立施工不扰民措施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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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分标准 | 应得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
1 | 保证项目 | 外电防护 | 1.施工现场的外侧顶端边缘(含施工面械作业时最高限位)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小于下表所列数值的扣5分; 外电线路电压 | 1KV以下 | 1-10KV | 35-100KV | 154-220KV | 330-500KV | |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 4 | 6 | 8 | 10 | 15 |
外电线路电压 | 1KV以下 | 1-10KV | 35KV | |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 6 | 7 | 7 |
4.外电线路与遮拦、屏障等防护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下表所列数值而强行施工的扣2分;
外线电路电压(KV) | 1-3 | 6 | 10 | 35 | 60 | 110 | 220 | 330 | 500 |
线路边线至遮拦的安全距离(m) | 0.95 | 0.95 | 0.95 | 1.15 | 1.35 | 1.75 | 2.65 | 4.5 | |
线路边线至网状防护的安全距离(m) | 0.3 | 0.3 | 0.3 | 0.5 | 0.7 | 1.1 | 1.9 | 2.7 | 5 |
5.脚手架的上下斜道塔设在外电线路一侧的扣5分。 | 20 | ||||||
2 | 保证项目 | 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 " 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不符合要求扣8分; 2.施工现场每一处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Ώ,且不得少于处(即总配电箱、线路的中间和末端处),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地电阻每季度公司至少复测一次,现场每月检测一次,不符合要求扣5分; 3.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二根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作电气连接,垂直接地体应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得采用螺纹刚才,不符合要求扣5分; 4.保护零线应同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源侧的零线引出,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得装设任何开关与熔断器,保护零线应接至每一台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包括配电箱),不符合要求扣5分; 5.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并使用统一标志的绿/黄双色线,任何情况下不得将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与电气设备相连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的绝缘多股铜线,不符合要求扣5分; 6.保护零线与电气设备连接应采用铜鼻子等可靠连接,不得采用铰接,电气设备接线柱应镀锌或涂防腐油脂,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在配电箱内应通过端子板连接,其中保护零线在其他地方不得有接头,不符合要求扣5分; 7.统一施工现场的电气配备不得一部分作保护接零、一部分作保护接地、不符合要求扣5分。 | 10 | |||
3 | 保证项目 | 配电箱开 关箱 | " 1.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屏)/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于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超过3m,配电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符合要求扣5分; 2.开关箱应由从未级分配电箱配电,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分别设置,不符合要求扣5分; 3.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开关箱内严谨用同一个电器直接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不符合要求扣8分; 4.所有配电箱内应装设熔断器,统一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均用小于0.1S,不符合要求扣5分; 5.配电箱进、出线应在箱底进出,并分路成束加PVC套管保护,配电箱内的连接线用采用绝缘导线,排列整齐,不得有餐露带电部分,箱内应设置负铜质的保护零线端子板和工作零线端子板,不符合要求扣5分; 6.固定式配电箱安装高度底口距地面应大于1.3m,小于1.5m,安装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安装高度底口距地面0.6m,小于1.5m,有固定支架,不符合要求扣5分; 7.配电箱必须采用铁板制作,铁板厚度用大于1.5m,配电箱应编号,表明其名称、用途、维修电工姓名,箱内应有配电系统图、标明电器元件参数及分路名称,不符合要求扣10分; 8.配电箱门应配锁,有防雨、防砸措施,箱内应保持清洁,不得有杂物,不符合要求扣5分; 9.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维修一次,不符合要求扣5分。 | 20 | |||
4 | 保证项目 | 现场照明 | " 1.施工现场照明用电应单独设置照明配电箱,箱内应设置隔离开关、熔断器和漏电保护器,熔断器的熔断电流不大于30A,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应小于30MA,动作时间小于0.1S,不符合要求扣3分 2.施工现场照明器具金属外壳需要保护接零必须使用三芯橡皮护套电缆,严谨使用花线和护套线,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缠绑在脚手架等设施构架上,不符合要求扣5分; 3.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必须保护接零,不符合要求扣5分; 4.室外灯具的安装高度应大于3m,室内灯具应大于2.4m,大功率的金属卤化灯和钠灯应大于5m,不符合要求扣3分; 5.在下列情况下照明不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扣5分; (1)室内线路和灯具安装低于2.4m的; (2)在潮湿和易接触及带电体的工作场所; (3)使用手持照明灯具的; 6.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不符合要求扣2分。 | 10 | |||
小计 | 1-4项保证项目 | 60 | |||||
5 | 一般项目 | 配电线路 | " 1.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谨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电杆应采用混凝土或木杆,不得采用竹竿,木杆梢径不小于130mm,不符合要求扣15分; 2.架空线路应装设横担、绝缘子并采用绝缘导线。绝缘铝线截面不下雨16mm,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0mm。档距不得大于35m,线间距不得小于0.3m,横担间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6m。不符合要求扣3分; 3.架空线的相序排列为:和保护零线在同一横担架设时;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L1、N、L2、L3、PE;动力照明线在两个横担上下分别架设时,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L1、L2、L3,下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L1、L2、L3、N、PE,不符合要求扣3分; 4.配线应分色(包括配电箱内连接),相线L1为黄色,L2为绿色,L3为红色,工作零线N为黑色,保护零线PE为绿/黄双色,不符合要求扣3分; 5.施工现场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设敷设,严谨沿地面明设、随地拖拉或绑架在脚手架上,不符合要求扣3分; 6.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得小于0.6m,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的细沙然后覆盖硬质保护层,电缆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谨用金属裸线做绑线,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不符合要求扣3分; 7.电缆穿越建筑物、道路和易受机械的场所,必须采取加设防护套管等进行线路过路保护,不符合要求扣3分; 8.严谨采用四芯或三芯电缆外加一根电线代替五芯或四芯电缆,违者扣10分; 9.电线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禁止使用老化电线,破皮的应进行包扎或更换,不符合要求扣8分; 10.两台以上的变压器供电线路,两线路的端点距离应大于30m,并没有禁示牌(不同变压器禁混接),不符合要求扣3分。 | 15 | |||
6 | 一般项目 | 电器装置 | " 1.设备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必须采用加设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启动装置,不得采用手动电器直接控制,违者扣5分; 2.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不符合要求扣5分; 3.熔丝用与设备容量相匹配,不得用多跟熔丝铰接代替一根熔丝,每根熔丝的规定格应一致,严谨用其他金属代替熔丝违者扣5分; 4.配电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得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不符合要求扣5分。 | 10 | |||
7 | 一般项目 | 变配电装置 | " 1.配电室内配电屏的正面操作通道宽度不小于1.5m,前面及两侧操作通道不小于1m配电室的高度不小于3m,不符合要求扣3分; 2.配电屏(盘)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电流、电压表,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各配电线路编号并标明用途标记,不符合要求扣3分; 3.配电室内有电工值班、维修制度、禁令标志牌,停送电必须专人负责,不符合要求扣3分; 4.未设置砂箱等绝缘灭火器材料扣2分。 | 5 | |||
8 | 一般项目 | 用电档案 | " 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的,必须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在5台及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9kw一下的,应制定安全用电措施,不符合要求扣8分; 2.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用电负荷计算书、确定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制定安全使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用电负荷计算书、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系统图,电气防火措施,不符合要求扣3分; 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企业(公司级)技术负责人审批,有关部门批准盖章后实施,变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原编制者、审批者和审批部门同意后实施,并补充有关资料图纸,不符合要求扣3分; 4.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者必须参与临时用电的验收工作,不符合要求扣3分; 5.临地用电技术档案应有专人负责、各项验收、检查、测试、维修记录内容真实填写详细、数据量化,不符合要求扣3分; 6.建立现场用电定期检查制度,做到施工现场每月检查一次,基层公司每季度检查一次,对检查、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履行复查验收手续,不符合要求扣3分; | 10 | |||
小计 | 5-一般项目 | 40 | |||||
检查项目合计1- | 100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分标准 | 应得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
1 | 保证项目 | 施 工 方 案 | " 1.基础施工无施工方案扣15分; 2.未合理确定挖槽断面和推土位置扣3分; 3.现场地下管线未正确表明或无实地交底记录扣5分; 4.施工方案针对性差或者不能指导施工扣2分; 5.支护、井点降水、沉井下沉方案未经上级技术部门审批各扣3分; 6.沟槽和基坑深度超过5米无专项施工方案或者方案未经过审批的扣5分; 7.施工方案中未对沟槽、基坑、沉井施工时周边裂缝、沉降、坍塌等情况进行事先预防措施的扣5分 | 20 | ||
2 | 保证项目 | 排水措施 | " 1.基坑及周边未设置有效排水设施扣3分; 2.不合理使用井点降水造成坍塌,影响周围环境扣3分; 3.井点安装不严密,或者使用不当造成滑裂等险情,井点严重位移,扣10分; 4.对降水区域的建筑物,地上构筑物、或者地下管线未采取保护措施的扣3分; | 15 | ||
3 | 保证项目 | 土方开挖 | " 1.施工机械进场未验收的扣2分; 2.挖土作业或者调运作业时有人员进入作业半径范围内扣2分; 3.作业机具位置不牢不正确扣3分; 4.不支撑的直槽挖深度超过下列规定扣5分 砂土和沙砾石≤1.0米;亚砂土及亚粘土≤1.25;粘土≤1.5米; 5.井槽边坡未按施工方案设计要求放坡的扣5分; 6.沟槽内未采取有效排水措施扣5分; 7.掏洞挖土扣8分; 8.沉井下沉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要求,下沉前抽出垫木应 分区、依次、对称、同步进行,违反扣5分 | 15 | ||
4 | 保证项目 | 沟槽及坑壁支护 | " 1.支撑系统未作精度和稳定校核扣5分; 2.支撑形式应便于支设和拆除,并便于后续工序的操作,横支撑不应妨碍下管和稳管,为了确保施工安全管道尽可能采用工具式支撑代替木支撑,不符合要求扣5分; 3.纵横支撑的水平和垂直间距超过规定扣5分; 4.钢板桩主要根据沟槽挖深选用,不合格的不准使用,弯曲的钢板桩应经矫正后方可使用,不符合要求扣5分; 5.钢板桩主要根据设计要求有足够的入土深度和支护形式,不符合要求扣5分; 6.在支撑系统中,支撑结构发现弯曲、松动、霹雳、位移扣5分,严重扣10分。 | 20 | ||
小计 | 1-4项保证项目 | 70 | ||||
5 | 一般项目 | 物料上下吊运 | " 1.直径500米以上的管道严禁使用人压绳方法下管,500米以下的管道人工下管应该有安全技术措施。机械下管时应有专人指挥,起重机械沿沟槽开行应有安全距离,避免沟槽坍塌,违反各项扣3分; 2.管节、沟槽上下传递工具及材料时,不得与槽壁支撑及槽下的管道相互碰撞,发现一处碰撞扣3分; 3.沉井。沟槽上下传递工具及材料时,采用扔砖等操作方法,每发现一处扣3分; 4.施工车辆和机械在沟槽边卸料,槽边无拦板挡模等措施,每发现一处扣3分; | 15 | ||
6 | 一般项目 | 堆土 | " 1.土方堆土距沟槽或基坑边小于1米,高度超过1.5米扣5分 2.沿靠墙体堆土扣3分 3.堆土掩埋消防栓、雨水口、测量标志以及地下管道的井盖和施工工具的扣2分 | 8 | ||
7 | 一般项目 | 还土 | " 1.沟槽拆除支撑回填土时拆板程序和高度未按施工规程施工扣3分 2.槽内禁止带水回填,发现一处扣3分 3.顶管50cm范围内禁止回填大于5cm砖块、石及其他硬块,回填质量不符合压实质量要求的,发现一处不合格扣2分 | 7 | ||
小计 | 5-7项一般项目 | 30 | ||||
检查项目合计1-7项 | 100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分标准 | 应得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
1 | 一般项目 | 安全帽 | " 1.有一个不戴安全帽扣5分; 2.安全帽不符合标准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 3.不按规定标准佩戴安全帽的有一人扣1分。 | 10 | ||
2 | 一般项目 | 安 全 网 (交 警另 有要 求的 除 外) | " 1.桥梁等高处作业的外侧未用密目安全网封闭影响车辆、行人安全扣5分; 2.安全网规格、材质不符合要求扣5分; 3.安全网未取得建筑安全管理部门准用证扣5分。 | 15 | ||
3 | 一般项目 | 安全带 | " 1.桥梁等高处作业每有一人未系安全带扣5分; 2.有一人安全带系挂不符合要求扣3分; 3.安全带不符合标准,每发现一条扣2分。 | 15 | ||
4 | 一般项目 | 防毒措施 | 1.下窨井、管道、污水池、拆封头等危险场所作业,不执行报批制度扣10分; 2. 下窨井、管道、污水池、拆封头等危险场所作业,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特别是防毒、防爆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实各扣5分; 3.从事沥青操作不戴防毒口罩每发现一人扣1分; 4.从事其他有毒有害作业无个人防护措施每发现一人扣1分 | 10 | ||
5 | 一般项目 | 防电措施 | 1.电气作业不戴绝缘手套扣5分; 2.电气作业不穿绝缘鞋扣5分; 3.高压电气操作无绝缘地毯扣5分; 4.管道内作业用行灯时不使用安全电压扣5分。 | 15 | ||
6 | 一般项目 | 防灼措施 | 1.电焊、司炉以及接触明火、加热沥青作业不穿白帆布工作服,不戴防灼手套,不戴防灼 脚盖或工作鞋,第一项扣2分,后两项各扣1分; 2.电焊作业不佩戴有色放护目镜扣12分。 | 10 | ||
7 | 一般项目 | 防尘措施 | 1.接触粉尘作业不戴防护眼镜扣2分; 2.接触粉尘作业不戴防尘口罩扣3分。 | 10 | ||
8 | 一般项目 | 防机械伤害措施 | " 根据操作工种规定,不穿工作服,不穿工作鞋,不戴工作帽(长发不得外露),不戴工作手套各扣5-10分 | 10 | ||
检查项目合计1- | 100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分标准 | 应得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
1 | 一般项目 | 压路机摊铺机装卸机(车) | " 1.机械技术状况良好,工作能力达到规定要求。不符合要求扣2分; 2.机具、车辆清洁、紧固、润滑、调整、防腐不符合要求扣2分; 3.另部件、附属装置和随机工具完整齐全,不符合要求扣2分; 4.设备使用、维修记录资料齐全、准确不符合要求扣2分。 | 5 | ||
2 | 一般项目 | 平刨 | 1.平创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扣3分 2.无护手安全装置,扣3分 3.传动部位无防护罩,扣3分 4.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各扣5分 5.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的,扣3分 6.使用平创和圆盘锯合用一台电机的多功能木工机具的,平创和圆盘锯两项,扣3分 | 5 | ||
3 | 一般项目 | 圆盘锯 | 1.电锯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扣5分 2.无锯盘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安全装置和传动部位无防护,每缺一项的,扣5分 3.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各扣5分 4.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的,扣3分 | 10 | ||
4 | 一般项目 | 手持电动工具 | 1.I类手持电动工具无保护接零的,扣10分 2.使有I类手持电动工具不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的,扣5分 3.使用手持电动工具随意接长电源线或更换插头的,扣5分 | 10 | ||
5 | 一般项目 | 钢筋机械 | 1.机械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的,扣5分 2.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各扣5分 3.钢筋冷拉作业区及时对焊作业区无防护措施的,扣5分 4.传动部位无防护的,扣3分 | 10 | ||
6 | 一般项目 | 电焊机 | 1.电焊机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的,扣5分 2.示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各扣5分 3.无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无触电保护器的,扣5分 4.一次线长度超过规定或不穿管保护的,扣5分 5.电源不使用自动开关的,扣3分 6.焊把线接头超过3处或绝缘老化的,扣5分 7.电焊机无防雨罩的,扣4分 | 10 | ||
7 | 一般项目 | 搅拌机 | " 1.搅拌机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的,扣5分 2.示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各扣5分 3.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3分 4.操作手柄无保险装置的,扣3分 5.搅拌机无防雨棚和作业台不安全的,扣4分 6.料斗无保险挂钩或挂钩不使用的,扣3分 7.传动部位无防护罩的,扣4分 8.作业平台不平稳的,扣3分 | 10 | ||
8 | 一般项目 | 气瓶 | 1.各种气瓶无标准色标的,扣5分 2.气瓶间距小于5m、距明火小于10m又无隔离措施的,各扣5分 3.乙炔瓶使用或存放时平放的,扣5分 4.气瓶存放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5.气瓶无防振圈和防护帽的,每一个扣2分 | 10 | ||
9 | 一般项目 | 翻斗车 | 1.翻斗车制动装置不灵敏的,扣5分 2.无证司机驾车的,扣5分 3.行车载人或违章行车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 10 | ||
10 | 一般项目 | 潜水泵 | 1.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各扣5分 2.保护装置不灵敏、使用不合理的,扣5分 | 10 | ||
11 | 一般项目 | 打桩机械 | 1.打桩机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的,扣5分 2.打桩机无超高限位装置的,扣5分 | 10 | ||
检查项目合计1-11项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