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李文波(1973-),男,河南辉县人,新乡学院商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经济学、管理学。
我国融资租赁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李文波
(新乡学院商学院,河南新乡453003)
摘 要:融资租赁采用融资和融物相结合的特殊信用方式,为企业摆脱 欲更新技术设备、而又资金不足 的两难困境提供了一条有效途径。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是财务人员应当着重研究的重要问题,它对于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笔者在介绍融资租赁及我国融资租赁现状的基础上,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了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良性发展的具体思路。
关键词:融资租赁;会计准则;税务处理
中图分类号:F 830.3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6511(2010)05-0037-03
目前,西方发达国家的融资租赁已经成为仅次于银行信用的融资方式,是一种金融与贸易结合的创新金融工具。按照!国际租赁公约∀的定义,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人和租赁标的物的选择,由出租人向供货人购买租赁标的物,然后租给承租人使用。也就是说,它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购入符合规格、型号、性能等要求的设备租赁
给承租人,承租人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在租赁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享有使用权。合同期满后,承租人可以选择是否购买该设备的所有权(通常按残值购入),故该行为兼有租赁和融资的双重性质。融资租赁作为一种特殊的筹资方式,尽管它的资金成本要比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稍高,但由于其融资速度快、条件少,因此被多数国家推广使用。
一、我国融资租赁业的现状
2000年经批准,融资租赁业被列入 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 。从2008年开始,我国融资租赁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融资租赁实践经验的积累及国外先进经验的借鉴,使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开始走入规范、健康的发展轨道。
(一)融资租赁机构由沿海向内地辐射,规模迅速扩大
我国早期的融资租赁业发展缓慢。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融资租赁机构布局日趋合理,逐渐由沿海向内地辐射。在改革开放初期,融资租赁机
构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近年来逐步在内地设立租赁公司,服务网络不断扩大,机构性质呈多元化发展,主要是国有企业和合资企业。机构的经营形式也逐渐从依托金融、贸易、物资等部门开始
形成专业性的租赁公司[1]
。截至2010年5月底,我国已经有各类融资租赁机构247家。按照我国现行法规可将融资租赁机构分为三大类:金融租赁公司、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和国内融资租赁试点单位。
1.金融租赁公司。我国自2007年底允许国内银行参与融资租赁业务后,工商银行、交通银行等银行纷纷成立专门机构来办理金融租赁业务。2010年,我国金融租赁公司总注册资本金达340多亿元,可承载的业务量达3500多亿元,市场前景不可限量。
2.外资融资租赁公司。这类融资租赁机构是我国目前数量最多的。2004年,我国允许外商独资以后,随着外商独资经营租赁公司的积极介入,融资租赁业务模式基本上与国际接轨,投资目的也由初期的 引进外资的窗口 向 优化配置资源的平台 发展,以寻求多种业务模式和盈利点。
3.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2010年,我国试点融资租赁企业累计签订融资租赁合同金额约300亿元,是2009年融资租赁合同金额的1.7倍,但内地多数制造企业尚未建立租赁营销。
(二)融资租赁业的法律环境得到明显改善1.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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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010年10月 O ct .2010第23卷 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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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现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租赁∀,明确了融资租赁交易中租赁物的确认与计量。
3.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为 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先国际租赁后国内租赁
西方国家一般都是先发展国内租赁再发展国外租赁,例如美国的国际租赁就是在国内租赁市场逐步趋于饱和的情况下才开始向国际市场发展的。而我国由于改革开放初期遇到的最大问题是企业设备陈旧,同时用于采购先进设备的外汇资金相对短缺,因此,我国最初采用的是国外融资租赁的方式。近年来,国内租赁规模才逐渐扩大,这与西方国家的发展轨迹正好相反[2]。
(四)融资租赁承租方入账价值的确定及税务处理
1.融资租赁承租方入账价值的确定。!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在一项租赁中,如果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则可称为融资租赁。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通常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能够取得出租人租赁内含利率的,应当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承租人无法取得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且租赁合同没有规定利率的,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2.融资租赁的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在下发的!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第514号)中做了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
二、我国融资租赁业存在的问题
(一)租赁机构的权益缺乏有效保障
1.法律制度不健全。随着融资租赁业的发展,租赁纠纷日益增多。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租赁立法,租赁案件只能按!合同法∀和!民法通则∀来办理,这给诉讼审理带来很大困难,使租赁机构的权益不能得到应有的保护。
2.缺乏信用保险制度。由于融资租赁的租赁物的价值大、租期长,承租人欠租使租赁机构承担着巨大风险。目前我国租金拖欠情况严重,致使许多租赁企业步履维艰,甚至不能正常经营。据统计,我国租赁公司到期债权被拖欠金额平均占营业总额的30%,严重的达60%~70%。
3.缺乏支持和金融支持。国外融资租赁业迅速发展的原因之一是的大力支持,美、日等许多国家都实行税收优惠、加速折旧办法、提供低息贷款以及推行信用保险制度等。而我国国家财政支出中对租赁业没有任何投资,在税收方面也只是给予有限的优惠,使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环境不够宽松。
(二)租赁机构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
融资租赁业务的特殊性决定了租赁机构必须有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发达国家的租赁资金来源主要有两条渠道:其一,来自于银行和金融机构(3~5年期);其二,发行企业债券和商业票据。我国租赁机构的业务由于无法纳入国家信贷计划,因此在融资方面受到,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具体来说,一是自营租赁业务除了股权融资外,只能依赖金融机构借款;二是外资或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主要被当做吸收外国金融投资的手段,权益融资与债务融资的来源由国外股东运作,抑制了外资租赁公司的作用;三是中资租赁公司因我国实行外债规模管理,削弱了中资租赁公司通过转租赁方式和回租方式进行外汇融资,只能进行有限方式的人民币融资;四是由于金融市场不发达,难以通过金融市场筹集资金,造成租赁机构拥有的资金数量远远达不到业务发展的需要。
(三)租赁方式单一
我国的融资租赁方式多为自营租赁。自营租赁
# 38 #是指出租人自行筹资购买设备,再出租给承租企业使用的租赁方式。直接租赁、转租租赁、回租租赁等较为先进的方式使用较少。这些较为先进的租赁方式之所以使用少,其原因除了业务处理程序复杂外,税收减免也不如国外优惠。如美国采用杠杆租赁方式,物主出租人可以利用20%~40%的投资获得100%的税收优惠,贷款人还可获得固定的以设备为担保的利息收入,承租人可以分享出租人的税收好处,减少租金数额。我国财税部门规定,购买国产设备,设备价款的40%可在当年新增所得税中抵免,但对承租人在融资租赁业务和出租人在经营租赁业务中如何实施,则没有明确规定。
三、解决我国融资租赁业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开辟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
目前我国融资租赁公司资金来源单一,仅仅依靠银行贷款这种方式,无论从数量上还是期限结构上都无法满足融资租赁业的需要。建议主管部门有效拓宽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渠道,即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参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颁发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发行 租赁资产支持证券,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吸收法人及机构投资者的大额存款,以满足自身营运。另外,通过 发行对象仅限于金融机构和其他企业法人的金融债券筹资,客观上还可起到对融资租赁公司优胜劣汰的作用。如果解决了资金渠道,可有效降低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成本,也为融资租赁公司办出自己的特色创造了条件[3]。
(二)完善扶植,加强统一管理
为发展融资租赁业,我国应给予优惠加以扶植,同时加强统一管理。这些主要包括税收优惠、融资优惠和信用保险等方面。税收优惠主要是通过减免税使企业从租赁方式中得到的好处比通过贷款买设备的好处大得多,从而推动租赁业的发展。另外,可采用信用保险。这是为减少租赁公司由于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的又一条措施。其作用在于,当承租人无法交付租金时,由开办的保险公司向租赁公司赔偿50%的租金,以分担租赁公司的风险和损失。同时,要加强对租赁公司的统一管理。多年来,多头管理的状态已经阻碍了租赁公司的发展,尽快对租赁公司实施统一管理势在必行。因此应当由确定一个综合管理部门作为主管部门实行统一管理,颁布统一的租赁行业管理办法。
(三)完善租赁市场配套体系
完善我国租赁市场配套体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完善二手设备市场,加强租赁设备的流通性,降低出租人的经营风险。二是完善资信评级体系,使租赁公司可以了解各企业的资信状况,准确判断租赁业务的风险。三是完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运营,营造融资租赁的外部经济环境。四是建设融资租赁的信息网络,如I T信息网、供销咨询网等,并做好维护及更新工作。
(四)积极引导促进融资租赁业的品牌集聚效应和市场辐射效应
租赁业的先发优势可以产生本地区融资租赁业的品牌集聚效应和市场辐射效应。在北京、上海、天津等融资租赁机构集中的区域,地方应充分利用此优势引导和鼓励本地融资租赁公司之间进行合作,形成租赁 集团来对接大项目和国际大项目,不断增强区域融资租赁运作能力。
总之,对于融资租赁业来说,应从整个产业链的发展来关注∃∃∃上游的资金来源,下游的成熟、完善的二手市场都必不可少。此外,在这个产业链周围还需要有良好的法律环境以及健康的市场体系来保证生态链条的正常运转。我们必须健全法制,加大的支持力度和实行税收优惠,拓宽渠道,加强国际合作,这样才能为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郭涛.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瓶颈及对策[J].经济师,
2003(11).
[2]徐瑜青,李月清.浅析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前景、问题及
对策[J].经济师,2004(1).
[3]王小霞.中小企业的融资良方:融资租赁[J].甘肃社会
科学,2005(2).
∋责任编辑 李 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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