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售后服务承诺
1)、满足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
质保期限承诺:该工程维护自双方验收合格后,质保期3年。
常设服务机构承诺:我公司设有“淄博分公司”,作为在淄博市的常设服务机构,并已在淄博消防支队备案。
全天候服务电话承诺:我公司提供24小时服务,应急服务电话:
维修期限承诺:消防设施发生故障,我公司保证3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24小时内维修。
2)、提供备用材料服务
为保证工程使用期间的维修应急使用,我公司自行采购备有消防材料,用于紧急修期间的应急抢修使用。
3)、人员培训
3.1)、我方对业主人员的培训包括对业主操作人员上岗前的操作、日常维护、管理的培训及对施工安装队伍的培训。
3.2)、对业主人员的培训原则上在业主所在地进行两次。
3.3)、我方在业主所在地或工程现场培训所需的费用由我方自行负责。
4)、工程的售后服务
4.1)、我公司提供合同规定的备件清单,确保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满后4年时间内系统连续运行。
4.2)、合同定购的备用件和专用器具与机电设备同时制造。所有备件均为厂制并经过试验。备用件与专用器具按进度计划交付。备用件和专用器具的提供日期不迟于“缺陷责任期”的截止期。
4.3)、本系统的缺陷责任期为3年。
4.4)、协助提供系统日常维修用的专用仪器仪表、工具。
4.5)、任何时候,都将及时热情地解决业主提出的技术咨询问题。
4.6)、系统在运行中发生故障时,我公司将及时派出相关的熟悉该系统的有经验的工程师,同时我公司亦提供相关的配件,到场提供最佳的维修方案及技术维修服务。
4.7)、系统质保期内我公司协助业主对系统进行管理、维护。
4.8)、在通过系统子单位验收后的3年质保期内,我公司负责解决系统所有的技术问题,协助业主对本系统的运营管理和维护。
4.9)、在系统设备开始供货到质保期结束前,若发现系统设备有质量问题或存在潜在质量问题,我公司及时给予免费更换,并不因此而影响工程进度;若发现系统存在功能缺陷,达不到要求的实际功能时,我公司负责给予解决,并不能因此而影响工程进度。质保期内我公司处理上述问题所发生的费用由我司负责。
4.10)、每次维护保养后,我公司工程师都会详细填写维护保养单,由业主管理人员及我公司技术工程师确认。
4.11)、对于业主特别要求的服务或双方约定的服务,我公司保证在接到业主需要售后服务的书面通知后,在准备好技术资料和相关设备、元器件、材料、工具等的前提下,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及时到现场提供服务或按双方约定的方式提供服务。
4.12)、在质保期满前一个月,我公司将和业主协商对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测试,确保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测试完毕后,我公司将向业主提交详尽的系统检查记录及测试报告,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4.13)、质保期将满前,我公司将根据系统的运行使用情况,向业主提供良好的维护保养建议,使业主充分了解本系统的运行状况及对质保期后自行进行维护保养有较清晰的了解,以保持本系统高效、可靠、稳定地运行。
5)、定期回访,做到有效投诉率为零
5.1)、公司组织专职人员定期回访,并在维修保养期间每月对工程所有消防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作好回访记录,做到业主投诉率为零。
5.2)、为了更好的服务于业主,充分体现承包单位对业主负责的精神,我司将制定详细的质量回访及保修制度,编制《服务程序》、使质量信息的反馈分析、程序化、制度化,并配备足够的资源。
5.3)、在施工进行过程中及整个工程的保修期间,我们将跟踪服务,进行定期的、不定期的质量回访活动,执行《服务程序》。
6)、质保期后的维修保养服务
为使系统完整正常运行,发挥其高效、可靠、稳定性能,在产品免费保修期(质保期)满之后,我公司将继续向业主提供技术可靠的免费技术咨询服务及有偿优惠的技术维修保养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