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仓库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仓库租赁给乙方使用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如下合同。
第一条仓库的基本情况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仓库座落在市路号,租赁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1、仓库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月日。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仓库,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该仓库租赁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年租金为元,大写
元整。
2、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仓库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元,大写元整。保证金待租赁期满后经甲方验收库房后,如无设施损坏可全额退还,如有设施损坏,双方协商退还金额。
3、租金应预付三个月,支付日期在支付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四条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仓库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时交纳。
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及时缴纳物业管理费。
第五条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乙方在租赁期间应负责仓库的维护、保养,并保证返还时房屋主体的完整正常。
2、乙方在租赁期间应爱护仓库内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其他防火规定,积极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使用仓库时不可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未按照相关规定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仓库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仓库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2、租赁期满后,该仓库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第七条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仓库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2、仓库租赁期间,仓库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违约责任
1、仓库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2、仓库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按月增收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3、租赁期间,如因产权问题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并给予经济赔偿。
第九条其他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