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确保在公司范围内的烘箱在运作过程中的安全,不发生着火事故造成公司的财物损失和人员伤害。
2范围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烘箱的使用。
3职责
3.1部门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及烘箱的日常管理和点检工作。
3.2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所有员工培训烘箱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3.3烘箱的使用人员,应该遵守操作规程和本制度,未经培训者,不得使用烘箱。
4管理规定
4.1禁止在烘箱和燃气炉内加热溶剂。
4.2烘箱的排气装置必须要通向建筑物的外部。
4.3取样要求:
4.3.1使用金属罐加热;禁止直接在烘箱内加温非金属产品,必须用金属托盘或按照工艺规程进行。
4.3.2金属罐容量最大不得超过250ml(罐的具体容量应当要根据烘箱的大小来确定,这样可以使之在发生最坏的情况下(罐破裂),烘箱内可燃性气体的浓度不会超过爆炸极限。
4.3.3在单个烘箱里易燃物料不能超过2升。
4.4每个烘箱都必须位于有泄漏围堵设施的场所,烘箱房旁必须有灭火器,手提式灭火器应有效、可用。
4.5烘箱工作前必须打开通风的闸门,以防爆炸。
4.6烘箱必须远离其它易燃或者可燃物质,烘箱附近不准堆放成品油漆、原材料、棉纱、布屑等杂物。不准在烘箱内存放物品,如工具、器材、零件及油料挥发物等。
4.7必须对化学工程师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以应付在打开烘箱门时可能出现火焰燃烧的现象。
(在这种意外情况下开烘箱门时应必须先断电,人站在门后边,远离火焰)。
4.8化学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烘箱旁工作时,必须穿阻燃工作服或全棉工作服。
4.9烘箱要按照铭牌上所规定的温度范围使用,烘箱必须保持接地良好。
4.10不准在烘箱旁边进行用溶剂洗涤物品、刮漆和喷漆工作。
4.11电阻丝在底部的烘箱,要防止小零件落入烘箱底部与电阻丝接触而造成短路。
4.12烘箱在加温过程中操作者不准离开工作现场。非连续性使用,工作人员离开实验室或无人监控时,必须要切断所有烘箱的电源。
4.13经过汽油、煤油、酒精、溶剂等易燃物洗涤过的零件及喷漆过的产品,应在室温下停放15~30分钟,待绝大部分易燃液体挥发后,才能放入烘箱内烘烤。
4.14烘箱在工作时不得进行清洁工作,禁止用溶剂、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拭。
4.15烘箱在工作时,要建立巡检制度。下班后,如果需要连续使用烘箱,必须告诉值班员烘箱的使用情况。
4.16外来人员在未得到允许的情况下,不得随意进入烘箱房,如需进入烘箱房必须有相关人员进行陪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