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中国银监会《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如皋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如皋信用社”)发起设立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皋农商行”),公司与如皋信用社约定公司出资1,300万元人民币按1.30元/股认购如皋农商行1,000万股份。
根据《公司章程》、《投资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如皋农商行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复[2010]503号《关于筹建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如皋信用社改制为如皋农商行,全部资产负债和各项业务由如皋农商行继承。
企业名称: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如皋市如城镇海阳路195号
法定代表人:汪农生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债券;买卖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股权结构:总股本为50,000万股,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表:
截止2010年9月30日,如皋信用社总资产1,387,217.43万元,净资产50,788.29万元,201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51,468.58万元,净利润12,852.4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出资1,300万元现金认购如皋农商行1,000万股份,公司将持有如皋农商行1,000万股份,占总股本的2%。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全部来自公司自有资金,本次交易将有利于提升本公司的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投资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投资金额较少,风险较小。
五、其他
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或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补充流动资金。
同时,公司承诺在本次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或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