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目的
激发对物业管理费催缴的主观能动性,提高收缴率,同时规范物业费催缴奖惩标准与方式。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之奖惩和适用仅限于入伙满1年以上项目的物业费催缴奖惩,即:水岸新都、御峰花园、江阴壹号公馆、金域天下、水岸华府、可园、常州凤凰湖壹号。
3 职责分工
3.1 江苏分公司行政及人力资源部、客户及工程部、财务及采购部负责协同拟定催缴奖惩的指导性标准。
3.2 分公司客户及工程部负责根据物业集团标准拟定分公司欠费催缴方案并组织报批实施。
3.3 分公司财务及采购部负责当月催缴率的统计确认、分公司行政及人力资源部负责奖金发放的审核。
4 考核标准及奖惩标准
4.1当期各项目收缴率考核指标明细
| 项目 | 收缴率指标 | 数据来源 | 备注 |
| 水岸华府 | 95% | 思源系统 | |
| 水岸新都 | 85% | 思源系统 | |
| 御峰花园 | 85% | 思源系统 | |
| 江阴壹号公馆 | 85% | 思源系统 | 1-7月不考核 |
| 金域天下 | 85% | 思源系统 | |
| 可园 | 85% | 思源系统 | |
| 常州凤凰湖壹号 | 85% | 思源系统 |
4.1.1当期奖惩标准为上不封顶、下限为1000元。
4.1.2奖惩标准为每增加1个百分点奖励500元,下降1个百分点扣惩100元。
4.2历史欠费催缴奖励根据集团标准做相应调整
4.2.1计算日期调整为2013年12月31日前的给予奖励(物业集团奖励日期为2013.1.1-2014年12月31日为10%)。
4.2.2奖励标准按照集团奖励标准12%执行(2012.12.31之前)
4.2.3新入伙业主缴纳费用不计入奖励范围。
4.3当期奖惩计算举例:
如水岸新都当月系统收缴率标准为85%,实际考核结果收缴率为79%<85%,则奖惩金额为:(79%-85%)*100=-600元;如果当月物业费收缴率为88%>85%,则奖励金额为:(88%-85%)*500=1500元。
5 奖惩方案的要求
5.1当期收缴率奖惩办法责任人为各项目负责人,历史收缴率奖励对象按照集团要求执行。
5.2收缴率即时奖惩,按月发放,激励主观能动性,历史欠费奖励按照集团要求为季度发放。
5.3 奖惩办法经分公司审定后,需报物业集团客户及工程部、财务及采购部、行政及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及分管高管审批,最终审批人为物业集团总经理。
6 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运行期至201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