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工 程 名 称:息黔高速4标段10kV施工电源工程
建 设 单 位: 贵州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总承包单位: 贵州天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息黔高速4标段10kV施工电源工程工程总承包合同
发包方: 某某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贵州天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息黔高速4标段10kV施工电源工程。
2、工程地点:贵州省毕节地区。
3、工程规模 :主干线长度约14.76km,支线部分合计约3.85km 。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工程的承包范围:从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建设期维护至质保期(指按建设期完成之日起计算满两年)内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维护一体化总承包。包括本工程关于电力设施勘察设计、审批、电力设施施工(安装)、调试、验收、搭火、建设期线路维护及询价人使用期线路维护等从设计、采购、施工至最终交付使用、使用期线路管理维护及缺陷修复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施工(安装)的材料费、机械设备、配(变)电设备采购、征地、青苗赔偿、林木赔偿、地方单位或个人要求的赔偿、电力设施验收、搭火、停电损失、整定值计算、工程相关的线路及环境保护,同时还包括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
(1) 乙方承担的设计范围: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设计工作。
(2) 设备、材料供货范围: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及材料供货(含公路施工用支线变压器、公路用变压器及安装)。
(3) 乙方负责提供工程各个阶段全部的有关图纸、技术资料(含必要的电子文件版本,以下简称乙方技术文件)的详细内容。
(4) 乙方负责的施工范围: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及安装施工(含工程各阶段发生或涉及到的林木砍伐、青苗杆基坑、拉线坑等建设场地赔偿,及公路施工用变压器、公路运营用变压器及安装)。
工程承包内容:息黔高速4标段10kV施工电源工程的勘察、设计;架设10kV施工电源主干线及相应的公路施工用电支线变压器、公路用变压器及安装、工程涉及到的林木砍伐、青苗、杆基坑、拉线坑等建设场地赔偿;线路保护和其它所有附属工程:主要包括:
1、10kV主干线电力线路长度(暂定)14.76km,导线采用JL/G1A-150/25。单回路架设分支线3.85km,导线采用JL/G1A-50/8;安装配变11个台区,供电总容量须达到4500kW。
2、主要配变设备
| 配电变压器S11-200kVA/10kV | 台 | 1.00 |
| 配电变压器S11-315kVA/10kV | 台 | 7.00 |
| 配电变压器S11-400kVA/10kV | 台 | 1.00 |
| 配电变压器S11-630kVA/10kV | 台 | 2.00 |
| 氧化锌避雷器Y5WS-17/50 | 组 | 11.00 |
| 跌落式熔断器 HRW11-10/2000A | 组 | 11.00 |
| 电流互感器 10kV | 只 | 11.00 |
| 低压配电箱 | 台 | 11.00 |
| 计量箱 | 台 | 11.00 |
| 无功补偿装置MTBBX400-48 | 台 | 5.00 |
| 真空断路器 | 台 | 11.00 |
| 隔离开关GW9-10/630A | 台 | 5.00 |
见《息黔高速4标段施工用电10kV支线及配变新建工程量表》
4、杆塔工程
见《息黔高速4标段施工用电10kV支线及配变新建工程量表》
第三条:工程合同价款
1、本工程采用 综合单价包干的方式承包,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 元294.9685万元(大写:贰佰玖拾肆万玖仟陆佰捌拾伍元 )。
1)主线线路长度(暂定)14.76km,单价:109753.17元/ km,支线(含配电)3.85km(暂定),单价345383.94元/km,折合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肆万玖仟陆佰捌拾伍元(¥ : 294.9685万元整)。工程完工后按实际施工长度结算,在架空导线型号不变的前提下,单价按109753.17元/ km不变。
2)分支线3.85 km及配变11个台区,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贰万玖仟柒佰贰拾捌元整(¥ :132.9728万元整)。
3)如甲方提供自有变压器等设备,且设备的合格证等资料齐全,并经供电部门同意可以用于本工程,则相应费用可以在合同价内按相同型号的设备价格予以扣除;
4)甲方提供自有设备,如合格证等资料不齐全,原则上不用于本项目;如确需用于本项目的,经调试单位对设备进行调试并出具合格证明,并经供电部门同意可以用于本工程,设备费用按相同型号的设备价格经过年折旧计算后的残值在合同价内予以扣除。乙方可协助甲方联系调试单位对旧设备进行调试,调试费用不在合同价范围。
2、甲方原因之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按实际发生计算,本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本合同中有类似变更工程单价的,参照本合同已有的单价变更合同价款;本合同中没有适用于/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按照双方协商确认的单价计价。
3、发生增加工程时,甲方需作书面通知,乙方报价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必须在所工程量完工后20天内如实、严谨地向甲方报送工程签证,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并视此增加工程不涉及到合同价款的增加。
第四条:承包方式
1、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总承包的方式承包,即:包设计、施工安装(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材料价格上涨和性调整、包税金、包保修、包报建验收、包通电运行、包运行维护等所有内容。
2、本工程严禁分包或转包。如有分包或转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一起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合同文件的组成
1、本合同
2、工程招标文件
3、施工图纸 /施工优化图纸 (以供电部门审批确认为准)
4、乙方投标提交的投标书。
5、中标通知书
第六条:工程工期
1、本工程工期定为 60 个日历天。
2、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正式开工日期待甲方具备开工条件后,书面通知乙方为准。
3、工程竣工:工程范围的安装调试完成并正式通电为工程竣工日。
第七条:质量合格要求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电力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等级。
第: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乙方获得该项目的供电批文后,施工图纸通过供电部门认可,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20 %作为预付款。
2、主材及设备(电杆、导地线及金具、变压器、配电设备等)到达施工现场,经验收合格并开始安装后7天内付合同总价的 20 %。
3、在工程安装完毕后7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30 %。
4、技术资料移交后,正常供电并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后,甲乙双方办理结算,结算完毕后14天内付合同价款的 15 %。
5、10%作为运行维护费用,按运行维护期内(竣工投运后2年),每季度支付1.25%
6、剩余 5 %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待保修期(竣工后2年)满后28天内付清。
7、每期付款前,乙方须提供当期同等金额的有效。乙方最终提供的金额数须等于结算总额。
第九条: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等物资的供应均由乙方根据图纸、投标报价方案要求负责采购。
2、乙方所供材料、设备须符合国家标准及规范,并经工程监理或甲方现场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方能进场施工,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以验收,直至乙方安装的设备、材料符合要求为止。
3、进场的材料、设备必须要达到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并向甲方提供厂家批号、出厂试验报告、合格证、当年报验的质量检验书等资料证明。
第十条:设计变更及工程结算
1、乙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设计修改变更单必须经甲方代表签字同意后才生效,乙方才能予以实施,修改图纸需发给项目相关方各一份,作为以后结算的依据。其它任何未经甲方代表签字的变更,甲方均不予以认可。
3、乙方的投标书作为双方确定变更合同价款的依据,因变更造成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双方据实调整,单价根据乙方投标书中相应单价按本合同第三条执行。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书面认可后28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第十二条: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该工程有关批准文件。
2、 根据双方商定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开展设计、施工工作所需的有关甲方现场已有的基础资料及技术文件,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技术文件进行审核。甲方可向乙方发出通知,指出其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部分,除非乙方能证明不符合合同之处能更好地满足工程需要。乙方收到通知后应按合同要求及时进行修改并交甲方复审。
4负责协调设计、施工过程中与甲方有关单位和现有生产体系的配合问题。
5 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第所规定的支付条款,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6 按行业要求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7甲方授予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如下权利:代表甲方履行合同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代表可指派、托付助手一定的任务和权利,从事甲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甲方代表可对不合格的(有材料证明他不能正确履行合同的)乙方代表提出撤换请求,乙方应据此做出调整,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8 甲方未能及时履行上述的任何一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经双方确认后协商解决。
9、委派 某某 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理工程师代表 王玉琛 ,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二、乙方责任及义务
1 乙方应被视为已仔细审查了甲方在本项目中提供的所有委托文件或其他所有技术文件。
乙方应对本项目所负责的全部设计(包括设计标准和计算)的正确性负责。并对所使用技术的合法性负全部法律责任。
2 当甲方在审核乙方提交的技术文件中,发现并指出乙方其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该文件应由乙方承担修改费用,并按合同规定修正,重新上报审核。除非乙方能证明不符合合同之处能更好地满足工程需要。
如果因此给工程施工带来实际损失,亦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3 乙方承诺其设计以及全部设计文件、工程的实施和竣工的工程达到国家或电力行业质量合格标准并符合我国所有适用法律以及符合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包括修改和变更文件)。乙方提供的全部工程设计文件,必须满足甲方生产的需要。
4 按照国家、电力行业及南方电网现行的标准、规程、规范和有关条例进行设计、材料采购、安装、调试、运行工作,并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确保工艺水平、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已竣工工程在工期范围内未交付(质保期满后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
5 乙方应保证提供本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运行、维护所需的所有工作合格。
6 乙方任命负责现场的乙方代表 ,并授予他根据合同履行所需要的全部权利。
7乙方按规定向甲方交付四套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文件(附电子文本)。
8 乙方应选派有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及生产操作人员参加本工程的建设、调试工作。
9乙方接受监理工程师对本工程进行的全过程监理。监理工程师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影响,严格按照电力工程相关法规执行对工程建设的监督。
10乙方在开工前二周提供一份工程总施工组织设计和开工后的每个月的25日提供本月实施报告及下个月的详细的实施计划或在合同约定的总工期范围内调整的总计划(如果有必要)。计划或报告应持续到投产正常运行达标之日。
11、乙方应及时、足额支付从事本工程和施工及管理人员的工资及购买工程期内有效工伤保险等,并保证不因上述事由影响工程施工,否则,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导致停工或引起件的,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拨出应付工资,向施工及管理人员支付;同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1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报批、报建手续,或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施工、验收、备案等手续。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应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甲方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13、在施工期间,应服从总承包方及监理的管理。
第十二条:工程保修
1、本工程整体保修期为 2 年(按国家有关保修条款执行),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内凡属设备质量、安装质量等非建设单位人为因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无偿维修。
3、若甲方在不违反操作的情况下出现的故障或损坏,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若甲方违反操作规范或不可抗拒力原因造成的故障或损坏,乙方负责维修,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4、在保修期(运行维护期)间,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在工程运行期间方式故障,乙方维护人员应随时进行维护和修理。乙方没有进行维修的,甲方将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维修费用从乙方的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
5、如乙方违反其保修承诺或质量问题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将乙方5%的工程尾款部分或全部抵偿甲方损失,该尾款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严格遵守合同规定,如有违反,造成工期延误或乙方损失,甲方负责。
(2)甲方应当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若因工程款迟付影响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并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3)甲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若未经乙方同意解除合同,则需支付工程总价的20%作赔偿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解除合同,需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需支付甲方工程总价的20%作赔偿金。
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责任造成的逾期竣工,从逾期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3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就此应当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工程不能按时正常供电,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4、乙方须严格按照图纸及清单报价表中规定的材料施工,若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材料,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更换成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甲方同时还可处以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由于不可抵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3、由于另一方面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且在被允许的推迟的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由于合同当事人的一方违反合同,以至严重影响订立项目合同时所期望实现的目的或致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
第十五条:争议处理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协商解决。当事人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 贵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其它
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7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保修单》作为保修凭证,逾期提供的,甲方有权顺延结算期限。
2、本合同一式 8 份,甲乙双方各执 4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后失效。
3、如双方经协商中途解除合同的,有关清算、赔偿、结算的合同条款仍然有效,直至相应的清算、赔偿、结算完成后失效。
4、乙方为成熟的施工承包商,对本合同及其涵盖的任何风险已作充分、综合的考虑,乙方将按专业精神要求履行合同的约定及其涵盖内容。
5、双方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发生争执的,由 贵阳 市当地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
6、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时,双方应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以利于本合同的顺利履行。
7、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但当附件与本合同相冲突时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8、甲、乙双方约定按合同载明的地址以邮政快递的方式向对方发送各类通知函件及文件,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应在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4条 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1:反商业贿赂协议书
附件2:《息黔高速4标段施工用电10kV支线及配变新建工程量表》
附件3: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作业指引
附件4:结算办理指引
附件5:工程质量保修作业指引
附件6:招投标往来文件
附加协议条款
1、
。
2、
。
3、
。
(以下无合同条款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地址: 地址:
开户名称:
开户行:
银行帐号:
联系人:
办公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
本合同附件1:
反商业贿赂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
为保护双方企业及员工合法权益,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违法及不正当行为的发生,建立公平的商业秩序。乙方将参加甲方招投标、采购等业务,或甲、乙拟签署业务合同/协议,或甲、乙双方正在履行合约过程之中,根据国家反商业贿赂法律法规,双方订立禁止商业贿赂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关于反商业贿赂的各项规定。国家反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甲方工作人员的正常业务交往,乙方或其职员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或甲方聘请的负有监督或检测职责的机构(如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等)及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如甲方代表及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有以下任何一项行为或作将有下述行为的承诺、暗示等意思表示。
(一)给予现金、回扣、佣金等金钱或费用;
(二)给付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或贵重物品,或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为甲方或甲方聘请的负有监督或检测职责机构的工作人员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或提供样品或试用品;
(四)邀请甲方或甲方聘请的负有监督或检测职责机构的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对其公正执行职务有影响的宴请、旅游、色情贿赂或其它娱乐活动;
(五)为甲方或甲方聘请的负有监督或检测职责机构的工作人员提供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的工作安排或出国等提供方便或财物支持;
(六)与甲方或甲方聘请的负有监督或检测职责机构的工作人员就双方合作内容涉及的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合同其它权利义务变更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七)其它可能对甲方或甲方聘请的负有监督或检测职责机构的机构工作人员公正执行职务有影响的不当行为。
第三条 乙方如发现甲方或甲方聘请的监督职责的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协议、收受乙方的好处、或有其它不当行为者,应向甲方稽查人员举报。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反商业贿赂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后续合作的优先权。
第四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或甲方聘请的负有监督或检测职责机构工作人员的,合同已签署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双方业务合同价款总额20%的违约金,经过招投标但未中标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追缴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甲方将违约方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再与违约方发生任何经济合作。
第五条 甲方指定的接受举报的审计部稽查专员:
姓名:
联系电话: 手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举报邮箱:
甲方指定的接受投诉的部门为客户关系部,投诉电话:
双方一致确认:
(一)本协议作为甲方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或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的附件,与招投标文件其它内容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二)无论双方是否成功签署合同,也不论业务合同的效力是否成立,本协议的法律效力都存在,可以单独执行或合并业务合同共同执行。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一、息黔高速4标工程量清单
| 110kV太来变至息黔高速4标段10kV施工电源主干线工程量表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询价单价(元) | 询价金额 (元) | 中标单价(元) | 中标金额(元) | 备 注 |
| 一 | 基础、护坡、挡墙及排水沟工程 | |||||||
| (一) | 基础工程 | |||||||
| 1 | 基础土石方 | m³ | 352.31 | 228 | 80326.68 | 170.84 | 60190.20 | |
| 2 | 混凝土预制品 | |||||||
| 拉盘 LP0.8×0.4×0.2 | 块 | 190 | ||||||
| 二 | 杆塔工程 | |||||||
| 2 | 砼电杆 | |||||||
| 砼电杆(锥形) φ190/10 12φ14上 | 根 | 1 | 375 | 70875.00 | 280.99 | 53107. | ||
| 砼电杆(锥形) φ190/12 12φ14上 | 根 | 12 | 5128 | 61536.00 | 3842.50 | 46110.01 | ||
| 3 | 接线 | |||||||
| 镀锌钢绞线 GJ-50~GJ-100 | kg | 3136.1 | 1219 | 231610.00 | 913.42 | 173549.47 | ||
| 拉线抱箍 BGL-190 | 套 | 190 | ||||||
| 拉线棒 φ18×2000 | 套 | 190 | ||||||
| U形环U-25 | 只 | 190 | ||||||
| UT线夹 NUT-3 | 只 | |||||||
| 锲形线夹 NE-3 | 只 | 190 | ||||||
| 钢卡子 JK-3 | 只 | 190 | ||||||
| 横担 HD-18/75-230 | 块 | 402 | 278 | 111756.00 | 208.31 | 83740.75 | ||
| M垫铁 MD-60-190 | 块 | 1608 | ||||||
| 方垫 □18 | 片 | 1826 | ||||||
| 双顶双抱 φ190 | 套 | 97 | ||||||
| 单顶双抱 φ190 | 套 | 24 | ||||||
| 双头螺栓 MS18×300 | 颗 | 1608 | ||||||
| 单头螺栓 M16×80 | 颗 | 218 | ||||||
| 镀锌接地钢材 | t | 0.21 | 14741 | 3095.61 | 11045.69 | 2319.60 | ||
| 热镀锌圆钢 Φ12 | m | 200 | 10 | 2000.00 | 7.49 | 1498. | ||
| 三 | 导地线架设工程 | |||||||
| 1 | 导线 | |||||||
| 导线 JL/G1A-150/25 | t | 26.61 | 26054 | 693296.94 | 19522.72 | 519499.67 | ||
| 2 | 地线 | |||||||
| 3 | 跨越高压电力线 10kV电力线 | 次 | 5 | 1946 | 9730.00 | 1458.17 | 7290.86 | |
| 4 | 跨越低压和弱电线380V及以下 | 次 | 10 | 1946 | 19460.00 | 1458.17 | 14581.72 | |
| 6 | 跨越一般公路 | 次 | 8 | 1485 | 11880.00 | 1112.74 | 01. | |
| 悬式绝缘子 XP-70 | 片 | 530 | 132 | 69960.00 | 98.91 | 52422.27 | ||
| 悬式绝缘子 J-4.5 | 片 | 190 | ||||||
| 针式瓷瓶 P-20M | 个 | 582 | 18 | 10476.00 | 13.49 | 7849.85 |
| 针式瓷瓶 P-20T | 个 | 24 | 18 | 432.00 | 13.49 | 323.71 | ||
| 13 | 架线金具 | |||||||
| U形拉环 UL-20 | 只 | 190 | 1329 | 637875.00 | 995.77 | 477971.03 | ||
| 延长环 PH-10 | 只 | 190 | ||||||
| 耐张线夹 NLD-3 | 套 | 480 | ||||||
| 球头挂环 Q-7 | 只 | 480 | ||||||
| 碗头挂板 W-7B | 只 | 480 | ||||||
| 直角挂板 Z-7 | 只 | 480 | ||||||
| 并沟线夹 JB-2 | 只 | 960 | ||||||
| 防震锤 FD-2 | 只 | 480 | ||||||
| 四 | 青苗补偿 | |||||||
| 拉线、杆洞、青苗补偿 | 公里/元 | 14.76 | 10000 | 147600.00 | 7493.18 | 110599.29 | ||
| 合计 | 2161909.23 | 1619956.85 | ||||||
| 息黔高速4标段施工用电10kV支线及配变新建工程量表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询价单价(元) | 询价金额 (元) | 中标单价(元) | 中标金额(元) | 备 注 |
| 一 | 基础、护坡、挡墙及排水沟工程 | |||||||
| (一) | 基础工程 | |||||||
| 基础土石方 | m³ | 90.09 | 228 | 20540.52 | 170.84 | 15391.38 | ||
| 混凝土预制品 | ||||||||
| 拉盘 LP0.8×0.4×0.2 | 块 | 45 | ||||||
| 二 | 杆塔工程 | |||||||
| 2 | 砼电杆 | |||||||
| 普通砼电杆(锥形) φ190/10 12φ14 | 根 | 46 | 3750 | 172500 | 2809.94 | 129257.30 | ||
| 普通砼电杆(锥形) φ190/12 12φ14 | 根 | 8 | 5128 | 41024 | 3842.50 | 30740.01 | ||
| 3 | 接线 | |||||||
| 镀锌钢绞线 GJ-50~GJ-100 | kg | 742.55 | 1219 | 54855 | 913.42 | 41103.82 | ||
| 拉线抱箍 BGL-80-190 | 套 | 45 | ||||||
| 拉线棒 φ16×2000 | 套 | 45 | ||||||
| UT线夹 NUT-3 | 只 | 45 | ||||||
| 锲形线夹 NX-3 | 只 | 45 | ||||||
| 横担 HD-18/75-230 | 付 | 108 | 278 | 30024 | 208.31 | 22497.51 | ||
| 配电箱锁脚横担L50×5×600 | 块 | 11 | 14741 | 10466.11 | 11045.69 | 7842.44 | ||
| 变压器铁附件(台担、横担、抱箍等) | 套 | 11 | ||||||
| 避雷器横担L63×6×1800 | 块 | 11 | ||||||
| M垫铁 MD-80-190 | 块 | 130 | ||||||
| 方垫 □18 | 片 | 216 | ||||||
| 双顶双抱 φ190 | 套 | 26 | ||||||
| 单顶双抱 φ190 | 套 | 7 | ||||||
| 双头螺栓 MS18×300 | 颗 | 432 | ||||||
| 单头螺栓 M16×80 | 颗 | 132 | ||||||
| 撑脚抱箍 BGL-60-190 | 套 | 54 | ||||||
| 撑脚角钢 HDS50-1100 | 套 | 108 | ||||||
| 固定PVC管抱箍 -40×4×650 | 套 | 33 | ||||||
| 断路器支架槽钢 [8×690 | 块 | 11 | ||||||
| 接地3型 | 基 | 11 | ||||||
| 镀锌接地钢材 | t | 0.71 | ||||||
| 热镀锌角钢 50×5×2500 | 根 | 44 | ||||||
| 热镀锌圆钢 Φ12 | m | 550 | 10 | 5500 | 7.49 | 4121.25 | ||
| 10 | 相序牌及警示牌 | 块 | 33 | |||||
| 三 | 导地线架设工程 |
| 1 | 导线 | |||||||
| 导线 JL/G1A-50/8 | t | 2.25 | 29041 | 65342.25 | 21760.94 | 462.10 | ||
| 导线 BLV-16 | m | 220 | 3.77 | 829.4 | 2.82 | 621.48 | ||
| 导线 BLV-50 | m | 550 | 9.02 | 4961 | 6.76 | 3717.37 | ||
| 2 | 地线 | |||||||
| 3 | 跨越高压电力线 10kV电力线 | 次 | 2 | 1946 | 32 | 1458.17 | 2916.34 | |
| 4 | 跨越低压和弱电线380V及以下 | 次 | 8 | |||||
| 6 | 跨越一般公路 | 次 | 7 | 1485 | 10395 | 1112.74 | 77.16 | |
| 12 | 绝缘子 | |||||||
| 悬式绝缘子 XP-70 | 片 | 252 | 132 | 332 | 98.91 | 24925.30 | ||
| 悬式绝缘子 XP-4.5 | 片 | 45 | ||||||
| 针式瓷瓶 P-15T | 个 | 52 | ||||||
| 针式瓷瓶 P-15M | 个 | 7 | ||||||
| 13 | 架线金具 | |||||||
| U形拉环 UL-20 | 只 | 45 | ||||||
| 延长环 PH-10 | 只 | 45 | ||||||
| 耐张线夹 NLD-4 | 套 | 126 | ||||||
| 球头挂环 Q-7 | 只 | 126 | ||||||
| 直角挂板 Z-7 | 只 | 126 | ||||||
| 并沟线夹 JB-4 | 只 | 126 |
| 防震锤 FD-2 | 只 | 126 | ||||||
| 铝包带 1×10mm | kg | 11 | ||||||
| 设备线夹 SBG-M12 | 个 | 33 | ||||||
| 设备线夹 SBG-M18 | 个 | 66 | ||||||
| 铝接线端子 DL-50 | 只 | 33 | ||||||
| 铜铝接线端子 DTL-50 | 只 | 66 | ||||||
| PVC弯头 DN100管用 | 只 | 11 | ||||||
| PVC管 DN100 | m | 220 | ||||||
| 五 | 配变设备 | |||||||
| 配电变压器S11-200kVA/10kV | 台 | 1 | 32300 | 32300 | 24202.96 | 24202.96 | ||
| 配电变压器S11-315kVA/10kV | 台 | 7 | 51693 | 361851 | 38734.48 | 271141.36 | ||
| 配电变压器S11-400kVA/10kV | 台 | 1 | 62800 | 62800 | 47057.15 | 47057.15 | ||
| 配电变压器S11-630kVA/10kV | 台 | 2 | 858 | 171778 | 358.15 | 128716.30 | ||
| 氧化锌避雷器Y5WS-17/50 | 组 | 11 | 1925 | 21175 | 1442.44 | 15866.80 | ||
| 跌落式熔断器 HRW11-10/2000A | 组 | 11 | 6278 | 69058 | 4704.22 | 51746.38 | ||
| 电流互感器 10kV | 只 | 11 | ||||||
| 低压配电箱 | 台 | 11 | 3960 | 43560 | 2967.30 | 320.28 | ||
| 计量箱 | 台 | 11 | 19600 | 215600 | 14686.63 | 161552.90 | ||
| 无功补偿装置MTBBX400-48 | 台 | 5 | 22000 | 110000 | 184.99 | 82424.95 |
| 真空断路器 | 台 | 11 | 16120 | 177320 | 12079.00 | 132869.01 | ||
| 隔离开关GW9-10/630A | 台 | 5 | 3410 | 17050 | 2555.17 | 12775.87 | ||
| 六 | 青苗补偿 | |||||||
| 拉线、杆洞、青苗补偿 | 公里/元 | 3.85 | 10000 | 38500.00 | 7493.18 | 28848.73 | ||
| 合计 | 1774585.28 | 1329728.15 | ||||||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作业指引
为规范与本合同有关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下简称“变更”“签证”)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特制订本作业指引:
第一条:关于变更、签证办理的执行
乙方对于甲方正式发出的变更、签证,应及时、完整地的执行,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要求;甲方应按照变更、签证的内容及其完成情况及时、足量地支付乙方变更签证的价款。
第二条:关于变更、签证办理的约定
(一)甲方发出的变更、签证通知单,应加盖甲方指定的印章,否则乙方可以不接受;乙方出具的要求甲方结算价款的变更、签证单,如果没有甲方指定的印章,甲方将不予结算费用。
(二)甲、乙双方指定的有效印章式样如下:
(甲方项目部印章式样) (乙方印章式样)
(三)合同履约中,甲、乙双方填制的变更、签证通知单都应使用本协议后附的标准表格,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审核费用,乙方可以不予接受。
(四)甲、乙方均应对变更、签证通知单分专业连续编号、妥善保存;甲、乙双方都应设置变更、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交付对方单据时应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
第三条:关于变更、签证计价及结算的约定
(一)变更、签证的计价严格合同的的相关规定。
(二)在双方核对变更、签证的价款时,乙方负责事先就每张变更、签证通知单做一份完整结算书,提交于甲方;甲方不接受乙方以汇总方式编制的多项变更、签证事项的结算书。
(三)结算书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若结算报价超过最终审定价的 5 %,将把最终审定价降低 1 %;结算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①结算总费用;②原合同相同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③套用定额编号的直接费计价表;④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的取费表;⑤综合调差系数和主材调差依据;⑥定额以外项目的工料机分析;⑦变更签证单原件及所有相关的往来函件、其他需要说明的与造价有关的问题。
(四)乙方接受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单后,应立即组织计算变更费用,最迟在该变更内容全部施工完毕后10日内(从监理及甲方工地代表确认完工情况的日期计算),向甲方报送完整变更费用计算;每迟报一天,将扣除该项变更工程最终审定价的 1 %。
(五)原则上甲乙双方应在每项变更签证实施前,商谈确定总费用;特急变更签证也应在施工后10日内谈定价款;乙方提交的变更签证结算书,应与事先商谈的价格一致。
(六)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协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取定的人工单价(是综合单价,已含管理费和利润)。
(七)当变更、签证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乙方要及时督促监理和甲方工地代表、成本工程师在完工后14日内签字确认变更、签证的工程量,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审核费用。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和签证,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会同监理、现场工程师、成本人员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和费用谈判,否则甲方可以不计价款。
(八)因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涉及到可重复利用的材料时,应在拆除前与甲方谈定材料的可重复利用率,否则视为乙方100%的回收利用。
(九)双方核定变更、签证事项的价格后,应在结算书上注明最终审定价格,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每月5日前,甲、乙方应就截止上月末已确定最终费用的变更、签证的费用结算书,进行综合性核对,并形成核对与商谈记录清单。甲方应按主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同期支付。
本合同附件4:
结算办理指引
为便于快速有效的办理结算手续,避免不必要的时间浪费,提高我司的结算服务质量及贵司对我司的认同感,特编制该指引:
一、资料提交要求:
1、合同:包括施工合同及补充追加合同。
工程结算以合同为主线,每份合同只进行一次结算。主合同申请结算时,应将该主合同下的所有补充合同一并结算,附属合同不单独结算。结算资料中包括所有合同的复印件。
2、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
结算用的竣工图纸在上报之后必须经由甲方专业工程师及项目监理审核确认。
3、施工组织设计及批准意见、工程通知单、设计变更、签证、索赔单:
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签证单不单独结算,结算时应呈报签证原件及完整的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索赔单。
4、材料准用通知单(甲定乙供)、甲供材料交接单。
若工程中采用的部分主材应由甲方定价而未进行定价的,乙方应积极主动要求甲方发文定价,在结算过程中因此引起的时间耽误由乙方负责。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供材料交接单,竣工结算时一并完整报送。
5、开工令、完工验收证明
每项工程必须有开工令,工程完工验收证明,在完工验收证明上必须有明确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6、造价计算书(一式两份原件):
造价计算书必须按合同要求清晰准确的计算,分别列清楚合同内结算价、签证价、索赔价。对于甲方结算人员要求提供计算过程的乙方必须无条件予以配合。
7、严禁出现以下情况:
将主合同肢解,分别结算,(即完成一部分后就申请结算,待其它部分完工后又申请一份结算,一份合同申请几份结算。);
几份主合同合并申请一份结算。
将一份主合同下的附属合同,附在另一份主合同下申请结算。
将一份合同下的签证附在另一份合同中结算。
有意漏报相关索赔及违约事项。
二、结算流程
1、取得竣工验收证明后,乙方按上述第一条要求准备完整的结算资料,并填写《竣工结算资料目录》、《工程竣工结算项目审批表》、《工程竣工结算造价审批表》(表格可以直接向甲方项目部索取),装订成册后上报给相关的项目部资料室。
项目部资料室有权要求乙方补报不完整资料,在初步审核乙方结算资料完备后,与乙方一起将结算资料按页数统一编码并签收,该签收日期视为结算流程开始日期。接下来的结算项目审批流程按审批表由我司内部完成。
自结算签收之日起补充的资料统一按“补—第1、2……页”的形式进行页码补编。对于结算资料较多的(如总包工程等),可以分订成册。如甲方要求乙方配合补齐资料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结算审批过程中甲方要求乙方进行资料补充所需时间由乙方承担。
2、双方核对完毕后,进入工程竣工结算造价审批流程。该流程完毕后,我司人员会通知乙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造价表》的签字盖章确认,自此,结算工作全部完成,乙方可以进入竣工付款程序。
附件4-1
竣工结算资料目录
结算编号:
报送单位: 报送时间:
| 序号 | 资料类别 | 编号 | 数量(份) | 页码 | 原件/复印件 | 审核意见 | |
| 设计类 | 竣工图 | 按目录 | |||||
| 图纸会审记录 | |||||||
| 设计变更 | |||||||
| 工程类 | 工程通知单, | ||||||
| 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含工程数量认可单) | |||||||
| 零星工程委托书 | |||||||
| 索赔联系单 | |||||||
| 违约通知单 | |||||||
| 施工组织设计 | |||||||
| 开工令 | |||||||
| 验收报告 | |||||||
| 材料类 | 材料准用通知单(甲定乙供) | ||||||
| 甲供材料交接单 | |||||||
| 合同类 | 施工合同及补充追加合同 | ||||||
| 零星工程委托书, | |||||||
| 零星采购通知单 | |||||||
| 结算类 | 结算书 | ||||||
| 其他 | |||||||
工程项目
结算核对联系单
致: 项目部
非常感谢贵司对我司 项目建设工作的支持,接贵司通知该项目的结算已按合同要求审核完毕,我司将委派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为本工程项目结算核对人员,与本工程项目结算有关的一切工作均与之联系。
项目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3
关于___________工程结算的资料补充函
_________________公司:
贵司承建的________________工程,合同编号:________我司在审核贵司送予的竣工结算资料过程中,发现该结算存在以下资料不齐全,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结算工作的顺利开展,请贵司于____年___月__日前,补充完整上述资料,逾期,造成结算延期等一切责任将由贵司承担。
特此函达!
息黔高速项目部
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4-4
________工程结算核对签到表
| 序号 | 日期 | 核对内容 | 核对人员签字 |
委 托 函
_______同志为我司员工,其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复印件附后,现委托其办理________________工程(合同编号________)的结算工作,特此证明!
________________公司
签字盖章
日期________
本合同附件5:
工程质量保修作业指引
1.目的
有序安排并协调处理息黔高速4标段10kV施工电源工程交付后的工程维修工作,保障维修保修工作顺畅进行。
2.适用范围
息黔高速4标段10kV施工电源工程交付后的工程维修工作。
3.术语和定义
项目交付后工程维修:依据本合同由乙方对其施工的项目的承担维修责任,履行保修义务的事项。
4.职责
4.1乙方项目部负责统筹本项目交付后的维修处理工作,并对具体问题进行检查、分析、确认以及与保修单位进行沟通和衔接等。
4.2乙方项目部撤场后,乙方留下2人维修人员对各维保单位进行质量维修的监督管理。由各甲方各项目部直接监督协调各维保单位进行工程维修,对维修事项电话、书面知会各保修单位/施工单位。
4.3甲方各项目部负责与工程质量问题的报修受理、沟通、协商、反馈、及工程维修资料管理等相关工作。
4.4由甲方机电物资部负责监督项目部、乙方维修管理工作的质量、效率,及进行回访。
5.操作程序
5.1甲方各项目部报修由机电物资部统一受理、记录及统计汇总,属于施工单位保修范围的内容,要求施工单位在接甲方通知(含电话、书面等)后4小时内到现场查看情况,一般整改在查看情况后24小时内能处理完毕的应处理完毕,做到工完场清;如整改较大时,乙方须在2天之内完成;如属紧急情况,施工单位应在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做出处理,否则,施工单位应承担双倍维修费用。
5.2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甲方代表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方视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
5.3违反以上“5.1”条规定,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处理,甲方可另委派他人处理,处理结果由甲方各项目部、甲方代表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需要再经施工单位确认(甲方将处理情况—主要指另请他人维修的费用知会乙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保修款中扣除。
5.4工程维修质量:
5.4.1 如经历两次(含两次)以上维修,仍然不能解决问题的,甲方不需要再经乙方确认有权另行聘请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甲方将处理情况—主要指另请他人维修的费用知会乙方),由此所产生的费用,乙方应双倍承担,甲方直接从保修款中扣除。
5.4.2维修工作完成后,甲方督促乙方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维修过程中给任何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误工费、交通费、通讯费、检测费、鉴定费、人身损害赔偿、精神赔偿费、诉讼费等)。
5.5工程竣工后,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委派全权代表处理本工程的维修工作,并确保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24小时开机。
5.6出现紧急质量问题时,在无法确定质量责任时,要求施工单位按总包合同约定,先行配合维修处理,待明确责任后,相关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5.7 乙方撤场前一个月,应将该项目工程维修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向甲方作详细移交:
A、各工程施工合同(含总包及分包工程合同)复印件
B、各工程项目关于保修的约定文件或相关资料、产品合格证等
C、乙方工程保修事务联系人、联系电话清单
D、其他应移交的工程资料
5.8保修施工及验收合格,由甲方将维修保修资料存档。
6 .质保金结算:
6.1 结算工程质保金前,由甲方机电物资部派人全面检查该项目的工程质量状况,并对工程质量状况及维修结果确认后报甲方有关部门审核。
6.2 未经甲方设备物资部确认的,工程质保金不得进行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