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⑴贫困户脱贫:以户为单位,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当年国家贫困线标准,且达到“两不愁三保障”要求(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其中不愁吃包括安全饮用水)。
⑵历年国家贫困线标准:2014年2800元,2015年2968元,2016年3146元,2017年3335元,2018年3535元,2019年3747元,2020年4000元。
⑶饮水安全:要严格按照农村居民能够及时、方便地获得足量、洁净、负担得起的生活饮用水的要求。主要确保饮用水水质、水量、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四个方面达标。水量要能满足合理的饮用水需求,缺水时间连续不得超过30天;对于集中供水工程,入户则为达标,因个人意愿及风俗习惯等原因等具备条件但未入户评价为达标。其他未入户的供水户,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4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40米为达标;单次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为基本安全。供水保证率要达到90%以上。
⑷非贫困户“五类人员”:①住危房农户;②因婚嫁、升学、户籍迁出迁入等原因致使“两不管”的农户;③新发生贫困的一般农户;④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户、老人户;⑤曾经提交申请而未被纳入的农户。
⑸贫困户识别、退出“七步法”
贫困户识别七步法(一比对两公示一公告):
①农户自愿申请;②村委会核查收入及“两不愁三保障”情况;③数据比对;④将核查情况及比对情况在村级公示,由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确定贫困户初选名单,由驻村工作队和村委会核实后第一次公示;⑤报乡镇审核,审核后形成全乡镇贫困户名单,在行政村第二次公示;⑥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⑦在行政村公告,之后录入建档立卡系统,组织结对帮扶。
贫困户退出七步法:预退出→精准扶持→村级摸底调查→村级民主评议、公示→乡镇入户核实→退出公示→县级批准退出、公告。
⑹“三率一度”:综合贫困发生率、错退率、漏评率、群众认可度。
①贫困发生率=[错退人口总数量(脱贫人口错退率×所有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漏评人口总数量(贫困人口漏评率×非建档立卡农村人口数)+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总数]/2014年底农业户籍人口数据×100%)
②错退率=抽样错退人口数/抽样脱贫人口数×100%
③漏评率=调查核实的漏评人口数/抽查村未建档立卡的农村人口数×100%
④群众认可度=调查户中认可户数/调查户总数×100%
⑺贫困县“摘帽”退出考核主要参考指标:贫困县退出主要评估综合贫困发生率,参考脱贫人口错退率、贫困人口漏评率和群众满意度三项指标;检查脱贫攻坚部署、重大措施落实、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改善、后续帮扶计划及巩固提升工作安排等情况。综合贫困发生率高于2%的,不得退出;原则上脱贫人口错退率、贫困人口漏评率控制在2%以下,退出认可度达到90%以上。
⑻深度贫困户(兜底保障户):指家庭(整户)无劳动力、无收入来源(性收入除外)的因病致贫返贫、低保、残疾、孤寡老人、患大病或慢性病等“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贫困户。
⑼国家六个常态化约谈内容:光伏扶贫、小额信贷、驻村帮扶、建档立卡、资金项目管理、舆情处置和突出事件处理。
⑽易地扶贫搬迁“四线”要求:搬迁对象精准的“界线”、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的“标线”、搬迁户均自筹不超过1万元的“底线”、项目规范管理的“红线”。
⑾四道医疗保障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民政救助等四道医疗保障线。
⑿国家“五个一批”脱贫路径: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⒀扶贫“六个精准”:扶持对象、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措施到户、因村派人(第一)、脱贫成效精准。
⒁我县扶贫“十大工程”:产业、就业、社会保障、危旧房改造、搬迁、教育、健康、生态、基础设施、村庄整治扶贫。
二、就业扶贫着重解答
㈠ 2019年交通补贴不“不少于5人到同一地点的有组织劳务输出”,一人县外务工即可享受相应补贴。符合申报条件的贫困户提供个人身份证和户主一卡通复印件,并填写好交通补贴申请表,帮扶干部、第一、村签字证明即可。
㈡ 生活费补助:仅限于不提供免费吃住的培训项目;此处“培训”具体包括两大类十二小类:第一类是农业实用技术培训:①蚕桑种养(蚕桑局)②畜牧水产(畜牧水产局)③果树、蔬菜生产(农业农村局)④中药材种植(林业局)⑤生态护林(林业局)⑥茶叶种养(茶叶办)。第二类是就业技能培训:⑦育婴员⑧电商⑨养老护理⑩创业⑪企业职工岗位(⑦-⑪归就业局) ⑫农家书屋管理员(残联)。
㈢5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补贴:仅限于参加上述⑦-⑪这5类培训,取得了培训合格证且以前未享受过该项补贴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㈣公益性岗位:指保洁员、护林员、图书室管理员、道路养护员、光伏电站管理员、河道管理员、保安等。
㈤ "雨露计划”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补助:已于2018年取消,2018年及2018年之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再享受此项补助。
三.社会保障扶贫着重说明
㈠2019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律为100元/人,不再区分一般贫困户和低保贫困户。通常在每年年底由县财政统一代缴本年度的。
㈡分散“五保户”:2018年补助350元/人•月,2019年为400元/人•月。
㈢残疾人两项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若某建档立卡贫困户是1-2级残疾人,且享受低保,则其每月可享受护理、生活补贴两项共100元。若只是1-2级残疾的非低保贫困户,则只享受护理补贴50元。
㈣重要变化:取消2018年健康扶贫的“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发放困难补贴”一项,变更为2019年社会保障“建档立卡重度失能残疾人护理补助”。
重度失能护理须满足六个条件:①修水户籍②16周岁以上③贫困户④1、2级残疾的精神、智力和肢体残疾人⑤未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⑥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等有4-6项不达标的。
㈤养老金:年满60周岁后,次月起开始发放(每月发放),补助至个人社保卡或一卡通。养老金分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基础养老金有共同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因人而异,到乡镇人社所报身份证号查询即可。
㈥2019年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60-65岁为105元;66-79岁为108元;80及80岁以上为111元。
㈦社会保障补助,通常在本季度中旬发放该季度补助,原则上是一季度发放一次。若因工作需要有变动,则以当时实际发放时间为准。
四、教育扶贫着重说明
㈠重要变化①取消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寄宿生补助小学2000元/年•人,初中2250元/年•人,非寄宿生小学1000元/年•人,初中1250元/年•人”。统一变更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费补助,小学1000元/年•人,初中1250元/年•人,不再区分寄宿生、非寄宿生”。
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零费用”入学:免收教辅、校服、保险、作业本试卷等费用
㈡普通高中免学费:针对建档立卡户学生、农村低保户学生、残疾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学生四类。县内“省重点高中”仅指修水县第一中学。
㈢高考入学资助金:修水户籍,当年录取大学的县内考生4月份向学校提出申请,省外就读的建档立卡考生由户籍乡镇直接向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提交申请,通过教体局审核、公示后确定预补助名单。待该学生被大学正式录取后,凭大学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和填报志愿密码卡到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进行资格确定,并打印回执单交录取大学盖章后在当年10月份前寄到学生资助中心,资助中心凭大学盖章的回执单在11月份最后确定发放名单,从一卡通直接打入受助高考生家长一卡通帐户。
㈣中职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在县中等专业学校就读并且是“中职学籍”方可全部免除学费,并享受2000元/年中职国家助学金。“技校学籍”的教育补助由省劳动厅拨付给学校评定发放,优先保证建档立卡户学生。
㈤县外就读建档立卡户学生:包括学前、义教、高中、中职、大中专、本科及以上等,由户籍所在乡镇发函至就读院校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一般情况下,春季在3月底前、秋季在9月底前寄达)。
五、健康扶贫着重说明
㈠重要变化
住院兜底保障:取消2018年“贫困户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过‘ 四道保障线’报销后,个人自负医保范围内医疗费用2000元兜底”。变更为严格执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四道保障线“,使贫困患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90%的适度要求,达不到90%的部分由财政兜底报销。
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①缴费时间:从上年度的10月1日开始,至当年2月28日结束。2月28日后,除新生儿、退伍军人、大学生返乡人员、新迁入人员、出国人员回国、服刑期满人员等特殊人员可以补办当年参保缴费手续外,其他人员不能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②缴费标准:省于每年年初沿用上半年缴费标准,但于下半年对当年新农合缴费标准进行提标,每年缴费标准实际是2016年为150元/人•年,2017年为180元/人•年,2018年为220元/人•年,2019年为250元/人•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不需缴费,个人应缴部分由财政全额代缴。
③新参保人员参保需携带户口簿到所在乡镇医保协管办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其中新生儿在出生后三个月之内办理参保,且父母都已参加医疗保险的,当年可免交个人缴费部分,医疗待遇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如超过三个月办理参保,不能免交个人缴费部分,医疗待遇从缴费次日起享受。
㈢就医“一站式”结算:贫困人员在县内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 “一站式”结算。贫困人员到县外就医,根据省市规定,要实行县内医院首诊,在县内医院检查治疗后确需转县外治疗的,可以凭县级医院出具的转诊转院证明和患者相关身份证件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医保经办窗口办理转院备案手续,再凭社保卡和身份证在就诊医院办理直补结算手续,实行“一站式”结算。
㈣门诊统筹补偿待遇:根据省市统一安排,自2019年开始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参保居民在县内一级及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指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发生的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按65%报销。
(五)医疗补充保险:由县财政全额代缴。2016、2017年缴费标准为90元/人•年,2018年为270/人•年,2019年为480/人•年。
六、看资料,算收入
㈠贫困户家庭档案资料:分为上墙资料和档案袋资料。
上墙资料:①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明白卡、工作组公示牌;②最新宣传单。
档案袋资料:①户口簿、身份证;②能显示收入流水的一卡通存折或其他收入存折、每年收入计算表;③相关证件(低保证、五保证、残疾证、股权证、分红登记证、林权证等);④《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脱贫登记证》、最新版《建档立卡贫困户指南》;⑤贫困户与村、乡和各类组织、金融部门等签订的合同、协议等;⑥病历证明、医疗报销资料。
㈡计入脱贫户家庭人均纯收入主要有4项:
①生产经营性净收入:主要包括种养殖业收入、果林经营收入和其他家庭自主经营收入。纯收入计算要扣除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金和上交承包费用等。
②工资性收入:指家庭成员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付出劳动而获得的收入。简要理解为务工或其他工资性收入。
③财产性收入。指家庭向其他机构单位提供资金或将有形非生产性资产供其支配,作为回报可从中获得的收入,主要包括利息、股息、租金、红利等。
④转移性收入。长期性、有稳定来源的转移性收入计入家庭人均纯收入,短期性、临时性收入不计入。
A、计入家庭人均纯收入的项目:①赡养金;②五保金和低保金;③养老金(已脱贫算收入,未脱贫不算收入);④长期抚恤金;⑤稳定性的补贴收入(如退耕还林还草补偿款、生态林补贴、农业综合补贴等);⑥残疾补贴;⑦其他具有稳定长期的转移性收入。
B、不计入家庭人均纯收入的项目:①为支持贫困户发展产业发放的现金及实物,如产业项目补助资金、奖励资金等,种子、种苗、种畜、化肥、农药等;②危房改造补贴;③易地扶贫搬迁补助;④扶贫小额信贷;⑤保险赔付资金;⑥临时性慰问金;⑦临时救助金;⑧帮扶干部给予的帮扶资金;⑨社会各界给予的帮扶赠与、捐助资金;⑩亲友偶尔赠与的资金;⑪医疗报销、大病救助补助资金;⑫教育补贴;⑬“雨露计划”补助;⑭其他。
家庭人均纯收入以每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为一个计算周期。
五、帮扶干部需明白事项
“两熟悉一排查一提升”
㈠两熟悉
1、熟悉基本信息。熟悉贫困户基本信息,包括家庭人口、年龄结构、就学就医、务工务农、收入、致贫原因、脱贫措施、识别年度和脱贫年度等信息,告知贫困户本人知晓相应情况。
2、熟悉扶贫。熟悉县脱贫攻坚指南上的,并通过上户召开家庭会议对进行宣讲,针对贫困户具体情况,因户因人施策,围绕贫困户产业、就业等方面制定帮扶措施,并跟踪落实到位。
㈡一排查
排查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短板。对照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对结对帮扶的贫困户进行排查,对存在短板的及时与村两委和第一沟通,并协助解决贫困户相应困难。
㈢一提升
通过宣传、落实,典型带动,鼓励引导贫困户自力更生、勤劳致富。协助做好贫困户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提升相关工作(改水、改厕,房屋卫生整理)协助解决贫困户合理诉求,提高贫困户对扶贫工作的认识和满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