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升城市品位,发挥投资效益,提高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增强精品意识,树立质量第一理念,促进我市城市园林绿化整体水平的提高,创建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洛阳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两个等级。
第三条 洛阳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由市园林局颁发证书,暂定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 洛阳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参评范围:公园、广场、小游园、街头绿地、道路绿化、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等各类园林绿化工程。其投资额应在30万元以上,绿地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
第二章 申请条件及程序
第五条 申请“洛阳市园林工程质量评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bj301-88)等行业标准。
(二)规划设计水平较高,施工精细,苗木健壮,设施完好,运行正常,建筑小品得体,设置合理,整体环境协调,建设单位满意。
(三)植物配置合理,养护管理到位,生态效益、社会效益良好。
(四)设计和施工资料齐全,数据真实可。
(五)申请工程经过一年以上的养护期检验。
第六条 “市园林工程质量评定”的申请采取自愿原则,由承担施工的园林绿化施工单位向市园林局提出申请;在市属县(市)的,当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申请材料认真进行审查,并在申请表中出具初审意见;由多个施工单位参加的工程,由承担主体工程或工程量最大的企业牵头联合申请,每个工程最多只报3个企业。
第三章 申请材料
第七条 “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申请材料一式四份,具体内容如下:
(一) 申请材料总目录。
(二) 洛阳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申请表。
(三) 工程计划任务书、工程报建批件复印件。
(四) 工程设计图纸(包括现状图、设计总平面图、竖向图、
效果图、重点景观图,水、电工程图,植物配置图,说明书等);原设计方案有变更的,要附变更说明书。
(五) 工程概况和介绍工程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
(六) 工程总承包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七) 工程竣工的总平面图和竣工结算书。
(八) 工程全面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九) 工程所在地(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
质量的评价意见复印件。
第四章 评审程序及奖励
第 申请的工作项目,经初审合格后,由市园林局组织专家核查小组对工程进行现场核查。
第九条 现场核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听取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养护单位、使用单位关
于施工及质量情况的介绍。
(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水平。
(三)查阅工程有关资料,包括立项报告、审批文件、质量技术资料、管理资料等。
第十条 专家核查小组对所查工程写出审查报告,并经全体成员签字后报市园林局。
第十一条 市园林局组织园林专家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经三分之二以上评委同意,最后评出优良、合格等级。
第十二条 由市园林局对评定工程等级颁发证书,并对优良工程颁发奖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园林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发布之日起施行。
洛阳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试行)
| 序号 | 标准内容 | 评分 |
| 1 |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申请资料齐全,设计施工符合相关规范要求,设计水平较高,按批准图纸施工,监理、验收、管理工作到位,整体景观效果良好。绿地面积占陆地总面积70%以上。 | 25分 |
| 2 | 地形处理:尽量利用原地形地貌,地形处理自然合理,草坪、地被植物平整,无坑洼积水。 | 15分 |
| 3 | 绿化配置:多用乡土树种,以乔木为主,强调基调树种、辅调树种、补充树种,灌木、藤蔓植物、地被草坪合理配置,注重物种多样性,速生与慢生、常绿与落叶树种科学合理搭配,富于季相变化,体现自然植物群落。 | 20分 |
| 4 | 苗木质量好,各种苗木花草生长健壮,无病虫害,养护管理工作细致。苗木成活率95%,无裸露地面。 | 10分 |
| 5 | 绿地附属设施工程、设计位置、体积、色彩合理,与周围环境协调,质量验收符合相关标准与规定,喷泉、喷灌均符合相应的技术规范。 | 20分 |
| 6 | 新建绿地应具有节水、节能、节肥的特点,提倡采用新技术和新型材料。硬化地面尽可能选择透水性材料(地面经流系数小于0.6)。 | 10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