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质监[2007]0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监管,规范资料整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和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现将建筑节能分部管理作以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外墙保温节能施工应执行以下规定
1、单位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前,外墙保温样板应施工结束且检测结果符合设计及相关规程规定。
2、墙体保温在耐碱玻纤网格布(镀锌网片)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通知质量监督部门,以便开展保温监督检查工作。质量监督部门在检查(巡查)过程中对保温层质量有怀疑时,应进行监督检测。
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外墙保温子分部节能专项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将《外墙保温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通知单》(附表一)报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并明确验收人员、时间、内容、方法。验收时,参验人员应按通知单要求完成验收内容,将验收过程如实记录在《工程验收(会议)记录》(附表二)中,其他保温子分部节能专项验收参照执行。各参建单位须在图纸设计节能分部内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将建筑节能分部专项验收的相关内容填入《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监督综合表》中《工程验收记录》(通用表)的相应栏目。
三、建筑节能分部、子分部、分项的划分
建筑节能应以完整的分部工程形式出现在单位工程中,包括墙体、幕墙、门窗、屋面、地面、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和附属设备及管网、配电与照明、监测与控制十个子分部工程。建筑节能分部的子分部及相对应的分项工程详见下表
建筑节能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表
| 序号 | 子分部工程 | 分项工程 |
| 1 | 墙体 | 基层处理;保温材料;饰面层。 |
| 2 | 幕墙 | 隔热材料;保温材料;幕墙玻璃;单元式幕墙板块;遮阳设施。 |
| 3 | 门窗 | 门;窗;玻璃;遮阳设施。 |
| 4 | 屋面 | 基层处理;保温隔热层。 |
| 5 | 地面 | 基层处理;保温隔热层。 |
| 6 | 采暖 | 散热器;设备、阀门与仪表;保温材料;热力入口装置;调试。 |
| 7 | 通风与空气调节 | 风机、空气调节设备;空调末端设备;阀门与仪表;绝热材料;调试。 |
| 8 | 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和附属设备及其管网 | 冷、热源设备;辅助设备;管网;阀门与仪表;绝热、保温材料;调试。 |
| 9 | 配电与照明 | 低压配电电源;照明光源、灯具;附属装置;控制功能;调试。 |
| 10 | 监测与控制 | 冷、热源、空调水的监测控制系统;通风与空调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监测与计量装置;供配电的监测控制系统;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综合控制系统。 |
1、经审查合格的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和竣工图;
2、经审批的节能施工技术方案。
3、原材料的合格证、技术性能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其中30%为见证取样送检);设备、成品、半成品和仪器、仪表的出厂合格证明及进场检(试)验、复试报告。
4、外墙保温样板及实体检测报告(包括饰面砖粘结强度检测报告)。
5、外门、外窗水密性、气密性、抗风压和传热系数检测报告。
6、幕墙水密性、气密性、抗风压、平面变形性能和传热系数检测报告。
7、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有详细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8、子分部、分项、检验批验收记录(包括墙体、幕墙、门窗、屋面、地面、采暖、通风与空调、采暖与空调系统的冷热源和附属设备及其管网、配电与照明、监测与控制等建筑节能工程)
9、建筑节能分部验收记录
以上资料尤其是检验批及对应的分项工程分散在其他的分部工程中时,应将涉及建筑节能的相关资料以原件或复印件形式汇总于建筑节能分部资料中。
五、本意见自二〇〇七年七月一日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