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1 10:31:04
文档

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

1Z3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lZ303010掌握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的程序1Z303011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及特点(1)建设工程纠纷的概念建设工程纠纷,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建设过程中虹权利和义务产生了不同的理解。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种。(2)和解和解,是指建设工程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建设工程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首先考虑通过和解解决纠纷。事实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绝大多数纠纷都可以通过和解解决。建设工
推荐度:
导读1Z3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lZ303010掌握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的程序1Z303011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及特点(1)建设工程纠纷的概念建设工程纠纷,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建设过程中虹权利和义务产生了不同的理解。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种。(2)和解和解,是指建设工程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建设工程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首先考虑通过和解解决纠纷。事实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绝大多数纠纷都可以通过和解解决。建设工
1Z303000  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

lZ303010  掌握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的程序

1Z303011  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及特点

    (1)建设工程纠纷的概念

    建设工程纠纷,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建设过程中虹权利和义务产生了不同的理解。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种。

    (2)和解

    和解,是指建设工程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建设工程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首先考虑通过和解解决纠纷。事实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绝大多数纠纷都可以通过和解解决。建设工程纠纷和解解决有以下特点。

    1)简便易行,能经济、及时地解决纠纷。

    2)纠纷的解决依靠当事人的妥协与让步,没有第三方的介入,有利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使合同能更好地得到履行。

    3)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和解协议的执行依靠当事人的自觉履行。

    (3)调解—

    调解,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发牛纠纷,第三人依据一定的道德和法律规范,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互相作出适当的让步,平息争端,自愿达成协议,以求解决建设工程纠纷虹方法。这里讲的调解是狭义的调解,不包括诉讼和仲裁程序中在审判庭和仲裁庭主持下的调解。

    建设工程纠纷调解解决有以下特点:

    1)有第三者介入作为调解人,调解人的身份没有,但以双方都信任者为佳;

    2)它能够较经济、较及时地解决纠纷;

    3)有利于消除合同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维护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

    4)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调解协议的执行依靠当事人的自觉履行。

    (4)仲裁

    仲裁,亦称“公断”,是当事人双方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纠纷交给第三者,由第三者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这种纠纷解决方式必须是自愿的,因此必须有仲裁协议。如果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纠纷发生后又无法通过和解和调解解决,则应及时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建设工程纠纷仲裁解决有以下特点。

    1)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这种意思自治不仅体现在仲裁的受理应当以仲裁协议为前提,还体现在仲裁的整个过程,许多内容都可以由当事人自主确定。

    2)专业性  由于各仲裁机构的仲裁员都是由各方面的专业人士组成,当事人完全可以选择熟悉纠纷领域的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员。

    3)保密性  保密和不公开审理是仲裁制度的重要特点,除当事人、代理人,以及需要时的证人和鉴定人外,其他人员不得出席和旁听仲裁开庭审理,仲裁庭和当事人不得向外界透露案件的任何实体及程序问题。

    4)裁决的终局性  仲裁裁决作出后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5)执行的强制性  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由于中国是《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缔约国,中国的涉外仲裁裁决可以在世界上100多个公约成员国得到承认和执行。

    (5)诉讼

    诉讼,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行使审判权,审理双方之间发生的纠纷,作出有国家强制保证实现其合法权益、从而解决纠纷的审判活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未约定仲裁协议,则只能以诉讼作为解决纠纷的最终方式。

    建设工程纠纷诉讼解决有以下特点:

    1)程序和实体判决严格依法  与其他解决纠纷的方式相比,诉讼的程序和实体判决都应当严格依法进行。

    2)当事人在诉讼中对抗的平等性  诉讼当事人在实体和程序上的地位平等。原告起诉,被告可以反诉;原告提出诉讼请求,被告可以反驳诉讼请求。

    3)二审终审制  建设工程纠纷当事人如果不服第一审人民判决,可以上诉至第二审人民。建设工程纠纷经过两级人民审理,即告终结。

    4)执行的强制性  诉讼判决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1Z303012  仲裁程序

    (1)申请和受理

    1)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条件

    纠纷发生后,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有仲裁协议;

    ●  有具体的仲裁清求、事实和理由;

    ●  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2)仲裁委员会的受理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2)仲裁庭的组成

    1)仲裁庭的组成形式

    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2)仲裁员的产生

    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  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  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  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限期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的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3)开庭和裁决

    1)开庭与否的决定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仲裁不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2)不到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处理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3)证据的提供

    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部门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提问。

    4)开庭中的辩论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5)当事人自行和解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6)仲裁庭主持下的调解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7)仲裁裁决的作出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人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4)执行

    仲裁裁决的执行。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同时,国家建立了裁决的执行制度,在当事人不履行裁决时,强制当事人履行。如果没有执行制度,仲裁的法律效  力将无从体现。由于仲裁委员会本身并无强制执行的权力,因此,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  裁决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申请执行。接受申请的  人民应当执行。

  1Z303013  诉讼程序

    (1)起诉和受理

    1)起诉的条件

    如果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约定通过仲裁解决纠纷,则只能通过诉讼作为解决纠纷的最  终方式。纠纷发生后,如需要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则首先应当向人民起诉。起诉必须符  合下列条件:

    ●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有明确的被告;

    ●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  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2)人民受理案件

    人民对符合规定的起诉,必须受理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  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受理起诉后,首先需要确定在  第一审中适用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  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建设工程中发生的纠纷一  般都适用普通程序,因此第一审程序只介绍普通程序。

    3)被告答辩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  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  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审理。

    (2)第一审开庭审理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  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1)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  当事人陈述;

    ●  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  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  宣读鉴定结论;

    ●  宣读勘验笔录。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  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

    2)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  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3)当事人拒不到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处理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4)审限要求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3)第二审程序

    1)当事人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2)第二审审理要求

    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第二审人民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所在地进行。

    3)第二审的处理

    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  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  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  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  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人民审理对原审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第二审人民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4)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为了保障裁判的公正,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得以改正而特设的一种程序。它并不是每个案件必经的程序。

    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对地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或者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1Z303020  掌握证据的种类、保全和应用

1Z303021  证据的种类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的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1Z303022证据的保全

    (1)证据保全的概念

    证据保全,是指在起诉前或在对证据进行调查前,依据申请人、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行为。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具体是指:证人生命垂危;具有民事诉讼证据作用的物品极易变质;易于灭失的痕迹等。出现上述情况,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申请保全证据,人民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向人民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2)证据保全的方法

    人民采取证据保全的方法主要有三种:

    1)向证人进行询问调查,记录证人证言;

    2)对文书、物品等进行录像、拍照、抄写或者用其他方法加以复制;

    3)对证据进行鉴定或者勘验。获取的证据材料,由人民存卷保管。

1Z303023  证据的应用

    (1)证据的提供或者收集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仲裁机构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2)开庭质证

    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3)专门性问题的鉴定

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或者仲裁机构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及其指定的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部门和鉴  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建设工程纠纷往往涉及工程质量、  工程造价等专门性的问题,在诉讼中一般需要进行鉴定。因此,在建设工程纠纷中,鉴定是  常用的举证手段。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  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  关材料,致使对案件纠纷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  的法律后果。

(4)重新鉴定

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予准许:

●  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  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  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  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  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应予准许。

lZ303030  熟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内容

1Z303031  起诉和答辩

(1)起诉—

1)起诉的概念

起诉是指原告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寻迭保护的诉讼行为。

2)起诉的方式

●  书面形式  《民事诉讼法》第109条1款规定,起诉应向人民递交起诉状。由此可见,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形式是以书面为原则的。

●  口头形式  虽然起诉以书面为原则,但当事人书写起诉状有困难的,也可口头起    诉,由人民记人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可见,我国起诉的形式是以书面起    诉为主,口头形式为例外。

3)起诉状的内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  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答辩

大民对原告的起诉情况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杀件的,即立案,并于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到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  的,不影响人民的审理。

1)答辩的概念

答辩是针对原告的起诉状而对其予以承认、辩驳、拒绝的诉讼行为。

2)答辩的形式

●  书面形式  即以书面形式向提交的答辩状。

●  口头形式  答辩人在开庭前未以书面形式提交答辩状,开庭时以口头方式进行的    答辩。

3)答辩状的内容

针对原告、上诉人诉状中的主张和理由进行辩解,并阐明自己对案件的主张和理由。即揭示对方当事人法律行为的错误之处,对方诉状中陈述的事实和依据中的不实之处;提倡相反的事实和证据说明自己法律行为的合法性;列举有关法律规定,论证自己主张的正确性,以便请求人民予以司法保护。

1Z303032  诉讼管辖

(1)诉讼管辖的概念

诉讼管辖,是指在人民系统中,各级人民系统中,各级人民之间以及同级人民之间受理第一案件的权限分工。诉讼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2)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划分上下级人民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级别管辖是人民组织系统内部从纵向划分各级人民的管辖权限,它是划分人民管辖范围的基础。根据人民组织法的规定,我国人民设四级:即基层人民、中级人民、高级人民、最高人民。

法律规定,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3)地域管辖

1)地域管辖,是指确定同级人民在各自的辖区内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是在人民组织系统内部,从横向确认人民的管辖范围,是在级别管辖的基础上确认的。

2)地域管辖是根据各种不同民事案件的特点来确定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对其他特殊类型的案件,也是以当事人所在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或诉讼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管辖为原则的。

3)民事诉讼法规定,地域管辖有3种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是指根据当事人所在地确定有管辖权的人民;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根据诉讼标的或诉讼标的物所在地确定有管辖权的人民。对特殊地域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采取列举的方式予以确定:专属管辖是指根据案件的特殊性质,法律规定必须由一定地区的人民管辖,专属管辖具有排他性。除上级人民指定管辖外,凡是法律明确规定专属管辖的案件,不能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的原则确定管辖的。此类案件只能由法律所确认的行使管辖权,其他无权管辖。此外,协议管辖也不能变更专属管辖的有关规定。

4)合同纠纷的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法律还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5)专属管辖

●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  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    管辖。

(4)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1)移送管辖,是指某一人民受理案件后,发现自己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将案件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审理。

2)指定管辖,是指有管辖权的人民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指定管辖。

人民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指定管辖。

1Z2303033  执行程序   

(1)执行程序概述

1)执行程序的概念

执行程序,是指人民的执行机构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义务人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程序。

2)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

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包括执行的根据、执行案件的管辖、执行担保和执行等内容。

●  执行的根据,是指人民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

①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②发生法律效力并且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裁定。③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如先予执行的民事裁定书;仲裁机构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  执行管辖,是指各人民之间划分对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权限。人民执行    管辖因法律文书的种类不同而有区别。

①人民作出生效的法律文书,由第一审人民执行。也即无论生效的裁判是第一审人民作出的,还是第二审人民作出的生效的法律文书,均由第一审人民开始执行程序。②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所在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③执行中发生异议的处理。法律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④执行中,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时的处理。法律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2)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申请执行是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请求人民依法强制执行,从而引起执行程序的发生。移送执行程序是指人民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发生法律效力后,由审理该案的审判组织决定,将案件直接交付执行人员执行,从而引起执行程序的开始。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法律还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中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仲裁,也可以向人民起诉。

    (3)执行措施

    执行措施的法律规定:

1)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2)查封、扣押、冻结并依照规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3)对隐瞒财产的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4)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还债期间的债务利息;

    5)强制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

    6)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划拨或转交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存款等。

    (4)执行中止和终结

    1)中止执行的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2)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3)终结执行的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只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丸的;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4)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1Z303040  熟悉仲裁法的有关内容

1Z303041  仲裁组织

    (1)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是依法成立的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或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2)仲裁协会

    中国仲裁协会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全国各地的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中国仲裁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大会制定。

    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

    中国仲裁协会依照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

1Z303042  仲裁协议

    (1)仲裁协议的概念

    仲裁协议是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达成协议的文书。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请求仲裁的协议。

    (2)仲裁协议的特点

    1)合同当事人均受仲裁协议的约束;

    2)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仲裁的先决条件;

    3)仲裁协议排除了对纠纷的管辖权;

    4)仲裁机构应按照仲裁协议进行仲裁。

    (3)仲裁协议的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仲裁委员会。

    (4)仲裁协议的无效

    仲裁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是合同的内容之一。有下列情况的,仲裁协议无效:

    1)约定的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4)在仲裁协议中,当事人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协议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作  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作出裁定的,由人民剥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12303043  仲裁裁决的效力与执行

    (1)仲裁裁决的效力

    当事人一旦选择了仲裁解决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出的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都  要认真履行,否则,权利人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

    (2)仲裁裁决的执行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如果当事人不履行裁决时,仲裁委员  会不能强制执行。因此,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执行庭申请执行。

    当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不符合法律规定时,经人民合议庭审查核实:作出裁定不予执行。

lZ303050  了解工程建设中常见纠纷的成因与防范措施

12303051  施工合同纠纷的成因与防范措施

    (1)施工合同主体纠纷

    1)纠纷成因

    ●  因承包商资质不够导致的纠纷

    ●  因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导致的纠纷

    ●  因联合体承包导致的纠纷

    ●  因“挂靠”问题而产生的纠纷

    2)防范措施

    ●  加强对建筑市场承包商资质的监管

    ●  加强对承包商资质的审查,避免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商订立合同

    ●  施工合同各方应当加强对授权委托书的管理,避免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产生

    ●  避免与无权代理人签订合同

    ●  联合体承包应当规范、自愿

    ●  避免“挂靠”

    (2)施工合同工程款纠纷

    1)纠纷成因

    ●  承包商竞争过分激烈

    ●  “三边工程”引起的工程造价失控

    ●  从业人员法律意识薄弱

    ●  施工合同调价与索赔条款的重合

    ●  合同缺陷

●  双方理解分歧

    ●  工程款拖欠

2)防范措施

●  签订书面合同

●  避免合同总价与分项工程单价之和不符

●  避免约定不明与理解分歧

●  避免合同缺项

●  协调合同内容冲突

●  预防风险

●  调价条款与索赔条款重合的处理

(3)施工合同质量纠纷

1)纠纷成因

●  建设单位不顾实际的降低造价,缩短工期

●  不按建设程序运作

●  在设计或施工中提出违反法律、行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的要求

●  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或者将工程任意肢解进行发包

●  建设单位未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

    关部门审查

●  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合格或给施工单位指定厂家,明    示、暗示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  施工单位脱离设计图纸、违反技术规范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

●  施工单位未履行属于自己在施工前产品检验的强化责任

●  施工单位对于在质量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不履行质量保修责任

●  监理制度不严格

2)防范措施

●  应当严格按照建设程序进行工程建设

●  对造价和工期的要求应当符合客观规律

●  应当按照法律、行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  标段的划分应当合理,不能随意肢解工程

●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审查

●  加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采购的管理

●  应当按照设计图纸、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  严格施工前产品检验的强化责任

●  完善质量保修制度

●  严格监理制度,加强质量监督管理  

(4)施工合同分包与转包纠纷

1)纠纷成因

●  因资质问题而产生的纠纷

●  因履约范围不清而产生的纠纷

●  因转包而产生的纠纷

●  因配合与协调问题而产生的纠纷

●  因违约和罚款问题而产生的纠纷

●  因各方对分包管理不严而产生的纠纷

2)防范措施

●  加强对分包商资质的管理

●  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履约范围

●  严格禁止转包

●  加强有关各方的配合与协调

●  避免违约和罚款

●  加强对分包的管理

(5)施工合同变更和解除纠纷

1)纠纷成因

●  工程本身具有的不可预见性

●  设计与施工以及不同专业设计之间的脱节

●  “三边工程”导致大量变更产生

●  大量的口头变更导致事后责任无法分清

●  单方解除合同

2)防范措施

●  做好工程的计划性

●  避免设计与施工以及不同专业设计之间的脱节

●  避免“三边工程”

●  规范口头变更

●  规范单方解除合同

(6)施工合同竣工验收纠纷

1)纠纷成因

●  隐蔽工程竣工验收产生的纠纷

●  未经竣工验收提前使用产生的纠纷

2)防范措施

●  严格按照规范和合同约定进行隐蔽工程竣工验收

●  避免未经竣工验收提前使用

(7)施工合同审计纠纷

1)纠纷成因

●  有关各方对审计监督权的认识偏差

●  审计机关的性得不到保证

●  工程造价的技术性问题也是导致纠纷的原因·

2)防范措施

●  正确认识审计监督权

●  确保审计机关的性

●  规范审计工作

1Z303052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纠纷的成因与防范措施

    (1)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质量纠纷的成因与防范措施

    1)纠纷的成因

    ●  合同约定不明确

    ●  检查验收不严格、不及时

    2)防范措施

    ●  合同约定应当明确

    ●  严格检查验收制度

    ●  到货后及时验收

    (2)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数量纠纷的成因与防范措施

    1)纠纷的成因

    ●  合同约定不明确

    ●  检查验收不严格、不及时

    2)防范措施

    ●  合同约定应当明确

    ●  严格检查验收制度

    ●  到货后及时验收

    (3)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履行期限、地点的纠纷的成因与防范措施

    1)纠纷的成因

    ●  合同约定不明确

    ●  不按合同约定履行

    2)防范措施

    ●  合同约定应当明确

    ●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4)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价款纠纷的成因与防范措施

    1)纠纷的成因

    ●  合同约定不明确

    ●  履行期间价格的变动

    2)防范措施

    ●  合同约定应当明确

    ●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处理履行期间价格的变动

12303053  建设工程其他合同纠纷的成因与防范措施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纠纷的成因与防范措施

    1)纠纷的成因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纠纷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期限纠纷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纠纷

    2)防范措施

    ●  严格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与期限管理

    ●  避免和减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变更

    (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的成因与防范措施

    1)纠纷的成因

    ●  监理工作内容的纠纷

    ●  监理工作缺陷纠纷

    2)防范措施

    ●  合同约定应当明确

    ●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各自的职责

    ●  出现监理工作缺陷,应当按照规定补救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1Z303054  建设工程其他纠纷的成因与防范措施

    (1)相邻关系纠纷的成因与防范措施

    1)纠纷的成因

    没有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2)防范措施

    做好规划,严格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进行建设。

    (2)环境保护纠纷的成因与防范措施

    1)纠纷的成因

    建设项目施工中可能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自然环境造成了破坏;另一方面是施工产生的粉尘、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生活居住区的污染和危害。

    2)防范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

    (3)施工中的安全措施措施不当产生的损害赔偿纠纷的成因与防范措施

    1)施工中的安全措施措施不当产生的损害赔偿纠纷的成因

    工程施工过程中,没有按照需要设置明显标志、采取安全措施。

    2)防范措施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按照需要设置明显标志、采取安全措施,避免给他人造成损害。

    (4)施工中搁置物、悬挂物造成损害赔偿纠纷的成因与防范措施

    1)施工中搁置物、悬挂物造成损害赔偿纠纷的成因

    施工中搁置物、悬挂物管理不当,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

    2)防范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管理搁置物、悬挂物

文档

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

1Z3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lZ303010掌握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的程序1Z303011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及特点(1)建设工程纠纷的概念建设工程纠纷,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建设过程中虹权利和义务产生了不同的理解。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种。(2)和解和解,是指建设工程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建设工程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首先考虑通过和解解决纠纷。事实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绝大多数纠纷都可以通过和解解决。建设工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