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读者借阅书刊时,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污损等情况,应向工作人员说明,否则概由本人负责。读者所借图书不论什么原因造成损坏或遗失均应按规定赔偿。
二、赔偿细则:读者所借图书若有损坏或遗失均应购买原书赔偿,否则按以下规定赔偿。
(一)遗失书籍赔偿:
1、工具书(指手册、年鉴、大全、标准、规范、辞典、字典、指南等):如有遗失,则按原书价的5倍赔偿。
2、专业参考书:如有遗失,按原书价的3倍赔偿。
3、文学类图书:如有遗失,按原书价的2倍赔偿。
4、套书:
(1)文学类图书的套书,遗失其中半套以内的(含半套),按原书的套价赔偿,余仍收回图书室。遗失其中半套以上至全套的,按原书套价的2倍赔偿,余书仍收回图书室。
(2)专业参考书套书:遗失其中半套以内的(含半套)按原书套价的1.5倍赔偿,余书仍收回图书室。遗失其中半套以上至全套的,按原书套价的3倍赔偿,余书仍收回图书室。
(3)工具书套书:遗失其中半套以内的(含半套),按原书套价的2.5倍赔偿,余书仍收回图书室。遗失半套以上至全套的,按原书套价的5倍赔偿,余书仍收回图书室。
(二) 损坏书籍赔偿:
1、污损图书资料(包括圈点、划线、勾划、批注、涂改、污点等)的,每处罚款2~10元。
2、撕毁,剪割书刊资料的,每处罚款10~30元。
3、损坏书刊资料严重以致不能再正常流通的,按遗失赔偿处理。如损坏较轻,尚能使用的,视情节按原书价的0.5~1倍罚款,原书仍收回图书室。
三、管理员因保管不善,违规操作和利用职务之便据公为私而产生损坏或流失,除按上述规定赔偿外,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