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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规案例分析u0026答案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1 10: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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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规案例分析u0026答案

1、案例分析题2000年8月,甲厂向A银行借款20万元,期限一年,以本厂所有的一辆价值40万元的轿车作抵押,并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同年9月,甲厂又以该轿车作抵押物,向B银行借款15万元,期限为半年,双方也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2001年2月,甲厂用来抵押的轿车因火灾被烧毁,获保险公司赔偿金40万元,2001年3月甲厂向B银行的借款到期,B银行向甲厂追讨15万元借款,否则便要拍卖被抵押的轿车。A银行获悉后,认为甲厂未经其同意便将抵押给该厂的轿车抵押给B银行,侵犯了其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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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案例分析题2000年8月,甲厂向A银行借款20万元,期限一年,以本厂所有的一辆价值40万元的轿车作抵押,并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同年9月,甲厂又以该轿车作抵押物,向B银行借款15万元,期限为半年,双方也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2001年2月,甲厂用来抵押的轿车因火灾被烧毁,获保险公司赔偿金40万元,2001年3月甲厂向B银行的借款到期,B银行向甲厂追讨15万元借款,否则便要拍卖被抵押的轿车。A银行获悉后,认为甲厂未经其同意便将抵押给该厂的轿车抵押给B银行,侵犯了其抵押权。
1、案例分析题

2000年8月,甲厂向A银行借款20万元,期限一年,以本厂所有的一辆价值40万元的轿车作抵押,并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同年9月,甲厂又以该轿车作抵押物,向B银行借款15万元,期限为半年,双方也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2001年2月,甲厂用来抵押的轿车因火灾被烧毁,获保险公司赔偿金40万元,2001年3月甲厂向B银行的借款到期,B银行向甲厂追讨15万元借款,否则便要拍卖被抵押的轿车。A银行获悉后,认为甲厂未经其同意便将抵押给该厂的轿车抵押给B银行,侵犯了其抵押权。甲厂答复说汽车已被烧毁,抵押权没了标的物,自然也没了抵押权。

问题:(1)甲厂用已作抵押的汽车再次抵押是否有效?

(2)汽车被毁,抵押权人如何实现其抵押权? 

答案要点:

(1)再次抵押有效。因为《担保法》第35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能超出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2)根《担保法》第54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如果抵押合同已登记生效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按照抵押物登记先后顺序清偿。第五十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由此可知,甲厂因被抵押轿车的毁损所获得的40万元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A银行、B银行先后受偿20万元、15万元。 

2、案例分析题

A向B购买了一批价值1万元的货物,并签发了一张1万元票据支付给B,C以赝品冒充真品从B 手中骗得该票据,而后C以该票据偿还欠D的8千元借款并告之D实情,D因多得到2千元就接受了。后来D将该票据赠与E,E用该票据支付欠F的1万元装修款,F过世由H继承了这张1万元的票据。

请问:上述哪些人无票据权利,为什么?

答案要点:

答案要点:C、D、E三人无票据权利。因为根据票据权利取得的一般理论及《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取得票据权利需具备三个必备条件:(1)持票人取得票据必须给付对价,但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则不受给付对价的,但该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2)持票人取得票据的手段必须合法。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3)持票人取得票据时主观上应当具备善意。本案中,C以欺诈这种不合法手段取得票据,因而不享有票据权利;D明知C无票据权利而受让该票据,主观上属于恶意,因而也不享有票据权利;E是无偿方式获得票据,但因其直接前手D无票据权利,所以E也无票据权利。

3、2002年,甲股份有限公司为获得“省优秀企业”荣誉称号,就在其财会文件中作了一些不真实记载,之后就一直如实制作财务报表。2004年,甲公司总资产达到1亿元人民币,总负债4000万元人民币,2002年至2004年三年共获利900万元。2005年初,甲公司决定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债券,其中拟发行新股为6000万元,拟发行公司债券额为5000万元,期限为5年,利率为7%(假设没有超过限定的利率水平),其中用发债所获得的4500万资金用于项目设备的引进,100万元用于办公大楼的装修,400万元用于弥补日后可能出现的亏损。

根据上述事实:(1)甲公司能否发行新股和公司债券?为什么?(2)甲公司发债资金的用途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要点:(1)甲公司不具备发行新股的条件。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之一是公司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同时公司不能发行指公司债券,因为发债余额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5000超过6000*40%=2400),而且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不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5000*7%=350大于900\\3=300)。

(2)根据《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而本案中将100万元用于办公大楼的装修,400万元用于弥补日后可能出现的亏损,这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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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规案例分析u0026答案

1、案例分析题2000年8月,甲厂向A银行借款20万元,期限一年,以本厂所有的一辆价值40万元的轿车作抵押,并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同年9月,甲厂又以该轿车作抵押物,向B银行借款15万元,期限为半年,双方也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2001年2月,甲厂用来抵押的轿车因火灾被烧毁,获保险公司赔偿金40万元,2001年3月甲厂向B银行的借款到期,B银行向甲厂追讨15万元借款,否则便要拍卖被抵押的轿车。A银行获悉后,认为甲厂未经其同意便将抵押给该厂的轿车抵押给B银行,侵犯了其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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