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方:重庆新女报传媒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镜尚渝网广告有限公司
丙方:
经友好协商,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原则,甲、乙、丙三方就甲方第二季“我为发狂”活动的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活动名称
我为发狂——新女报2014美发真人秀活动暨重庆最具影响美发店评选
2. 活动时间
2014年10月20日——12月13日
3、活动内容
1)征集参加活动的美发体验店和美女体验团。美女体验团对美发店进行免费亲身体验,并根据体验效果给出打分。
2)新女报及活动官网对美发店进行报道和展示。
3)专家评审团、美女体验团、大众投票三方打分选出最终奖项。
4. 合作方式
1)甲方负责组织美女体验团进店体验并对美发店进行展示报道,负责活动整体策划、执行,按“美发店参与”(附后)落实给予丙方的甲方应承担的相关回报。
2)乙方负责与美发店的征集、对接及收款工作,按“美发店参与”(附后)落实给予丙方的乙方应承担的相关回报。
3)丙方除按照参与缴纳相关款项外,还需将自身的LOGO、图片、店面简介及设计师简介提交给乙方工作人员,乙方转交给甲方,以作宣传报道之用。
5. 合作费用
1)丙方认购了参与的方式 ,需支付现金 元(大写: )
6. 支付方式
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额费用 (大写: ),可由乙方代收后转交甲方(乙方负责开具收据给丙方),也可以 电汇 或 转帐支票 形式将费用直接支付给甲方。
收款单位:重庆新女报传媒有限公司
开户名称:重庆新女报传媒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交行解西路分理处
帐 号:500102*********002387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西路66号 (400012)
7. 责任义务
1)甲、乙、丙三方需按照合同签订内容严格执行各项条款,若任何一方未按合同执行则将视为违约处理,另两方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合同金额一倍的经济赔偿。
2)合作三方有义务对合作内容进行保密。
8. 其他事项
1)本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签字盖章生效。
2)本合同书未作规定之事项,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日期: 日期: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