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目的
建立委托检验管理制度,使委托检验管理规范化,保证产品质量。
二、适用范围
1.正常情况下,每个产品每批次进行送检;
2.生产出新产品时;
3.质监部门提出要求时;
4.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
三、职责
质检部在遇到第二项所述情况时必须第一时间取足够量样品送至“银川食品检测中心”,委托该单位为我司产品做相关检测。
四、内容
质检部在遇到第二项所述情况时先按照《产品留样制度》进行产品留样。然后第一时间取足够量样品送至“银川食品检测中心”,与检测中心签订委托申请,委托该单位为我司产品做相关检测。
在取得检测中心返回的检测报告为合格之前,该送检样品相关批次产品只可以留在库房,不得以任何理由流向任何地方。
在送检后10日内要向检测中心财务室取得该次送检产生费用的相应,然后送至公司财务做相关财务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