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创 鑫 科 技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 文件编号 | XC-QS8.1.5-C-02 | ||||||||||
| 版本/版次 | A/0 | |||||||||||
| 塑胶件检验标准 | 页 数 | 2/2 | ||||||||||
| 1.目的 为使公司内部标准与供应商一致,共同管控并提升进料产品的品质,以利于后续作业,最终达成客户要求,提升品质的目的. 2.范围 仅限于创鑫公司产品品质检验及供应商品质管控使用. 3.要求 3.1检验步骤: 包装检验 信赖度测试验 试装检验 尺寸检验 外观检验 3.2检验条件及环境 3.2.1视力:校正视力在1.0以上,无色盲,色弱. 3.2.2照明:在照明450LX~550LX,在距离1m的40W日光灯与视线成45°照射下目视. 3.2.3目视距离:将部件距离检查者35±5CM处. 3.2.4目视角度: 目视角度为各面与目视方向左右各成45°,上下各成45°检验. 3.2.5目视时间:A级面和B级面:每片检查不超过12S 4.检验抽样计划 4.1参考文件:GB2828-2003单次正常抽样. 4.2AQL: CRI:0.01 ; MAJ:0.4 ; MIN:1.5. 5.参考资料 工程图面 样品 零件承认书 进料检验控制程序 不合格品管制程序 6.检测仪器和工具: 卡尺、塞尺、菲林、毛刷、酒精、橡皮擦、色差仪、百格刀、3M胶纸、三菱铅笔、硬度测试仪、耐磨测试仪、标准光源灯箱 温湿交变试验恒温箱、 盐雾测试机 7.定义 7.1A面:指平板电视(PDP,LCD)底座盖板/装装饰片顶面部分(经立柱中心或中轴线沿屏幕长边方向平分割后的前半部)及底座正立面 7.2B面:指平板电视(PDP,LCD)底座盖板/装装饰片顶面部分(经立柱中心或中轴线沿屏幕长边方向平分割后的后半部) 7.3D面:指平板电视底座底面(不考核) 7.4软划痕::没有深度的划痕(无手感) 7.5硬划痕:硬物摩擦造成的划痕或有深度的划痕 7.6批锋:由于注塑等原因造成塑胶边缘突起 7.7麻点:由于电镀环境不干净而导致有点状或线状物覆盖于产品表面的缺陷 7.8凸点:由于有灰尘造成表面有凸点状缺陷 7.9沙眼:由于模具压伤后留下的印痕 8.检验细则 8.1检验项目 | ||||||||||||
| 检验项目 | 检验内容 | 判定基准 | 备注 | 检验工具/ 方法 | ||||||||
包 装 | 包装箱/袋形 状、外表 | 包装箱/袋没有严重变形、破损,产品无 散落、无杂物、没有被水浸过的痕迹 | 目测 | |||||||||
| 外贴标签 | 标识有供应商名称、品名、数量、生产日期等信息,外贴有供应商合格标签和ROHS标签纸[参照《进料验收单》] | 目测 | ||||||||||
| 生产日期 | 生产日期在1个月以内 | 目测 | ||||||||||
| 供应商 检查记录 | 供应商提供有各类合格的出货记录 | 目测 | ||||||||||
| 数量、品名 | 数量、品名正确[参照《进料验收单》] | 目测 | ||||||||||
尺寸 | 参照工程图面、、承认书、工程签样 | 以mm为单位 | 卡尺 | |||||||||
试装 | 面与面的结构 | 配套试装后,间隙≦0.2mm,无松动、错位现象 | 以mm为单位 | 配套的面底、塞尺 | ||||||||
| 检验项目 | 产品缺陷名称 | 缺 陷 描 述 | 缺 陷 允 许 值 | 备注 | 检验工具 | |||||||
| 喷 涂 外 观 | 划伤 | 1.A面: W≦0.1mm不考核; 0.1mm<W≦0.2mm. L≦5mm; 2.B面: W≦0.2mm且L<7mm以下不考核; 0.2<W≦0.3mm. L≦7mm; | 1.A面:允许两处,缺陷之间间隔应大于50 mm; 2.B面:允许两处,缺陷之间间隔应大于50 mm | 以mm为单位 | 菲林卡/目视 | |||||||
| 杂质点 | 1.A面: ¢≦0.2mm不考核; 0.2mm<¢≦0.3mm; 2.B面: ¢≦0.2mm不考核; 0.2mm<¢≦0.4mm; | 1. A面:允许两处,缺陷之间间隔应大于300 mm; 2. B面:允许三处且任意两缺陷之间间隔应大于300 mm | 以mm为单位 | 菲林卡/目视 | ||||||||
| 点状杂质 | 1.A面: ¢≦0.3mm不考核; 0.3mm<¢≦0.5mm; 2. B面: 0.5mm<¢≦0.7mm; | 1. A面:允许两处,缺陷之间间隔应大于50 mm; 2. B面:允许三处且任意两缺陷之间间隔应大于100 mm | 以mm为单位 | 菲林卡/目视 | ||||||||
| 线状杂质 | 1.A面: W≦0.1mm不考核; 0.1mm<W≦0.2mm. L≦8mm; 2. B面: W≦0.1mm且L<12mm以下不考核; 0.1<W≦0.2mm. L≦12mm; | 1. A面:各面允许两处,缺陷之间间隔应大于100 mm; 2. B面:各面允许两处,缺陷之间间应大于100 mm | 以mm为单位 | 菲林卡/目视 | ||||||||
| 缩水 | 多个角度检验 | 缩水程度不超出外观封样状态(按封样) | 目视 | |||||||||
| 色差 | 按样件 | 颜色与封样无明显差异,△E在1.2以下 | 目视 | |||||||||
| " 电 镀 外 观 | 电镀件的表面 | 电镀良好,光泽均匀、有无发黑、发黄现象[参照工程样板] | 目视 | |||||||||
| 硬划伤 | 1.A面:a.W≦0.03mm, L≦1.5mm; b. W≦0.03mm, L≦1mm 2.B面: W≦0.04mm, L≦4mm | 1.A面:a.允许数量1个 b.允许两处,缺陷之间间隔应大于20 2.B面:允许数量1个 | 以mm为单位 | 菲林片/目视 | ||||||||
| 软划伤 | 1.A面:a.W≦0.03mm, L≦2mm; b. W≦0.04mm, L≦1.5mm 2.B面: a.W≦0.06mm, L≦4mm b.W≦0.05mm, L≦3mm | 1.A面:a.允许数量1个 b.允许两处,缺陷之间间隔应大于20 2.B面: a.允许数量1个 b.允许两处,缺陷之间间隔应大于20 | 以mm为单位 | 菲林片/目视 | ||||||||
| 尘点(凸点、麻点)点状 缺陷 | 1.A面: ¢≦0.1mm不考核; ¢≦0.2mm; 2.B面: ¢≦0.15mm不考核; ¢≦0.3mm; | 1. A面:允许两处,缺陷之间间隔应大于20mm; 2. B面:允许两处且任意两缺陷之间间隔应大于20 mm | 以mm为单位 | 菲林片/目视 | ||||||||
| 尘丝 | 1.A面:a.W≦0.05mm, L≦1mm; b. W≦0.03mm, L≦2mm 2.B面: W≦0.03mm, L≦3mm | 1.A面:a.允许数量1个 b.允许两处,缺陷之间间隔应大于20 2.B面: 允许两处,缺陷之间间隔应大于20 | 以mm为单位 | 菲林片/目视 | ||||||||
| 毛边、披锋 | 1.A面:不允许 2.B面: W≦1.5mm, L≦1.5mm | 1.A面:不允许 2.B面: 允许数理1个 | 以mm为单位 | 菲林片/目视 | ||||||||
| 针孔 | ¢≦0.1mm | 允许两处,缺陷之间间隔应大于5mm | 以mm为单位 | 菲林片/目视 | ||||||||
| 损伤 | W≦0.1mm, L≦2mm | 1000平方毫米允许一处,缺陷之间间隔应大于5mm | 以mm为单位 | 菲林片/目视 | ||||||||
| 表面粗糙 | 不允许 | 以mm为单位 | 菲林片/目视 | |||||||||
| 水纹 | 5平方毫米允许一处, 缺陷之间间隔应大于5mm | 以mm为单位 | 菲林片/目视 | |||||||||
| 毛刺 | 不允许 | 以mm为单位 | 菲林片/目视 | |||||||||
烫 金 外 观 | 拉毛 | 不允许 | 以mm为单位 | 菲林片/目视 | ||||||||
| 气泡 | ¢≦0.1mm,高0.1 | 允许两处,缺陷之间间隔应大于100mm | 以mm为单位 | 菲林片/目视 | ||||||||
| 皱折 | 不允许 | 目视/手触 | ||||||||||
| 缺损 | 不允许 | 目视/手触 | ||||||||||
| 杂物 | 不允许 | 目视 | ||||||||||
| 变形 | 不可明显变形 | 目视 | ||||||||||
高 光 外 观 | 熔接痕 | W≦0.3mm, L≦10mm | 允许1条,40-50cm外正视看不到 | 以mm为单位 | 菲林片/目视 | |||||||
| 银丝 | 黑色系底座不允许,白色系底座40-50cm外正视看不到 | 目视 | ||||||||||
| 料流痕 | 允许有同色流痕, 40-50cm外正视看不到 | |||||||||||
| 软划伤 | 不允许 | 目视 | ||||||||||
| 筋注不满 | 不允许 | 目视 | ||||||||||
| 缩凹(抽) | 40-50cm外正视看不到 | 目视 | ||||||||||
| 顶白 | 不允许 | 目视 | ||||||||||
| 灰尘、杂色点、拉毛 | 同色缺陷≦0.3平方mm, 异色缺陷≦0.2平方mm | 同色缺陷允许两处,间隔应大于100mm 异色缺陷允许一处 | ||||||||||
| 注1: “L”长度; “W”宽度; “H”高低; “¢”直径; 点状缺陷计算方式:长+宽/2; 轻划伤:发丝状以指甲触摸感觉不出来的划伤;中度划伤:指甲触摸不易感觉出来的划伤; 重划伤:指甲触摸可感觉出来的划伤; 最佳存放条件:包装温度25±5°,湿度60%以下,通风干燥,远离水源及无阳光直射的场所. 注2:电镀塑料件缺陷不得影响到镀层的性能及产品的使用。 注3:塑料件表面缺陷种类不得超过二种。 注4:电镀塑料件表面缺陷种类不得超过二种。 注5:搬运及防护要求:1.搬运中须轻搬轻放,避免碰撞或未做保护在硬质台面上推拉;2.运输时,防止倾倒.滑动;3.操作时请戴手套;4.勿与有机溶剂及其它化学品放一起,避免产品腐蚀变质. | ||||||||||||
| 9. 附着力测试:用百格刀在产品表面平均分割1mm×1mm 的块的小方格。将其中至少10 个小方块, 用 毛刷将测试区域的碎片刷干净;用粘附力350g/c ㎡的胶带(3M600 号胶纸或等同)牢牢粘住被测试网格, 并用橡皮擦拭胶带,以加大胶带与被测区域的 接触面积及力度,用手抓住胶带一端,在垂直方向(90°),迅速扯下胶纸,同一位置进行2 次相同 实验。 结果判定:要求附着力≥4B 是为合格。 5B-划线边缘光滑,在划线的边缘及交叉点处均无油漆脱落。 4B-在划线的交叉点处有小片的油漆脱落且脱落总面积小于5﹪。 3B-在划线的边缘及交叉点处有小片的油漆脱落且脱落总面积在5﹪~15﹪之间。 2B-在划线的边缘及交叉点处有小片的油漆脱落且脱落总面积在15﹪~35﹪之间。 1B-在划线的边缘及交叉点处有小片的油漆脱落且脱落总面积在35﹪~65﹪之间。 0B-在划线的边缘及交叉点处有小片的油漆脱落且脱落总面积大于65﹪。 | ||||||||||||
| 10. 耐磨性测试:用耐磨测试仪(AJS-023)及橡皮擦,将及其固定在摩擦试验平台上,在磨杆上施加 2.2N 力,磨头装上橡皮擦(三菱),以每分钟30 次速度,在胶件表面处进行摩擦试验,共擦拭11 分钟。结 果判定:实验完成后以漆面不露底材时为合格。 11. 耐醇性测试:将产品固定在磨擦试验平台上,用(纯棉布100℅)固定在磨头为10mm×10mm,重量为500g的磨杆上,用浓度95±5℅酒精沾在棉布上.在产品表面处以每分钟10次速度,在样本表面来回擦试50个循环.(用在LG 和笔记本外壳时应擦拭50 个循环)。结果判定:实验完成后以漆面不露底材 时为合格。 12.硬度测试:用大于HB 铅笔(三菱),将笔芯削成圆柱体,磨平端面后,装在专用的铅笔硬度计 (BY型)上(施加在笔尖上的载荷为1kg,铅笔与水平面的夹角为45°),推动铅笔向前滑动约3~ 5mm 长,共划5 条,再用橡皮擦将铅笔痕擦拭干净。判定结果:1.检查产品表面有无划痕(划破漆面), 当无划破漆面时为合格。2.当有四条或四条以上未划破时为合格. 注:1.单组分油漆要达到HB;双组分油漆要达到1H; 2.高光材料要达到HB 3.电镀件:水电镀要达到1H,真空电镀要达到HB 13. 低温储存试验:将壳体放入温湿交变试验恒温箱(AJS-012)内放置于低温度为-20℃条件下搁置 72h,再在室温条件下放置2h 后。用3M600 胶带在壳体漆面同一处粘贴3 次。判定结果:壳体漆面均无变色、无油漆脱落为合格。 14. 高温高湿试验:在温度70°C、湿度90%的条件下搁置72h,然后在室温条件下放置2h 后。 喷涂件:用3M600胶带在壳体漆面同一处粘贴3 次。判定结果:壳体漆面均无变色、无油漆脱落为合格。 烫金件:无起泡、皱皮、变色、烫金层剥离等缺陷视为合格 电镀件:无变形、脱色、破损、氧化、腐蚀、老化等现象 15.盐雾测试:参照[盐雾试验标准],受盐水24小时腐蚀后,不允许产生起泡、皱皮,变色等缺陷 16.耐手汗测试:将汗液浸泡后的无纺布贴在产品表面上并用塑料袋密封好,在常温环境下放置24H后,将产品表面的汗液擦试干净,检查喷涂件、电镀件、烫金件、高光件的外观,并测试附着力、耐磨性。判定结果:产品表面无异常,附着力和耐磨性测试合格 注1:汗液的成分为氨水1.07%、化钠0.48%、水98.45% 注2:客户有要求时需做此测试(电镀件必需做) 17.温度冲击试验:将样品放入温湿交变试验箱中,先在-40°±2°的低温环境下保持1h,在1min内将温度切换到85°±2°的高温环境下保持1h,共做24个循环(48h).实验完成后检查产品的外观并测试产品的附着力、耐磨性。判定结果:产品表面无异常,附着力和耐磨性测试合格 18.环保测试:用GY-MARS/T X射线荧光光谱分析仪测试 测试结果以公司CXROHS-01标准为判定依据 19.断裂(机械环境试验) 试验目的:考核底座是否满足机械环境试验要求。 试验方法: 1.底座(不带包装件)跌落试验:取底座(不带包装件)做底面自由跌落试验,跌落高度500MM;跌落次数:一次。 2.底座(带包装件)跌落试验:做自由跌落试验,面跌落高度800MM;棱、角跌落高度700MM;五面、三棱、一角;跌落次数:各一次。 判定标准: 所有包装形式的底座均要做19.1 款的试验,底座经过机械环境试验后,结构应正常,螺柱无断裂现象,外观不考核。 需要包装的底座:应同时做19.1 及19.2 款的试验;底座经过机械环境试验后,外观结构正常,无破损、断裂。 | ||||||||||||
| 制订项目 | 制订日期 | 版本/版次 | 核准 | 制订 | 供应商会签 | |||||||
| 第一次制订 | 2008.01.5 | A/0 | 廖志铭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