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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国际多式联运操作实务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1 10: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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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国际多式联运操作实务

第十一章国际多式联运操作实务一、单选题1.多式联运经营人是()A、发货人的代理人B、收货人的代理人C、承运人的代理人D、承运人答案:D解析:正因为整个运输过程涉及多种运输方式和多家运输企业,就必然需要由一个运营主体(多式联运经营人)在履行全程运输责任的前提下做好各区段运输方式之间、各区段运输企业之间在能力、信息、组织、商务等诸多方面的协调,以实现整个运输过程的“高效”、“经济”。知识点:国际多式联运概述难度:22.多式联运经营人承担的货物运输责任是()A、全程B、自己运输区段C、实际承运人区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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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第十一章国际多式联运操作实务一、单选题1.多式联运经营人是()A、发货人的代理人B、收货人的代理人C、承运人的代理人D、承运人答案:D解析:正因为整个运输过程涉及多种运输方式和多家运输企业,就必然需要由一个运营主体(多式联运经营人)在履行全程运输责任的前提下做好各区段运输方式之间、各区段运输企业之间在能力、信息、组织、商务等诸多方面的协调,以实现整个运输过程的“高效”、“经济”。知识点:国际多式联运概述难度:22.多式联运经营人承担的货物运输责任是()A、全程B、自己运输区段C、实际承运人区段
第十一章 国际多式联运操作实务

一、单选题

1.多式联运经营人是(    )

A、发货人的代理人    B、收货人的代理人    C、承运人的代理人    D、承运人

答案:D

解析:正因为整个运输过程涉及多种运输方式和多家运输企业,就必然需要由一个运营主体(多式联运经营人)在履行全程运输责任的前提下做好各区段运输方式之间、各区段运输企业之间在能力、信息、组织、商务等诸多方面的协调,以实现整个运输过程的“高效”、“经济”。

知识点:国际多式联运概述

难度:2

2.多式联运经营人承担的货物运输责任是(    )

A、全程    B、自己运输区段     C、实际承运人区段外的区段    D、自己控制区段

答案:A

解析:多式联运人应承担全程运输责任,即多式联运必须以多式联运合同为根据,而且该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承担全程运输责任。  

知识点:国际多式联运概述

难度:1

3.目前,国际上使用的国际多式联运单据大都采用(    )

A、分割责任制    B、网状责任制    C、统一责任制    D、经修正的统一责任制

答案:B

解析: 目前,大多数国家的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均采用网状责任制。1973年《联合运输单证统一规则》、1991年《多式联运单证规则》和我国《海商法》、《合同法》均采纳了该责任制。

知识点: 国际多式联运概述

难度:1

4.随着国际多式联运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国际多式联运企业可采取灵活的费用计收方法。目前的费用计收方式主要有(  )

A.单一制  B.分段制  C.混合制  D.以上都是

答案:D

解析:近年来,随着国际多式联运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国际多式联运企业可采取灵活的费用计收方法。目前的费用计收方式主要有单一制、分段制和混合制三种。

知识点:国际多式联运概述

难度:1

二、多选题

1. 多式联运的核心内涵主要体现在(  )与(  )两个方面。

A.效率  B.高效  C.经济  D.责任

答案:AD

解析:多式联运的核心内涵在于实现高效;此处的“责任”,是指多式联运人应承担全程运输责任,即多式联运必须以多式联运合同为根据,而且该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承担全程运输责任。

知识点:国际多式联运概述

难度:1

2.多式联运的构成条件可概括为(  )

A.一人负责   B.两个国家  C.一份单证  D.一人负责

答案:ABCD

解析:必要条件是应满足的最低条件。构成国际多式联运的必要条件可概括为 “两种方式、两个国家、一份单证、一人负责”。

知识点:国际多式联运概述

难度:1

3. 国际多式联运业务操作流程主要包括发送(    )方面的内容

A.交易管理  B.中转管理  C.交付管理  D.发送管理

答案:BCD

解析:国际多式联运业务操作流程主要包括发送管理、中转管理、交付管理三方面的内容

知识点:国际多式联运业务操作流程

难度:1

4随着国际多式联运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国际多式联运企业可采取灵活的费用计收方法。目前的费用计收方式主要有(  )

A.单一制  B.分段制  C.混合制  D.预付制

答案:ABC

解析:近年来,随着国际多式联运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国际多式联运企业可采取灵活的费用计收方法。目前的费用计收方式主要有单一制、分段制和混合制三种。

知识点:国际多式联运成本管理

难度:1

三、判断题

1.联合国国际多式联运公约已经生效。

答案:错

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Multimodal Transport of Goods)(以下简称《联合国多式联运公约》)。该公约于1980年5月24日获得通过,但迄今尚未生效。不过,尽管该公约至今仍未生效,但对各国有关国际多式联运的法律及其后的国际惯例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知识点:国际多式联运概述

难度:1

2.现阶段集装箱多式联运提单大多采用“网状责任制”。

答案:对

解析:目前,大多数国家的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均采用网状责任制。1973年《联合运输单证统一规则》、1991年《多式联运单证规则》和我国《海商法》、《合同法》均采纳了该责任制。

知识点:国际多式联运概述

难度:1

3.集装箱多式联运联运的责任期间为门到门。

答案:错

解析:货物的灭失或损坏发生于国际多式联运的某一区段的,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规定。如果货物的灭失、损坏发生的区段不能确定(俗称“隐藏损害”),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则按照海运或双方约定的某一标准来确定赔偿责任和责任。目前,大多数国家的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均采用网状责任制。

知识点:国际多式联运概述

难度:1

4.多式联运往往就是集装箱多式联运的代名词。

答案:对

解析:目前,许多多式联运的定义都非常强调集装箱的使用,这是因为集装箱的使用可以大大减少货物在运输方式之间进行转载的时间和成本,而集装箱也主要在运输方式间的转载过程中才凸显其巨大的优势。

知识点:国际多式联运概述

难度:1

5. 国际多式联运单据可分为可转让的国际多式联运单据和不可转让的国际多式联运单据两种

答案:对

解析:国际多式联运单据可分为可转让的国际多式联运单据和不可转让的国际多式联运单据两种。

(1)可转让的国际多式联运单据。可转让的国际多式联运单据通常称为国际多式联运提单(multimodal transport B/L,combined transport B/L)。它类似于海运提单,具有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的证明、货物收据与物权凭证(document of title)三大功能。目前,常见的国际多式联运提单格式主要由行业协会拟定。例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的联运提单

(FBL,1992)、波罗的海航运公会(BIMCO)的国际多式联运提单(MT B/L95)以及船公司拟定的国际多式联运提单,如中海集运多式联运提单(见附录3)。

(2)不可转让的国际多式联运单据。不可转让的国际多式联运单据通常称为国际多式联运运单,它不具有物权凭证功能,即类似于运单(如海运单、空运单),仅具有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的证明和货物收据两大功能。例如,FIATA制定的FWB就是不可转让的国际多式联运单据。

知识点:国际多式联运单据操作实务

难度:1

6. 实务中的国际多式联运主要以签发国际多式联运提单为主。

答案:对

解析:在国际多式联运业务中,既可以使用具有物权凭证的国际多式联运提单,也可以使用不具有物权凭证的其他国际多式联运单据。然而,由于多数的国际多式联运都包含了海运,加之海运提单因其特有的功能和作用而在众运输单据中居于核心地位,因此实务中的国际多式联运主要以签发国际多式联运提单为主。

知识点:国际多式联运单据操作实务

难度:1

7. 目前尚没有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愿意采用统一责任形式。

答案:对

解析:统一责任制是指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主赔偿时不考虑各区段运输方式的种类及其所适用的法律,而是对全程运输按一个统一的原则并一律按一个约定的责任进行赔偿。目前尚没有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愿意采用这种责任形式。

知识点:国际多式联运事故处理

难度:1

8.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区段承运人及他们的受雇人或代理人的赔偿总额可以超出法定限额。

答案:错

解析: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区段承运人及他们的受雇人或代理人的赔偿总额不能超出法定限额。这一原则表明:托运人或收货人无权以分别追索赔偿的方式取得双倍赔偿。这也说明区段承运人对其履行的运输承担责任的同时,也享有法律所规定的有关承运人的权利及责任与法定免责事项。

知识点:国际多式联运事故处理

难度:1

四、名词解释

1.广义多式联运

答案:它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的过程。

知识点:国际多式联运概述

难度:1

2.狭义多式联运

答案:它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按照多式联运合同,采用集装箱、拖车、公铁两用车等标准化成组器或道路车辆,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的过程。

知识点:国际多式联运概述

难度:1

3.MTO

答案: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

知识点:国际多式联运业务操作流程

难度:1

4. 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foul B/L)

答案:承运人在提单上加注了有关货物及包装状况不良或存在缺陷等批注

知识点:国际多式联运单据操作实务

难度:1

5. 国际多式联运的运输总成本

答案:运输总成本是指国际多式联运企业为获得运输、仓储等功能而需要支付给各运输供应商的运输费用。

知识点:国际多式联运成本管理

难度:2

6. 经营管理费

答案:国际多式联运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自身的费用支出,包括通信费用、单证成本以及管理费用等

知识点:国际多式联运成本管理

难度:1

7. 网状责任制

答案:指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

知识点:国际多式联运事故处理

难度:1

8.统一责任制

答案:指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主赔偿时不考虑各区段运输方式的种类及其所适用的法律,而是对全程运输按一个统一的原则并一律按一个约定的责任进行赔偿

知识点:国际多式联运事故处理

难度:1

五.简答题

1.多式联运构成的必要条件

答案:构成国际多式联运的必要条件可概括为 “两种方式、两个国家、一份单证、一人负责”。(1)两种方式:首先,多式联运不仅需要通过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而且是这些不同运输方式的有机组合,因而,诸如海海、铁铁或空空等;(2)两个国家:是指货物的接收地和交付地位于不同的国家,这是区别于国内运输和是否适用国际法规的条件。(3)一份单证:是指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一份多式联运单证,明确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权利、义务、责任与豁免的合同关系和运输性质。(4)一人负责:是指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作为当事人,承担全程货物运输责任。

知识点:国际多式联运概述

难度:2

2,多式联运构成的充分条件

答案:理想的国际多式联运应该是两个“二“和八个”一“:

(1)两个“二“

1)两种方式。核心在于实现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有机组合。

2)两个国家。实现国内、国际一体化运输。

(2)八个“一“

1)一次托运。货主直接向多式联运经营人办理托运,签署多式联运合同,无需再与各区段承运人签署各区段运输合同。

2)一票到底。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多式联运单证,既便于结汇,也在缺乏多式联运合同的情况,作为多式联运合同。

3)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全程负责。由多式联运人负责全程运输组织、全程运输服务,并承担全程运输责任。

4)一个标准化联运载体。全程以集装箱等标准化联运装置为载体,以更加充分地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优势,提高运输效率与安全。

5)一个费率。全程采用单一费率,有助于简化运费计算,方便货主。但目前还无法实现,只能做到一次计费与收费。

6)一次保险。改变目前分段保险模式,实现全程统一保险。

7)一次通关。在跨关区的情况下能实现一次通关。

8)一次检验检疫。在跨关区的情况下,能实现一次报检。

解析:同答案

知识点:国际多式联运概述

难度:1

3.多式联运具有的特征

答案:(1)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是多式联运合同的主体;(2)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职能在于负责完成多式运输合同或组织完成多式运输合同;(3)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是中间人。

解析:同答案

知识点:国际多式联运概述

难度:1

4.简述国际多式联运的类型

答案:1.按运输方式组成分类

从运输方式的组成来划分,理论上多式联运的组织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海一铁、海一空、海一公、铁一公、铁一空、公一空、海一铁一海、公一海一空等多种类型。

2.按货物中途是否换装作业分类

对于此类多式联运,还可以根据载货单元是否与原载运工具相分离划分为以下两类:

(1)采用“吊上、吊下”作业方式的多式联运,如集装箱运输、可拆卸箱体运输,即载货单元与原载运工具相分离即载货单元需要在不同运输工具之间进行换装;

(2)采用“滚上、滚下”作业方式的多式联运,即载货单元与原载运工具不分离,除了前面提到的子母船运输,还包括火车轮渡、滚装船运输、驮背运输、箱驮运输、公铁两用车等。

3.按干线区段所采用的运输方式的不同分类

(1)以海运为核心的国际多式联运

主要包括公海联运、海铁联运等。由于内河与海运在航行条件、船舶吨位、适用法规上有所不同,因此江海联运也可以视为两种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的联运。

(2)以陆运为核心的国际多式联运

从运输方式的组合划分,以陆运为核心的国际多式联运业务主要包括公—铁联运、公—铁—公联运、桥运输(海—陆—海联运)等。

(3)以空运为核心的国际多式联运

主要包括海—空联运、陆—空联运等形式。

解析:同答案

知识点:国际多式联运概述

难度:2

5.简述国际多式联运的优点

答案:国际多式联运最明显的优势是将传统的海运“港到港”运输发展成为“门到门”运输。国际多式联运不仅实现了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无缝连接,充分发挥了各种运输方式的优势,而且全程采用一次托运、一次付费、一票到底、统一理赔、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全程负责的组织形式,因而国际多式联运也具有手续简便、安全可靠、提早结汇等优势。

解析:同答案

知识点:国际多式联运概述

难度:1

6.国际多式联运发展障碍

答案:(1)地区发展不平衡;(2)集装箱标准化尚未取得一致;(3)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未统一;(4)综合优势未得到充分发挥。

解析:同答案

知识点:国际多式联运概述

难度:1

7. 可转让的国际多式联运单据和不可转让的国际多式联运单据两者有什么区别?

答案:这两类单据的共同点是它们均具有运输合同证明和货物收据的功能。两者的最大区别在于:可转让的国际多式联运单据具有物权凭证功能,可以转让,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及其代理在交付货物时遵循“认单不认人”的原则;不可转让的国际多式联运单据不具有物权凭证功能,不具有流通性,收货人一栏必须是记名的,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及其代理在交付货物时遵循“认人不认单”的原则。

解析:同答案

知识点:国际多式联运单据操作实务

难度:1

8. 国际多式联运提单兼做海运提单时,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案:一是国际多式联运提单上必须加注“装船批注”,这是因为国际多式联运提单一般为收货待运提单,而海运提单必须是已装船提单;二是国际多式联运提单有关运输栏目的记载必须符合海运提单港到港的原则和要求,这是因为国际多式联运提单包括装货港、卸货港、船名和前程运输工具、收货地、交货地、最终目的地七个栏目,其中前三个栏目既用于海上运输,也用于国际多式联运,而后四个栏目则是专为国际多式联运设置的,因此,当国外开来的信用证要求提供海运提单(marine/ocean B/L),而船公司用国际多式联运提单制作港至港提单时必须明确这两种不同性质提单的界线。

知识点:国际多式联运单据操作实务

难度:1

9.国际多式联运成本控制途径

答案:(1)选择合理的计费方式(2)适时调整多式联运运价(3)减少哦对各运输商的费用支出

解析:同答案

知识点:国际多式联运陈本管理

难度:1

六、案例分析

1.2006年6月5日,A货主与B货代公司签订一份关于货物全程运输的协议,约定由B货代公司承运A货主的货物,包括从A货主所在地汽车运输至、至新加坡的海上船舶运输,A货主一次性支付全程运费。该协议并无关于运输烟花等危险品的约定,且B货代公司的经营范围仅为普通货物运输服务。在A货主处装车时,B货代公司发现所运货物16,000箱烟花并表示拒绝运输,但A货主坚持要B公司承运,B货代公司遂接受了运输任务。在汽运工程中,由于司机违章抢道行驶与火车相撞,导致货物发生爆炸全损。AB双方当事人就有关责任和索赔发生纠纷并诉至。

根据题意请分析回答:

(1)本案是否属于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纠纷?为什么?

(2)A货主对此是否有责任?为什么?

(3)B货代公司是否有责任?为什么?

答案:

(1)是,因涉及陆运与海运两种运输方式,且对全程负责。

(2)有一定的责任,因未如实申报危险品。

(3)有一定责任,本身不具备从事危险品运输的资质,虽系货主坚持,但也不应该接受承运危险品。

解析:同答案

知识点:国际多式联运单据操作实务

难度:1

2. 一份提单的标题用粗体印刷标明公司名称为ABC LOGISTICS LTD.,单据由一家署名的代理人签发,签署为“As Agent for the Carrier of B/L Title ”,可否把引号中的词句解释为 “As Agent for the Carrier Whose Name Appears on the Heading ”,因此提单就与UCP 600的签署要求是相符的。这样理解正确吗?

答案:

这样理解正确。提单上出现的承运人名称的表达方式符合UCP 600关于承运人名称的要求。

解析:同答案

知识点:国际多式联运单据操作实务

难度:1

标签:教材例题11-1

3.C(Y国)有限公司以承运人代理的身份,代表C(X国)有限公司签发了提单,但承运人的身份并没有在提单的正面得到证明,只是在提单的反面,定义下的第一行明确了C(X国)有限公司为承运人。试问银行可否以此推定C(X国)有限公司就是承运人?还是提单的正面必须明确标明承运人的身份?

答案:

该提单没有按照UCP 600的要求以一种合适的方式表明承运人的名称。由此可见,UCP 600提到“银行将不审核承运条款和条件的内容”,包括检查这些条款和条件以确定承运人。

解析:同答案

知识点:国际多式联运单据操作实务

难度:1

标签:教材例题11-2

4.一些运输单据上面印有预先印好的声明。出具单据后,除了那些有关“已装船”、“已收货”或“已被接管” 的情况,其他预先印好的声明可能与附加声明不匹配。例如,预先印好的声明显示“代表船长签字”,单据通过附加批注看似由某具名代理人代表某具名承运人签字;或者预先印好的声明显示“由代理人代表承运人”,单据通过附加批注看似由某真正的承运人签字。试问此类预先印好的声明和附加声明之间的不匹配是否可以认为是矛盾的数据,或者还是以附加批注为准,简单地把它看作出单人采取的到出单日为止的实际或最终的情况?

答案:

用以证明运输单据签署人员名称和身份的附加印戳或其他形式的批注可以取代提单上与之矛盾的预先印好的签字。如果运输单据的签署方式符合相关运输条款的要求,那么单据可以被接受。

解析:同答案

知识点:国际多式联运单据操作实务

难度:1

标签:教材例题11-3

5. 信用证要求:从美国的主要港口装运并且要提交“清洁已装运的多式联运单据”(clean on board 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受益人提交的国际多式联运单据有关运输栏目记载的收货地为孟菲斯,装货港为长滩,卸货港为中国赤湾,交货地为中国黄埔,其他方面均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只是已装船批注没有加注日期。

本案例的核心在于,当国际多式联运单据显示第一程运输为海运时,是否需要一个标注日期的装船批注?

答案:

参阅国际商会的意见,当信用证如此要求时,无疑是需要装船批注的。当国际多式联运单据显示,从信用证规定地点的第一程运输为海运时,即使信用证中没有特别要求加批已装船批注,也是需要装船批注的。例如,信用证要求从X港运至内陆地点M,假设在制作国际多式联运单据时,有关运输栏目记载方面存在以下四种情况

Pre-carriage Place of Ocean Port of Port of Place of 
by Receipt Vessel Loading Discharge Receipt 
例A 

空白 

X Port Vessel V X Port 
例B 

空白 

X Port Vessel A Y Port 
例C 

空白 

空白 

Vessel B X Port 
例D 

空白 

空白 

Vessel C X Port 
基于前述分析,可知答案如下:

(1)例A,运输单据需要显示加注日期的装船批注。

(2)例B,运输单据需要显示加注日期的装船批注,装船批注中还需注明从X港起航的船名和装货港“X港”。

(3)例C,运输单据需要显示加注日期的装船批注。

(4)例D,运输单据需要显示加注日期的装船批注。

解析:同答案

知识点:国际多式联运单据操作实务

难度:1

标签:教材例题11-4

6.信用证:全套清洁已装船海运提单,货物从任何欧洲港口发运至日本东京,并允许转船。由于地理上的关系,该货首先由支线船A在丹麦哥本哈根装船运至德国汉堡,然后再转到远洋船B运至日本东京。假设选用国际多式联运提单制作上述海运提单,试问以下四种形式所制作的提单能否被银行所接受?

(1)第一种制单。

前程运输工具:A 收货地:COPENHAGEN 装货港:HAMBURG

船名:B 卸货港:TOKYO 交货地:

另在装船批注上加注HAMBURG的装船日期。

(2)第二种制单。

前程运输工具: 收货地: 装货港:HAMBURG

船名:B 卸货港:TOKYO 交货地:

另在装船批注上加注HAMBURG的装船日期。

(3)第三种制单。

前程运输工具: 收货地: 装货港:COPENHAGEN

船名:A 卸货港:HAMBURG 交货地: TOKYO

另批注显示在汉堡转船(VIA HAMBURG)。

(4)第四种制单。

前程运输工具: 收货地: 装货港:COPENHAGEN

船名:A 卸货港:TOKYO 交货地:

另在装船批注上加注COPENHAGEN的装船日期。

答案:

根据UCP 600第二十条的规定,海运提单如能被接受,必须显示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由于哥本哈根和汉堡都是欧洲港口,所以提单上显示两者之一为装货港都可接受。选择不同的装货港,提单上就有不同的显示方法。

第一,选择汉堡为装货港。在此情况下,只有前两种制单属于选择汉堡为装货港,但按照UCP 600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只有第二种制单符合信用证要求,而第一种制单并不符合海运提单的要求。理由如下:由于在收货地栏内打上了“COPENHAGEN”,因此装船批注仅注明在汉堡的装船日期是不够的,还必须清楚显示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和船名,即必须加注汉堡为装货港,“B”为装货船名以及货物在汉堡装船的日期。

第二,选择哥本哈根为装货港。在此情况下,只有后两种制单属于选择哥本哈根为装货港,但按照UCP 600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也只有第四种制单符合信用证要求,而第三种制单并不符合海运提单的要求,实际上是陆—海联运。

解析:同答案

知识点:国际多式联运单据操作实务

难度:1

标签:11-5

7.信用证:全套清洁已装船海运提单,货物从丹麦发运至马尼拉,并允许转船。提交的提单如下:收货地为COPENHAGEN,装货港为HAMBURG,船名为MS ABC,卸货港为KAO HSIUNG,交货地为MANILA。另有批注“货物在哥本哈根于某日装上ABC号,从高雄至马尼拉段用XYZ船运输”(Shipped on board MS ABC at Copenhagen on...Shipment from KAO Hsiung to Manila will take place by MS XYZ)。试问该提单能否被接受?

答案::

根据UCP 600第二十条第a款第iii项的规定,当提单显示不同于装货港的货物接管地及/或不同于卸货港的最后目的地时,只要提单仍显示出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和卸货港,银行仍予以接受。这意味着信用证所示的港至港运输必须在提单上以信用证上的装货港、卸货港名来表达。在本例中,货物从丹麦发运至马尼拉,则要求提单上注明“丹麦港口为装货港、马尼拉为卸货港”,因而该提单不被银行接受。正确的做法是:装货港为COPENHAGEN,卸货港为MANILA,并注明在汉堡转船(W/T HAMBURG),或者要求信用证开成从汉堡发运。

解析:同答案

知识点:国际多式联运单据操作实务

难度:1

标签:教材例题11-6

8.依据UCP 600开立的信用证要求,提单显示从“Hamburg Port”运至“Hong Kong Port”。提交的提单包括下列信息:

Place of Receipt:“Hannover by truck” Ocean Vessel:“Vessel XX”

Port of Loading:“Hamburg” Port of Discharge:“Hong Kong”

提单未包括单独的装船批注,但包括了预先印就的词语,说明货物“已装船”,还包括了一个“出具日期”。试问上述提单是否符合UCP 600第二十条第a款第ii项和第iii项规定?

答案:

目前,许多船公司或其代理人会在提单中提及不同于装货港的收货地或接管地。因此,为了使银行审单人员能够确定提单已装船的声明(预先印就的词语或单独的装船批注)与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已装具名船只的情况有关,而与收货地或接管地和装货港之间的货物前程运输情况无关,则提单需要加批“装货港和船名”的装船批注,即使货物是装于提单上指定的船只时也是如此。因此,该提单与信用证规定不符。

解析:同答案

知识点:国际多式联运单据操作实务

难度:2

标签:教材例题11-7

9.1998年6月下旬,宁波四联国贸(以下简称“被告”)为履行出口合同,电话委托上海天原货运宁波办事处(以下简称“原告”)以海—空联运方式出运该货物。原告接受委托后,签发了空运单。该空运单载明,一程海运由“新东轮”029航次承运,二程空运航班KE061,航班日期为7月2日,托运人为被告,收货人为巴西中间商KETER,运费预付,费率按约定。随后,原告以自己的名义将货物委托中菲行空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菲行公司”)进行国际多式联运。中菲行公司向原告签发编号为SHA103932的空运单,载明托运人为原告,收货人为原告在巴西的代理人,运费预付,按约定费率。随后,中菲行公司将货物委托新东轮船公司完成由上海至釜山的一程海运。该海运提单载明,托运人为中菲行公司上海办事处,收货人为大韩航空公司,运费预付。二程空运由大韩航空公司负责承运。该公司空运单载明,托运人为中菲行公司上海办事处,收货人为原告在巴西的代理人,运费根据安排。该货物于同年7月8日完成国际多式联运,抵达巴西圣保罗机场。后因运费未付等原因,双方诉讼至。

答案:

根据涉案空运单来看,由于其记载包括一程海运与二程空运的内容,因此该空运单实质上是一份国际多式联运单证。该单证初步证明了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的订立以及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单证项下货物的事实。至于原告与中菲行公司以及中菲行公司与新东轮船公司、大韩航空公司建立的实际承托法律关系,与被告无关。依照法律规定,原告作为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经营人,对国际多式联运的货物应当承担自接受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的全部责任。

解析:同答案

知识点:国际多式联运单据操作实务

难度:1

标签:教材例题11-8

10.1992年8月,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接受了天津开发区商贸联合对外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商贸公司”)的委托,为其做货物出口代理。随后,商贸公司又找到被告华远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船务公司”),要求该公司通过铁路将一批羽绒服由天津运往俄罗斯莫斯科,同时提供了发货人进出口公司和收货人俄港联合企业有限公司莫斯科友谊公司(以下简称“莫斯科友谊公司”)的具体名称、地址以及所运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集装箱运输方式等。华远船务公司接受委托后,会同其协作单位中国铁路对外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外服”)共同承担了该批货物的国际铁路运输代办托运业务。此后,商贸公司与被告中铁外服、华远船务公司一起,在海关等部门的监管下,将上述货物装入40英尺的集装箱内,运至指定地点后,由中铁外服按照商贸公司和进出口公司提供的货物品名、件数、发站、到站、发货人、收货人等项内容,于同年9月3日为进出口公司签发了SVB/T/920941号提单。双方对提单中所填记的上述内容均无异议。而后,被告中铁外服和华远船务公司作为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代办托运人,又以自己的名义与天津铁路分局张贵庄车站签订了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合同,并按照提单内容填写了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运单。运单中除将上述提单中的发货人进出口公司变为中铁外服和华远船务公司外,其他项目均与提单一致;对此,双方亦无异议。铁路张贵庄车站将上述货物经由满洲里车站运往俄罗斯莫斯科车站,后因商贸公司运货前委托的国外收货代理人——莫斯科友谊公司违约,未按委托协议约定的义务为委托人商贸公司代理领取货物,从而造成货物丢失;为此,双方产生纠纷。

答案:

在本案中,中铁外服和华远船务公司虽给进出口公司签发了国际多式联运提单,但对该提单项下货物所实施的运输方式是事先与进出口公司的委托人商贸公司约定的铁路运输,不存在其他的运输方式,更无海上运输区段,因而本案实质上是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同时,法

院认为该提单在本案中可作为明确双方委托代理关系和交接货物的证明,即认定商贸公司是本案的实际托运人,进出口公司是其货物的出口代理人,中铁外服和华远船务公司是其代办托运人,莫斯科友谊公司是其指定的收货人,而承运人则是铁路。

解析:同答案

知识点:国际多式联运单据操作实务

难度:1

标签:教材例题11-9

11.1992年9月17日,广西机械公司通过福州进出口公司上海办事处向中铁上海公司填写了一份出口货运委托书,委托书注明发货人为广西机械公司,收货人为俄罗斯收货人的姓名、护照号码、电话号码,运输方式为铁路列车(上海/满洲里/莫斯科)。委托人要求出3份提单并送到指定地点,运费预付。广西机械公司交付货物后,中铁上海公司代表华远船务公司签发了桥运输提单并收取了全程运费,提单收货人等填写的内容与委托书基本相同,另有华远船务公司在莫斯科联系人的详细地址,提单背面规定的责任限额为2美元/千克。1992年11月10日,华远船务公司经由中铁上海公司向铁路企业办理国际联运货物的托运,上海铁路桃浦站制作的国际货协运单上载明发货人为华远船务公司,收货人与委托书填写相同。后因货物在目的地被俄方车站拍卖而发生纠纷。

答案:

本案仍是国际铁路联运纠纷,但与上一案例不同,认定华远船务公司是契约承运人而不是代理人,应承担货物灭失责任;同时,还认为承运人所主张的海上运输承运人的限额赔偿制适用,必须有海上运输作为基础,而本案根本不存在海上运输的任何环节和事实。因此,基于公平的民事原则,不允许华远船务公司依据提单的背面条款,主张对发货人承担限额赔偿责任。

解析:同答案

知识点:国际多式联运单据操作实务

难度:1

标签:教材例题11-10

12. 根据委托,2000年6月8日天华运输公司负责将托运人仁和贸易公司托运的货物由天津经海运运至大连后,经大连转公路运至丹东,然后由天华运输公司的丹东代理人安排货物经丹东出境,由铁路运抵朝鲜新义州。在托运人仁和贸易公司向天华运输公司出具“指定朝鲜真诚公司为唯一收货人,提单只作议付单据”的声明后,天华运输公司向托运人签发了国际多式联运提单。提单载明:托运人为仁和贸易公司,收货人为凭中行指示,同时批注有“仅作议付用”(for negotiable only)。铁路签发的运单载明装货地为丹东,卸货地为朝鲜新义州,收货人为朝鲜真诚公司。货物运至朝鲜新义州后,被告天华运输公司在买方朝鲜真诚公司无货运提单的情况下,任由该公司将货物提走,使原告仁和贸易公司不能收回货款。因此,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货款损失180 480美元及利息。

本案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国际多式联运合同、提单等均合法有效,货物出口委托书和仁和贸易公司签署的声明均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其中的提单题为不可转让的单据。依据合同中关于朝鲜真诚公司为收货人、“唯一收货人为朝鲜真诚公司”的约定,天华运输公司仅负有将货物交付朝鲜真诚公司的合同义务,故仁和贸易公司主张天华运输公司负有收回正本提单的义务依据不足。

货物装船后,承运人签发了联运提单,但提单正面注明“仅作议付用”,因此该提单不再具有物权凭证的效力,承运人交付货物应凭托运人的指令。本案中,涉案提单最终未能流转,而为托运人所持有,故提单项下货物的所有权仍为托运人所享有,承运人应按照与托运人的约定交付货物。由于在提单签发前上诉人出具了声明,宣布提单只作为议付单据,而涉案货物的唯一收货人为朝鲜真诚公司,因而被上诉人应将货物交付给指定收货人。

答案:

由于托运人出具了“指定朝鲜真诚公司为唯一收货人,提单只作议付单据”的声明,因此认为本案所签发的国际多式联运单证是不可转让的国际多式联运单证。但是,由于本案所涉及的海运段是国内沿海运输,并不是《海商法》中国际多式联运合同所指的“海上运输”,因此本案不属于《海商法》中规定的“国际多式联运”,故不能适用《海商法》的规定,而应适用我国《合同法》对“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的规定。

构成承运人因无单放货而承担责任的基础,在于提单具有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物权凭证这一功能,而本案所涉提单,因双方在运输合同中的约定(即提单“仅作议付用”)已丧失了作为交付凭证和物权凭证的这一功能,因此被告按照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的约定,将货物

交付合同指定的收货人后,原告以被告无单放货为由,要求被告对其不能收回货款承担责任,其理由显属不当,不应支持。

解析:同答案

知识点:国际多式联运单据操作实务

难度:1

标签:教材例题11-11

文档

第11章 国际多式联运操作实务

第十一章国际多式联运操作实务一、单选题1.多式联运经营人是()A、发货人的代理人B、收货人的代理人C、承运人的代理人D、承运人答案:D解析:正因为整个运输过程涉及多种运输方式和多家运输企业,就必然需要由一个运营主体(多式联运经营人)在履行全程运输责任的前提下做好各区段运输方式之间、各区段运输企业之间在能力、信息、组织、商务等诸多方面的协调,以实现整个运输过程的“高效”、“经济”。知识点:国际多式联运概述难度:22.多式联运经营人承担的货物运输责任是()A、全程B、自己运输区段C、实际承运人区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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