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人力资源管理,推进医院用人制度改革,提升员工综
合素质,健全完善新进员工动态管理机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新进员工是指医院新入院且未办理转正手续的招聘人员。
医院引进的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调入人员以及非全日制用工不参照
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医院综合办是新进员工考核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新进员工报到,会同
相关部门对新进员工进行培训、考核和日常管理。
第四条 新进员工入院时须到院办办理报到手续,入院工作时间以院办采集信息
时间为准。并到信息科进行指纹信息采集。
第五条 医院成立新进员工岗前培训小组,由综合办医务人员、护理人员组成,
负责对新进员工岗前培训。新进员工岗前培训表现纳入新进员工考核。
第六条 医院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新进员工予以岗位调整或岗位轮转,给予接触
不同层面工作的机会,促进新进员工工作能力提高。
第七条 新进员工的试用期考核管理:
1、新进员工一般有1-3个月的试用期。
2、新进员工试用期内领取试用期工资,按规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不计
发月绩效奖金。
3、结束试用期需满足的基本条件:
(1)必须具备值班能力;
(2)工作表现优秀,患者和科室满意;
(3)必须经过考核,且考核成绩达标;
(4)必须准守医院《请销假及考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4、试用期考核分理论技能考核和工作表现考核两种方式,由综合办和用人
主管部门负责。
(1)理论技能考核对象主要是卫生系列的新进员工。试用期内理论技能考
核不少于3次,每次考核汇总计算理论技能考核总得分。
(2)符合结束试用期基本条件的员工,可向科室负责人提出转正申请,到
院办领取试用期鉴定表,由新进员工填写基本信息并进行自评,使用科
室负责人对其进行测评,主管部门对新进员工的德、能、勤、绩等试用
期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标准因岗另行规定。
(3)根据理论技能考核和工作表现考核,院领导中心组会议研究决定新进
员工试用期考核结果。
(4)考核结果等次及使用:新进员工的试用期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
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结果为优秀或合格等次的人员,方可申
请转正,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医院勒令其待岗或调整岗位。
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待岗或调整岗位的,医院予以辞退;考核结果为不合
格等次的人员,医院予以辞退。
第最终试用期考核通过人员,转正时间以院办下发的《新进员工转正通知》
时间为准。转正后享受本院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工资待遇于次月进行调
整。
第九条 卫生系列的新进员工申请转正时必须具有所从事岗位的执业资格证书
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否则进入备转期。
1、备转期内,有证人员限其两月内变更注册完毕。
2、新进员工备转期内可以计发月绩效奖金,其中第1年月绩效奖金不得超
过同科同类人员的1/2,第2年月绩效奖金不得超过同科同类人员的1/3。
3、备转期最长期限为2年,2年内如仍未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
技术职务证书,予以辞退。
4、备转期内的考核由用人主管部门负责,考核结果等次及使用参照本规定
第七条执行。
第十条 员工结束试用期后,由所在科室安排,到主管部门请领工作服。外地员工在结束试用期后,可经主管部门审批,由后勤安排住宿。
第十一条 新进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规法纪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有解除、
终止合同或辞退条件情形时,医院予以辞退。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