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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塘湖乡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切实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实施方案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1 10: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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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塘湖乡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切实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实施方案

三塘湖乡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切实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三塘湖和谐,根据自治县《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切实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意见》精神,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和自治区、地区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实现自治县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奋斗目标,构建由、统一领导,各部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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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三塘湖乡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切实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三塘湖和谐,根据自治县《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切实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意见》精神,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和自治区、地区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实现自治县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奋斗目标,构建由、统一领导,各部门组织
三塘湖乡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

切实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三塘湖和谐,根据自治县《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切实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意见》精神,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和自治区、地区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实现自治县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奋斗目标,构建由、统一领导,各部门组织协调,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建立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信访接待既充分发挥各自作用,又相互衔接配合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及时把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有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立足早预测、早预防、早化解,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内部,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持党政主导、部门配合。整合各种资源和社会力量,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坚持调解优先、依法调解。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首选方法,贯穿于解决民间纠纷、处理行政争议和司法诉讼的全过程,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进行调解,提高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坚持以人为本、合法自愿。注重法、理、情的有机统一,尊重当事人意愿,积极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解;坚持宣传教育,正确引导。把法制宣传、教育疏导贯穿于调解工作的全过程,引导广大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坚持定分止争、促进和谐。畅通人民调解与司法裁判、行政裁决(仲裁)、信访工作对接渠道,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稳定。

(三)工作目标。进一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网络,积极强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工作职能。充分发挥综治协调作用,加强各种调节方式与信访工作之间相互衔接,紧密配合,拓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渠道。做到一般矛盾纠纷就地调解、重大矛盾纠纷分流化解、疑难矛盾纠纷联合调解,努力使越级上访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明显下降,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三塘湖乡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刘建强()

副组长:柯长忠(乡长、副) 

徐国春(副、纪检)

钱 斌 (副、武装)

成  员:赵 娜(党政办主任)

毛秀清(计生办副主任)

李国禄(农经站站长)

张学忠(文化广播站站长)

张全忠(电教站站长)

朱建忠(林管站站长)

高志礼(农科站站长)

吕开军(农机站站长)

刘国清(水管站站长)

吕新建(兽医站站长)

姚建荣(土管所所长)

郑彦根(上湖村党支部、村委会主任)

吕树东(中湖村党支部、村委会主任)

李国强(下湖村党支部、村委会主任)

王瑞东(岔哈泉村党支部、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信访办,办公室主任:徐国春(副) 办公室成员:赵娜(党政办主任、信访专干)何成勇(纪委副)唐婷(宣传干事)李宏伟(秘书)办公室具体负责督查落实“大调解”机制的规范、协调、联动、宣传和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及经验总结推广等工作。

三、健全完善源头预防和排查预警工作机制

(一)健全群众 利益协调机制。坚持以人为本,准确把握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群体特殊利益关系,探索化解矛盾纠纷的正确途径和有效方法。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平台。整合群众工作资源,不断扩大和完善重大公共决策社会公示、民主协调、公众旁听、专家咨询论证等制度。建立利益相关方参与的协商机制,健全民主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凡是涉及事关民生、事关稳定的涉农设牧利益、企业改制、城市发展和管理、重点项目建设、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水土草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公共服务等重大决策和项目,都要加强调查论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对多数群众不理解、不支持的事项出台或不出台,做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坚决防止因决策失误和施政不当引起不稳定因素,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各种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

(二)完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通过健全完善信访接待、乡长信箱、网络窗口等形式,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诉求表达渠道,不断完善“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让民智及时进入决策视线。要牢固树立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理念,不断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健全以群众工作部为龙头、以群众工作站为纽带、以群众工作室为基础、以群众工作信息员为前哨的四级群众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切实落实领导接访、联合接访、带案下访、上门走访、重点约访制度,畅通反馈渠道和问题解决渠道。全面推进“群众工作日”制度,积极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不断不完善行政复议、仲裁、诉求等法定诉求表达机制,依法妥善处理群众诉求。

(三)建立动态排查预警机制。积极构建党政主导、专群结合、灵敏高效的排查预警网络,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和排查预警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区域、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村组)为主开展日常排查;以职能主管部门为主开展行业、系统排查;定期组织集中排查;特定区域带倾向性的矛盾纠纷应及时开展重点排查。实行县乡村三级周排查、周预测、周报告制度。重要时期、敏感时段,实行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排查出来的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要定单位、定领导、定人员、定目标、定时间、定措施,确保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和有效化解矛盾,做到早预测、早预防、早化解。

(四)健全社会稳定分险评估机制。健全完善“统一领导、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维稳机构指导检查”的评估工作组织导和运行机制。凡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问题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决策、、项目都要对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做出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对策预案。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和归口管理的要求,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引发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主管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完善衔接配合机制。各部门及各调解组织要按照职责分工,实行首问责任制,认真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对属于本乡镇、本部门调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调解;对依法不属于本乡镇、本部门调解 范围内的矛盾纠纷,要及时上报县信访局工作平台等级受理,确定调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全面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

    (一)搭建“大调解”工作平台。乡依托综治维稳中心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平台,并与司法所、信访部门及其他部门有效衔接。村依托群众一站式服务窗口或综治工作站、警务室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平台。通过县乡村工作平台,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动机制,按照提高效率、便民利民的原则,对矛盾纠纷做到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结,登记、交办、承办、结案各个环节工作衔接,落实调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形成“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的工作体系。

(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作用。人民调解组织要全面了解掌握社情和社会矛盾纠纷情况,积极主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发挥维稳“第一道防线”的独特作用。

(三)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的职能作用。

(四)充分发挥司法调解的主导作用。

(五)充分发挥信访联席会议的联调作用。按照自治区、地区、自治县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众性事件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活动,深入群众,听民声、察民情、消民怨、解民忧。

(六)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的协同作用。乡要建立领导干部和党代表、、政协委员联系辖区群众制度,倾听民声,了解,要依托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十户长“四老”人员等各种群防群治队伍的作用,延伸获取信息的触角,及时收集、定期汇总分析村情。

五、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充分认识社会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工作的重要性,把社会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工作纳入党政一把手工程,形成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的工作格局,定期听取汇报,掌握情况,研究问题,科学决策,指导工作。

(二)健全组织网络。建立健全纵向覆盖县、乡、村三级,就、横向覆盖各领域、各行业及社会管理各方面的调解 组织网络。乡镇要配备一名以上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并强化教育、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落实经费保障。要切实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经费保障,乡镇要积极探索建立矛盾纠纷信息化平台,适时动态掌握矛盾纠纷的总体情况和个案进展情况,实现矛盾纠纷化解横向、纵向信息共享,以信息化带动规范化,提高大调解工作效率。要根据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人民调解员的困难救助、优抚和优待,充分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开展宣传教育。结合普法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的意识,把法制宣传教育始终贯穿于大调解工作中,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加大宣传力度,为推动大调解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五)严格检查考核。严格落实党政班子、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实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要建立县、乡、村三级督导、检查制度,制定客观、公正的考评标准和实施细则,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考核。通过考核矛盾纠纷调处率、积案化解率、越级上访率、“民转刑”案件数、件数等指标,推动“大调解”工作顺利实施。同时,对调解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组织领导不力、调解工作不落实,导致矛盾纠纷突出的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发生恶性“民转刑”案件、个人极端行为危害社会事件案件、重大集体越级上访、件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实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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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塘湖乡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切实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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