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行对象:酒店各岗员工
生效时间:2018年1月1日
一、前厅部提成办法如下:
| 房间销售数量 | 提成金额 |
| 2401-2700间 | 2元/间 |
| 2701-3000间 | 3元/间 |
| 3001-3300间 | 4元/间 |
| 3301-3600间 | 5元/间 |
| 3601-4000间 | 6元/间 |
1、前厅业绩计算为次/间(钟点房视为一次,同一间房只要有偿销售多次均可计入业绩)。
2、提成按月度计提发放。
3、前厅每月底将统计并经财务核对好的业绩单交办公室审批后,予以发放。
二、销售部提成办法如下:
1、餐厅提成按3%计提,凡协议客户均按8.8折执行,低于8.8折以下不予计提,宴席按8元/桌计提。
2、客房提成按总销售额1%计提。
3、每月餐厅、客房总销售额必须达25万,如低于25万每下降1万元扣除提成100元。
三、餐厅提成办法如下:
1、每月销售总额30万计提1000元。
2、每月销售总额35万计提2000元。
四、酒店后勤(不含财务部)提成办法如下:
1、每月酒店总销售额90万计提1000元,每月酒店总销售额100万计提2000元。
五、全体员工订餐提成办法如下:
1、除销售部外,全体员工订餐只能打9折,并按3%计提。
2、宴席按8元/桌计提。
以上提成办法请各部门对照执行。
请批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