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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和平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1 1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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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和平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1年和平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平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全国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方案》和《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和《2011年沈阳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和平区卫生局制定了《2011年和平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2011年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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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于印发《2011年和平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平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全国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方案》和《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和《2011年沈阳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和平区卫生局制定了《2011年和平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2011年和平
关于印发《2011年和平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和平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全国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方案》和《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 011年辽宁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2011年沈阳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和平区卫生局制定了《2011年和平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2011年和平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为加强抗菌药物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依据《全国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方案》、《2011年辽宁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和《2011年沈阳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现状,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2011年全国医疗管理工作会议和市卫生局相关文件精神,加强抗菌药物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科学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全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优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结构,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有效遏制细菌耐药;针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标本兼治的措施加以解决;完善抗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效措施和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三、活动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局直属公立医院。

四、组织实施

全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纳入全区“三好一满”活动统一管理,由区卫生局“三好一满意”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并在区卫生局“三好一满意”活动领导小组下成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专家组。

组  长:张汉茹   区北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剂科主任

副组长:高  举   区太原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剂科主任

        宫  薇   区浑河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剂科主任

成  员:王忠权   区马路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剂科主任

张大勇  区南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剂科主任

李  钢   区西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剂科主任

邢  航   区长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剂科主任

纪守全   区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剂科主任

罗  琳  区八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剂科主任

刘  桥   区浑河站西卫生院药剂科主任

林丽明   区东方医疗集团妇婴医院药剂科主任

区卫生局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 

五、重点内容

(一)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责任制。医疗机构负责人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作为医疗质量和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安排;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织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               

区卫生局与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机构负责人与临床科室负责人分别签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状,明确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控制指标。

(二)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情况调查。医疗机构对院、科两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开展调查:抗菌药物品种、剂型、规格、使用量、金额,使用量排名前10位的抗菌药物品种,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工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治疗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

基本情况调查要在7月10日前完成,以后每季度开展一次调查。

(三)严格医师和药师资质管理。2011年7月底前,医疗机构要完成对医师和药师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方面的培训和考核工作,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调剂资格;医疗机构对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相关专业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调剂资格。

(四)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2011年7月底前,医疗机构要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目录,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进行严格限定,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各单位抗菌药物分级目录要根据卫生部的有关要求和医疗工作的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修订: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有明确的使用抗菌药物和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程序,并能严格执行。

(五)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2011年7月底前,医疗机构对抗菌药物目录进行全面梳理,清退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和违规促销的抗菌药物品种。要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规数量,三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二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规。医行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要在2011年8月15日前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医疗机构确因临床工作需要,需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超过上述规定,经备案的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其申请抗菌药物的品种、规格的数量和种类。

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医疗机构需使用本机构采购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本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讨论通过后,由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次。如果超过5次,要讨论是否列入本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调整后的采购目录抗菌药物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六)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內。医疗机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40DDD以下;工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工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

(七)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估。  医疗机构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有条件的医院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分析本机构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出现使用量异常增长、使用量排名半年以上居于前列且频繁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企业违规销售以及频繁发生药物严重不良反应等情况,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八)落实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医疗机构组织感染、药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点评。每个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医嘱,重点抽查感染科、外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临床科室以及工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治疗病例。

医疗机构根据点评结果,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向全院公示;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其特殊使用级和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九)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通报和诫勉谈话制度。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未达到相关目标要求并存在严重问题的,区卫生局召集医疗机构第一责任人诫勉谈话,并将有关结果予以通报。

(十)严肃查处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区卫生局按照《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的查处力度。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师,医疗机构应当视情形依法依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暂停处方权、取消处方权、级级使用、吊销《医帅执业证书》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科室,医疗机构应当视情形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撤销科室主任行政职务。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疗机构,区卫生局将视情形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处理;问题严重的,追究医疗机构负责人责任。

六、活动安排

(一)启动阶段(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

1、研究制定我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组织。各医疗机构根据区卫生局工作安排,健全组织机构,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活动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

2、各医疗机构开展教育培训,完成医师、药师处方和调剂资格考核和审核。

3、医疗机构制定本单位抗菌药物分级目录;完成基本情况调查,对抗菌药物进行梳理和清退。

4、医疗机构开展自查自纠,根据活动安排,认真排查梳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自纠工作贯穿始终。

(二)督导阶段(2011年8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

1、专项检查。和平区卫生局根据市卫生局部署要求,组织开展本辖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检查,并做好迎接卫生部、省卫生厅和市卫生局对我区督导检查的准备工作。

2、重点抽查。区卫生局将对部分医疗机构进行重点抽查和飞行检查,并迎接卫生部、省卫生厅和市卫生局组织的重点抽查和飞行检查。

3、区卫生局和各相关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将分别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发现的严重问题予以查处。

(三)总结阶段(2011年11月1日至2011年11月30日)

2011年11月10日前,各医疗机构将本辖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总结报送区卫生局医政科。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是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医疗机构要切实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角度出发,提高对此次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层层落实责任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并切实取得成效。  

(二)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各级医疗机构要针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环节,加大整治力度,采取综合手段,集中治理。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情况作为医院等级评审、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院长、科室主任综合目标考核及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进一步提升专项整治在医疗管理工作中的地位。

(三)持续改进,形成机制。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高合理用药水平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各级医疗机构要以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从阶段性活动逐步转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逐步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持续改进,为提高全市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明确任务,强化落实。按照工作要求,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统计上报工作。自7月1日起,各医疗机构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季度工作进展情况和统计表(附件1、2)上报区卫生局医政科。

联系人:曹雪松  电话:226808

电子邮箱: hepingcxs@163.com

附件:  1、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季度统计表

2、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季度调查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季度统计表

医疗机构名称:             数据收集时间:      年   月   日-   月   日(每季度)

抗菌药物(通用名)商品名剂型包装规格规格用量金额

(万元)

生产企业
例:头孢地尼分散片希福尼分散片50mg×12/盒

50mg200179.49天津市药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季度调查表

医疗机构名称:             数据收集时间:      年   月   日-   月   日(每季度)

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A/B*100%)

 出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总例数(A)

 
同期出院总人数(B)

 
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C/D *100%)

 就诊使用抗菌药物人次(C)

 
同期就诊总人数(D)

 
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E/F *100%)

 I类切口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例数(E)

 
同期I类切口手术总例数(F)

 
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术前0.5-2h内给药百分率(G/F*100%)

 I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在术前0.5-2h内给药例数(G)

 
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24h的比例(I/F *100%)

 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24h例数(I)

 
接受抗菌药物治疗住院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J/K *100%)

 出院使用抗菌药物患者病原学检查送检例数(J)

 
同期使用抗菌药物总例数(K)

 
抗菌药物使用强度(L*100/M)

 抗菌药物消耗量(累计DDD数)(L)

 
同期收治患者人天数(M)

 
联系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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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和平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1年和平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平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全国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方案》和《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和《2011年沈阳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和平区卫生局制定了《2011年和平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2011年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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