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程咨询公司翠柳村客舍改造项目部:
按项目公司与湖北汉新发电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经我公司综合部核实,请你部于2011年5月20日前缴纳办公用房的水、电及物业管理费合计人民币叁仟捌佰叁拾伍圆陆角(3835.60元),明细如下。
电 费 明 细 | ||||
起止码时间 | 2010.11.22 | 2011.05.11 | 实际发生 | 备 注 |
102房 | 69447度 | 712度 | 1817度 | |
缴纳标准 | 1.00元/度 | 合 计 | 1817度 | |
水 费 明 细 | ||||
右 侧 | 2458吨 | 2495吨 | 37吨 | |
缴纳标准 | 2.60元/吨 | 合 计 | 37吨 | |
物 业 管 理 费 | ||||
缴纳标准 | 1.20元/㎡/月 | 面 积 | 267㎡ | 6个月 |
应 缴 费 用 | ||||
电费应缴 | 人民币壹仟捌佰壹拾柒圆整(1817.00元) | |||
水费应缴 | 人民币玖拾陆圆贰角(96.20元) | |||
物业费应缴 | 人民币壹仟玖佰贰拾贰圆肆角(1922.40元) | |||
应缴合计 | 人民币叁仟捌佰叁拾伍圆陆角(3835.60元) |
湖北东湖翠柳村客舍有限责任公司
资 金 财 务 部
2011年5月12日
关于缴纳水、电及物业管理费的情况说明
公司财务部:
根据省的委托和公司安排,翠柳村客舍改造项目部与湖北东湖翠柳村客舍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集中办公,由项目公司租赁湖北汉新发电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租赁地址位于华中电管局东湖山庄(武汉市东湖路180号)汉新花苑2号楼一单元101、102、201、202、301、302室,其中101、102室为项目部用房。
根据协议,项目公司于5月12日以支票方式向汉新发电缴纳公用房的水、电及物业管理费合计人民币9808.40元。在与我部核实费用后来函,要求于5月20日前向项目公司缴纳我部应承担的水、电及物业管理费合计人民币3835.60元,该函已送财务部。应由我部承担的水、电及物业管理费已缴付项目公司。
因该租赁房屋的水、电及物业管理费,均由水、电管理职能部门和华中电管局东湖山庄的物业管理部门,对汉新发电的所属物业集中征收并一体开具,实际工作中,又无法就一个具体收费项目对多个单位重复或多次开具,因此,汉新发电对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对我部收取水、电及物业管理费,只能开具收据。
此说明。
201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