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 | ||||||
工程名称 | ||||||
分部分项工程 | ||||||
工种 | ||||||
交底内容: 1、主要危险源与危害因素 1、不熟悉被起吊物件的结构。 2、在起吊时,未将物件拴牢。 3、潜水员出水前,进行起吊。 4、潜水员在所打捞的沉船、钢结构、圆筒等物件内穿行。 5、潜水员在水中悬浮不定的物体上施工。 6、水面看管电源的施工人员擅自离开岗位。 7、爆破人员违规操作。 8、装运炸药、雷管等易爆材料的船只不符合安全要求。 9、潜水员未到达安全区域,就进行爆破作业。 2、安全注意事项 1、水下起吊作业前,施工人员要熟悉所吊物件的结构,以及该物件的打捞方案。 2、水下起吊作业前潜水员应将沉没物件拴牢,待潜水员上升出水后,方可起吊出水。 3、水下起吊作业前打捞沉船、钢结构、圆筒等物件时,严禁潜水员在沉船、钢架、圆筒内穿行。 4、潜水员不得在悬浮水中的物体上工作,不得从悬空物件和锚链下穿越。 5、水下焊割施工时,施工人员要熟练掌握焊割技术和作业要领。 6、电焊钳、割刀把、电缆等必须绝缘,头盔外面和领盘应涂一层绝缘漆或包裹一层薄橡皮。 7、电氧切割时,应先引弧,后开氧气;关闭时先关电源,再停氧气。 8、下潜人员应严防焊(割)条和焊(割)把触及头盔或面罩。 9、看守人员必须严格掌握电闸刀的开关,未接到下潜人员的口令,严禁接通或断开电源,接到下潜人员“开电”的口令时,应立即合上电闸刀并重复口令,接到潜水人员“停电”的口令时,应立即打开电闸刀,再重复口令;严禁擅自离岗。 10、除潜水员在水下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间外,其他时间严禁关闭电源。 11、水下爆破作业应注意: (1)装炸药时禁止使用电话。 (2)同一起爆中,不得使用不同型号的雷管。 (3)炸药包密封后,潜水员应将炸药包随身带入水下,不得用绳传递。 (4)炸药放置时,应从上游到下游,从深水到浅水,严防与导爆线纠缠。 (5)发生“瞎炮”时应切断电源,15分钟后再下潜取出。 12、必须使用专业船只运输易燃易爆物品。 13、起爆前,要确保潜水员已到达安全区域。 | ||||||
重点强调: 1、潜水员未到达安全区域之前,严禁起吊物件。 2、打捞沉船、钢结构、圆筒等物件时,潜水员严禁在沉船、钢架、圆筒内穿行。 3、水面看管电焊机电源开关的施工人员严禁擅自离开岗位。 4、参加水下爆破的作业人员,严禁违规操作。 5、严禁用非专业船只装运炸药、雷管等易爆材料。 6、潜水员到达安全区域前,严禁爆破工作。 | ||||||
审核人 | 交底人 | 接受交底负责人 | ||||
作业班组全体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