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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报告、应急处置及调查处理办法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30 22: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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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报告、应急处置及调查处理办法

事故报告、应急处置及调查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安全、质量、环境保护事故内部报告、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严格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四不放过”原则,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事故以及环境保护事故,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及中铁二局《安全质量事故内部报告、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明确和强调事故报告、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程序和具体要求。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工程质量事故等级(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划分:1、一般事故:一次死亡1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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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事故报告、应急处置及调查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安全、质量、环境保护事故内部报告、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严格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四不放过”原则,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事故以及环境保护事故,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及中铁二局《安全质量事故内部报告、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明确和强调事故报告、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程序和具体要求。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工程质量事故等级(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划分:1、一般事故:一次死亡1至2
事故报告、应急处置及调查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安全、质量、环境保护事故内部报告、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严格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四不放过”原则,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事故以及环境保护事故,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及中铁二局《安全质量事故内部报告、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明确和强调事故报告、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程序和具体要求。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工程质量事故等级(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划分:

1、一般事故:一次死亡1至2人或者10人以下重伤,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2、较大事故:一次死亡3至9人,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至3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按《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三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应立即指派安质环保部门按国家、行业规定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单位报告,并同时上报公司。

第四条 公司内部事故报告程序

1、项目经理部:事故现场作业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工点或工区负责人)→项目安质环保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由管理人员直接报告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安质环保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相应上级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负责人分别报告。

项目安质环保部负责人→公司安质环保部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公司领导。

第五条 出现人员伤亡、社会影响大或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较大等紧急情况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上报项目负责人或公司领导。

第六条 事故报告时间

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人员伤亡、社会影响大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事故,须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报告公司安质环保部;人员伤亡事故应在1小时内报地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应在2小时内报告公司安质环保部。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或造成人员伤亡、社会影响大的工程质量事故,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报告公司安质环保部;同时按行业规定上报相应管理机构。

其他工程质量事故应在2小时内报告公司安质环保部。

第七条 安质环保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并通知办公室、工程部、物资设备部等相应部门。

第 事故报告方式和内容

事故报告采用三种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

1、电话报告:事故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电话逐级报告上级部门和领导。 

2、手机短信:事故项目经理部在电话报告的同时,应以手机短信的方式逐级报告上级部门和领导,在事故抢险救援期间,应每隔1小时更新短信内容上报。

短信报告内容:项目名称及工点、事故地点、发生时间、简要经过、人员伤亡情况、机械设备及财产损失情况、现场救援情况、相关领导到场情况等。

3、事故书面报告:在电话和短信报告后,应立即以书面方式上报,事故书面报告时间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执行。事故书面报告内容如下(格式见附件):

① 事故单位概况;

②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③ 事故简要经过;

④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⑤ 已经采取的措施;

⑥ 事故现场照片(电子版)4张,照片应充分反映事故现场实际情况,包括出事点全貌、现场物证、直接危害因素、设备设施状况及抢险救援等情况。

⑦ 其他应当报告的内容。

报告地方的内容除按上述要求上报外,还应记录接收部门、接收人、报告时间和上报人,并报公司安质环保部留存,做到责任分明、有据可查。

4、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

第九条 事故项目经理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条 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部、公司和均应积极配合地方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同时,公司应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或暂时告一阶段时)后,及时启动事故内部调查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事故内部调查实行分级调查、逐级负责的原则,分工如下:

项目经理部:主持对轻伤3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小于20万元无人员伤亡的安全质量事故(事件);

公司:主持对轻伤3人及以上或重伤1~2人,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50万元(不含)无人员伤亡的安全质量事故的内部调查。

第十二条 现场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和权限:

1、根据国家、省、部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参与或协助地方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2、查明事故发生经过、人员伤亡、设备设施损坏和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分析事故原因等;

3、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6、提交内部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三条 事故内部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公司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但最迟期限不得超过45日。

第十四条 事故调查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和工程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内部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十五条 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全部交由公司安质环保部归档保存,内部事故调查结束。

第十六条 事故内部调查组应本着对企业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坚持公平、公正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事故,严禁徇私舞弊,包庇纵容。

事故项目部管理人员和事故当事人必须无条件配合事故调查工作,按调查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接受询问和调查;任何在事故调查过程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十七条 公司接到事故内部调查报告后, 15日内对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结案,对涉及事故责任的项目、领导和人员进行处理。

事故报告批复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原因是否查清,事故性质是否查明,事故责任是否明确,事故处理是否合规,防范措施是否到位。

第十 公司组成调查组直接调查的事故,对涉及事故责任的项目、领导、人员,根据集团公司《劳动安全管理办法》、《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领导人员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及公司相关办法直接处理,严格执行。

第十九条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1、迟报事故的,给予项目经理、安全总监和安质环保部负责人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

2、瞒报事故的,给予项目经理、安全总监和安质环保部负责人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瞒报安全质量事故2次及以上的,给予项目经理、安全总监和安质环保部负责人行政撤职处分。

3、事故内部调查不认真、走过场,调查报告原因不清、责任不明、无处理意见的,给予事故内部调查组组长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五章 事故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各项目发生员工、协作队劳务工责任伤亡事故,除执行中铁二局相关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外,公司按下列规定,对事故责任单位和领导实行经济罚款及行政处分:

1、凡发生一次员工重伤1人及以上事故的责任单位,每负伤1人处以罚款10000元。

2、凡发生一次员工死亡1人或重伤2—5人、以及一起负主要责任的公路重大交通事故的责任单位,每死亡1人对事故责任单位处以罚款50000元,对同时有负伤人员的,每重伤1人对事故责任单位处罚款10000元;对项目经理处以5000元罚款,对责任单位其他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或监管安全的领导分别处以2000元罚款;给予项目经理行政降级处分。

3、凡发生一次员工死亡2人以上(含2人)或重伤6—9人、以及一次死亡3—5人且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公路特大交通事故的责任单位,每死亡1人处以罚款60000元,对同时有负伤人员的,每重伤1人罚款10000元。对项目经理处以10000元罚款,对责任单位其他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或监管安全的领导分别处以5000元罚款;给予项目经理、安全总监撤职处分。 

4、凡发生员工死亡事故,除对项目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外,如在年度内发生员工伤亡事故累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责任较大生产安全以上事故,给予项目经理撤职处分。

第二十一条 事故责任人触犯刑律、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质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中铁二局生产安全事故快报

附件二:手机短信报告内容格式

附件一:

  中铁二局生产安全事故快报

单位名称:中铁二局重庆工程公司××项目经理部

事故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事故地点××省××市××县
事故单位中铁二局×××公司×××项目经理部(标段)

事故现场负 责 人姓 名事故单位负 责 人姓 名
电 话电 话
事故伤亡人数死亡    人,失踪    人,重伤      人,轻伤     人
一、事故简要经过、人员伤亡类别(职工、劳务工)、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报告地方和建设单位时间

 

二、事故现场救援采取的主要措施

 

三、其他情况(事发项目工程概况,事发地是否影响繁华闹市区、高速公路、国道、其他重要设施安全)

 

附事故照片(4张以上,能充分反映事故现场实际情况和全貌的电子版照片及说明)

附件二:

事故报告手机短信格式

股份公司:

201×年×月×日×时×分左右,在××(省市县)境内,由中铁×局××公司承建的×××工程×标,在×××工序施工过程中,因×××原因,导致现场作业人员×人死亡(失踪)、×人重伤。事故已经于事发××小时(分钟)内,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现场应急预案已启动,事故单位×××领导已带队赶往现场,当地安监部门已××,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之中。

备注:此短信文本格式适用于各级安全质量专职人员,必须认真落实在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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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报告、应急处置及调查处理办法

事故报告、应急处置及调查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安全、质量、环境保护事故内部报告、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严格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四不放过”原则,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事故以及环境保护事故,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及中铁二局《安全质量事故内部报告、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明确和强调事故报告、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程序和具体要求。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工程质量事故等级(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划分:1、一般事故:一次死亡1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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