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强调以业绩为导向,按劳分配为原则,以销售业绩和能力拉升收入水平, 充分调动销售积极性,创造更大的业绩。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列入计算提成产品,不属提成范围的产品公司另外制定奖励制度。
三、特别说明:
以下有两套薪资提成方案,A方案内容请看第四、五条款内容,B方案请看第六、七条款内容。两套方案任选其一执行。有业绩造假行为被查实的当月业绩提成按0记,记大过处分一次。
四、销售人员薪资构成(A方案)
1、销售人员的薪资由底薪、提成、奖金和福利构成;
2、发放月薪=底薪+提成+福利+奖金;
3、奖金发放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执行;
4、出勤不满月的不能享有全勤奖和社保补贴,其他福利按比例或规定享有;
5、其他未尽事宜或与《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条款有冲突且无特殊说明的,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执行。
岗位 | 底薪 | 全勤奖 | 社保 补贴 | 挺班 补贴 | 话费 补贴 | 月休 | 绩效工 资基数 |
导购员 | 2000元 | 200元 | 200元 | 150元 | 0 | 3天 | 0 |
店助/代理店长 | 2200元 | 200元 | 200元 | 150元 | 50元 | 3天 | 500元 |
两人编制店长 | 2400元 | 200元 | 200元 | 150元 | 50元 | 3天 | 1000元 |
多人编制店长 | 2800元 | 200元 | 200元 | 150元 | 50元 | 3天 | 1000元 |
1、不同门店不同经营状况,目标业绩基数也不一样,一般情况下目标业绩为该店去年同期人均业绩的80%±10%,最低不得低于10000元/月,最高不得高于20000元/月,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申报调整;
2、提成收入=(实际业绩-目标业绩)x8%,未达成目标业绩或出现负值的一律计0;
3、个人提成收入根据个人业绩核算和其他人业绩无关;
4、享有入职满6个月以上增加提成收入的不再享有年终奖资格;
5、本条款方案执行效率末位淘汰制;
6、连续两个月或一年累积三个月未突破基础目标业绩的按淘汰开除处理;
7、多人编制店店长不需要考核个人业绩,直接拿整店业绩提成,具体标准依编制规模大小和业绩达成情况而定,一般1%-3%的提点;
职位 | 目标业绩 (单位:元) | 超目标 提成比例 | 入职超过 6个月 | 入职超过 12个月 |
导购员 | 15000±5000 | 8% | 8%+0.5% | 8%+1% |
店助/代理店长 | 15000±5000 | 8% | 8%+0.5% | 8%+1% |
两人编制店长 | 15000±5000 | 8% | 8%+0.5% | 8%+1% |
1、销售人员的薪资由底薪、提成、奖金和福利构成;
2、发放月薪=底薪+提成+福利+奖金;
3、奖金发放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执行;
4、出勤不满月的不能享有全勤奖和社保补贴,其他福利按比例或规定享有;
5、其他未尽事宜或与《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条款有冲突且无特殊说明的,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执行;
6、持续执行B方案的员工,夏季有每月500块钱的高温补贴。
岗位 | 底薪 | 全勤奖 | 社保 补贴 | 挺班 补贴 | 话费 补贴 | 月休 | 绩效工 资基数 |
导购员 | 300元 | 200元 | 200元 | 150元 | 0 | 3天 | 0 |
店助/代理店长 | 300元 | 200元 | 200元 | 150元 | 50元 | 3天 | 500元 |
两人编制店长 | 300元 | 200元 | 200元 | 150元 | 50元 | 3天 | 1000元 |
1、所有参与B方案的销售人员,提成收入为个人月度业绩的10%;
2、多人编制店店长提成按A方案执行,不适合按B方案执行。
八、实施时间:
本制度自2018年09月01日起开始实施。
九、解释权: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