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宁波市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考试日常成绩
评分标准及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分值
学生日常体育成绩考核内容由学习态度、学习能力两方面组成,满分10分,其中学习态度4分,学习能力6分。
二、考核及评分标准
1、学习态度
由学生参加体育课、体育活动出勤率和学习表现两部分组成。
(1)出勤率
学生参加体育课、大课间活动、课外体育活动(以下统称为体育活动)的总体出勤达到95%以上为优秀,85%—94%为良好,75%—84%为合格,75%以下为不合格。
(2)学习表现
学生参加体育活动总体表现,包括完成教师安排的体育学习任务,参加班级或学校集体性体育活动以及平时自觉参加体育锻炼时表现。整体评价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以上两项总评,优秀4分、良好3分、合格2分,不合格0分。
2、学习能力
由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及《国家学生体育健康标准》测试两部分成绩组成。
(1)体育活动学习能力
按照初中《体育与健康》课程要求进行评价。学生初三学年体育课程平均成绩85分及以上者为优秀,75-84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
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全市统一年度测试内容和标准,对学生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运动能力以及每天体育锻炼一小时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按照测试结果给予相应分值,学生初三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90分及以上者为优秀、75-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以上两项总评,优秀6分、良好5分、合格4分、不合格2分。
三、考核办法
日常体育考核成绩由学校统筹组织,考核办法及结果必须进行公示,经核准无疑义方能记入中考体育总成绩。2011、2012届初三毕业生日常体育考核学习能力成绩分别由初二至初三两个学年成绩、初一至初三三个学年平均成绩组成。
附件2
2010年宁波市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集中考试
项目要求和评分标准
一、考试要求
(一)体能(耐力)项目:
中长跑(男1000米、女800米)
(1)场地器材:250米以上的环形跑道,考前须丈量准确。跑道上须标有明显的起、终点线。地面要平坦、结实、不滑,以塑胶跑道为宜。
(2)考试要求:考生用站立式起跑,如有抢跑者,全组召回重跑,抢跑二次者成绩作零分,每人考试一次。每组考生须佩带字迹醒目的小号码。
(二)速度(跳跃、力量、技能)项目
1、50米跑
(1)场地器材:100米以上的直形跑道,考前须丈量准确。跑道上须标有明显的起、终点线。地面要平坦、结实、不滑,以塑胶跑道为宜。
(2)考试要求:考生起跑姿势不限,如有抢跑者,全组召回重跑,抢跑二次者成绩作零分,每人考试一次。每组考生须佩带字迹醒目的小号码。
2、掷实心球(2千克)
(1)场地器材:4米宽、20米长的平地一块,质量2千克实心球、皮尺、抹布、小铁旗等。
(2)考试要求:在投掷线后身体正对投掷方向两脚前后或左右开立。须双手持球在头上方,原地向前过头顶掷出,球出手的同时后脚可向前迈出一步,但不得踩线和超线。每人试掷三次,记录其中最好一次的有效成绩。丈量成绩以球着地点后沿至投掷线后沿之间的垂直距离。
3、篮球运球投篮
(1)场地器材:标准篮球场半个(14×12米),橡胶篮球、秒表、哨子。篮圈与地面平行,离地面高度3.05米,并悬挂篮网。
(2)考试要求:考生从起点开始运球至篮下投篮(投中),接篮板球后运球至另一侧脚踏标志后做同样动作返回到起点。考生在运球投篮过程中不得走步或二次运球。裁判发现考生出现上述情况必须鸣哨示意,考生必须从就近的标志线或端线重新开始运球,此过程秒表不停。运球投篮过程中,投篮动作不限,投篮必须投中方能继续。在考试过程中,当裁判的秒表显示考试者不能得分时,裁判应鸣哨停止考试。
4、排球对墙垫球
(1)场地器材:3米高度的墙一面,墙面平整,从地面至1.50米高度高有软墙面(可用海绵垫子贴靠在墙面上),离墙1.50米处各划一条横线,墙面上左右宽1.50米处各划一条垂直地面的线。秒表、哨子。
(2)考试要求:考生在离墙1.50米的线外作对墙垫球的准备,当听到信号(口令或哨声)后,开始对墙垫击球,待球后弹后连续垫击,一分钟内连续垫球累计次数为考试成绩。足越过或触及1.50米的线击出的球或击到1.50米以下的墙面,或击落出的球触及左右1.50米距离的线或线以外的墙面,均不计次数。球落地可继续开始对墙垫球,计入次数。
5、一分钟跳绳
(1)场地器材:干净、平净、平整的场地(室内外篮、排球场等)。计次短绳、秒表等。
(2)考试要求:听到“预备一开始!”的信号(同时开表)后,考生用单(双)脚向上跳,同时双手向前摇动跳绳,每摇动一回环算一次,每人测试一次,拌脚不计数,以60秒钟累计所跳的有效次数作为成绩。
集中考试场所须配备医生若干名。
二、评分标准
宁波市初中毕业学生中考体育集中考试项目评分标准
(男)
项目
分值 | 体能(耐力) | 速度(跳跃、力量、技能) | ||||
1000米跑 (分秒) | 50米跑 (米) | 掷实心球(米) | 篮球运球投篮(秒) | 排球对墙垫球(个) | 一分钟跳绳(次) | |
10 | 3'40" | 7"1 | 9.80 | 24 | 60 | 180 |
9 | 3'50" | 7"3 | 9.20 | 32 | 50 | 170 |
8 | 4'00" | 7"5 | 8.60 | 39 | 45 | 160 |
7 | 4'10" | 7"7 | 8.00 | 45 | 40 | 150 |
6 | 4'20" | 7"9 | 7.40 | 51 | 35 | 140 |
5 | 4'30" | 8"1 | 6.80 | 57 | 30 | 130 |
4 | 4'40" | 8"3 | 6.20 | 63 | 26 | 120 |
3 | 6'00" | 8"7 | 5.60 | 67 | 22 | 110 |
2 | 未在6分钟内跑完全程不得分 | 9"3 | 5.00 | 71 | 18 | 100 |
1 | 9"7 | 4.40 | 75 | 14 | 90 |
宁波市初中毕业学生中考体育集中考试项目评分标准
(女)
项目
分值 | 体能(耐力) | 速度(跳跃、力量、技能) | ||||
800米跑 (分秒) | 50米跑 (米) | 掷实心球(米) | 篮球运球投篮(秒) | 排球对墙垫球(个) | 一分钟跳绳(次) | |
10 | 3'20" | 8"1 | 6.70 | 34 | 60 | 170 |
9 | 3'30" | 8"3 | 6.30 | 42 | 50 | 160 |
8 | 3'40" | 8"5 | 5.90 | 49 | 45 | 150 |
7 | 3'50" | 8"7 | 5.50 | 55 | 40 | 140 |
6 | 4'00" | 8"9 | 5.10 | 61 | 35 | 130 |
5 | 4'10" | 9"1 | 4.70 | 67 | 30 | 120 |
4 | 4'20" | 9"5 | 4.30 | 73 | 26 | 110 |
3 | 5'30" | 9"9 | 3.90 | 78 | 22 | 100 |
2 | 未在5'30"内跑完全程不得分 | 10"5 | 3.50 | 82 | 18 | 90 |
1 | 10"9 | 3.10 | 86 | 14 | 80 |
附件3:
象山县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考试免考与缓考申请表
所在学校 | 准考证号 | 姓名 | 性别 | 体育课免修情况 |
全免( )耐力项目免( ) | ||||
申请免考理由: 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 申请缓考理由: 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医院证明(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附后) | 校医(或考场医生证明): 签字: 年 月 日 | |||
学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考试领导小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宁波市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集中考试规则
一、考生凭本人准考证进入考试点,准考证明仅限考生本人使用。
二、考生在考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防止考试对身体的运动性伤害。
三、心、肺、肝、肾等重要器官有严重疾病,不适合参加体能耐力或速度等项目考试的学生,不得参加此类项目考试,凭有关证明由学校统一于指定时间办理免考手续。
四、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参加考试的学生,取消考试资格。考生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凭有关证明由学校统一到指定地点办理缓考手续。
五、考生进入考试点后,须遵守各项规定,尊重裁判及工作人员,听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安全、有序、认真完成各项考试。
六、严禁各类舞弊行为,不得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现各类舞弊行为,经核实论证,取消该考生舞弊项目成绩,成绩为零分,并通报考生所在学校。
附件5:
宁波市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集中考试
工作人员守则
一、严格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工作纪律,按照考试工作的规范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二、关心爱护考生,尊重考生,维护考生参加考试的权利。
三、按规定时间到岗,不擅自离岗,不做与考试工作无关或防碍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的事。
四、成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支持,自觉执行回避制度,禁止单独对考生进行考试。
五、熟悉并掌握各项目的考试要求及标准,严格按照考试要求规范操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六、严禁参与舞弊或为考生提供舞弊条件,严禁利用参与考试工作的便利索贿、受贿。有上述行为者将取消参加考试工作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