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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课教师文件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30 22: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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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课教师文件

  遵义市办公室文件  遵府办发〔2011〕197号  市办公室转发遵义市关于解决代课人员一次性经济补偿(生活补助)和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有关工作部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的《遵义市关于解决代课人员一次性经济补偿(生活补助)和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遵义市关于解决代课人员一次性经济补偿(生活补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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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遵义市办公室文件  遵府办发〔2011〕197号  市办公室转发遵义市关于解决代课人员一次性经济补偿(生活补助)和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有关工作部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的《遵义市关于解决代课人员一次性经济补偿(生活补助)和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遵义市关于解决代课人员一次性经济补偿(生活补助)和

 
 遵义市办公室文件
 
 
遵府办发〔2011〕197号

 
 
市办公室转发遵义市关于解决代课人员一次性经济补偿(生活补助)和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有关工作部门: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的《遵义市关于解决代课人员一次性经济补偿(生活补助)和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遵义市关于解决代课人员一次性经济补偿(生活补助)和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市安排部署,为妥善解决我市代课人员问题,做好代课人员一次性经济补偿(生活补助)和参加养老保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以人为本、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积极稳妥解决好代课人员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按办事的原则。在法律和的框架内,合法解决代课人员的合理诉求。

2.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矛盾纠纷、切实改善民生,保障代课人员的合法权益。

3.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市的统一领导下,各县、区(市)负责本地代课人员一次性经济补偿(生活补助)和参加养老保险的资金准备、资格年限认定、组织实施及稳定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一)人员认定

1.认定范围:经组织同意聘用的公办学校代课人员,即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或当地同意聘请的代课人员。

以下四类人员不纳入认定范畴:

(1)因违反计划生育等国家、法律法规而离岗的代课人员;

(2)自动离岗的代课人员;

(3)连续代课年限不足一学年的代课人员;

(4)曾是代课人员,现已转为国有企业正式职工或财政负担的正式人员。

2.认定依据:为确保代课人员认定工作的真实有效,以下三类资料为佐证材料:

(1)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发放代课费、劳务费等劳动报酬发放清册;

(2)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在岗人员统计名册;

(3)学校课程安排表。

凡具有以上三类材料之一的,即可认定为代课人员。按照以上材料的在册情况确认代课年限。

对不能提供上述材料者,可由本人向原所在代课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中心学校进行调查、公示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报当地县(区、市)审核后再行认定。

(二)支付代课人员一次性经济补偿或生活补助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并参照《劳动合同法》,对离岗的代课人员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或生活补助。

1.1995年1月1日以后离岗的代课人员,按累计实际代课年限,根据当年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每代课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补偿半个月。其中,1995年前没有实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地方,按照1995年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2.1994年12月31日前离岗的代课人员,按累计实际代课年限,比照1995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每年补助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补助半个月。

代课人员离岗时已经支付经济补偿或生活补助的,不再重复发放。原补偿或补助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现标准予以补足。

(三)解决代课人员养老保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编制外聘用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劳社厅发〔2007〕58号)规定,对代课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按以下办理。

1.凡2008年1月1日以后离岗的代课人员,可按照黔劳社厅发〔2007〕5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2007年12月31日前离岗的代课人员,根据其本人户口性质,参加当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尚未开展试点的县(区、市),达到享受待遇条件的人员,由其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先享受待遇,待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时,再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和补缴养老保险费。自愿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具体操作办法由市门商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实施。

三、有关要求

(一)妥善解决我市代课人员一次性经济补偿和参加养老保险问题,是落实以人为本执政理念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级及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此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二)各县(区、市)要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计划,筹措保障经费,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限要求,组织和调度解决好本地代课人员一次性经济补偿(生活补助)和参加养老保险的有关工作,切实做到领导落实、责任落实、经费落实和措施落实。

(三)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财政、信访、维稳、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预案,及时沟通情况,共同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尤其要加大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主要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广大代课人员清楚法律法规相关条款,了解精神,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推进。

(四)对纳入一次性经济补偿(生活补助)和参加养老保险的代课人员要认真核实,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人员要进行清理,严格按标准办理,及时开展兑现一次性经济补偿(生活补助)和办理养老保险工作。对提供虚明以及为他人作虚明,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根据相关规定从严查处。市将对各县、区(市)开展代课人员一次性经济补偿(生活补助)和参加养老保险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五)各县、区(市)要严格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在2012年2月底前全面完成离岗代课人员一次性经济补偿(生活补助)和养老保险手续办理,市将对逾期未完成的县、区(市)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本意见所涉及的有关问题,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负责解释。重要工作情况及时向市报告。 

 
 
 
 
 
 
 
 
主题词:教育 代课人员问题△ 意见 通知

 抄送:办、市办、市政协办,市纪委,遵义军分区,市中级,市。
 遵义市办公室      2011年09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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