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使包括学困生在内的全体学生都得到发展,最终实现教学质量的提高,为社会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人,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教育局从学困生抓起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指示精神,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二、责任目标
1、坚决改变只重视少数尖子生而放弃学困生的错误观念与做法,从学困生抓起,关心学困生的成长。
2、详细掌握学困生和的基本状况。走进学困生的心灵,分析致差原因。
3、根据学困生的具体情况,因人而异地采取各种措施,激活他们的求知欲与上进心。
4、建立学困生档案,明确学困生转化的阶段目标,及时记载学困生的学习状况。
5、制定学困生转化方案。
三、基本要求
1、面向全体学生,在抓学困生转化的同时,保证其他学生总体不下降,不出现新的学困生。
2、通过家访等形式与学困生家长经常沟通,争取理解、支持与合作。
3、不得采取强迫手段让学生学习,如体罚、变相体罚、罚款等。
4、19分以下的学困生要在两年内脱困,20~39分的学困生要在一年内脱困,每学期使学困生提升一个等级。
四、考评与奖励
1、学校负责对任课教师转差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2、学困生在期末考试中,每提升一个等级给任课教师计5分,每新出现一个新学困生扣10分,按累计分数多少确定转差能手,并给予奖励。
3、不能如期达到转差目标者,按所教学生的学困生比例,从教学指标的转差项目中扣除相应的分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