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进一步树立山西公司的良好形象,方便工作,接受监督,加强自律,并提高员工荣誉感,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 适用范围
凡企业员工在岗期间都必须佩戴胸卡,不得转借他人。如因工作性质不宜佩戴者,由所在单位提出,人力资源部核准。
三、 种类及样式:
1、职工卡:指正式任用员工所戴,胸卡上标明佩戴者姓名、部门及职务;
2、后勤人员卡:指后勤人员所佩戴;
3、临时就餐卡:指外来人员临时在公司就餐所需佩戴;
四、设计与制作
1、胸卡样式由公司总经办设计,样本转送人力资源部。
2、职工卡及后勤人员卡的日常制证、发放、变更、收回等管理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临时就餐卡的制作、发放由公司总经办负责。
五、胸卡管理
胸卡佩戴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并对胸卡佩戴情况不定期监督、检查。
1、试用期员工转正后、正式员工部门或职务变动时,由员工本人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申请胸卡制作,由人力资源部制作、发放或更换胸卡。
2、员工必须爱惜胸卡,若胸卡损坏,应报人力资源部制作并(换)发新卡,并缴纳工本费10元;若胸卡遗失,应报人力资源部制作并(换)发新卡,并缴纳罚款50元;
3、员工离职时,应将胸卡缴回人力资源部。胸卡未交回者,罚款200元
4、员工佩戴胸卡应易于看到,不得遮盖。 在工作期间凡被查出未佩戴胸卡者,发现一次罚款10元。
5、员工到食堂就餐必须持胸卡作为凭证。
如就餐不佩戴者,由食堂管理员给予提醒。无故多次不佩戴者给予警告甚至罚款;外来人员(包括职工家属)临时在公司就餐需提前向总经办申请佩戴临时就餐卡(就餐后及时交回总经办),不佩戴者不允许到食堂就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