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人): | 乙方(承租人): |
一、乙方租用本车位期限为 个月,租赁期自 起,至 止。
二、本车位每月租赁费为人民币 整(¥: 元),车位押金为一个月租赁费。 日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车位押金,并在租赁期内的每月1日,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车位管理费由甲方支付,甲方收到押金和首月租赁费后一天内,将有效停车卡(卡号:)交付乙方。
三、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将车位另行租给他人使用或自行使用。
四、在租赁期内,若甲方需提前收回本车位使用权,或乙方需提前退租本车位,须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对方收到通知1个月后,本合同自动解除结束租赁,甲方退还剩余租金。若某一方未提前1个月告知对方解约的,须按月租金的100%支付违约金。
五、在租赁期内,乙方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停车卡,若停车卡丢失或损坏,由乙方负责补办停车卡并承担相应费用。
六、乙方应遵守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的相关规定,依规使用本车位,安全驾驶,不得妨碍其他车位的正常使用和其他车主的正常行驶。乙方车辆发生的纠纷、事故或损失,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处理和赔偿。
七、乙方应为其车辆自行购买相关保险,离开车辆时应谨慎检查,锁好防盗锁、关闭电路、锁好门窗等,乙方车辆和车内物品若发生损坏或丢失,与甲方无关。
八、乙方不得擅自在本车位增设地锁、充电桩等其他设施,因乙方违规使用造成本车位场地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恢复原状。
九、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停放车牌号非 的其他车辆,不得擅自将本车位转租、转借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由其他车辆或第三方产生的任何纠纷、事故或损失,由乙方负责处理和赔偿,甲方有权因此提前解除合同,结束租赁期,剩余租金和押金不予退还。
十、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一天内,乙方应将有效停车卡(卡号:)和本车位按原状交付甲方,车位租赁押金除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或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返还乙方。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约之日起生效。
甲方: | 乙方: |
身份证号码: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