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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院2017年最新修订的核心制度一共有 项。
2、首诊负责制就是要求第一个接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病人患者,病情涉及到两科以上的病员患者,如需住院治疗,应根据病员患者的主要病情收住院,如有争议,由门诊部主任根据病情决定(急诊患者由急诊科主任根据病情决定),科室不得拒收病人患者。
3、科主任、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新入院患者三日内必须有1次),其中一次为全科性总查房;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一次。住院医师对对患者每日查房三次。
4、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病员患者;检查各项辅助检查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诊疗的初步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主动征求病员患者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了解病员患者思想动态,发现不安全因素时要及时向上级医师、科主任及主管部门报告。
5、患者的护理级别由责任护士根据患者生活自理能力首提,主管医师根据患者的病情,开出护理级别医嘱,动态协商调整,护士长24小时内核实评定。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护理共4个级别。
6、凡遇本科室诊疗有困难或遇疑难病例,应当及时申请会诊。一般情况下患者7日不能确诊的应科内讨论;急、危、重患者应及时申请会诊。
7、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上级医师同意并签字后,会诊单方可发出。应邀医师—般要在 48 小时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
8、抢救结束后,要在6小时内据实补记抢救记录,完成病历及会诊等记录。
9、对患者病情较重、手术难度大、疑难、新开展、非计划再次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10、死亡病例讨论一般应在死亡后一周内进行,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在病理报告后讨论,但不迟于二周。
11、护士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八对”。
12、(1)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名后,方可备血;(2)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签名,科室主任核准后,方可备血;(3)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4)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20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同时填写《临床大量用血审批表》,科主任审核后,报医务部审批,输血科方可备血。
13、患者出院后,住院病历在3个工作日之内归档,死亡病历在7个工作日内归档。如因患者再次住院需要查阅病历的,可由主管医师提出申请,所在科室科主任同意审核签字,经病案室主任审批,并病案室留存申请单,办理借病历手续后方可将病历借出,但必须在3天内归还。
14、执业医师处方权,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科主任同意,经医务部审核,分管院长批准,登记备案,并将本人签字在医务部、药学部等科室留样。
15、医师应根据病情诊断开具处方,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 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医师不得为本人开具处方。
16、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生、麻醉医生和手术室护士(以下简称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
17、门诊患者的危急值,通知门诊各相关专科医护人员,及时转告接诊医师,门诊非正常上班时间通知各相关专科值班医师,尽快联系患者本人。
18、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在接收危急值报告6小时内,在病历中记录危急值及处置措施和过程,可记录在当日的病程记录或单独记录。
19、医师经本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非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20、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选用从严控制,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特殊级别抗菌药物会诊专家组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的医生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紧急情况下越级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时间限定在24小时之内,其后需要补办相关手续并由具有处方权限的医生完善处方手续,并做好相关记录。